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昭示——纪念农村改革发展30周年(历史的瞬间——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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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昭示——纪念农村改革发展30周年 ♂
历史的昭示——纪念农村改革发展30周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定。以农村改革开放为先导的我国改革开放序幕徐徐拉开,标志着一个旧时代的结束,彰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吉林省也与全国的形势一样,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摧枯拉朽之势推向全省。
3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我们不断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从积重难返的政治和经济疾患中复苏过来,走上了拨乱反正、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道路。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农业农村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农业增产增效取得重大成绩,农民持续增收取得重大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重大进步,农村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取得重大改善,农村正向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迈进。
发轫于农村的改革孕育了累累硕果: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各项事业高速发展,对外开放成效显著,人民生活明显提高,社会和谐进步,全省正向着现代化、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目标迈进。
农村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回顾这段历史,就是要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温故知新,推动思想解放,促进吉林振兴。
一
农村改革开放,推动了农村和社会的大变革,生产力的大发展。向改革求发展,以发展促改革,形成了一个周而复始、生生不息的改革发展动力之泉,奏响了全面复兴的辉煌乐章,将这一改革铸就成了“启动历史的变革”。
之所以把农村改革称为启动历史的变革,是因为这是一次迄今为止农村最具实际意义的改革。这次改革从调整土地关系入手,彻底废除了同基层政权机构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建立了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了农民的土地权利,真正意义上解决了千百年来统治者始终未能解决的地权问题,成就了千百年来思想家们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夙愿。这一经济社会最基本制度的确立,推动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科学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之所以把农村改革称为启动历史的变革,是因为这是一次迄今为止农村首次裂变式改革。这次改革以基本经济制度改革为标志,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渐进式的、波澜壮阔的系列农村改革。1985年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在农村生根发芽;1986年始于我省的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制度改革,开创了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先河,成为世界六大民主选举模式之一;1994年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突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开创了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200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终结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三农”由奉献型向反哺型方向转变;2005年在全国率先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首次将改革从经济领域引入政治体制领域,推动了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转变,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财政体制,推进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治理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改革引发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一系列链锁式改革,在推动农村政治持续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文化持续繁荣、社会持续进步的同时,城乡二元结构的坚冰开始消融,“三农”问题开始破题,“三农”工作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之所以把农村改革称为启动历史的变革,是因为这是一次迄今为止对社会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这次改革在许多领域起到了率先突破、示范引导的作用,开启了全省改革发展的大门。突破了“一大二公”极左的思想牢笼,在解放思想上先行一步,并用解放思想带来的巨大成就来印证解放思想的伟力,扫清了人们乌托邦式的极左思想阴霾;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禁锢,在市场经济发展上先行一步,农产品率先成为了商品,农民率先进入了市场,农村经济率先与市场经济接轨;突破了单一公有制框架,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上先行一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农民不断积累了个人财产,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飞速发展;突破了粮食一枝独秀的局面,在结构调整上先行一步,畜牧业、园艺特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农村三次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农民就业结构显著变化,农村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突破了国家对农村直接控制的管理模式,在推进民主建设上先行一步,开创了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先河。这些改革为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引领改革大潮奔腾向前。
这次改革以解放发展生产力和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铲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极大地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历史变化。
——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三次产业结构由1980年的97.5:0.8:1.7,调整到2007年的52.1:27.4:20.5。产业结构更加充满竞争活力,实现了粮、牧、特、加、劳多业并举的历史新突破。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跨越,完成了从吃返销粮到国家商品粮基地的转变。产量由1978年的182.94亿斤提高到2007年的490.8亿斤,今年有望突破历史最好水平。30年来累计生产粮食10833.5亿斤,是改革前30年的3.2倍;为国家提供商品粮6800多亿斤,占全国商品粮的1/10。奠定了我省在国家粮食安全中举足轻重的地位。畜牧业实现了战略性突破,完成了由肉类输入省份向输出省份的转变。2007年肉、蛋、奶总产量分别是1978年的22.7倍、28.7倍和20倍。畜牧业产值是1978年的125倍,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也由1978年的12.2%提高到48.18%,已支撑起农业的半壁江山。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崛起,完成了产生、发展到壮大为支柱产业的转变。从2002年以来始终保持20%以上的发展速度,到2007年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实现1570亿元,已成为吉林省与汽车、石化三足鼎立的支柱产业。
