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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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2、“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启

3、“水田自走式植保机械重要课题总结会”在潍举行

4、“水税”压制下:农业节水灌溉矛盾能化解吗

“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毒鸡蛋”事件正反映了欧洲高效的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今年6月初,一家比利时企业通知了比利时食品安全局,禽类市场可能存在氟虫腈问题。

7月22日,荷兰食品药品管理局(NVWA)在官网上发布消息,宣称正在对荷兰国内养禽业违规使用杀虫剂氟虫腈(fipronil)的状况进行调查,并已要求7家养禽企业停产。这是本次“毒鸡蛋”风波中的第一则正式声明。

(荷兰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毒鸡蛋”的第一份声明。灰色标出的部分:“在这些(涉事企业生产的)鸡蛋中检出氟虫腈成分。”图片来源于公众号世界说)

荷兰食品安全部门调查发现,鸡蛋中出现有毒成分,与荷兰一家名叫“鸡之友”为农场提供杀虫服务的专业公司有关,荷兰有180家农场是其客户,其中147家农场的鸡蛋含有氟虫腈成分。 这家机构说,147家问题农场中,1家农场产的鸡蛋“不宜食用”,58家农场产的鸡蛋“儿童不宜食用”,其他农场产的鸡蛋含有氟虫腈,但含量较低,可酌情食用。当局宣布,问题鸡蛋将被全部召回,问题农场关停,直至卫生检查达标。

受污染鸡蛋已经波及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奥地利、英国、丹麦、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波兰、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瑞典、瑞士及中国香港等地。

为保险起见,德国各州大量召回并销毁鸡蛋。据德国农业部估算,流入德国市场的“毒鸡蛋”可能有300万枚之多。图片来源:BBC

8月11日,欧盟委员会一名发言人当天强调,涉事农场已经被锁定,相关鸡蛋也被封存,“局面已得到控制”。

欧盟委员会当天还宣布,将于9月26日召开欧盟各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会议,讨论此次欧洲“毒鸡蛋”事件,吸取教训,提高现有欧盟机制的效率,防止食品安全再度出现类似的问题。”

什么是“氟虫腈”?

氟虫腈是一种杀虫剂,可杀灭跳蚤、螨和虱,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对人类有中度毒性”的化学品。欧盟法律规定,氟虫腈不得用于人类食品产业链中的畜禽。世界卫生组织表示,大量进食含有高浓度氟虫腈的食品,会损害肝脏、甲状腺和肾脏。

什么是“芬普尼”?

芬普尼是一种用于死跳蚤、壁虱等昆虫的杀虫剂,德国已禁止在动物制品加工和食品运输过程中使用这一物质。

欧盟对问题鸡蛋的召回非常迅速。那么,怎么知道已经销售的鸡蛋中哪些是问题鸡蛋呢?

这个其实很简单。

(该图片来自微信号:世界说)

根据欧盟规定,鸡蛋壳上必须印有表明鸡蛋种类、产地与生产商的代码。例如,图中的鸡蛋代码(与本次“毒鸡蛋”事件无关)表明这是一枚德国产(DE)的有机鸡蛋(0)。本次“毒鸡蛋”危机发生后,荷、比、德等国食品安全部门通过发布涉事鸡蛋批次所对应的代码来指导“毒鸡蛋”的召回与销毁。

看到这个新闻,人们很容易想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根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奶粉的婴儿患肾结石,这些婴儿被称为“结石宝宝”

相比于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而言,这次欧洲问题鸡蛋要小的很多,至少还没有发现直接出现症状的受害消费者,但是,受波及的欧洲十几个国家行动却非常迅速和透明。

今天,我们就分享一篇文章,让我们了解一下欧美高效的监管制度。文章发表于《中国科技博览》,作者是张爱娥、曹燕冰。尽管文章较长,但是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国家,请大家耐心看完。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了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欧盟经过不断地努力,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受到世界公认。全程监控制度、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可追溯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欧盟的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盟的先进经验,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权威机构,快速追踪食品信息,全程控制食品安全。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健全

1964年仅针对鲜肉出台的法律是欧盟颁布的第一部食品卫生法规。此后,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法规被制定并付诸于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不断出现食品安全危机,为此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活动渐趋频繁。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阶段一:共同农业政策的出现到疯牛病的爆发。这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酝酿形成阶段。在这一时期,欧盟的立法在解决欧洲食品供应的基础之上开始重视对食品质量的控制。1997年“食品安全绿皮书”发表。

阶段二:疯牛病的全面暴发到《食品安全白皮书》的发布。这一阶段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特色就是改革和发展。

阶段三:《食品安全白皮书》发表至今。2000年欧盟颁布《食品安全白皮书》,2004年又先后颁布了对食品安全法律进行整合的“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出台了《通用食品法》等一系列的重要立法。之后,欧盟逐步简化各项冗杂的食品法规,强调全程监控,风险评估和长效追溯机制等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这个时期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的调整并走向完善。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四大制度”

