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三定”方案(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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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公布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三定”方案

2、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3、农业部公布去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假种子和兽药成重灾区

农业部公布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三定”方案

农业部公布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三定”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与原“三定”方案相比,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职能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宏观调控,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作业、维修、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等方面得到了充实和加强。

  根据新“三定”方案,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15项:

  (一)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拟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拟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提出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处理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五)负责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拟订农业机械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六)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拟订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提出农用柴油供应、价格和补贴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十)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领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二)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十三)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产业发展处、监督管理处、科技教育处。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农业部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职、主动出击,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会同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江西、四川、山东、重庆、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农业部门紧抓线索,深挖源头,积极查办案件,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大案要案。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日活动上,农业部向社会公布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供各地农业部门学习借鉴,推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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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农业局查处毛某生产、销售含有限用农药芹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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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发现特克斯县一蔬菜生产基地的芹菜样品含有限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案发后,特克斯县农业局追回未销售芹菜并销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6年12月,基地负责人毛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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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查处李某等四人生产含有限用农药洋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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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农牧局在对全区洋葱种植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等四人在洋葱地冲释国家限用农药甲拌磷,洋葱、土壤等现场提取的样品均被检出甲拌磷成份。随后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4月,李某等四人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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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查处艾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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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江西省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对该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车间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通过快速检测发现待宰栏中的一头肉牛尿液“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根据有关规定,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查,该牛为艾某饲养,喂养饲料中掺入“瘦肉精”。2017年5月,艾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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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四川省梓潼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康某屠宰、加工、贮藏病变猪(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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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四川省梓潼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康某居住院子中的冻库内存放有病变症状的猪肉和猪头250余公斤,执法人员随即对这批猪肉和猪头进行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2016年8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对康某以9961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康某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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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查处王某违法使用“瘦肉精”饲养肉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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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山东省利津县畜牧局汀罗防控所接到王某电话报检,执法人员在其养殖场内对33头肉牛进行现场检疫和违禁物质的抽样检测,发现“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呈阳性。利津县畜牧局随即对牛场进行查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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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庆市农委查处魏某向待宰牛注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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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重庆市农委与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魏某及其工人在租赁的屠宰场地向待宰的牛注水。经检测,17个样品水分含量全部超标。2016年,重庆市农委依据相关规定,对魏某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1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魏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先后申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随后,魏某提出上诉,2017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重庆市农委对魏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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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渔政局查处某鱼苗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鱼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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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从化渔政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辖区某鱼苗场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场的胡子鲶鱼苗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7年3月,渔场负责人梁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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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欧某等生产、销售含有违禁物质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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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福建省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部门对辖区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养殖场疑似使用禁用渔药。经检测,送检的石斑鱼、虎斑鱼和养殖场水样品检出呋喃西林、孔雀石绿。东山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送东山县公安局,并对涉案的石斑鱼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8月,欧某等二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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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查处林某等人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牛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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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对辖区内牛蛙养殖户进行上市前监督抽样,发现3户农户的牛蛙样品中检出氯霉素药品成份。随后,农业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组织联合查处,对涉案的三家养殖场共计10.7吨未上市牛蛙进行了集中填埋、监督销毁。2015年11月,林某等三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至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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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去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假种子和兽药成重灾区