——多元化的市场经营主体已经形成,农业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根本变化。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市场主体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显,涌现出大量种养殖大户、大批经济人队伍、大量以销售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和大量的购销企业。农民从农产品的销售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购买,已由从前单纯依靠国家统购统销转向依靠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购销主体的多元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产品供求关系。农民按照市场规律、价值规律组织生产、加工和购销,与企业同等地位参与平均利润分配,这种供求关系已由过去的指令性计划变为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根本转变。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得以破除,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全员生产率由1978年的754元/人提高到目前的11903元/人。而伴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巨大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农民重新走上了新的联合与合作,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起,产业化经营顺势而生,并已经延伸和拓展到农业和农村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4510个,带动农户19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27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71%。承包经营、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交相呼应,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增强了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竞争力越来越强。农业生产物质投入和技术装备有了显著提高,生产手段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业机械、生物化学等措施普及应用的速度正在加快,手工劳动、畜力耕作等传统农业手段正在被快速替代,农民劳动强度明显降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由1978年的284.1万千瓦提高到1570.7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41.2%。
——农业科技创新迈出重大步伐,农业增长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农产品产量的提高由主要依靠物质投入向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转变。2000年以来,吉林省农业科研有2项在国际处于领先地位,有7项在国际处于先进行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项目有112项。我省杂交大豆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豆杂交种,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超级稻育种技术研制的成功,使我省水稻单产提高了20%左右,并使我省在杂交水稻研究领域跨入国际领先行列。我们加大了农作物和畜禽品种的选育推广工作,品种已经实现5次更新,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畜禽良种普及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植物转基因技术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良种的推广和普及使我省粮食和畜产品质量、产量、竞争力大幅度跃升,促成了“第二次”农业革命。2004年开始,率先在全国提出并连续四年重点推广了生物防治玉米螟、农区统一灭鼠和测土配方施肥三项重大增产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亿亩,累计增产粮食40多亿斤。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农村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发生根本变化。促进城市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全面落实了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74%、98.48%。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实现了乡乡建有文化站的目标,40%的村建有文化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了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全覆盖,参合农民达到82%以上。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80万特困群众已全部纳入社保范围。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52%。新改建农村水泥(沥青)路66705公里,是改革开放前高级、次高级路面的133倍,农村公路正由“村村通”转向“屯屯通”。新建和改造农村变电站424座和66千伏线路4202公里;农村清洁能源用户达到7万户。全省800个行政村建立了信息服务点,注册“一站通”的农户达到2655户,居全国第三位。固定电话达到24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63.4%;移动电话达到721.7万户,平均每2个农村人口就有1部移动电话。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985年的11.4平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20.42平方米。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广播电视快速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深入实施,城乡二元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广大农民群众开始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公共财政逐步向农村倾斜。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2002年以来,我省各级财政向农村投入172.1亿元。其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市场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支出29.26亿元。农村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城市资源开始向农村覆盖。调整了教育布局,整合了教育资源。农村义务教育全部由政府兴办,义务教育投入明显增加,师资质量也有明显提升。乡镇事业站所统一纳入财政拨款,村组干部工资公共财政保障,基层行政运转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城市的工商业主纷纷踊跃到农村投资创业。目前全省已有50%左右的农村劳动力离粮、离土、离乡,其中60%进入大中城市和国外,不少城市企业老板到农村搞开发、上项目、建基地。城市的各种资源要素和文化文明不断向农村流动和辐射。特别是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正在逐步冲破,城乡融合、工农联结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趋势。
改革为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发展为农民实现殷实富裕的美好理想插上了翅膀。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90元,是1978年的23倍。其中来源于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67.5%、17%、8.7%、6.8%。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1979年的67.5%下降到2007年的40%,2006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达到41.6%。农民从改革中看到了希望,从发展中得到了实惠,为深化农村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在先人和别人没有走过的道路上探索的过程,凝聚了改革谋划者、组织者、实践者的汗水和智慧,成为我们宝贵的财富。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先行,不断冲破传统观念束缚,大胆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是一个思想不断解放、观念不断更新的历程。每一次重大的改革都起源于思想的创新,闪烁着思想解放的光辉。从“两个凡是”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三级所有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产业化经营、合作经营,从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到农产品市场化经营,从单一的集体经济所有制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国家直接对基层组织控制到民主选举,从“皇粮国税”到取消农业税、对农业农民直接补贴,这一系列发展变化,无不以思想启蒙、思想解放、思想创新为先导,集中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基石。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根本目标,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与时俱进地推进农村改革。