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哈哈青贮机荣获“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农商文旅体融合 邀您看遍东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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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哈哈青贮机荣获“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

2、农商文旅体融合 邀您看遍东丽春

3、农地流转,如何度过磨合期

4、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或将延期

农哈哈青贮机荣获“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

农哈哈青贮机荣获“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

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主办,农业机械杂志社承办的第十一届“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评选活动结果已经出炉。农哈哈牧泽子公司荣获青贮机类“全国农机用户满意品牌”奖。

“金杯银杯不如用户的口碑”用户满意品牌就是采用直接用户和间接用户调查的方式产生的。本届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2873份网络调查问卷,采用量表法、对比品牌知名度、质量可靠性、产品舒适度、产品再购买选择8个维度进行评分,同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最终进行加权计算,得到该品牌最终得分,进行排名。经过最终评审,我公司被评为中国青贮机类满意品牌。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会长陈志对公司进行了颁奖。

自2004年开始着手进行青饲料收获机的生产与研发,经过了14年的经验与技术积累,研究并生产了一系列的产品,其中青贮机是我公司的主要产品。

我公司获得这次大奖,将化为企业的动力,加大产品的开发力度,研发出更加完美的产品来回报广大的用户,为我们更早的实现农业全程机械化贡献企业的一己之力。

农商文旅体融合 邀您看遍东丽春

农商文旅体融合 邀您看遍东丽春

  日前天津市东丽区举办“看遍东丽春 尽享湖光美”2023年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大型直播推介活动。

  东丽区积极整合农商文旅体资源,找准突破口,精心策划了贯穿全年的四大主题28项系列活动。其中,“品味东丽”主题系列活动通过第三十二届“东丽杯”文学评选颁奖会等7项精品活动,带领游客感受中华传统文化;“悦动东丽”主题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卡丁车邀请大赛、垂钓邀请赛、马术交流活动,为游客提供运动休闲健身体验;天津欢乐谷、恒大温泉旅游区将通过“燃情东丽”主题系列活动,为市民打造集休闲、娱乐、亲子活动于一体的旅游新体验;在“乐享东丽”主题系列活动中,东丽区将举办“七夕”葡萄采摘节、农民丰收节、重阳菊花展、“扮靓美好生活”花卉节、西红柿文化节5项田园体验式活动。

  此外,“五一”小长假,东丽区各大景区将通过举办无人机表演秀、恒大“剧”有趣等系列活动,以及东湖风景区即将开业的萌宠乐园等亲子项目,为游客提供品质游玩体验。

农地流转,如何度过磨合期

农地流转,如何度过磨合期

资料图

·2017年成都全市土地流转纠纷受案数高达535件

·近80%纠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经过半年诉讼,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桐子园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等来的是一纸驳回起诉的终审判决。争议的另一方是天海农业公司,由于拖欠流转的107.866亩土地地租,被村民小组告上法庭。

这起纠纷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市中院)近年来承办的众多农村土地经营权案例中具有典型性。据成都市中院统计,2017年,成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受案数高达535件,是2013年的8.23倍,尤其是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在此背景下,成都市中院对全市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

1 政策与法律脱节流转纠纷激增

2007年6月,成都作为首批“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项目”国家级试点城市,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土地流转也随之进入快车道。尤其是2013年以来,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以11.46%的速度逐年增长,截至2017年10月,共流转土地近500万亩,规模流转率超过60%。

在取得骄人成绩的同时,涉诉纠纷也逐渐增多。2015年是一个分水岭。据成都市中院统计,2015年以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虽时有发生,但数量较少,受案数每年大都只有几十件,且总体持平,但该数据在2015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当年受案数达267件,较2014年增长了4.04倍,且当年受理50亩以上规模流转纠纷数量是2014年受理数量的22.89倍。2016年受案数达到470件,2017年受案数更是高达535件,其中近80%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为何2015年后土地流转纠纷受案数量会出现阶梯式增长?成都中院民一庭庭长邱寒表示,除因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实施,使得原本阻挡于诉讼之外的土地纠纷大量进入司法程序外,土地流转双方从蜜月期进入磨合期是另一现实原因。

“因农业项目投资周期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期一般较长,与此相应,流转纠纷也多发于签约五到八年后,具有明显的延后性。”邱寒表示,以2016年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例,土地流转合同签约时间大多在2010年之前。

在“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推动,而许多政策与法律规定存在脱节的问题。“目前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施行)、《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施行),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十余年未予修订,而土地试点改革已经从试点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成都市中院民一庭青年法官牛玉洲全程参与了此次调研,他认为,修法的滞后使法院对于试点期间产生的新问题、新现象难以有效调整。