农业部公布去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假种子和兽药成重灾区

?  2016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责,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吉林、辽宁、山东、湖北、江苏、四川等地农业部门紧抓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案。为震慑不法分子,农业部对外公布2016年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农药案3件,种子案3件,兽药案3件,饲料案1件。
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农业局查处山西美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15年12月,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农业执法大队接到随州市棋盘山众星茶业有限公司举报,称其种植的茶叶使用随州市曾都区何店供销社响堂街综合服务站戴某处销售的0.5%苦参碱水剂农药后,被检测出“啶虫脒”,导致所产茶叶无法出口,直接经济损失339万元。经检测,涉案“苦参碱”农药含有标签未标注成分“啶虫脒”,为假农药。经查,该批农药由山西美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2016年2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二、江苏省东台市农委查处弶港供销合作社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前进南路加盟店经营假农药案
2015年6月,江苏省东台市弶港供销合作社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前进南路加盟店购进75%三环唑粉剂70箱,并全部销售,销售收入13300元。经查,该批农药为山东一黑窝点生产,有效成分未检出,判定为假农药,东台市时堰等镇农民共遭受经济损失92万余元。2016年1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逮捕5人,取保候审2人。
三、湖北省嘉鱼县农业局查处河南郑州大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15年11月,湖北省嘉鱼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农民投诉,称新街镇农资经销商肖某销售的“十字秀”牌“精喹禾灵”(内含2包未标明成分的“赠品”)除草剂致大白菜生长迟缓、叶片外翻等情况。经查,肖某所售农药是从河南郑州大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假冒产品,共计2240包,其中2201包销售给新街镇105户农户,受损面积1533亩,经济损失85万余元。抽检“精喹禾灵”产品有效含量9.9%,标称含量15%,为不合格产品;“赠品”检测出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为假农药,司法鉴定认定“赠品”是造成白菜受害严重的原因。2016年2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四、江苏省东台市农委查处江苏硕农种子有限公司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
2015年11月,江苏省东台市农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硕农种子有限公司正在加工标称生产企业为连云港市四季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苏科麦1号小麦种子。经查,江苏硕农种子有限公司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违法加工小麦种子23.7万公斤,销售20.325万公斤,销售金额67万元。2016年3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吉林省农委联合公主岭市农业、公安部门捣毁种子加工黑窝点案
2015年12月,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公主岭市公安局和公主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根据举报联合行动,在公主岭市岭西街道新园社区选波机械厂内,发现并捣毁了一个制售假玉米种子黑窝点。现场查获玉米种子11.52万公斤,其中已包装的玉米种子1.22万公斤,散装玉米种子10.3万公斤,种子包装袋15.22万个(涉及43个品种),塑封机2台,封口机1台,搅拌机1台,涉案金额82.36万元。目前,2名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7人在逃并被通缉。
六、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农业局查处安徽凝聚力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水稻种子案
2016年8月22日,襄阳市襄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辖区经营户举报,称从安徽凝聚力种子有限公司购进的“中旱209”、“旱稻1号”、“旱稻502”三个水稻种子给农民造成损失。经鉴定,安徽凝聚力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三个品种种子纯度不合格,属劣种子。经核实,其销售的三个批次水稻种子共12120公斤,造成2000余亩水稻减产20万公斤、经济损失49万余元。2016年9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七、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无证经营兽用疫苗案
2015年12月,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违法人员销售假兽用疫苗。随后,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联合沈阳市公安机关对位于沈阳中街附近一平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假冒羊梭菌多联(多联必应)、猪伪狂犬(科卫宁)等疫苗产品32件(917盒),货值金额40万余元。经标称企业回函确认,涉案疫苗均为假冒产品。2016年6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八、四川省成都市农委查处成都合众动保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案
2016年4月,四川省成都市农委会同武侯区统筹城乡工作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合众动保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00个品种、8000余盒、600余公斤兽药产品,经所售产品标称企业确认,均为假冒产品。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兽药,案值共计200万余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九、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局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处胡某、李某等无证生产兽药案
2016年10月17日,山东省临沂市畜牧局根据举报线索,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兽药黑窝点。该窝点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一出租房内,负责人胡某、李某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标称为强效咳喘宁、混感抗瘟1号、黄金维他命、新生命元素、强力病毒散等兽药成品及原材料等约5吨,查获打码器、封塑机、筛子等制假工具。经查,2012年以来,该窝点根据客户需求无证生产兽药,包装后销售牟利,涉案价值300万余元。目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十、江苏省海安县农委查处崔某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
2015年底,江苏省海安县农委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查处了崔某生产经营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案。经查,崔某将购进的嘉吉牌豆粕掺入玉米皮后重新装入原嘉吉牌豆粕包装袋销售,共1730袋8万余公斤,销售额23万余元。2016年4月,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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