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已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青海省年产饲草鲜草4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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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青海省已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2、青海省年产饲草鲜草475万吨

3、青海省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4、青海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青海省已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青海省已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产业兴旺,园区先行。近年来,青海省紧紧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推进农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引领步伐不断加快,呈现出科技引领作用强、绿色发展优势明、主体培育带动强、特色优势品牌亮的特点。据统计,目前青海省已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7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

  自2017年以来,青海省先后申报创建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其中,都兰县枸杞、泽库县牦牛现代农业产业园已通过国家认定;门源青稞(油菜)、共和县藏羊产业园正在创建认定,今年申报了互助杂交春油菜产业园,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拟创建名单,特色产业引领区、技术装备集成区、三产融合发展区、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正在逐步创建形成。

  目前,青海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已成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22家,带动农牧民20.76万人。全省60%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都融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之中,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各产业园与6家高等院校、12家重点科研院所合作,获得4项国家级科技成果,9项省级重大科技成果,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5200余人次。

  此外,青海省建成的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已经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达到71家,建设各类加工生产线74条,新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带动农牧民累计达到3.05万户;已建成的15个产业强镇农业总产值达到46.52亿元,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27.2亿元,从业农牧民达10.7万人。

青海省年产饲草鲜草475万吨

青海省年产饲草鲜草475万吨

  为加快推进饲草产业发展升级,近年来,青海省秉持“牧业发展,草业先行”发展理念,坚持立草为业、化草为粮,全省饲草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全省以一年生燕麦为主的人工饲草种植面积稳定保持在14.67万公顷以上,其中优质多年生豆科苜蓿种植面积达到1.13万公顷,2022年全省总种植面积突破15.3万公顷,年产饲草鲜草475万吨,有效缓解青海省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自2015年以来,青海省积极争取国家“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重大产业项目资金,在全省35个县(市、区、中心、集团)落实各类饲草种植补助政策,支持引导农牧民、合作社、企业等各类主体发展饲草种植。目前,全省培育千亩以上种植主体超100家,创建省级饲草生产龙头企业2家,省级现代农牧产业园3个,饲草产业年收储饲草达140万吨以上,饲草产品加工规模和能力有效提升。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带动,创建技术推广示范基地7个、国家饲草、燕麦荞麦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3个,培育青甜1号燕麦等适宜本地繁育种植的品种29个、保存各类牧草种质资源5000余份,探索形成禾豆饲草混播、粮草轮作、套种、复种、一年一茬、一年多茬等种植模式,饲草产品结构逐渐丰富。

  依托饲草种植加工龙头企业,投建万吨以上饲草料区域集散配送中心3个及饲草配送点9个,区域由原来的3州9县扩大到现在的8市州39县,饲草运距有效缩短,辐射范围逐步扩大,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2022年,牧区6州调运储备饲草料320万吨,有力保障了冬春季畜牧生产。同时,牧区州、县、乡、村、户五级饲草料贮备体系初步形成,年饲草料储备能力达到4.5万吨

青海省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青海省开展2020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批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精神和《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一次投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见附件1)的产品,新增企业参与投档。已经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且发布启用状态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

列入《青海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见附件2)的产品,因调整了补贴额、分类分档和品目的原因,现已在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进行了相应的封闭处理,请这次被封闭的相关企业重新投档。

证书到期后又重新鉴定获得鉴定证书或续展报告的产品,需重新投档。

植保无人飞机和药材挖掘机暂不受理新增企业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4.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且在有效期内。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旦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推广鉴定证书对应的产品信息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5.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三、产品投档方法

本次投档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书面投档申请。生产企业登录青海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td.sxwhkj.com),下载操作手册,完成产品自主投档。投档产品网上投档成功将不允许修改,逾期未投档或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产品可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四、投档时间

投档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下次具体投档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产品投档要求

(一)生产企业要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填报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展现投档产品真实状况的正面、正侧面和铭牌照片,须为归档后实际供货产品照片,安装类产品须为安装完成后产品照片,照片应清晰可辨,铭牌照片应为铆接在成品上的实物拍摄等。由于提交的投档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生产企业请依照原鉴定机构发布的所属品目信息和我省2020年产品投档要求,按照《青海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对于投档产品,生产企业须先自行按投档产品近两年在我省最低零售价和我省2020年的补贴额度测算补贴比例,对测算补贴比例高于30%的产品,须降低到补贴比例不高于30%档次投档。投档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品目、重复提交产品信息,不得随意提高产品所属档次投档。

(三)投档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上传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附件3)。

(四)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的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办法(暂行)》(农办财〔2017〕26号)和自治省相关规定一并处理。

(五)装配柴油发动机的机具投档需注意以下要求: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后的机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日期在2016年12月1日之前的机具或其它机具,需提供发动机型式核准证书,如因排放标准从国二升级到国三后导致机具型号、配置参数变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变更审查确认报告或企业自主变更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雨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0日

青海省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调整表

青海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青海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为贯彻落实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改问题动员部署会精神,切实推进乡村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日前,青海省司法厅印发《“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乡村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按照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总要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方案》强调,通过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治理等措施,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终端延伸至基层一线,村(社区)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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