农村的基本矛盾始终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排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因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回顾农村改革发展的历程,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极大地调动了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保持了农村社会长期稳定。而每一次改革,也都是基于对当时农业农村所面临形势的科学判断,从破除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最终实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实践证明,改革创新是农村发展不竭的动力源泉,在保证社会主义体制不变基础上,必须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的深化和推进农村改革,使农村保持旺盛的发展活力。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粮食主产区的特殊地位和使命,坚持狠抓粮食生产不动摇。民以食为天,粮食始终是我们发展的基础。从粮食短缺到成为国家商品粮基地,从粮食剩余到过腹、加工转化增值,都印证了粮食的基础作用,也折射了我们狠抓粮食生产不动摇所带来的辉煌业绩。30年农业发展的历程,从某一角度来说,就是我们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狠抓粮食生产的过程。粮食短缺时代,我们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有效地解决了人民吃饭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持了社会的安定。成为国家商品粮基地以来,我们仍然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肩负起并较好地完成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使命。在出现1991年至2003年等三次卖粮难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狠抓粮食不放松,依托丰富的粮食资源,推动并实现了过腹转化、加工转化的战略转折。畜牧业成为了农业的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走出一条“依托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发展道路。实践证明,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也是促进我省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一以贯之,常抓下去。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跳出农业谋划农业,开创农业农村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已彻底摆脱对农业积累的依赖,其高速增长的积累强有力地满足了自身和城市高速发展的需要,造成了工农间、城乡间差距日益扩大,而农业的弱质性又决定了农业无法依靠自身来缩小这一差距,必须在“三农”外部寻找破解办法,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办法,尽快缩小工农间、城乡间差距。我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龙头企业成为连接工农的桥梁和纽带,既促进了农村资源流向工业,又推动了工业积累、技术、人才流向农业,初步形成了工业支持农业的可喜局面。劳务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民非农化进程,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发展城镇的办法来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形成了城市支持农村的崭新局面。落实了“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调整了财政投资结构,建立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减轻了农民负担,放活了农村经济。因此,必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乡间、工农间协调发展。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把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作为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30年来,我省农村改革多是由农民首创并总结推广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新型互助合作、农业产业化、农民“海选”、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等等,都是农民的实践创造,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创造,并及时加以总结和提高,使之上升为政策及法规,这是农村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作为推进农村改革的首要选择和动力源泉。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农民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因此,在改革中保护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利益,既是党的宗旨要求,也是贯穿改革的一条主线。在经济上保护各项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合法权利,是我们30年来改革开放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推进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实施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进行新农村建设等,都极大地保护和发展了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大力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积极推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实践证明,只有在经济上满足农民的物质需求,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才能确保农村改革取得预期效果,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步向前发展。这是农村改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农业工作放在首位,作为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胡锦涛同志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食为政首”,“农为邦本”,农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无论任何国家、任何统治集团、任何时候都必须把农业作为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30年来,我们经历了以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两种发展过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什么时候农业得到重视、得到发展,国民经济就会取得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反之,什么时候弱化农业基础地位,农业发展滞缓,国民经济也就失去发展的动力,甚至引发停滞和衰退问题的出现。我省从1997年到2001年国民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主要原因就是农业进入新时期以后,基础地位受到削弱,发展停滞甚至下滑羁绊了国民经济发展,1989年到1991年也经历了类似过程。不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任何时候都把“三农”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是一项长期方针,也是我省振兴的战略选择。
三
改革始于农村,先行的农村在发展上却落后于城市,全面解决“三农”问题任重道远。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粮食与能源的联系日趋紧密,农村改革发展的独立性日趋减弱,全球粮食短缺问题日趋突出,物价上涨对农产品价格和生产成本造成的压力日趋增大。这些新形势需要我们科学把握,超前谋划,趋利避害,趁势而上。
