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这些智能农机,你的”无人农场”将美梦成真(依法依规呼唤黑土地保护三个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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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依托这些智能农机,你的”无人农场”将美梦成真

2、依法依规呼唤黑土地保护三个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3、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4、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依托这些智能农机,你的”无人农场”将美梦成真

依托这些智能农机,你的”无人农场”将美梦成真

智能化(有时亦称变量)作业机械主要包括拖拉机、播种机、施肥机、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等作业机具,其智能化应用如激光平地、变量施肥与喷药,以及机具作业状态的监控、故障报警等。

1、智能化拖拉机

国外农机多年的发展经验表明,采用智能化、自动化的作业方式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展高效节本农业的有效途径。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在采用了高度自动化的作业机械后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作业成本,而且还提高了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数量和价格优势。拖拉机等自走式动力机械在行走、操控、人机工程等方面实现了智能化。

利用GPS自动导航、图像识别技术、计算机总线通迅技术等,大大提高机器的操控性能;通过优化设计驾驶室、驾驶座、方向动力控制、空调装置等减轻机手的劳动强度,提高操作的舒适性,实现农机系统内按钮操作。

加大控制系统的科技含量,使机手通过仪表装置就可以随时了解农机的生产、安全等技术指标和使用状态,从而使农机产品发挥出最大效能。

综合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加工工艺,在拖拉机产品上,应用计算机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北斗卫星导航)、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遥感系统(RS),高精度的机、电、液(气)一体化等与拖拉机产品的有机结合,提高作业效率,降低消耗。

驾驶室内的计算机,具有统一设计的标准接口,与不同的农机具配套使用;智能化的动力机安装信息显示终端,操作者可任意选择菜单中显示的机组不同终端信息,调用数据库信息;通过显示的数据、图形、语音等多谋体信息,实现多种方式,使作业更轻松、高效、高质量。美国已应用的激光导航拖拉机,能够精确测定拖拉机所在的位置及行走方向,误差不超过25cm。

国内的一拖、福田等农机巨头,研发智能化拖拉机表现不凡。如东方红X-804拖拉机安装载波相位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自动导航控制系统,使该拖拉机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大大提高,实现了无人驾驶作业。

目前国产的多款智能化大功率拖拉机,有的已完成田间作业考核,有的已具备实际应用性能。国产自动导航技术产品在新疆、黑龙江、内蒙古、上海等地应用,通过了成果鉴定,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已开始批量生产。自动导航产品突破了农机自动导航关键技术,研发了国产化农机自动导航产品并应用转化;研制了基于电机和电液控制的自动转向驱动装置,开发了国产化农机自动导航产品,田间作业导航和直线跟踪精度控制在5cm以内,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农机自动导航技术产品的研发,打破了国外同类产品的垄断,并比其价格降低了1/3。

2、智能化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装备有各种传感器和GPS定位系统,既可收获各种粮食作物,又可实时测出作物的含水量、小区产量等技术参数,形成作物产量图,为处方农作提供技术支撑。如美国卫西?弗格森公司在联合收割机上安装了一种产量计量器,能在收割作物的同时,准确收集有关产量的信息,并绘成小区的产量分布图,农场主可利用产量分布图确定下一季的种植计划及种子、化肥和农药在不同小区的使用量;日本研制的自动控制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其作业速度自动控制装置可利用发动机的转速检测行进速度、收割状态,通过变速机构,实现作业速度的自动控制,当喂入量过大时,作业速度会自动变慢。

智能化粮食收获机械是当今国内智能化农机装备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目前已研制开发出实用化的大型智能化粮食收割机。如国机集团所属的中国农机院研制出智能型10kg/s通用性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创造了中国收割机最大喂入量记录,并凭借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等先进技术,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可用于水稻、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收获;潍柴雷沃创新研发的基于GPS定位系统的精准农业远程信息化服务系统,能够对收割机故障进行远程实时诊断,并能指导维修作业。

