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划定重点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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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划定重点工作

2、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3、农业农村部: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粮食生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4、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

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划定重点工作

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划定重点工作

农业机械杂志社10月14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6方面工作重点。

《通知》中提及,农机正由部分品种生产的局部需求转变为种养加全链条的需求,从非刚性需求转变为离不开还要好的刚性需求。

《通知》中有几点值得注意的:

(1)在全国“一盘棋”农机鉴定新格局下,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拓展农机鉴定实施范围,以及全面提升农机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供给的有效性、服务的便利性,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点方向。其中,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的短板弱项,以及急需部署农业生产一线的重点机具,更是近期受到重视的项目。

(2)针对于新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21),更需适应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通知》要求按“四分”梳理农机鉴定大纲的缺项、弱项,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评价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加快制修订工作,补齐短板弱项。

结合《“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到2025年,9大农作物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需要全覆盖。同时,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领域生产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基本健全

(3)对于当前急需急用的农机,也可以依法依规开辟绿色通道。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也会有新型农机具地推出。尽快完成农机试验鉴定,也有利于机具推广,以及短板、弱项的提升。

附通知全文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推广应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装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鉴定机构依法履行的主要公益性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能力和服务效能,有力支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及《“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的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三农工作重心,明确重点任务 

近年来,各地、各农机鉴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等相关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农机鉴定服务能力,在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但是,随着农业机械化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一些地方农机鉴定基础条件不强、能力不够等矛盾不同程度显现,一些农机产品鉴定申请难、鉴定慢等问题有待解决。 

“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已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机正由部分品种生产的局部需求转变为种养加全链条的需求,从非刚性需求转变为离不开还要好的刚性需求。农机鉴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服务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支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目标,以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为导向,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技术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着力点,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务实高效,加快建立健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协调发展、能力完备的全国“一盘棋”农机鉴定新格局。要紧盯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的短板弱项,以及急需部署农业生产一线的重点机具,增强农机鉴定有效供给;紧盯有效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实施,拓展农机鉴定实施范围;紧盯制约农机鉴定申请受理实施的堵点、痛点、难点,改革创新,充分释放农机鉴定的空间、潜力、活力,全面提升农机鉴定工作的规范性、供给的有效性、服务的便利性。 

二、着力补齐短板,完善鉴定大纲体系 

农机鉴定大纲是开展农机鉴定工作的前提和依据。要适应新阶段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对照《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21),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农机鉴定大纲的缺项、弱项,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评价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加快制修订工作,补齐短板弱项。到2025年底,实现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全覆盖,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等领域生产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基本健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支持推动农机鉴定机构加快区域特色和创新产品的技术评价手段和方法研究,科学制定专项鉴定大纲,积极推动省际互通互用,为农机创新产品鉴定推广提供技术依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要加快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步伐,加强专项鉴定大纲的备案指导和协调,及时将专项鉴定大纲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要坚持开门制修订大纲,支持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承接参与农机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凝聚各方力量,挖掘社会潜力。要提升农机鉴定大纲技术评价先进性要求,强化实际生产作业环境和实地应用场景下的考核和评价要求,推动农机装备提质提档。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起草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大纲制修订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制修订质量。 

三、加强资源统筹,增强鉴定供给服务能力 

要切实树立农机鉴定工作全国“一盘棋”意识,强化部省之间、省际之间、农机鉴定机构与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推进国家农机鉴定中心、区域性和专业性农机鉴定站建设,多方面扩展鉴定资源,提升供给服务能力。总站要充分发挥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引导调配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鉴定机构承接鉴定任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鉴定机构的建设和考核,推动农机鉴定机构根据本省农业生产需要,积极承担国家支持的推广鉴定以及外省企业的产品鉴定任务,对省内外企业提出的鉴定业务申请一视同仁,打破地方保护和人为分割;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建立急需急用机具鉴定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辟绿色通道;鉴定能力薄弱的省份,要积极将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发展成为指定的鉴定机构。各农机鉴定机构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合作提效,围绕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强化部省之间、省际之间农机鉴定机构协调配合,研究合作鉴定的措施和方式,积极开展合作互助,加快扩展提升农机鉴定服务能力,为各地农机企业申请鉴定提供有效服务;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急需部署农业生产一线的机具鉴定需求,按照依法依规、特事特办、急用先行的原则,予以优先鉴定;充分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在农机鉴定工作中的作用,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有力有效扩充农机鉴定能力。 