在努力把握、驾驭新形势的前提下,也需我们正视当前的矛盾和问题,以期统一认识、从长计议,寻求化解之道。当前我们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多方面的:农业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增强,土地流失、水资源短缺、污染不断加重和农村青壮劳动力减少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粮食生产,粮食供需平衡压力日益加大。农业比较效益下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推动生产成本快速增加,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农产品价格多数低于10年前水平,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农业副业化趋势显现。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缓、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机械化进展缓慢,抵御风险能力十分有限。农民收入阶段性徘徊和结构性制约相互交织,收入单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民影响较大,长效增收机制仍未形成,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在继续。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专业技能培训落后,创业就业能力不强,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金融体系服务滞后,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融资难、贷款难已成为农村发展的瓶颈,农村资本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农村社会事业进展缓慢,公共产品不足、服务能力不强,改善民生的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必须用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只要我们抢抓机遇,因势利导,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就能寻求到化解之策,谋求到解决之计,开拓出排除之路。
面对未来,农村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也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农村发展的新起点作为改革的新起点。抚今追昔,改革开放“成效和功绩不可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而奋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我们实现宏伟蓝图的重要措施、主要手段和根本路径,是发展的不竭动力。
农村改革开放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时代在发展,事物在变化,观念在更新。新陈代谢法则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在对发展规律把握过程中,需要不断认识、不断发现、不断回归、不断推陈出新。改革开放必须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什么时候停止了改革开放,什么时候就停止发展甚至倒退;什么地方停止了改革开放,什么地方就会停止前进就会落后。当前,农业农村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发展基础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发展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许多新形势需要我们去把握,许多新事物需要我们去认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必须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苦心孤诣地谋划改革,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以新的改革促进新的发展,谋求新的腾飞。
推进农村改革重在体制机制创新。人类社会始终呈现螺旋式上升态势,把30年农村改革历程置身于历史长河之中,它仍带有局限性和阶段性特征,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需要我们对“三农”问题进行再认识,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本质上说,这一改革过程就是新的一轮在体制机制上破旧立新的过程,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过程。要着眼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城乡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机制。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完善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应对粮食安全新挑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强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力度,实施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努力构建适应国际竞争的农业保护新体制。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快构建以政策性银行为龙头、商业银行为骨干、农村信贷组织为补充、信用机构作担保的农村投融资体制。顺应形势发展变化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强化农民在土地上的益物权,保障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平等权,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顺应农村劳动力转移新趋势,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制,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这些改革与工业、城市关联度高,标志着改革由此进入深水区,既绕不开又躲不过,必须矢志不渝,负重前行,克难攻坚,通过探索推进综合性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体制,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
推进农村改革贵在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灵魂。以解放思想作为改革的先导,既是实践经验,也是我们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要树立敢为人先意识,发扬敢闯敢试敢冒的精神,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事就要大胆的、理直气壮地去做。要树立抢抓机遇意识,增强分析形势、驾驭形势的能力,充分抓住新时期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乘势快上,顺势而为,着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树立科学发展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完美结合。要树立锐意创新意识,不能把已有的认识和做法绝对化、神圣化,着力突破原有的思维定式,用崭新的观念推动崭新的改革,建立崭新的体制机制。要树立绩效意识,解放思想不是空谈,要围绕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把解放思想落实到事业发展上来,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不能坐而论道,流于空谈。要通过思想的解放为深化改革提供思想准备,提供理论保障。
推进农村改革关键在尊重实践和尊重群众。农村改革没有现成的道路可以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东西,也不能把自己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当作桎梏。要把他人的经验与自己的实际相结合,走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要克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一切向实践学习,一切“拿事实来说话”。要把尊重实践和尊重群众统一起来,把实践标准和农民利益标准统一起来。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实践是我们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理论源泉,农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衡量农村改革成败的标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就需要我们在改革的实践中去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修正错误,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轨迹前进;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就需要我们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自觉地从农民群众的实践中吸收丰富的养料,自觉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改革能够真正体现最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把他们的认识统一到改革的精神上来,把他们的行动统一到改革的步骤上来,把他们的积极性作为我们推进改革的动力之源;继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就需要我们既要防止操之过急,又要防止消极怠慢,通过试点的实践,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推动面上的改革扎实稳步展开。
春风又吹,篷帆已启!我们纪念农村改革开放30周年,就是要秉承改革创新精神,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奋发向上,一往直前,为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振兴吉林,孜孜以求、努力奋斗!