3、智能化喷药机械

智能化喷药机械能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对土壤、水体、农作物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如作为智能农机领域中的引领者,美国约翰迪尔公司生产的自走式精确喷雾机具有灵活高效、 作业精准等诸多优势;德国推出的一种莠草识别喷雾器,在田间作业时能借助专门的电子传感器来区分庄稼和杂草,只有当发现莠草时才喷出除莠剂,除莠剂使用量只有常规机械的10%甚至更低,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俄罗斯研制的果园对靶喷雾机采用超声波测定树冠位置,实现对果树树冠的喷雾,大幅度减少或基本消除了农药喷到非靶标植物上的可能性,节省农药达50%,生产效率提高20%。

国内对自动对靶喷雾等变量喷药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结合生产实际开发了相应的机具。如将红外探测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应用于喷雾机上,研制出果园自动对靶喷雾机,较好地解决了现行果园病虫害防治存在的农药利用率低、污染环境等问题。2012年作为智能农机领域中的领导者,约翰迪尔4630自走式喷雾机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生产,目前已广泛地应用于国内玉米、棉花、高粱和甘蔗等高秆作物的大面积、高效率和精准植保作业。

4、智能化施肥机械

施肥机可以在施肥过程中,根据作物种类、土壤肥力、墒情等参数控制施肥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如美国Ag—Chem仪器装配公司生产的施肥系统可进行干式或液态肥料的撒施,该系统通过电子地图内叠存的数据库处方,可同时分别对磷肥、钾肥和石灰的施用量进行调整;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推出的农业服务支援系统“久保田智能农业系统(KSAS)”,该系统的正式套餐中,联合收割机搭载了与KSAS对应的传感器,插秧机附带电动调节施肥量的功能,对应农机连动制作产量分析及施肥计划。

国内山东省农机科研院、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研制出“2BYFZ ̄4型智能玉米精密播种施肥机”,该机采用自主研发的种、肥专用传感器分别设计了种子检测与自动补种系统、化肥检测与自动疏通系统,以及基于CAN总线的专用控制器与触控软件系统等3个主要系统,其中前者能完成已播数、重播数、漏播数的计量和缺种、堵塞故障报警及自动补种,而后者能实现株距与施肥量的电动无级调节。

5、智能化灌溉机械

灌溉机械的智能化不仅可大量节约用水,而且还能省工、省时。如美国瓦尔蒙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ARS公司开发的智能红外湿度计,被安装在农田灌溉系统后,可每6s读取一次植物叶面湿度,当植物需水时,灌溉系统会及时通过计算机发出灌溉指令向农田中灌水;美国、以色列等国在大型平移式喷灌机械上加装GPS定位系统,结合存放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通过处方实现农作物的人工变量灌溉。此外,目前发达国家已实现喷水和施肥、喷药同步进行的一体化作业。

国内将计算机与分布于农田内的各种传感器,如土壤水吸力、管道压力、流量、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雨量、太阳辐射、气压等传感器进行相连,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同时对采集到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计算、分析,其结果不仅可作为确定精确的灌溉时间和最佳灌溉水量的依据,而且还可根据决策结果对灌溉设备进行自动控制与监测。

6、智能化播种机械

智能化播种机械能根据播种期田块的土壤墒情、生产能力等条件的变化,精确调控播种机械的播种量、开沟深度、施肥量等作业参数。如美国依阿华州生产的“ACCU ̄PLANT”的播种机控制系统可附加在各类播种机上,通过该系统调控播种机上的播种量计量装置,实现不同地块的播种量调整。另外,部分条播机还加装了同时撒施肥料、杀虫剂和除草剂的撒施装置,将这些装置的驱动机构与播种机计量装置连结在一起,能实现撒施量与播种量大小的同步调整与变化。

国内研制了基于全球定位技术(GPS)的智能变量播种、施肥、旋耕复合机,并在一些农场投入使用。此类机械具有复式作业功能,可一次性完成耕整、播种、施肥等多种功能,适用于小麦、大豆、油菜等多种作物,并且操作简便,通过电脑触摸屏调控机具作业参数。

