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消协调解农户满意(农机产品销售时,应当包括哪些随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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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消协调解农户满意

2、农机产品销售时,应当包括哪些随机文件?

3、农机产品销售税率多少

4、农机人不可丢掉“老实本分”的特质

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消协调解农户满意

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消协调解农户满意

3月13日,吉林省工商局官网发布2017年吉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消协调解农户满意。

资料图

【案情简介】

梅河口市进化镇大兴村村民李先生,于2017年10月份在梅河口市东街腾达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抚顺垦圣农机销售公司代理销售的垦圣牌4YZ-3B三行自走式玉米收割机一台。该收获机全价11.3万元,实际收取农民7.5万元,其余3.8万元为农机补贴款。

李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收割机的铁质挡板被玉米棒打穿且机械动力不足无法收获玉米。售后进行维修近十次,仍未解决。而同村另有19户农户购买与李先生同样品牌、同样型号、同样批次玉米收获机,均出现类似情况。消费者认为,该款玉米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于是会同其余19户农户到梅河口市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梅河口市消协工作人员和吉林省农业机械技术专家现场测试该玉米收割机的实际使用状况,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为了彻底解决农户玉米收割机问题,垦圣农机公司从2017年10月18日至11月20日期间,抚顺市垦圣农机销售公司安排2名公司主管及多名技术人员到19户农民家进行技术测试及维修。

经多次调解,最终抚顺市垦圣销售农机销售公司与19户农民,根据收割机各自使用状况及故障原因等不同情况分别达成调解协议,针对19户农民存在不同问题的收割机分别做出维修、更换主要部件、更换前割台、更换新机、退货及相应补偿等处理方案,19户农民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本案中,多台玉米收割机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造成了农民的财产损失,且延长了秋收的作业时间,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提示】

省消协提示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机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尽可能选择国家正规企业生产、销售的农机产品,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广告宣传和推销人员口头承诺,要保留好交易过程的有关合同、聊天记录、来往信息等资料;

二是有条件的要实地考察机械销售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无有关证照,决定购买农机时,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农机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购销合同,约定好质量标准、交货地点、运输承担、安装调试,退换货条件、处理纠纷方式等条款,并认真审查合同其他内容;

三是收货验收时,要认真观察农机产品的外观和机器装配情况,检验所购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及有关技术文件、随机工具、附件、备件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四是索要并妥善保留购机发票或收据。以便产生纠纷,及时维权。

农机产品销售时,应当包括哪些随机文件?

农机产品销售时,应当包括哪些随机文件?

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八条规定,农机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等随机文件:(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农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编写,并应列出该机中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的,其适用范围、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安全操作要求、警示标志或说明应当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二)有关工具、附件、备件等随附物品的清单;(三)农机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购买日期、产品编号,生产者的名称、联系地址和电话,已经指定销售者、修理者的,应当注明名称、联系地址、电话、三包项目、三包有效期、销售记录、修理记录和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明示的内容等相关信息;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者、销售地点、销售日期和购机发票号码等项目;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换退货证明等项目。

标签: 农业机械产品

农机产品销售税率多少

农机产品销售税率多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第一条第4项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国税发[1993]151号 ]第十六条规定: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该文件对农机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界定,由于内容较多,无法摘述,详细内容请查阅文件。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范围的农机,依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农机配件税率为17%。批发和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农机产品销售税率多少

标签: 农业机械产品

农机人不可丢掉“老实本分”的特质

农机人不可丢掉“老实本分”的特质

我们农机人,一向“老实本分”。一个是说话算话,我们不轻易承诺,但一旦做出承诺,誓必做到;一个是谦虚谨慎,不夸大、不会满嘴“跑火车”,有时候能力有十分,也只会说七分;有时候帮助别人,努力了十分,也只会说七分。

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老实本分”被看做“傻”;谁要是不会吹牛,谁就是“笨”。为什么呢?笔者觉得这里面肯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处,所以才会让提起就觉汗颜的“吹牛体”满天飞。

笔者觉得,一些农机人丢掉“老实本分”的特质,趋之若鹜地去“吹牛”,至少有这么3个原因。

1.吹牛吹好了,政策会眷顾

以前我们总是说“枪打出头鸟”,告诉大家“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是让大家稳定、保持低调,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需要积攒人品。积攒人品,别认为是基业常青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于为什么?这是一个很深刻的哲学问题,还是一个心理学问题,也就是所谓的“相由心生”,笔者这里就不多废话介绍“低调”的重要性了。

可是“吹牛”这么“败人品”的事儿,大家似乎越来越看重。主要原因是,现在需要树立典型。

比如,某村办个农机合作社,需要树立典型,八字还没一撇,就搞成全县、全省甚至全国示范合作社,这个名头可不简单,据说奖励资金好几十万,购买机器补贴还能优先,多好的事儿啊!