历史的瞬间——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七十年 ♂
历史的瞬间——纪念中国农业机械化七十年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也一同走过了70载。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之处,笔者心怀敬意,学习并尝试梳理了中国农业机械化70年走过的道路,求教方家。登高自卑,谨以此来寻找“初心”。
一、起步阶段
1.特殊的活动
1950年5月,在北京中南海游泳池院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活动——新式农具展览会。
这场持续了50多天的新式农具展览会,是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回国途径沈阳参观东北农具和优良农产品展览会后提议举办的,共展出东北改良农具14件、苏联马拉农具18件、华北马拉农具21件。中央、政务、政协及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共千余人先后前往参观。
“我们请求政务院对新式农具参展之重要性,以及马拉农具之发展之必然性,似应做具体之指示,使各级干部对这项新的工作提高到原则上来认识,这样,在今后新农具发展上树立了极有利的条件。”
——《农业部关于中南海新式农具展览初步报告》
1950年7月1日
2.历史的命题
新中国建立之初,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把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工作,特别是农业生产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土改为农民解决的是耕地问题,接下来亟待解决的是生产工具问题,而新中国面对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中国人民的财富,十之八九依靠着农业,而农具又为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几千年来中国的农民就一直被落后的生产工具束缚着,在很多偏僻地方尚在使用及其落后的农具……农具缺乏已成为今日农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据估计全国旧农具尚较战前缺乏20%以上。加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提高,耕地面积扩大,因此,在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和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号召下,改进和补充农具就成为当前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李书城在全国农具工作会议上的开幕词》
1951年1月18日
中央在领导农村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也开展了农具改良工作。农具改良与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成为当时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3.新旧并行的起步阶段
在发展农业生产工具的起步阶段,中央的总体思路经历了1950年的新式农具推广到1951年的旧式农具增补,再到确立1952年“迅速地增补旧农具,稳步地发展新农具”的认知变化。工作思路上,主要依靠各级政府行政手段(建立农具管理机构和农具推广站),开展宣传、兴办工厂(铁匠铺、农具社、农机工厂)、推行贷款(政府层面由国家贷款解决一部分,同时号召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群众手中的资本)等诸多方法;区域选择上,优先考虑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等。
初期,由于基础条件不具备,加之工作方法欠缺,虽然“基本上是有成绩的”,在“极生疏的状态下”找到了门路,认识到新式农具设计要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实现“新式农具中国化”;制造商逐步由粗制滥造过渡到用正规方法制造,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农具合格率不高,质量较差;生产盲目,缺乏计划性;价格太高,影响推贷;宣传不够,未让农民认可新式农具优点。
这一阶段全国发放农具贷款1万亿元(旧币),增补农具5900万件。同时着手在各地建立新式农具推广站。持续到1957年,全国共设立新式农具推广站591处,推广新式畜力农具511万部。
4.国营农场+拖拉机站+农机工业
1949年筹备,1950年开始创办国营机械化农场,到1956年,全国建立了国营机械化农场730处,耕地1274万公顷,拥有拖拉机4500台,拖拉机动力10.8万千瓦,联合收割机1400台,农用汽车1300辆,机引农具1.1万台。
国营机械化农场使用各种较大型农业机械,除完成农场本身的农田作业外,还为附近农民代耕代种,对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蒙和示范作用。国营机械化农场培养了大量的农机人才,在农业机械化生产计划、机具的选型配套、农作物的机械栽培技术、机器的作业定额、维护保养等方面提供了经验。
1950年2月,我国的第一个拖拉机站在沈阳市西郊成立。同年秋,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定试办国营拖拉机站。到1953年共投资230亿元(旧币),以苏联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为模式,建站11个,拥有拖拉机68台,联合收割机4台,卡车3辆及各种犁、圆盘耙、钉齿耙和播种机等配套农具,为5个集体农庄、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9个互助组、11个农场进行了机耕服务。到1957年底,全国国营拖拉机站达到352个,拥有拖拉机1.2万标准台,当年完成机耕面积174.6万公顷。
1949-1957年,国家对农机工业投资3.24亿元,建立了一批农机制造企业,从生产旧式农具、仿制国外新式农具开始,发展很快。到1957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发展到276家,有职工12.3万人,固定资产总值2.8亿元,已经能够生产五铧犁、圆盘耙、播种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等15种农机具,并开始生产拖拉机。“一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4.5%。
起步阶段虽然存在各类条件限制、技术制造落后和工作方法欠缺的问题,但从客观数据上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生产工具严重缺乏的问题;从机构与体系上看,初步建立了管理、推广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一定数量的生产、维修单位,为农机工业的起步进行了初步的分工和布局;从思想认识上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再或是工人、农民,都直观的了解了新式农机具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重要变革。这几点也是起步阶段积累的最宝贵经验。
