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发通知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农业部办公厅将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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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办公厅发通知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

2、农业部办公厅将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

3、农业部办公厅通报2016年农机事故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发通知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

农业部办公厅发通知严禁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

(知谷APP独家报道)知谷网记者从农业部办公厅了解到,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出现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粮仓、加装自动卸粮机构等行为,造成安全隐患。联合收割机改装后,载荷增加,重心偏移,易导致整机侧翻和粮仓脱落;电路、燃油系统改造可能引发火灾自燃等问题。为加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农业部办公厅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通过明白纸、宣传单、短信、集中宣讲等多种方式,对乡镇、村组、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联合收割机所有人、驾驶人、用机大户等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依法用机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非法改装联合收割机的危害。

结合事故以案说法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让农民群众清醒认识到非法改装农业机械的危险性,汲取事故教训,引导农民依法安全使用机械。

二、严格登记检验

在受理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查验整机,对非法改装的,不得办理登记。要强化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禁止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的改装,禁止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油电管路结合不严密的收割机通过安全检验。

三、注重源头治理

要主动向生产企业反馈意见,督促生产企业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加强对经销商和配套厂商服务行为的监管,向购机农民宣传改装可能造成的危害,从源头上杜绝改装行为。

发现经销商参与或协助改装粮仓的,要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对农机维修网点改装联合收割机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纠正违法行为。

四、开展隐患排查

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检验、检查中发现改装的收割机,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保障收割机安全使用。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使用等措施。对发现的跨区作业收割机改装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安全告知,并向其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实行联管联治,防止事故发生。

五、强化政策引导

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群众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联合收割机。鼓励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加快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逐步淘汰落后老旧机型,不得向改装车辆发放跨区作业证。

农业部办公厅将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

农业部办公厅将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的通知》,1月16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通知全文如下:

农办机〔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农机科研单位、行业协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农机事业单位:

我部定于2017年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16年农业机械化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谋划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和举措,部署2017年农业机械化工作。

二、会议时间

1月15日报到,1月16日开会,会期1天。

三、会议地点

北京亚洲大酒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北路新中西街8号(工人体育馆西侧),电话:(010)65007788。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管理局(办)主要负责同志。农机管理局为内设机构的,请主管厅(委)的分管负责人和农机局(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农业部农机化司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三)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中国农机安全报社、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农机流通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中国农业大学农机化发展研究中心、保护性耕作中心各1人,有关新闻单位记者。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好“参加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代表回执”,于2016年1月6日下班前传真至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综合处。联系人:李雪玲、樊帅帅,联系电话:(010)59192880、59192887,传真:(010)59192880。

(二)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工作,保证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会议。若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请在回执上说明原因。

(三)请会议代表于1月15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北京亚洲大酒店报到。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农业部办公厅通报2016年农机事故情况

农业部办公厅通报2016年农机事故情况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6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对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及主要特点、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分析、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全文如下:

农办机〔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农垦)局(厅、委、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现对2016年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一、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6年,累计报告在国家等级公路以外的农机事故1004起,死亡133人,受伤318人,直接经济损失1211.41万元。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实现“四下降”,下降比率分别为23.12%、36.06%、25.53%和31.12%。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向好。其中:拖拉机事故410起、死亡77人、受伤148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40.8%、57.9%和46.5%。联合收割机事故533起、死亡38人、受伤14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53.1%、28.6%和46.9%。其它农业机械事故61起、死亡18人、受伤2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6.1%、13.5%和6.6%。

农机道路外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占比较高。在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中,因驾驶操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641起、死亡48人、受伤179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63.8%、36.1%和56.3%。

(二)未年检和无证驾驶引发的死亡事故占比较高。在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中,未年检农机引发的事故228起、死亡84人、受伤101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2.7%、63.2%和31.8%;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引发的事故282起、死亡80人、受伤110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28.1%、60.2%和34.6%。未年检和无证驾驶引发的死亡事故占比均超过60%,相对上年分别提高了13.7和3.9个百分点。

(三)无牌行驶现象仍需关注。在全国农机道路外事故中,有122起发生事故的农机是无牌行驶,死亡52人、受伤62人,分别占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的12.2%、39.1%和19.5%,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占比较上年下降了4.2和6.5个百分点,死亡人数占比较上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

