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27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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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27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

2、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27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监督抽查发现的27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

  202112月以来,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集中治理的11个突出问题品种和冬季蔬菜“南菜北运”主要生产区,部署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截至20224月底,抽取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4442批次,发现27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畜产品和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未批准使用的药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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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对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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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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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宁德东狮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辣椒,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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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苏伍妹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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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山县赵双见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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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博白展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1批次普通白菜,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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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温秀珍种植户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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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泸州董允坝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1批次菜薹,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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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吉祥家庭农场种植的1批次葱,检出蔬菜中禁用农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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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盛兴养鸡场养殖并屠宰的2批次鸡肉,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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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嘉禾田源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草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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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天津市宝坻区天津嘉禾田源观赏鱼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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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福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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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福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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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香山渔家农庄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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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香山渔家农庄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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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魏昌福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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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祥渔水产养殖家庭农场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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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恒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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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香科技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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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陈世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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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王利养殖户养殖的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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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福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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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陈浩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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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白金伟养殖户养殖的2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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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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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杀虫剂,批准在大豆、玉米、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中规定,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辣椒、菜薹、豇豆、普通白菜和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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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批准在棉花、水稻、花生等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中规定,克百威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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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品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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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氯霉素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及其盐、酯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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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西泮是镇静类药物。目前我国未批准作为水产养殖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属于违规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西泮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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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0〕1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3.统筹抓好棉油糖奶生产。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创新内地棉花扶持政策。在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扩大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支持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和机收作业等良种良法。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中小牧场,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加强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4.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持可养水域面积总体稳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强化“双随机”和“三前”环节抽样,加大禁限用药物查处力度,加强农兽药用药安全培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部省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制修订1000项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农业品牌营销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规范化管理。

6.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制定分区防控预案,推广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分区防控试点,及时兑现强制扑杀补助,整合力量加快疫苗研发攻关。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

7.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实施优势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完善中俄、中非等农业合作机制。加大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人才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更多用于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带头人,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产销关系,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继续在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技术专家帮扶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研究制定2020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

9.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动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各地聚焦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马铃薯主食产业推进工作。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印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梯次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推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

11.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1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完成面积15亿亩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推介一批典型模式。

13.推进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各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吸引社会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支持举办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研究出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开展评估,确保达到95%以上。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范围,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逐步纳入。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

15.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实现配方肥下地。结合粪肥利用,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再建设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积极稳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6.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以东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整县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年治理面积5000万亩。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一批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标准地膜普及使用,建设10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

17.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沿海省份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成减船减产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推动渔港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1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在8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19.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20.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实优惠电价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21.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机械设备补贴力度。加快建设农机具库棚及烘干机塔,遴选推广生猪生产机具装备,建设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500个。当年深松整地作业1.4亿亩以上。研究制定畜牧业、设施栽培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2.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支持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南繁育种基地和配套服务区建设。

2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示范县、示范村镇。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主推技术。加快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4.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健全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监测预警制度。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25.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改造重点推进一类县、兼顾二类县,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加强高寒干旱地区关键技术模式试点试验,切实做好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三清一改”成果。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发现整改机制。

26.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内道路、信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促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7.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抓好示范村镇创建。总结推广各地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康活动,推动下基层进农家。

28.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继续下沉县乡村,深化实化节庆内容,支持培育一批地方精品节庆活动,推动成风化俗。举办丰收节产业扶贫产销对接专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乡村振兴国际交流活动,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加强农业丰收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六、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9.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地方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30.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继续扶持2万个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集成推广农村改革试验试点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范围、丰富内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路径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32.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提升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质量,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农垦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农垦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三方评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强化支撑保障,提升“三农”工作效能

33.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渔业及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研究出台重要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保护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34.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创建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加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出台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发现、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3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意见,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制定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36.加强农业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生猪大县万名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支与深化农村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力量,乡镇综合设站的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分别设站的保证人员配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37.谋划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对“十三五”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加强“十四五”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谋划论证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体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效能,坚决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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