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正确、韧性强劲……习近平主持的这场会议定调经济工作(部鉴定总站开展拖拉机推广鉴定采信工作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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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部署正确、韧性强劲……习近平主持的这场会议定调经济工作

2、部鉴定总站开展拖拉机推广鉴定采信工作专题调研

3、部长令: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4月1日施行

部署正确、韧性强劲……习近平主持的这场会议定调经济工作

部署正确、韧性强劲……习近平主持的这场会议定调经济工作

? ? ? ?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万鹏、吴兆飞)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上半年经济工作,强调党中央决策部署是正确的,党的领导是坚强有力的,我国经济韧性是强劲的。

? ? ? ?如何看待我国上半年经济工作成效?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应具体从哪些方面发力?围绕这些问题,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 ? ? ?上半年经济工作如何看?

? ? ? ?经济稳步恢复 复工复产逐月好转

? ? ?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二季度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 ? ? ?“今年上半年,面对严峻风险挑战,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在发展经济上,我国坚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复工复产方面下足硬功夫,出台相应政策,注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一系列综合性措施作用下,上半年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罗来军谈到。

? ? ?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政表示,上半年经济运行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主要指标逐步回升;第二,就业物价总体平稳;第三,基本民生保障有力;第四,新兴领域动能增强;第五,市场预期总体向好。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我国能够在短时间有效控制疫情,实现经济由降转升,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殊为不易,这凸显了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潜力,同时也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施策的效果。

? ? ?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上半年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二季度GDP同比增长3.2%,增速由负转正,发展的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二季度各项指标均呈现出边际改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都由负转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降幅都大幅收窄;7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1.1%,连续5个月位于临界点以上。

? ? ?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员、副教授周跃辉认为,今年以来,围绕稳就业、保民生,各级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这些政策在今年上半年确实取得了积极成效。总的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

? ? ? ?下半年经济工作怎么干?

? ? ? ?坚持稳中求进 深化改革开放

? ? ?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 ? ? ?李政表示,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部署科学合理,措施精准得当。由于疫情还没有结束,必须继续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此,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应从三方面持续发力。第一,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深入挖掘内需潜力。第二,继续向深化改革要动力。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到了一个新阶段,受疫情影响,一些改革举措加速推进、力度更大,这必将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活力。第三,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前经济发展内外部环境表明,没有创新就要受制于人,要加快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 ? ? ?在此前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疫情防控局势平稳,经济运行基本恢复,三、四季度要乘势而上,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成果,努力弥补上半年的损失。

? ? ?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要看到,我国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和雄厚的综合实力,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强大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配套能力、数量庞大的人才队伍,有14亿人口所形成的超大规模内需市场及巨大的发展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我们完全能够巩固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 ? ? ?“按照会议精神,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要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挑战。从经济的角度看,应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方略,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情。第二,全力支持科技创新,助推中国高科技立于世界之巅。第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给稳定,不断提升产业链水平。第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通国内大循环体系。”周跃辉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部鉴定总站开展拖拉机推广鉴定采信工作专题调研

部鉴定总站开展拖拉机推广鉴定采信工作专题调研

?  4月10日至12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有关农机鉴定、检测机构针对拖拉机推广鉴定相关检验结果采信工作,在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测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进行调研。总站鉴定二室主任宋英带队,有关鉴定、检测机构的30名代表参加了调研。

本次调研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拖拉机推广鉴定工作的要求,经总站领导批准开展的。调研的主要内容:一是拖拉机可靠性试验存在的问题和规范实施建议;二是开展轮式拖拉机能效等级评价及其检验报告的要求;三是其他相关问题。

座谈时,山东省农业机械研究院检测中心总工程师杜建刚、总站鉴定二室彭鹏高工分别围绕拖拉机的可靠性试验、能效等级试验作了重点发言。总站鉴定二室副主任畅雄勃倡议有关鉴定、检测机构强化自律意识,依据标准或推广鉴定大纲规范实施可靠性试验等工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杜绝低价恶性竞争。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站长刘小文就新版拖拉机推广鉴定大纲实施后原获证产品的变更和换证工作谈了看法。大家围绕以上发言内容展开讨论,并形成了一些共识。

其间,参观了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测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拖拉机柴油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拖拉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场地。

调研过程中,宋英强调指出,为了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新版拖拉机推广鉴定大纲加大了相关检验结果的采信力度,因此,为采信工作提供支持的相关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推广鉴定的工作质量,从而关系到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关系到拖拉机行业高质量发展。希望参加到采信工作中的检测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把“科学、规范、公正”作为生命线,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努力为推广鉴定工作提供真实采信数据,为促进拖拉机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本次调研将对规范拖拉机可靠性试验和推广鉴定采信工作产生重要意义。

部长令: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4月1日施行

部长令: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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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

(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

(二)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农机鉴定大纲应当根据法规、标准变化或者农机产品技术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不断适应农机鉴定工作需要。

第五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明确可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机鉴定大纲开展农机鉴定工作。

第六条? 农机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管理,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第二章? 鉴定机构

第八条? 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或者指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九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

(二)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

(三)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协调农机鉴定机构开展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工作。

鼓励各农机鉴定机构之间开展鉴定合作,共享鉴定资源,提高鉴定能力。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格产品;

(二)有一定的生产批量;

(三)列入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四)实行强制性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

(五)申请前五年内,未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向农机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机鉴定申请表;

(二)产品执行标准;

(三)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农机产品合格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

第十三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鉴定实施

第十四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与申请者确定试验鉴定时间,组织人员按鉴定大纲抽取或确认样机,并审核必需的技术文件。

第十五条? 鉴定用样机由申请者提供,并按期送到指定试验地点。鉴定结束后,样机由申请者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 农机鉴定内容根据鉴定类型分别确定。

(一)推广鉴定:

1.安全性评价;

2.适用性评价;

3.可靠性评价。

(二)专项鉴定:

1.创新性评价;

2.安全性检查;

3.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第十七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者出具鉴定报告。

第十八条? 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

第五章? 鉴定公告

第十九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布通过鉴定的产品信息和相应的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公布后10日内颁发农业机械鉴定证书,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鉴定证书使用相应的农业机械鉴定标志。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式样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发布。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组织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鉴定大纲进行农机鉴定,不得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并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其生产企业的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变更换证;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

第二十五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撤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一)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的;

(二)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点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的;

(三)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限定范围未重新申请鉴定的;

(四)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五)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者证书的;

(六)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的;

(七)存在侵犯专利的。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机构注销农机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一)生产者申请注销的;

(二)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实行注册管理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生产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农机鉴定机构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从事农机鉴定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机鉴定证书和标志的,由农机鉴定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年内不受理其农机鉴定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日,是指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5年7月26日发布,2013年12月31日、2015年7月15日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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