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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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2、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3、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结果

4、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

  本网讯 2018—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履行兽药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等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力维护了养殖者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畜牧兽医局共同筛选了1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并对查办相关案件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一、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姜某仓经营假兽药案??

  20188月,大兴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产品11630067盒(瓶)。经查,该公司经营的兽药产品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累计销售金额35万元。该公司销售假兽药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大兴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大兴区公安分局。20191月,法院判决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姜某仓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 二、山西省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冯某恒、张某林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6月,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会同盐湖区农业农村局、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区公安局,对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累计生产经营兽药产品116428箱,销售金额65万余元。20207月,因该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运城市公安局。20213月,法院判决山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冯某恒、张某林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冯某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张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三、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查处易某荣等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912月至20206月,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一起在上海、福建等地制售假兽药案件进行联合调查。经查,易某荣在福建龙岩市长汀县南山镇生产假兽药,由吴某眸、胡某和吴某荣等在山东临沂等地区包装、分装,再由宋某霞和刘某学在山东临沂等地的农贸市场销售,并通过网络销售到上海等地,涉案金额上百万元。202012月,法院判决易某荣等7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四、浙江省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朱某恒等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12月,长兴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长兴县某养鸡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其邮购的38.4公斤7个品种兽药二维码信息有误,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平台未查到相关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经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认定,该批兽药为假兽药。执法人员通过查询上述假兽药的推广网页,发现该网页还同时推广销售133个假兽药品种,涉及粉剂、针剂、口服液、中药等多种制剂。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线索移送长兴县公安局。20214月,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湖州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长兴县公安局共赴河南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朱某恒等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生产假兽药窝点1个、原料加工点3个、储存仓库4个,查封扣押兽药5000余箱,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河南省沁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利用网络经营假兽药案? ?

  201811月,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个利用网络销售假兽药的窝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王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2月至201811月以华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兽药,累计销售金额达270余万元。经河南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王某销售的兽药产品属于假兽药。201811月,因王某销售假兽药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沁阳市公安局。201912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六、河南省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金某、冯某红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8月,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经蹲点摸排,掌握了金某、冯某红在济源市梨林镇某居民住宅中无证生产兽药的违法线索和初步证据。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产品146个品种和兽药包装材料、兽药生产设备。济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假兽药价值为21万余元。因金某、冯某红生产销售假兽药数额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济源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济源市公安局。20219月,法院判决金某、冯某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冯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七、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案?

  20182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报告的案件线索,对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1—2月销售了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非泼罗尼喷剂、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犬用)等3种兽药产品,货值金额51969元,违法所得20023元。20193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未销售的兽药产品和违法所得20023元,并罚款207876元的处罚。 ?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胜使用假兽药案?

  202012月,武宣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李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在养殖棚舍内发现4个装有兽药产品的纸箱。经查,李某胜已开包使用的4种兽药产品均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标称生产企业、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规格,属于假兽药。20211月,武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李某胜作出没收涉案假兽药,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九、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206,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和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两种兽用生物制品不在其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内。该公司销售上述涉案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所得2150元,货值金额12125元。20209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兽用生物制品和违法所得2150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36375元的处罚。?

  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四川某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209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对四川某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和两批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进行了现场抽检。经检验,阿莫西林可溶性粉含量为74.9%,复合维生素B注射液中维生素B2含量分别为71.8%65%,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14月,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涉嫌生产劣兽药行为立案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上述劣兽药2441袋、59950支,货值金额19647元。20216月,船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四川某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376元,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58941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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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作为考核项目之一,继续对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延伸绩效评价。

与上年相比,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有较大调整。一是压减指标数量。评价指标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压减至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了“一票否决”考核事项。二是优化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由110分调整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占7分,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信息公开与系统应用、投诉处理与监督管理、资金申报调剂执行与绩效、创新试点与工作成效等5项重点工作占到了83分。首次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纳入考核,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共同列为附加分项,各占5分。三是严肃重要扣减分事项。将延伸绩效考核中发现组织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对系统性风险隐患未提前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资金执行进度低于85%或全国平均进度等列为重要扣分项。