7、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已形成温室成套装备,其温室结构、环境控制设施设备,以及室内作业机械装备的制造技术都非常成熟,并向高度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并已建立不受或很少受自然影响的全新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如荷兰的温室能够常年稳定地生产蔬菜和花卉,黄瓜、番茄等作物的产量可以达到40~50kg/m2;设施农业中的植物工厂(plantfactory)则完全摆脱了自然环境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其产量可达到常规栽培的几十甚至上百倍,图3为植物工厂的内部情况。

国内许多机构利用计算机技术、传感器技术、通讯技术研制出温室环境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不仅可自动监测温室内的气候和土壤参数,而且还能自动控制温室内配置的所有设备的优化运行,如开窗、加温、降温、加湿、补光照、CO2补气、灌溉施肥、环流通气等;与此同时利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研制远程监控系统,并能通过手机或计算机实现温室可视化远程监控。图4是基于物联网的控制大棚。

8、农业机器人

在先进发达国家,农业机器人在农业生产的许多领域得到发展和应用。如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家农业机械公司研究推出的施肥机器人,会从不同土壤的实际情况出发,适量施肥;法国发明了专门服务于葡萄园的机器人,它几乎能代替种植园工人的所有工作,包括修剪藤蔓、剪除嫩芽、监控土壤和藤蔓的健康状况等;美国波士顿研制出育苗机器人,工作人员只要在触摸屏上设定地点参数,机器人就能感应盆栽,并自动把它们移动到目的地;英国、日本研发了挤奶机器人,不仅能完成挤奶工作,还可在挤奶过程中检测奶质;澳大利亚发明了一种像牧羊犬的机器人,能在农场代替传统的放牧劳力。

国内农业机器人起步晚、底子薄、投资规模小、发展速度缓慢,目前仍处于理论研究时期,距离实际应用还有许多难题需要解决,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可靠性、精度和效率等方面差距很大。尽管如此,国内农业机器人的研究目前也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中国农大研制出蔬菜嫁接机器人,南京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高校已成功研制出采摘草莓、黄瓜、茄子、番茄等水果蔬菜的农业机器人和用于除草的农业机器人;但总体上处于研究试验阶段,进入实用化的农业机器人则很少。

9、智能化插秧机

与传统的插秧机不同,无人驾驶插秧机应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人员只需要在插秧机操控台上提前设置好秧田的出发点和转弯点,无人驾驶插秧机就可以做到自动规划插秧路径、自动避障、掉头和转弯。农业机械提高了耕作效率,智能农机更是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种田场景。通过导航系统提前规划好路线,插秧的直线精度可达3至5厘米。这样一来,可实现增产5%,同时劳动强度降低三分之一。

国产“丰疆”高速无人驾驶插秧机实现了水田原地掉头对行、秧盘自动提升等功能,已在多地投入水稻插秧生产实践。

10、智能化农机管理

农业机械性能发挥程度和使用率高低受许多条件限制,既受农机具的保有量、配置和状态的制约,又受作物生长情况、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只有在一个农场或区域形成一个高效的农业生产管理网络,并实现农机具的智能化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各种农业机械的效率与作用。

农机具管理智能化包括机具配置、机具状态监控、实时调度和维修保养的智能化。如欧洲一些大农场已建立和使用农场办公室计算机与移动作业机械间通过无线通信进行数据交换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不仅能够制定详细的农事操作方案和机械作业计划,而且驾驶员还能根据作业机械显示的相关数据,调整机械作业的负荷与速度,确保机组能在较佳的工况下运行,与此同时利用作业过程采集的数据,通过系统运算和处理,能够实现如作业面积、耗油率、产量的计算、统计及友好的人机界面显示等智能化功能;日本洋马株式会社的农机“智能助手”,通过搭载在农业机械上的GPS天线和通信终端,农机能够自动发送位置、运转及保养方面的信息,并每天自动生成作业报告,还可实现监视防盗、运转状况管理、保养服务、突发问题自动通知与迅速应对等方面的功能,该“智能助手”不仅能自动支持农业机械作业,还可与第三方公司提供的农业云应用程序“facefarm生产履历”配合使用,进一步提高效率,目前“智能助手”已在日本全国推广应用。