再比如,农机经销商,能当个“第一”,至少在制造企业面前地位都不一样,在农机管理部门面前的态度也可以不一样,最重要的是,某部位如果出钱扶持农机流通企业,人家不正好符合条件嘛!

还比如,制造企业当了“龙头”,国家技改项目啊、技术创新基金啊、产品坚定绿色通道啊等等,都是可以很容易享受到的。

总之,老话所说“人怕出名猪怕壮”的时代过去了,现在谁不是“第一”、不是“龙头”,都不好意思在行业混。有了这些头衔,名利钱财各种好处竞相涌来。所以,出名是“好事”,而且“出名要趁早”。

2.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

成为“第一”、“龙头”之后,自然而然的新闻曝光率就会提高,这是一个对销售来说很有作用的事。比如在报道相关细分行业或产品的时候,举例子总离不开前三名,这是很好的免费宣传。

还有就是,“第一”迎合了中国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曾经有人调侃,说推销一件商品,对德国人展示科学合理严谨,他们购买了;对韩国人说明其时尚元素,他们也购买了;对中国人说,你看德国人和日本人都买了,中国人也买了。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从众心理。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那么多人都买了,我买准没错。所以,这里的销量、企业实力等,就彰显作用了。

“大企业出的一定是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说明买的人多,产品也一定好”,这些结论虽然消费者可能不愿意承认,但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影响他们购买的因素。

所以,不少企业不惜代价也要“提高”市场占有率,反正“薄利多销”嘛。这对于信息不对称时代,是一种特别好的营销手段。你不利用,那你不就是“笨”、“傻”吗?

3.吹牛反正不上税,吹吹更健康

前面咱们介绍了,吹牛可以得到很多好处,所以不利用起来那就是自己不对了。可是,这种不“实事求是”、“言行一致”的做法,一直都是被中国传统礼教所不齿的,为何还能盛行呢?

首先,吹牛很难界定。我说我销量第一了,你们谁不服?不服拿出证据来?你那证据是真的么?一方面,信息高度不对称;一方面缺乏权威发布。所以,有没有吹牛,是否知道还真是发言人自己,我们证据再多,那也只是怀疑。

其次,吹牛没有道德风险。也就是说,我再怎么说“第一”,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我不是“第一”,证明不了“不是”,那就“是”,多么可笑的逻辑;再说了,谁闲着没事找证据啊,还不如我直接说我比你牛呢!

于是就出现一个“第一”比一个“第一”更牛。从全省第一到全国第一,从全国第一到全球第一,我想总会有一天,咱搞农机的会“全宇宙第一”。

第三,吹牛不用上税。这个是最重要的,反正“吹牛”好处多多,我干嘛那么“傻”说实话,老实本分只会吃亏嘛!所以,要赶紧宣布自己是“第一”,宣布晚了可能会被别人抢先。

所以,我们很多“第一”不是做出来的,而是“宣布”出来的。

当然了,或许你会说,笔者所说“吹牛”现象并不是咱农机行业独有的。这点笔者十分认同,别的行业甚至比农机行业更甚。但笔者觉得,咱们这样一群质朴的人,整天“吹牛”是不是有点不合适?

再说,吹牛真的不用上税么?我记得有人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好的产品销售出去是一颗希望的种子,它会生根发芽,结出更多更好的果实;而不好的产品就是一个炸弹,不但炸掉购买炸弹的人,还会伤及周边。

从这句名言可以看出,如果从长远出发,用“吹牛”达到产品促销的目的,等于是播种不好的种子,很可能就是炸弹,这对以后的销售会影响很大,这不等于是变相收费么?

“吹牛”的本质是将销售走在了产品的前面,将宣传走在了事实的前面。如果消费者不知道还好,万一他们知道了,后果可想而知。笔者以为,没有哪个消费者“傻”到会继续相信欺骗他的商家。

“吹牛”也很“败人品”,特别是我们的道德情操和信息对称度逐渐提高,你“吹牛”只会让人嗤之以鼻,这事关节操。

我们农机人本就是最朴实的一群人,我们脚踏实地,我们富有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实干的传统,还有合作的基因,我们应该像成熟的稻穗一样底下谦虚的头,而不是昂首看着满天的牛在飞。

不要再继续昂头看天了,是时候弯下腰,捡起碎掉的节操。我们农机人,不能丢掉“老实本分”的特质。

标签:农机   税率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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