(一)全程监控制度

就像伞一样,欧盟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结构是在一个主干支撑下向外扩散发展的。起支撑作用的伞柄就是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完善。其他食品卫生法在伞柄的支撑下以横向和纵向方式向全程监管这一目标不断分散发展。监控管理模式实现全程化是欧盟食品安全政策要实现的总体要求,而且必须涵盖从农田开始到餐桌结束的整个过程。目前,欧盟有应对各种情况的相对全面和具体的规定,欧盟的食品安全立法几乎可以说是贯穿了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线。针对不同的食品种类欧盟还设置了不同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合格标准。全程监控机制要求食品相关行业的从业者自觉努力地遵守欧盟的各环节技术标准,包括生产环境、包装加工和运储等等。

(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制度

为了保证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能够切实的开展有效交流,快捷的进行与食品相关信息的彼此交换,2002年欧盟在其范围内推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当食品流通时,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对人类健康直接或间接造成危害的情况,这些信息都能立刻汇总到欧盟委员会,而交流与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也会迅速地采取措施发布消息,以便预警系统下的各个成员国能及时防范。这一制度的运行对于欧盟实现食品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保障欧洲各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成份上必须具有可以寻找源头的可追溯信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使快速找到问题食品来源成为可能,保证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已经出现的食品危机,防止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恐慌和失望,并且有效的约束了食品供应商。消费者在此制度下能够详细地了解食品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使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最大化。

(四)风险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的风险分析之上。食品风险评估制度能够及时,独立,透明的提供准确的科学意见。欧盟的食品风险评估有三个特点,一是独立性和科学性,欧盟食品安全局成立的核心价值观便是这个。二是公开透明性,欧盟食品安全局通过举行各类会议、利用网络等形式公开内部管理及运行程序以实现欧盟各项活动的可视化。三是高效率、高标准,这在欧盟食品安全局近几年的工作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

三、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能执行下去吗?

(一)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欧盟内部的实施

全程监控制度的实施。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对欧盟内部所有与食品安全有联系的事务进行协调和统一。各种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指令、标准和要求通过欧盟食品安全局对外发布并推行。

在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监督下欧盟各国结合国情调整和改革监管体制并把各项指令转化为国内法付诸实施,同时,成员国也可以变通的发布临时性的执行说明或指南来辅助全程监控制度的实施。当某个成员国没有遵守欧盟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面临危险时,欧盟委员会可以向欧洲衡平法院提起诉讼。

顺利的推行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要依靠一个遍布市场各个流通领域的巨大的信息网络。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和欧盟委员会、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署、欧盟食品安全局、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督局都已经被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所覆盖。各成员国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和通力合作,保证了食品安全威胁一旦被发现就能很快的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已经贯穿了欧盟食品流通的各个领域,用来对食品进行追踪。食品、饲料、用于制造食品的家畜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阶段都要求有可追溯性。欧盟还在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对食物链中各方的责任进行了定义和划分。饲料的生产者、农民和农产品的加工者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对食品安全负有最基本和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确的责任主体可以提升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感,自主的最小化各项风险。

关于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进行有效分离已经被各成员国所认可。这种做法保证了以科学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不受到外界任何的干扰,使风险评估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二)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非成员国的影响

1.对非成员国食品的准入审查

在进口非成员国食品之前,欧盟要在如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第一,非成员国国内监控体系的完备程度。第二,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标准。第三,食品安全标准和欧盟的是否一致。第四,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政策。为了加强对非成员国食品的审查和控制,欧盟还专门设立了边境检查站系统。2005年以后更加严格的要求在欧盟推行,食品的准入准则中加入了可追溯性要求,也就是说所有食品都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后才能进入欧盟。

2.欧盟与非成员国的食品贸易争端

欧盟较高的食品准入标准对于非成员国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来说是一个高难度的挑战。这种高标准、高要求和现实情况的差距使得欧盟与非成员国常常因为食品安全措施问题发生争端。欧盟在食品方面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技术标准时常被非成员国认为是不正当的贸易壁垒而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到目前为止已经多达近百次。

上述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全程性,快捷性,根本性、责任主体明确性,切实的起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同时这些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适应欧盟内外不断变化的形势以及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欧盟食品安全领域中的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也在适时的进行改进和创新。

“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启

“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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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启动仪式上,147家民间组织代表联合向全国民间组织倡议: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地开展面向农村、农业、农民的支持项目和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出倡议的147家民间组织包括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环保等方面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已经开始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新农村建设服务项目有195个,服务形式有公益救助、技术推广等,服务内容涉及农产品产供销、教育、卫生、文化、福利、环保、扶贫济困等,服务的资金总额超过55亿元。
  据民政部民间组织局介绍,目前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有32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万个,已经形成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民间组织汇聚着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才,拥有资金、技术、信息、项目等优势,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
  启动仪式上,同步开通的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网络信息平台,是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民间组织的资源和优势,为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的有效信息支持。该平台依托中国民间组织网,以项目展示的方式,发布民间组织服务新农村的具体项目信息,农民群众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发布自己所需要的项目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寻求民间组织的服务提供了一个信息窗口,搭建起民间组织与农村需求对接的桥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水田自走式植保机械重要课题总结会”在潍举行