2 诉讼主体错位案易结事难了

唐健是成都市中院审理桐子园村第二十二村民小组与天海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的审判长。他告诉记者,之所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起诉,关键在于桐子园二十二组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流转合同以村组名义与天海农业公司订立,为何村组却没有资格当原告呢?唐健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收益请求的主体均是农村家庭承包户,桐子园村二十二组虽以自己的名义与天海农业公司订立合同,但流转合同约束的对象是参与流转的承包户,租金支付请求权的主体也是承包户,桐子园二十二组作为原告起诉与案件缺少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节省土地流转磋商成本,村社集体组织往往是作为流转协议签约主体,也是与经营业主具体接洽的执行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2013年以来的统计数据,村社集体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的纠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3.92%。虽然其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约一方,但仍多因主体不适格而被驳回起诉。

法律维权受挫,一些村民走上信访道路。2013年以来,有关农业主管部门受理流转纠纷信访总数逾4000件。值得关注的是,责任主体履约能力差致使纠纷解决难度进一步升级。“即使农户提起诉讼通过主体审查且获得法院支持,但由于涉诉企业资金问题导致履约不力,且难以恢复土地原状,极易引发纠纷信访投诉,在信访案件中不乏法院已经审结的案件。”牛玉洲表示。

3 亟待多方联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

土地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在市场化过程中的一般经营形态,产生的问题亦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对此,成都已经有所行动。

2016年成都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意见》,按照“市场运作、业主出资、财政补贴、保险赔付、农民受益”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5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对于没有条件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地方,要求建立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或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

“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控,将工作重心前移是关键。”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农经处处长曾定表示,近年来,成都市建立了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制度,重点对土地流转受让方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按照土地流转规模由乡(镇)、区(市)县和市分级进行备案。

要解决签约主体与诉讼主体错位问题,成都市中院建议,在法律尚未修订前,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修订委托流转协议格式文本,在对村组集体组织的委托权限中增加“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授权村组集体组织与土地受让方协商并代为起诉或应诉”等内容,赋予村组集体组织诉讼主体资格。

“由于诉讼主体分散、诉讼请求多元,加之农地在乡规民约、历史渊源等各方面衍生出的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复合性,而法院仅通过审理往往难以掌握全面的有效信息,且司法资源单一性和司法手段的刚性短板,导致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仅凭一家之力难以独立调处各方诉求。”邱寒表示,加强法院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组集体组织的沟通、协调,构建纠纷联动化解“共同体”,充分借助村社“议事会”自治组织力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意义重大。

这与主管部门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的意见不谋而合。“充分发挥村组集体自治力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托大调解工作网格以及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纠纷联动化解‘共同体’,才能形成合力。”曾定表示。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或将延期

农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或将延期

记者日前获悉,由于一些地区配套措施仍不完善、权属不清晰、抵押物处置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原定于去年年底完成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或将延期一到两年时间。

资料图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随后,央行和相关部门印发文件,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根据文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32个县级行政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其中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这些地区被授权突破《物权法》和《担保法》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相关法律条款,直到2017年12月31日。

两年间,试点按中央部署要求慎重稳妥开展,试点地区纷纷加快落实确权登记颁证,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政府性担保公司等配套措施。

与此同时,抵押贷款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以安徽省为例,最新数据显示,该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已接近10亿元。而在黑龙江省,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各试点地区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的贷款余额达到79.55亿元,比2017年初增长52.79%。

据了解,在多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个别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等配套措施仍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等问题,抵押物处置机制也不够完善等情况,制约了“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的发挥。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去年年底表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

“农村金融为什么发展的比较滞后,很重要的就是担保问题怎么解决。”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华日前表示,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后怎么办仍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银行敢要它的承包地吗?农村的熟人社会,就这么几亩地怎么处置?”他说,因为产权关系的复杂性,所以此前定下两年要基本完成的改革试点现在要延长。

潘功胜表示,权属清晰是“两权”抵押融资的前提,但确权工作情况复杂,个别试点地区仍存在确权未颁证的情况,影响了试点进度。建立有效的抵押物处置机制是试点的核心,但“两权”抵押贷款多为近年新增业务,出现违约并进入处置阶段的案例较少,有必要继续通过试点检验各项处置机制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据悉,近日鄂尔多斯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市人民银行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健全土地抵押、流转、评估机制,激活农村牧区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尽快制定配套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结束后,取得成熟经验,“两权”抵押贷款有望在全国铺开。

陈晓华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因此要继续完善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推进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的运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的交易机制,通过各种方式来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此外,金融是特殊产品,风险的防范特别是农业上的风险防范尤为重要,所以现在总体上还是要稳步推进,但是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和探索。

对于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这项基础性的工作,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这项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的地方土地权属不清、纠纷多,有的地方地形地貌复杂、勘测难度大,一些已完成的地方还存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造成返工等问题。

因此,当前确权工作当务之急是在督促已完成省份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未完成省份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标签:土地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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