四、严格履职尽责,提升鉴定工作规范化水平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农机鉴定机构落实好鉴定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工作全流程内控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要求,明确管理责任,狠抓过程监管和制度落实,对不依法履职及违纪违规违法的农机鉴定行为和人员要按规定予以严查。各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作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大纲备案审核、严把申请受理环节、严控鉴定工作程序,坚决防止非农机类产品、简单拼凑等低水平产品通过鉴定,严格控制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产品申请鉴定;加大对采信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审查力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采信工作程序,对工作不规范、出现问题较多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不予采信;建立农机鉴定异常情形发现、处理以及不通过产品通报机制,及时对问题报告进行全面评估,加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加大获证产品证后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与证书信息不一致等违规行为,有效利用质量调查和投诉处理等管理手段,维护好农机鉴定工作的权威性。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鉴定工作效能 

总站要不断优化完善全国农机鉴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库,推动全国农机鉴定信息互联互通。各省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强本省农机鉴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农机鉴定申请、发证、监督、信息上传、问题处理等全流程有记录、能追溯,推动农机鉴定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面公开”,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各农机鉴定机构要加快推动农机鉴定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实现农机鉴定与认证、购置与应用补贴、安全监理、统计等业务信息数据共享,加强信息公开,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积极推进物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机鉴定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远程测试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农机鉴定工作更加科学、便捷、高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大对农机鉴定机构基础条件建设和技术能力提升的支持,多渠道、多举措增加资金投入,解决好鉴定能力不足和工作经费短缺等重大问题,为农机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持续强化农机鉴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引导推动农机鉴定工作提能力、优服务、保供给,有力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总站要进一步发挥技术龙头作用,加强对各省农机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技术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机鉴定工作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农业农村部: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资料图:欣欣向荣的新农村。 赵春亮 摄

据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消息,当前,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根据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2018年将以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目标,确保到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据了解,当前各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但随着确权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的地方土地权属不清、纠纷多,有的地方地形地貌复杂、勘测难度大,一些已完成的地方还存在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造成返工等问题。

为继续做好确权工作,农业农村部将重点从三方面发力:一是加强督促指导,要求尚未完成的省份加快进度,已完成省份要重点解决遗留问题。

二是加快数据汇交,推进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是探索确权成果应用,为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包地有偿退出、互换并地等提供支撑,充分释放确权红利。

据介绍,针对当前确权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当务之急要在督促已完成省份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对未完成省份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其按照时间表倒排工期、倒逼任务。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各地确权工作进度报送、数据汇交和实地督查情况,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质量。

加强对权属调查、实地测绘、资料归档等方面的质量管控,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全国农村承包地“一张图”不缺不漏。针对各地存在的无地农户、土地权属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和摸底调查,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摸清底数,为衔接落实好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探索解决无地农户等遗留问题提供依据和参考。

自2014年部署开展整省试点以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全国确权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展了承包地确权工作,共涉及2747个县级单位、3.3万个乡镇、54万个行政村;承包地确权面积11.59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地(账面)面积的80%以上。

农业农村部: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粮食生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粮食生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9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资料图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黄河流域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要大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推进黄河流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面源污染;推进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主产区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把农产品质量提上去;推进农牧交错带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粮改饲”。

会议要求,农业农村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动部系统自身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部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开创部机关党的建设和“三农”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了农业农村部巡视办和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科院关于2019年第一轮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第二轮巡视工作。会议要求,要重视发挥巡视工作的政治监督作用,更好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对于被巡视单位存在的共性和根本性问题,以及上一轮巡视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反馈和整改力度,巡视反馈要原汁原味、见人见事、点名道姓,督促被巡视单位压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

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指导各地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水产养殖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50%以上,育种育苗、防疫处置、起捕采收、尾水处理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取得长足进步,主要养殖模式、重点生产环节的机械化、设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绿色高效养殖机械化生产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意见》明确了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的重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机械装备科技创新,聚焦优势资源,推进产学研推用结合,加快攻克技术难题。二是加快构建主要水产绿色养殖全程机械化体系,凝练总结一批水产养殖机械化解决方案,加快推广应用。三是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信息化融合,推进设施装备智能化、生产管理精准化和经营服务网络化。四是加快提高绿色养殖重点环节社会化服务水平,发展订单作业、生产托管、承包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五是着力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宜机化建设,满足设备应用、机械通行作业需求。

《意见》强调,各地要把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纳入农机化、渔业发展规划,做好机械化与水产养殖业发展目标任务衔接。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机械装备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水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重点向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规模化养殖场倾斜。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水产养殖设施装备试验鉴定能力建设,强化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指引,切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贯彻落实《意见》有关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在江苏省常州市组织召开全国水产养殖机械化现场会,通过观摩水产养殖机械化作业现场和机具展示,深入交流各地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的经验做法,研究讨论进一步做好水产养殖机械化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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