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距离国家农机补贴还有多远?(无人机运行意见稿解读:将实行“牌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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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无人机距离国家农机补贴还有多远?

2、无人机运行意见稿解读:将实行“牌证”管理

3、无人机进入规模化场景应用,国际标准争夺战悄然开启

无人机距离国家农机补贴还有多远?

无人机距离国家农机补贴还有多远?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土地集约化管理趋势加快,以无人机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器具发展迅速。据统计,2015年全国植保无人机保有量达2324架(31个省统计),总作业面积达1152.8万亩次。

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植保无人机距离全国普及还为时尚早。因为,植保无人机的推广与农机补贴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据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而植保无人机并未纳入补贴范围。

为何植保无人机无法享受国家补贴待遇?无人机距离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究竟还有多远?

带着这些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文章,在这里粗浅地谈一下,植保无人机推广所面临的壁垒以及申请国家农机补贴的相关问题。

一、前提是要有行业标准

想要成为国家补贴农机,想要被列入《目录》,先要有国家标准,可统一的行业标准正是植保无人机所匮乏的。

1.航空植保对农药剂型及助剂的要求与地面机械有很大不同,目前中国还缺乏与航空植保作业中采用的有人直升机、单轴和多轴无人机配套的农药制剂相关技术标准,缺乏应用于无人机航空喷施中农药药液的表面张力、黏度、农药有效成份含量、剂型等的评价标准,缺乏航空施药条件下,对农药药效与作物生理影响的室内、室外检测标准。现有作业大多凭经验或参考地面喷雾确定剂量和配置方法,往往因为用量或配置不科学影响了作业质量,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2.缺乏完善的航空喷施作业技术标准。中国采用航空喷施作业的时间较晚,大多采用有人驾驶的固定翼飞机进行航空植保作业,对于农用无人机的相关技术参数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判别标准和对不同作物、不同喷施剂型进行航空喷施时的作业时机、作业环境(温度、湿度、风速)、飞行高度、飞行速度、航线规划与导航控制等参数的优化选择,以及满足喷施作业要求所需要的沉积量、雾滴粒径、雾滴沉积分布密度、农药浓度等作业指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航空植保在单位面积用药量、使用农药的主要品种、施药方式、农药利用率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植保无人机想要进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得先迈过行业标准这个砍。

二、有了标准后,还要做什么?

根据《办法》和《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期间如有调整,按年度以农业部公告的形式公布。一般来讲,有了统一标准之后,农机想要被纳入《目录》,还需要经历如下几大步骤:

1.企业申报。生产企业每年9月30日前自愿向注册地所属或一个主销省(区、市)的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产品列入《目录》的申请,并提供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

2.省级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审议产品推广应用和投诉情况后,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上报农业部。

3.初审。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区、市)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于每年11月20日前提出《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初审的主要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集中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产品推广应用范围是否适当等。

4.综合审议。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对《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进行综合审议,于11月底前形成《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审议的主要内容是:产品的先进性;产品的适用性及范围;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及价格;其它相关情况。

5.网上公示。农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农业部整理公示结果,对其中争议较大,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对《目录》或调整建议做必要的修改后,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

6.发布公告。《目录》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三年期前一年的12月底联合公布。农业部在征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于三年期间每年的12月底公布《目录》调整公告。《目录》和调整公告以文本形式公布,并在三个部委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已有地方性补贴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植保无人机补贴尚未形成。但在地方,部分省市已经试将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范畴。例如:

2015年,河南省专门制定了《河南省农用航空器购置补贴试点方案》,选择农用航空器作为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对载药量10公斤和10公斤(含10公斤)以上不同机型,实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贴。

2015年9月18日,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发布 “2015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已归档公示”,多款无人机列入其中。

2015年8月5日,湖北安陆市农业局发布公告:孝感市人民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进行专项补贴。

总体而言,我国大部分省市均未将植保无人机纳入补贴范围。但相信随着日后行业标准的逐渐统一,植保无人机的技术日趋成熟,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补贴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无人机运行意见稿解读:将实行“牌证”管理

