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与中国农机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举办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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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与中国农机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举办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审核通过的近3000产品补发证书

4、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领导率队调研浙江农机化工作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与中国农机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与中国农机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6月9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称“鉴定总站”)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以下称“中国农机院”)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鉴定总站站长刘敏、中国农机院院长王博共同宣布:双方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形成从科研开发、试验检测、推广鉴定、质量监督到技术服务的全链条、系统化的合作模式,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不断增强服务农机化技术进步的能力和水平。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李安宁致辞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与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个单位建立了全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了强强联合,将对推动全国农机科技创新、试验鉴定和质量标准等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李安宁副司长致辞

刘敏站长表示,在农机化发展处在加快向全程全面、高效高质推进的关键阶段,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要顺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适时调整业务发展重点,优化服务供给结构,积极主动发挥市场力量,为农机新产品的开发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公共政策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刘敏站长致辞

王博院长表示,作为农机行业的科研领军企业、产学研用融合的龙头企业,中国农机院将积极响应并进一步发挥创新型企业的带头作用,全面落实战略合作各项内容,不断扩大工作成果,为我国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

王博院长致辞

鉴定总站是农业部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成立于1951年,主要承担农业机械及其零配件试验鉴定、质量监督调查、质量认证管理、质量投诉管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维修管理服务、信息服务、标准技术管理、外事外经服务、鉴定机构业务与队伍建设指导、农机化政策研究等职能。

中国农机院是以农业装备研发和制造为主导产业,致力于提供农业机械化技术、产品、服务及全程解决方案的中央所属科技企业,拥有农业机械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农业机械和草原畜牧业装备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机具、食品机械、试验机3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及农业机械、低速汽车、风力机械、试验机4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

作为我国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此次鉴定总站和中国农机院两家单位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既有利于促进农机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增强农机技术装备的有效供给,也有利于推动农机鉴定工作改革、壮大队伍力量,提升农机鉴定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是推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益举措。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鉴定总站和中国农机院的领导和行业专家100余人见证了此次签约。

签约仪式结束后,王博院长陪同来宾们参观了中国农机院国家重点实验室、食品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介绍了中国农机院近年来在智能农业机械研究、农业机械化全程解决方案开发、农业机械和食品机械质量检测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参观实验室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举办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举办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为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农业质量年”行动的有关要求,3月15日,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联合天津、黑龙江、广西、陕西四省(区、市)农机部门开展了以“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保障农机用户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这是近年来鉴定总站为保障农民权益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3·15”联合行动。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3月15日一早,四小分队的队员分别在鉴定总站副站长姚春生、党委副书记郭京华、质量监督处处长王心颖和副处长侯方安的带领下,来到活动现场。上午十点,四地同时拉开活动帷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盛大启动。来自四省(区、市)农机局和农机鉴定站、投诉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农机合作社成员,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代表等数百人参加了活动,很多农民、农机手自发来到活动现场。

姚春生在陕西分会场发表致辞。他在讲话中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保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农机人共同的责任。农机“3·15”活动旨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农机消费的热点问题,从而推动农机企业诚信建设。他强调,广大农机手要树立维权意识,依法抵制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与各级农机质量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构筑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农机质量的共治机制。同时,他还要求,各级农机鉴定站要继续强化质量监管责任担当,推进农机投诉监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受理处理质量投诉,促进农机制造、销售、维修企业增强质量主体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利益,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鉴定总站副站长姚春生、副书记郭京华分别在陕西、黑龙江的活动开幕式上致辞

郭京华也在黑龙江分会场的活动开幕致辞中强调,要认真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实施“农业质量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强化农机质量投诉维权宣传,提高农民在购买、使用、维修农机方面的权益保护意识,推进农机质量不断提升。

在活动中,各分队成员在现场进行资料发放,开展政策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投诉维权咨询和详尽的识假辩假知识讲解。

天津市小分队选在静海区中旺镇的农村大集市举办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尽管天气寒冷,依然人流如织,农机3.15咨询服务展台受到来往农民的热切关注。活动中,天津分队成员就农机质量投诉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等向农民和机手进行了宣传、讲解和现场咨询服务。静海区、大港区等周边区域的200多名农民群众前来参加活动。

王心颖表示,作为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有责任为农民提供热情的服务,告诉他们怎样辨识真伪和投诉维权途径,引导他们合法购机、依法维权,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减少损失。