国内一些省份农机管理部门、高校与有关公司合作,利用“互联网+”实现了农机智能化管理。如宁波市农机总站与宁波移动合作建设“智慧农机”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无线通信、农机定位、地理信息、计算机控制等先进技术,能实现农机定位、农机调度、农机作业面积统计计算等功能,通过几年试点工作,现已取得较好成效;中国移动湖北公司为湖北省农机局研发了“农机宝”手机APP智能应用系统,为全省农机手免费提供农机作业电召信息、农机维修及加油站点位置服务等九大类手机智能应用服务;浙江大学正呈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北斗卫星应用产业研究院联合开发的“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能为农机作业提供定位监控、指挥调度、面积统计、信息管理等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服务,经浙江省一些县市农机管理部门使用,反映效果好,目前已进入加快示范推广阶段。

写到此我突然想到的……

目前,农机智能化的浪潮不可逆转。设施农业、农产品烘干、水果机器人、中药材生产与中成药加工、茶叶生产与加工……一切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与加工的地方,都在进行着智能化。毫不夸张地说,这场农机智能化浪潮,正在颠覆我们的思维和行动;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滴禾下土”的日子终有一天会丢弃,代之以“中央处理器+鼠标点击”就能“种田”的日子,就如已看到航船桅杆尖顶的早晨,农民的好日子真的要来了。

谁来做这个“接生婆”?应该是当下关注“三农”的有关方面应该思考的事情!!

依法依规呼唤黑土地保护三个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依法依规呼唤黑土地保护三个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实行东北黑土地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是提升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强国建设的底色。一方面,以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保护黑土地,然而在推广过程还有作业补贴政策、购机不到位、到位慢等问题,影响应用者的积极性,降低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一种新的对黑土地损失现象,被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称为”夹带蚀"黑土地人为造的新的侵蚀违法违规行为,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甚至超过了保护的面积,尚没有得到政府行政层次的关注、制止和处罚。

基本农技推广人、保护性耕作应用者反映有三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以保护好黑土地耕地"大熊猫",提高粮食产能,增加农民收入。

一、秸秆过度打包离田,夹带表土,成为不利于黑土地保护的新问题

用做饲料,秸秆打包机,打包养牛,不带土是可以的,应该提倡支持;而目前现在使用的不少秸秆方、圆捆打捆机都没有很好的除土装置,再加上作业方法不合理,普遍存在包中夹带走表土、肥沃黑土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每包带走表土20~30千克不等,甚至更多,是变向把黑土出卖。现在秸秆打包面积相当大,秸秆覆盖保护的面积,赶不上打包带走黑土面积大,需要重视和解决。

二、对秸秆全量覆盖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上短板、不到位

秸秆全量覆盖保护性耕作,不仅保黑土的作用突出,据中国农业大学对不少合作社连续六年秸秆覆盖地块土壤测查,有机质比六年前提升约20%,化肥减施15%以上,并且粮食产能提升,产量逐年增加。

全国产粮第一大县吉林省榆树市长春市2021年单位面积(公顷)干粮12500千克,2022年达14210千克,净增1500多千克,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暨梨树模式玉米高产竞赛获得亚军,实现保护黑土与增玉米提产能双赢。

据了解,现在东北有不少农户打算搞玉米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但是目前采用电子监测秸秆覆盖率,设备本身有不足,比对照片样片少,把秸秆全量归行条耕,都监测为30%~60%档次,甚至更低档次,影响农户采用秸秆全量覆盖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为此,根据农业农村部提出的人工与设备机器检测相结合的要求,建议对农户提出时,采用秸秆全覆盖的地块要有一定面积,例如20公顷以上,县一级应给予人工进行核查监测,以调动更多的农民保护好黑土地的积极性。