无人机运行意见稿解读:将实行“牌证”管理

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在近几年中非常迅猛,但困扰在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规,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研发设计等方面都有极大的限制,而整个行业也在期盼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现在终于来了!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公布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这相当于我国首部民用无人机交通法规。那么,这部《意见稿》给我们带来哪些亮点?对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有何益处?对农用无人机做出哪些规定?笔者分一下4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是飞行人员要有一定资质

《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驾驶的民用无人机的等级分类,符合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关于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依据本咨询通告运行。

通俗来讲,民用无人机的机长与汽车驾驶员一样,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将没有资格操控无人机。这对于目前国内民用无人机在飞行安全上有了极大的保障,避免了不熟悉操控的人出现错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在农业植保上,更加专业的机长将对农田、农药的使用“心中有数”,更加高效安全的实现农业领域的无人机飞防。

此外,民用无人机机长不得“酒驾”、不得粗心大意,一旦造成事故,机长将负有直接责任。

其次是飞行操作“云管控”

《意见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是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接入该系统的民用无人机会将无人机飞行数据实时上传,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接入该系统的民用无人机要使用时怎么办呢?答案是要咨询相关部门的限制区域等相关情况并报备,而且没有接入这一系统的用户一开始就要到空管服务部门去上报,而且机身要标明相关信息。否则就是“黑户”“黑飞”了。

此外,据媒体之前的报道,这样的民用无人机云系统已经有上线的了。首届民用无人机系统管理研究论坛上,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介绍了“U Cloud”无人机监管系统。该系统以云计算为基础,可以覆盖1500米以下所有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低空监测,目前主要针对的是重量在7~25公斤,150米高度以下作业的无人机,无人机飞行时的所有动作变化,包括航迹、高度、速度、位置、航向等数据都会被系统所收纳。系统会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相关的预警、避让工作以及安保工作相关应用的开发。

第三是飞行空域有了明确划分

《意见稿》第10条规定: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域。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遵守该系统规定就可以。

第四是对民用无人机性能做出详细规定

 

意见稿中关于民用无人机的分类

如图所示,民用无人机被分为7类,在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上都做出详细的划分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民用无人机的设计制造将有很大帮助。

此《意见稿》可谓“前无古人”,在正式颁布后,民用无人机的操作飞行将有据可依,同时,也提升了入驻这一行业的门槛,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将变得更加规范可行,这对于民用无人机的未来发展将极为有益,可以说是突破了民用无人机发展的一大障碍,未来民用无人机行业以及整个市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有秩序的层次,这对于民用无人机开发未来的一片蓝海有重要意义。

无人机进入规模化场景应用,国际标准争夺战悄然开启

无人机进入规模化场景应用,国际标准争夺战悄然开启

资料图

过去5年内,大量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始涉足民用无人机领域。除了如大疆、亿航、极飞等专业公司外,也不乏亚马逊、谷歌、京东、菜鸟、苏宁、顺丰等大型企业。

这源自民用无人机的市场潜力。根据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预测,到2020年,美国民用无人机保有量将达430万台。美国《航空与太空技术周刊》刊登的分析报告则称,世界无人机将在2024年达到673亿美元市场规模。

在民用无人机市场中,目前以消费类无人机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但商业无人机也正在被看好。今年6月结束的2018世界无人机大会预测,未来5年,全球商业无人机行业将保持迅猛发展,到2022年市场总值将达到150亿美元,为2016年的近12倍;其出货量将突破62万架,是2016年的6倍。

目前,商业无人机应用场景的想象空间包括农林植保、电力巡线、石油管道巡检、国土测绘、人工降雨、航空遥感、抢险救灾、地质勘测、安全巡逻、物流快递、医疗救护、海洋遥感等。与之相对应,商用无人机相关行业应用标准也亟待形成。

与此同时,无人机标准的争夺战也在世界范围内打响。“从目前来看,各个国家已经开始了对无人机国际标准的争夺。”近日,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舒振杰向包括21世纪经济报道在内的媒体表示,“国内无人机行业虽然已有40多项标准,但在国际无人机的标准竞争上却比较弱,亟需增强这方面的声音。”