在陕西和广西的活动分场,农机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详尽地为农民解答了购机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售后服务等问题,共接受咨询200余人次。而在农机大省黑龙江,活动现场更是热火朝天,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左右,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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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分队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发放资料

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图片和实物展台,通过免费发放《农机用户购机指南》《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以及便于携带的《农机质量服务投诉卡》、张贴《农机安全知识挂图》等海报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有关质量维权和农机技术相关知识,使消费者深入地接受消费维权和农机科普知识的教育。在本次农机“3·15”活动中,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技术资料共计3500余份。

天津静海区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东北网、哈尔滨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南宁市电视台、南宁日报等媒体竞相报道本次活动盛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审核通过的近3000产品补发证书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审核通过的近3000产品补发证书

11月19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发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农机鉴〔201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发布的四批推广鉴定通报(农机鉴〔2015〕10号文、农机鉴〔2015〕50号文、农机鉴〔2015〕84号文和农机鉴〔2015〕105号文)审核通过的2402个部级推广鉴定产品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对通过换证审核的528个部级推广鉴定换证产品换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精神:农业部正在开展农机鉴定制度改革调研论证工作,自2014年9月以来暂不发布有关农机推广鉴定的农业部公告和发放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此次发布发证通知是自2014年第二批(2014年8月20日)以来,部级推广鉴定重新开始发放证书。此次共发放2930张证书,是部级推广鉴定历史上发证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也是首次通过补发证书的形式对之前审核通过产品进行发(换)证。

此次补发证书工作是按照《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领导批示精神开展。新修订的试验鉴定办法规定,2015年7月15日后发证主体为鉴定机构。而2015年7月15日前审核通过的产品由农业部授权农机鉴定总站发证。颁发推广鉴定证书不仅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也是为了维护推广鉴定申请企业的权益,特别是目前购机补贴仍以获得推广鉴定为前提,有证书便于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此次补发证书明确了获证产品证书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日期为各通报发布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起第五年的12月31日(发证当年算第一年)。原属于2014年下半年完成的推广鉴定项目,由于发布审核通过通报在2015年1月9日,所以按2015年的证书编号和获证日期计算,符合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

在《通知》附件1发证产品目录中有3个型号产品证书状态为“撤证”,是因为在审核通过的通报之后因为违反规定或企业自身原因又被撤销推广鉴定证书;有71个型号产品在审核通过通报之后又申请换证,所以71个产品型号同时存在发证、换证产品目录中。对这3个撤证产品不再颁发推广鉴定证书;为避免重复发证,对71个换证产品不发放发证证书,只发放换证证书。虽然这74张证书也在此次发证目录内,但是仅作为保证发证信息完整和信息存档用。

《通知》要求来函领取需填写《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申领表》,是考虑到申请企业更名、搬迁等信息变更以及人员流动等因素引起的联系信息有变化,所以制定了申领表,让企业来函确认,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申请单位是推广鉴定证书的持证主体,按照谁申请谁领取的原则,证书应由申请推广鉴定单位领取,生产单位或上、下级单位不能代领证书,也是为了保证证书所有者的权利,因为之前发生过合伙人企业产生证书纠纷的情况。所以申领表或介绍信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章。

从信息网了解到,山西和江西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已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对证书编号、有效期,证书照片等信息进行补充和上传,各获证企业应及时领取证书,按照各省购机补贴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鉴定总站检验四室负责此次补发证书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对这2930张证书的制作、校核、盖章、排序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已经开始接待来人领取,对来函领取的及时接收、登记、核对企业的申领信息,根据持证企业提供的联系方式陆续邮寄推广鉴定证书,由于此次发证集中且数量较多,预计整个发证过程会持续两周左右。  


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领导率队调研浙江农机化工作

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领导率队调研浙江农机化工作

11月26日,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副站长刘旭率组到浙江开展调研。期间参观了2017年浙江农博会现代农业装备展,相继走访湖州市尹家圩粮油农机专业合作社、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丰源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着重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农机化工作尤其试验鉴定工作如何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等进行深入调研。

调研组对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浙江农机装备制造企业不畏艰难的创新精神给予高度赞扬,并希望各地农机部门尤其农机鉴定系统和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五大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优机制、添动能、提效能,提升农机化供给端能力、质量和效率,为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推动农机化提档升级,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标签:农机   鉴定   农业部   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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