二、农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分析

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2016年全国接报拖拉机肇事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203起,造成948人死亡、216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67.5万元。与2015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7起,上升0.7%;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0.5%;受伤人数增加111人,上升5.4%;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66.4万元,上升23.7%。

其中,导致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9起;导致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

全国拖拉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58.2%的肇事拖拉机没有号牌,其中,安徽、江苏、湖北、浙江、贵州、福建、广东等7个省无号牌拖拉机肇事最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57.7%。

全国拖拉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43.5%的肇事者没有驾驶证,其中,安徽、湖北、江苏、贵州等4个省份无证驾驶拖拉机事故最为突出,占全国总数的16.8%。

三、2016年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事故情况

据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提供的资料,2016年较大以上农业机械道路交通事故16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1月2日20时50分,刘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沿安徽省宿州市101省道行驶,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2016年1月27日18时00分,张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途经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区江东大道与新湾大道路口,与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2016年3月4日11时30分,杨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从重庆市万盛区万东镇八面山往万盛城区方向行驶,至榜上村柏树林社老木沟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造成5人死亡、18名驾乘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2016年3月6日8时40分,杨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沿安徽省安庆市206国道(烟灿线公路)行驶至1203公里+500米路段,未按规定会车,与其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2016年4月5日23时10分,张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沿内蒙古乌海市国道110线行驶至1080公里+800米处,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六)2016年4月8日12时35分,何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由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往星子镇方向行驶至S259省道19公里+600米处,车辆越过中心虚线与对向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2016年4月17日13时05分,刘某驾驶小型轮式拖拉机,沿江西省宜春市沪瑞线行驶至320国道978公里+600米处,与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八)2016年4月19日13时许,王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事故发生时未悬挂号牌),由贵州省兴义市猪场坪乡田湾村往泥凼石山村方向行驶,途经周家坝至石林通村公路0公里+31.7米时,车辆侧翻,车上所载未捆扎的围坟石摔落到距路侧5.1米远、3.7米高的石山村委会院内,造成在院内等待开会的村民13人死亡、12人受伤。

(九)2016年5月2日8时10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轮式拖拉机,行驶至江西省抚州市石门街-宁都东乡线208省道213公里+900米处,与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2016年5月14日22时40分,陈某驾驶大型轮式拖拉机,沿河南省信阳市三马204省道行驶至35公里处,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2016年7月3日17时35分,张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行驶至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木黄镇-地茶村1公里+700米下坡急弯处,向左避让停放车辆时发生翻滚,车后牵引的混凝土搅拌机将站在道路左侧的杨某等3人扫下路坎,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二)2016年7月29日12时12分许,梁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至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梓树村路口京福线1576公里+660米处,与小型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三)2016年8月11日8时23分,李某驾驶变型拖拉机,沿山东省淄博市山区北山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博沂路路口处,先后与沿博沂路由北往南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大型普通客车、电动四轮车及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相撞,造成11人死亡、21人受伤、五车及相关设施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四)2016年9月13日21时40分许,吴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搭载5人及车上废品杂物,从广东饶平县大铖镇往福建诏安方向,行驶至324国道470公里+500米处,车辆失控侧翻,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五)2016年9月28日6时许,徐某驾驶手扶拖拉机(无牌无证)前往青海省都兰县沟里乡务工,途经香加乡水文站时,拖拉机侧翻四人落水,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六)2016年12月26日11时31分,黄某驾驶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广西梧州市国道321线行驶至403公里处,与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免征农机牌证和安全检验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决定,协调抓好资金落实、政策宣传、制度完善等工作,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举办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停止为“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登记上牌,促进了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尤其是农机道路外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存在事故统计报告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有的地方未按规定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有的地方存在减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不力,“变拖”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国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按照《“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在开展省级“平安农机”创建基础上择优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提高农机安全重视程度,完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二是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积极与财政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国家免征农机牌证和安全检验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

三是扎实开展“变拖”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给非法生产的机动车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行为,彻底杜绝“变拖”牌证增量;摸清“变拖”底数,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共享信息,堵住安全监管漏洞;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假牌套牌、拼装改装、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非法违法乱象;严格年检制度,加快“变拖”报废。

四是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安全生产活动,深入乡村、面向民众,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努力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标签:农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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