应用标准提速

商业无人机的应用,与行业密不可分。从国内而言,当前我国诸多领域显现出“无人机+行业应用”的蓬勃发展势头。

物流行业便是一例。近日,京东X事业部与京东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世界物流无人机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当前世界物流无人机产业正处在快速成长期,截至2018年1月,已有超过100万架无人机在FAA完成注册,包括亚马逊、波音、DHL等均在物流配送无人机上推出原型机或展开测试。

京东X事业部无人机产业中心总经理刘艳光指出,当前物流无人机处于美国先驱领跑、欧洲积极布局、中国从跟跑到引领的格局中。2017年,京东无人机在全球率先实现了无人机配送常态化运行,开启了中国物流无人机的运行元年。同年,顺丰大型物流无人机、苏宁物流无人机、中通快递无人机纷纷完成首次试飞或实景派送,“众多企业正在共同推进我国的物流无人机产业。”

在企业推动行业成长的过程中,行业应用标准也在提速。据舒振杰介绍,我国国内从2015年开始梳理标准,至2017年,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简称《指南》)。附在《指南》后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表》中,共列出267项无人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许多标准体系都是以技术标准为主,而《指南》增加了管理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以便支撑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地,以及更好地满足无人机市场的需求。“目前行业内正在推进27项行业标准,20项团体标准,约40多项标准在未来一两年内可向行业供给。”

具体到物流行业中,舒振杰指出,关键标准之一便是运营标准,即基于整个物流场景分析而形成的标准,“它的每一个环节,无论空域的使用或整个物流装备的配套,以及环节之间的衔接,都需要将运营场景全部描述清楚。”

“在配合推动行业标准的过程中,京东提出‘干线-支线-末端’三级智能物流体系,这有望成为物流无人机产业发展的方向。”刘艳光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所谓三级智能物流体系,包括跨省跨区域的干线级、省内城市间的支线级以及最后一公里的末端级。

其中,干线级无人机应实现50-60吨载重,覆盖1500公里半径,构建点对点直运航空物流网络;支线级无人机可实现200公斤-2吨载重,覆盖800公里半径,实现高效运转;末端级无人机载重5-50公斤,覆盖10-50公里半径,以求降本提速。

“从行业机会层面来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用户对于配送需求的不断提高,使得航空货运飞机的需求空间巨大,但支线大型物流无人机,尤其是在省际的中长航段上,点到点、中小规模货运量目前还相对空白,因此未来三年‘支线级’物流无人机的出现能有效解决行业的痛点,并成为全球竞争焦点。”刘艳光预测道。

国际标准争夺战

一方面是国内行业应用标准提速,另一方面,无人机国际标准的争夺也在如火如荼。

本月,英特尔公司首次公开演示了Open Drone ID。这是一种远程识别开放标准,可为远程识别和跟踪无人机系统(UAS)提供解决方案。据了解,该新标准是英特尔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和其他行业参与者共同制定的,以安全为首要任务,项目由国际标准组织ASTM的工作组进行管理,由英特尔负责ASTM F38远程ID标准的执行与跟踪工作。

这只是国际无人机“标准化”的一个缩影。事实上,部分国家早已开始布局国际标准化制定。

早在2017年2月,日本便宣布已开始着手制定无人机国际标准,计划与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和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等机构合作,开始开发旨在提高无人机安全性的技术。

今年4月,韩国技术标准局召集召开了无人机执照与无人机识别模组工作组(ISO/IEC JTC 1/SC 17 WG 12)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表决决定,由中韩专家牵头ISO 22460第二部分无人机识别模组工作,日本专家牵头无人机执照数据结构和完整性验证部分。

“从通用标准情况而言,目前国际上正在制定的无人机标准有四个,一个是通信要求,第二个是关于产品的要求,第三个关于操作程序,第四个是由中国主导的分级分类要求。”舒振杰指出,“从目前来看,各国对标准的争夺已经开始了。”

这一点,从近期各国的积极姿态可见一斑。“今年6月在美国举办的行业第七次全体大会上,日本、韩国、英国就提出了相对较多的标准提案。”舒振杰坦言,“其中,日本涉及空中管制标准,韩国提出身份识别标准,英国则提出相关的培训标准。在国际无人机的标准竞争上,国内声音相对较弱,亟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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