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意见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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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

2、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意见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3、财政部、国税总局: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

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司法部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请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201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的相关政策,明确上述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着装。2020年9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有关执法制式服装、标志等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为改变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着装管理办法,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有必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为此,财政部、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中央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公安、海关、城管等着装队伍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在统一着装历史上,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尚属首次。

  二、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新着装的队伍,《办法》提出了哪些创新的管理措施??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执法工作要与时俱进地作出适应和调整,相应地对着装管理也提出了新要求。《办法》本着统一规范、突出重点、面向一线、保障必需的原则,从执法工作实际出发,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务实可行的创新性举措。

  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

  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四是实行财政全额保障。考虑到着装的执法属性,《办法》积极响应一线执法人员呼声,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负担,取消此前由个人负担制服工料费30%的规定。

  三、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涵盖的执法门类比较多,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对于哪些人能穿制服、哪些人不能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过去,未经批准擅自着装和违规扩大着装范围问题比较突出,老百姓对“大盖帽满天飞”现象意见很大。为此,《办法》严格限定了着装范围,明确中央部门本级一律不着装,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机构中,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着装,具体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必须隶属于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二是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三是必须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四是必须在编在职。上述条件相对于此前已经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而言,是比较严格的。

  此外,为顺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趋势,增强适用性,《办法》规定,涉及整合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职能,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其制服和标志管理可以参照执行。

  四、问:相比于其他已经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的配发种类、标准等有何变化??

  答: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配发种类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等4大类18小类,与其他已经着装的行政执法队伍大体相当。同时,结合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办法》对制服品种配置进行了适当优化,增加了皮鞋、腰带等品种,取消了不实用的领带夹、领花等品种。

  配发标准方面,将全国划分为热区、亚热区、南温区、北温区、寒区、高寒区等6个气候区域,不同气候区域实行不同的首发数量、使用年限和换发数量。根据一线执法人员反映的制服穿着频率、损耗速度等情况,减少了大檐帽、常服配发数量,适当调整执勤服、皮凉鞋等使用年限,使配发标准更符合执法工作实际。

  五、问:执法形象关乎国家权威。《办法》如何确保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能够落地执行、不走样??

  答: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执法领域多、执法队伍和人员数量庞大,不同执法队伍之间,以及同一执法队伍不同地区之间要保持制服和标志式样、颜色完全统一,难度很大。为确保将统一的制式贯彻到底,树立整齐划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形象,维护执法权威,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执行统一的式样。制定了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的式样和颜色,并制作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图册。式样图册随《办法》一并发布,作为各地制作制服的依据。

  二是执行统一的技术规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拟订制服和标志技术规范,细化量化材质、面料、颜色、工艺等各项技术指标,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统一、科学、通用的制作标准。

  三是统一制作实物样本。将样衣和面料样块等实物与式样图册、技术规范一并用于采购、制作制服。

  四是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办法》规定,制服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避免分散采购带来的议价能力弱、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进而影响制服质量和式样。

  六、问:执法风纪问题一直以来是社会热点、老百姓的痛点。《办法》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风纪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执法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着制式服装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代表的是党和政府形象,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办法》对着装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要求各地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服、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办法》还要求地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制服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档案管理等行为。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法》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是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服和标志;二是擅自改变制服和标志式样;三是自主选配时弄虚作假,超出实际工作需要;四是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服和标志;五是不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六是其他违反《办法》规定的情形。

  七、问:在当前财政形势下,《办法》是如何体现厉行节约要求的??

  答:政府过“紧日子”,目的是让人民群众过好日子。《办法》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质和量两方面下功夫,在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的同时,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具体措施是:减少配发品种、降低配发标准、压缩预算定额。如,将具有礼服功能、不适合现场执法穿着的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合并为一套常服,取消了不实用的领带夹、领花等品种;综合考虑气候特点、穿着频率、损耗速度等情况,适当减少大檐帽、卷檐帽的首发数量,明确热区亚热区不配发防寒帽,严格限定寒区高寒区配发皮凉鞋的条件,适当延长皮凉鞋、毛皮靴的使用年限等;制服面料的选择上,以尽量满足舒适、挺括、吸汗排汗、防静电等基本功能需求为主,不追求高标准、高品质;确定预算定额标准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广泛调研、货比三家、科学论证,挤出价格中的“水分”,最大限度地压缩成本。初步测算,实施《办法》原则上不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八、《办法》发布后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如何安排??

  答:根据着装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等6家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着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配发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部、司法部将加强统一着装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为确保顺利实施,《办法》发布前,已要求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准备工作,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协调,与2021年预算编制等工作保持衔接。对着装日期不作统一规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实际确定。主要考虑是,6个系统着装人员规模相差悬殊,执法机构设置情况不尽相同,管理要求也有所不同;同时,根据《办法》规定,制服采购可由中央部门统一实施,也可由各省级部门分别实施,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各系统自己决定,不同方式所需时间也不一样。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意见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意见 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财建〔201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粮食局: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启动以来,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得实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就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把惠农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总体要求,创新“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法

(一)突出“五优联动”。充分发挥流通激励作用,提高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强化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引导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二)聚焦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测面扩大到60%左右、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年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示范县(市)、示范企业和相关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立足实际适当提高目标。

(三)创新示范引领。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百个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百千万”典型引领示范格局。

(四)放大资金效应。坚持以企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突出精准扶贫,在项目安排上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倾斜。

二、突出需求导向,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与功能

(五)优化服务体系布局。根据区域粮食产量、生产集中度、服务辐射半径等,科学布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产粮大县全覆盖。现有设施设备已满足实际需要的产粮大县,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非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较为集中的,可适当予以支持。

(六)坚持多元主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

(七)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合理配置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仓容,鼓励通过改造现有设施,实行粮食分等分仓储存。创新服务方式,既可开展“五代”服务,也可提供“一卖到位”等便捷服务,以及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等延伸服务。

三、突出功能拓展,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八)完善强化功能。以符合布局要求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现有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粮食骨干企业和有关高校为补充,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监测机构网络。根据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提升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装备能力。

(九)加强省级统筹。各地要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设备配置与选型,明确运行配套条件。原则上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统一组织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和统筹调剂使用等工作。建立省级检验监测机构技术联络员制度,帮助基层提高业务能力。

(十)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加快从提供单一检验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培育扩大检验市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四、突出品牌提升,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放大示范带动效应。统筹兼顾产粮大县、特色粮油生产县,择优选定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十二)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发挥好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制定“好粮油”产品及标识管理办法,健全粮油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行分级遴选,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省“好粮油”产品遴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

(十三)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好粮油”产品调查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宣传“好粮油”产品,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健康消费认知水平,引领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

五、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合力推动落地见效的良好局面

(十四)坚持分级负责。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指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五)强化创新驱动。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加大烘干环保、快速检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创新经营业态和服务方式。

(十六)构建长效机制。“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创新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5日

财政部、国税总局: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财政部、国税总局: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资料图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 将玉米淀粉、酒精等 玉米 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 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8月19日

涉及的产品如下:玉米淀粉、味精、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季戊四醇、甘露糖醇、山梨醇、乳酸及其盐和酯、葡糖酸及其盐和酯、赖氨酸。

标签:执法   粮食   行政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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