“水田自走式植保机械重要课题总结会”在潍举行

2019年1月1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面与航空高工效施药技术及智能化装备”项目之“水田自走式喷杆施药技术与智能化装备2018年度总结会”在山东潍坊召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山东省植保总站、华南农业大学、国家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潍坊市农业机械研究所相关领导和课题组子课题负责人、研究骨干等20余人出席了会议。

雷沃阿波斯植保机械事业部作为子课题的“负责人”,重点负责水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的智能化研发。在此次总结会上,雷沃重工重点对轻量化设计、精量喷洒控制、自动导航与无人驾驶、静电喷雾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了汇报,同时邀请各位专家和课题组成员共同到雷沃智慧示范农场参观课题成果,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可。

雷沃阿波斯植保机械事业部通过参与国家研发计划,与各科学院所积极合作,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技术储备、田间测试使成果集成转化,逐步实现产品自动化、智能化。

据了解,该课题年度中期评估位列“两减专项”内前列。目前,雷沃重工已将部分研究成果商品化,成功转化为产品实际应用,为国家的减施增效贡献力量。

“水税”压制下:农业节水灌溉矛盾能化解吗

“水税”压制下:农业节水灌溉矛盾能化解吗

资料图

“以解决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时隔五年,仍然是现代农业所要攻克的难题。再加之,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水税”让农业节水态势更加严峻。

农业用水矛盾突出 精准灌溉迫在眉睫

从年降水量拔得头筹的广东省(年均降水2000-3500亿m3)来看,《2016年广东水资源公报》显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其工业和生活用水比重相对较高,农业用水则较低。位于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的农业用水总量占相应总用水量比例仅16.8%。但整个广东省的农业用水量占到了全省总用水量的一半以上,专家分析指出,农业节水还有很大的挖潜空间。

年降水量位居第二梯队,水资源总量744亿m3,单位面积水资源量位居全国第四的浙江省,同时也是农业用水大户,据粗略估计,2015年其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60%左右。

在一份来自浙江省水资源现状的调查表发现,大多农户依然采用漫灌方式,水稻田内水流不断,山区、丘陵地区“串灌串排”较严重;并且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农户认为水是天上落下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况且浙江雨量丰沛,不利用也会白白流入大海,不用白不用的思想比较严重。

在人均水资源匮乏的河北省,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农业用水量大,地表水资源少,深井水和雨水是农业灌溉的主要来源。由于供水源的单一加重了农业用水的供给压力,同时,为匹配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保障城镇用水,不得不把原先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库水源转向城镇供水,这就要求农业用水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通过节水灌溉、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尽可能节约用水量,以缓解日益突出的用水矛盾。

农业节水 精准灌溉不是问题根本

农业精准化、集约化大势所趋,农机领域各企业、组织也纷纷向精准灌溉伸出橄榄枝,在今年的国际农机展会上农机巨头约翰迪尔所带来的精准灌溉设备在展区被单独列出;绵阳发布的全国第一个系列自动化灌溉系统;背景林业大学构建的按植物生命需水情况及其生长微环境状况进行精准智能灌溉的“土壤水分监测仪”、“土壤水分传感器”等。

然而调查发现,在传统的农业种植过程中,超过半数农户采用漫灌、沟灌、畦灌的方式,小部分采用喷灌和滴灌等节水形式。在水运输的过程中,采用管道和塑料软带等方式居多,但传统的土渠方式依然在首位。为何在农业精准灌溉方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农业用水量依然只增不减?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在不断壮大精准灌溉技术大家族的同时也要加大灌溉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人员的文化及科技素质,从整体优化我国劳动力的资源结构,使农业劳动力资源效益发挥最大化,为精准灌溉技术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在引进国际上成功经验和前沿技术的同时,各地区也应当结合当地农业的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的研发和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准灌溉技术。

调查中的部分地区,一些地方还是沿用以前大田漫灌的灌溉方式,即使政府的相关部门给予了这些地方农民新的灌溉技术和灌溉设备(滴管、渗灌、微灌等),他们还是不采用,因此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从根本上提高农业节水意识。

或许大多数人会认为,精准灌溉,高效水运输设备的大力研发与面市,农业节水会取得显著成效,然而,从发展现状来看,农业精准灌溉设备的研发使用,虽在理论上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但解决农业用水的最根本问题仍需重视。

此次水资源税收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少量用水方面都要交税。对农民而言,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0.1元/m3至1.6元/m3,地下水0.2元/m3至4元/m3。在“水税”的严格压制下,我国农业节水灌溉问题会得到缓解吗?

标签:食品   欧盟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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