三、尽快兑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作业和购置保护性耕作关键机具的补贴

这是保护性耕作农民最关心的事,也是影响到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广的问题。期盼各地能够尽快筹措资金,把2021、2022年国家财政资金的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尽快能够兑现农民,以调动更多的农民采用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扩面提质的积极性,护好黑土地。

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作出“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

  “一两土二两油”,黑土地土壤性状好、肥力高、水肥气热协调,相较于其他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出,粮食产量高、品质好,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黑土地高产丰产,但多年来人为高强度开发利用,面临着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

  为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其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我省制定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黑土地保护试点区平均耕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耕地地力综合指数稳中有升。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土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省紧跟上位法重新修订《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22年7月1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集中学习了黑土地保护法。省委书记景俊海就做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迅速跟进修改我省条例摆上重要日程,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立法进程。新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共7章6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分区、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在严格遵循国家上位法指导思想基础上,力求最大限度符合客观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单设一章规范山、水、林、湖、草、沙的保护、治理和修复,体现了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实现黑土地生态系统的全要素保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黑土地质量提升与可持续利用。

  ——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落实落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尤其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黑土地保护检查、督察、约谈、行刑联动、公益诉讼、人大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分区分类保护、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内容,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好黑土地。

  ——突出地方实践特色。将我省行之有效的《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护政策措施,以及中东西分区保护、秸秆还田、“梨树模式”中的保护性耕作等具有地方特色且操作性强的黑土地保护实践成果,体现到法规条款当中,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保障。

  ——坚持“用养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锚定上位法规定的“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的黑土地保护目标,针对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明确黑土地规划、标准、调查、监测、保护、治理、修复等一整套制度规定,努力构建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生产能力和生态支撑力保护体系,实现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高度统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黑土地保护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科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在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黑土地保护收到实效。

  条例施行前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从“建立起保护工作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黑土地保护的分类分区差异化管理”“强化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做好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抓紧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推动全省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压紧压实责任,共同依法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切实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新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我省黑土地保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黑土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省黑土地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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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本网讯? 2018年8月以来,我国多地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依法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是什么?

  答:非洲猪瘟是全球公认的养猪业“头号杀手”,一旦病毒定殖,势必对整个生猪产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防控政策措施,这其中既包括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常规防控措施,也包括限制调运、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等针对非洲猪瘟传播特点的特殊防控要求。

  总的来看,各地在非洲猪瘟防控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的地方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持疫情总体可控奠定了基础。但在疫情处置和疫源追踪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地方个别人员存在有法不依、工作落实不力等情况,影响了防控工作成效。对此,有关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违规调运、逃避监管等行为。2018年9月和11月,农业农村部先后通报了两批共计12件非洲猪瘟防控中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2月11日召开的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对督导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有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非法调运生猪、出售发病生猪同群猪,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的,有官方兽医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违规出证为相关人员非法调运生猪提供便利的,也有公职人员责任落实不够、监管不力、延误防控工作开展的。有的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有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给养殖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带来较大风险。

  当前正处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有利于督促各类相关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履行职责义务,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应该说,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问:对于养殖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来说,哪些情形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答:对于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疫病监测、研究、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

  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藏销毁调查证据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

  八是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九是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上述情形,主要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养殖户应当依法报告动物疫情,对此,国家有什么措施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

  答:及时主动报告疫情对于疫情的有效处置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非洲猪瘟已经纳入我国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的生猪平均给予1200元/头的补助。所以,养殖场户不必有太多顾虑,应及时主动报告疫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问: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哪些情形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答: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未依法履行的,要追究责任。在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特别应对以下情形严肃追责:发现疫情后不及时报告的;虽然报告但后续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依法履行动物防疫职责,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工作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疫情的,不应追责。各地务必要坚持正确导向,避免追责扩大化、极端化。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奖励。近期,农业农村部正在征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先进事例,对于遴选出的先进事例,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和表扬,更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非洲猪瘟防控政策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及时告知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相关管理相对人,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以提高广大养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要将典型违法案例、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和应急处置措施,传达到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执法人员,以切实提升防控能力和防控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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