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体系标准明确、结构合理,将进一步发挥绩效管理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作用。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ar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结果

农业农村部公布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结果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工作进步明显单位以及在落实专项重点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0个单位被评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等2个单位被评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进步明显单位。

自2012年开始,我部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通过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优化完善指标体系,定期组织考核抽查,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有效推动了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落实落地,切实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树立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正面引导、促进工作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把延伸绩效管理作为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抓手,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公布2020年上半年农资执法10大典型案例

  ?2020年上半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办案件3.49万件,出动执法人员154万人次,罚款1.36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87件。其中,重点强化了对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查办案件1.27万件,为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和春季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日前,农业农村部筛选并公布10大农资执法典型案例。

一、海南省乐东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假农药、肥料案

2020年1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对乐东县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位于九所镇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制售假劣农药窝点。1月8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和公安民警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17种成品农药541箱、38种成品肥料1199箱。经初步核查,该公司在未获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自2018年6月起非法组织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肥料,涉案金额达19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乐东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江西省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案

2020年4月,江西省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武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告,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机无机复混肥产品包装标注信息与肥料登记证不一致,怀疑是假劣产品。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即赴武宁县调查取证,经抽样检测发现该肥料的有效成分和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经核查,该公司自2020年2月21日起生产该肥料,共计生产2700吨,涉案金额达84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河南省长垣市金某辉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案

2020年2月,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接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情况通报,称有人涉嫌无证生产假劣兽药。长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67种、农药2种、饲料添加剂16种、包装箱434个、兽药标签2971个、包材工具3个。经核查,当事人金某辉涉嫌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长垣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陕西省商洛市某公司无证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案

2020年2月,商洛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商洛市某公司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经查询,该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于2018年10月被商洛市农业局撤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洛南县的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人员正在对部分种薯进行分拣、称重、装袋,并查获印有该公司名称及被撤销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袋。经核查,该公司涉嫌未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马铃薯种子,涉案金额达313.64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五、山西省运城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兽药案

2020年6月3日,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盐湖区冯村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生产假劣兽药活动。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赴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一批假兽药产品。经查证,该公司违法生产的假兽药产品货值达65.91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六、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年9月,佳木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农民投诉,称其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龙粳31”水稻种子种植后严重减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查,6户农民在该公司购买了“龙粳31”水稻种子共计24150公斤,购种金额10.42万元,种植面积147.65公顷。经佳木斯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经营的“龙粳31”水稻种子系假种子,导致稻谷减产54万公斤,造成经济损失140余万元。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七、陕西省韩城市某农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0年4月,韩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芝阳镇东弋家塬村有人开车走街串巷销售农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山西某农药公司销售人员正在销售农药,品种包括多福克、10%多抗霉素、吡虫啉、啶虫脒4种,共计106件98桶,货值金额5.77万元,且当天已销售金额1.5万元。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超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范围销售农药,涉嫌无证销售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韩城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农药81件,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罚款28.8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东省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

202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检查,在广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发现6种兽药产品,但该公司不能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自2018年1月起,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兽用诊断制品,共计6种176盒、4488头份,货值3.14万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五十六条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兽药产品173盒,没收违法所得588元,并处罚款15.71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苏省宿迁市王某某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19年9月,宿迁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某经营的河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徐麦31”小麦种子为假种子。执法人员对王某某经营的小麦种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检测后判定为假种子。经立案调查,王某某从河南省永城市农资经销商胡某某处购进小麦种子7500公斤,至案发时已销售450公斤,违法所得1710元,货值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徐麦31”小麦种子,没收违法所得1710元,并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甘肃省张掖市某公司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0年3月,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线索通报,对张掖市某公司经销农药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并在该公司库房现场查获限制使用农药甲基异柳磷160瓶。经核实,该公司不具备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资质。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甲基异柳磷160瓶,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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