5.互助合作社带来的“理论希望”
为了应对战后生产、流通和生活的困难情况,扩大城乡交通,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1954年7月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供销合作工作予以组织、指导和推广。1951年全国合作社农产品收购总值较1949年增加了19倍。国家资金投入配合上农民群众自愿集资入股的模式,加之解决农业生产具体问题的一定效果,供销合作社受到基层群众的接受。
经过各级政府提倡和扶助,到1952年第二季度,全国农村供销合作社共发展到31953个,社员达9546万人。多地供销合作社内设信用部,农村信用合作社由此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已建立2271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另有1000多个供销合作社附设信用部,还有数以万计的信用互助小组,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农村闲散资金、帮助了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特别是农资和农机具的资金不足问题。
在互助组织持续发展的同时,也有部分地区出现了涣散、半解体甚至解体的现象。全国较早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山西省,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一些富裕农民开始把互助合作看作是“拉帮穷人”,认为退组单干才能发财。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委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必须加强领导,提高互助组织,引导其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交《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
6.机械化和合作化的“矛”与“盾”
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企图阻止和避免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这是1951年7月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中提出的动摇互助组的土地私有制、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部分批语和前期相关谈话内容。其中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原是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针对土地改革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提出的,同年9月,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反对农业社会主义,所指的是脱离工业、只要农业来搞什么社会主义,这是破坏生产、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反动的。”
在刘批复之前,当时的华北局也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当年7月25日起草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地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
毛泽东看到山西省委和华北局的报告后,不同意上述看法。他在同刘少奇和华北局负责人的谈话中,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以及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
针对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为条件的观点,毛谈到: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政协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央在引导农业互助组织走向较高级形式的问题上统一了认识。
生产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工业原料,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国营农场应该推广,每县至少有一至两个国营农场,一方面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另一方面,按照可能的条件,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后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1953年2月15日
7.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节奏”
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指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革,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
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节点前后,从1957年冬季开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革运动,一直延续到1961年,参加人数以亿计。截至1959年8月,全国创制与改制的各种农具超过2.1亿件。农具改革运动促进了县、社工业,特别是农机具修造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公社农机具制造修理厂共有8.6万个,县级厂2000多个。
为了解决国营拖拉机站在生产组织、经营管理上与农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1958年,国家决定改变国营拖拉机站的经营体制,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与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将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到1958年底,全国各地的拖拉机站,已将其71.2%的拖拉机和农机具下放给2200多个人民公社。到1960年,各地的人民公社普遍有了自己经营管理的拖拉机站。
但是,由于许多人民公社经济基础薄弱,缺乏管理大生产的经验,管理人员文化和技术素质低,维修服务体系不健全,拖拉机和农机具损坏相当严重。1961年,“趴窝” “带病”和完好的几乎各占1/3,机具利用效率很低,多数机站发生亏损。
1962年,国家决定将拖拉机站重新收归国营。到1962年底,全国拖拉机站系统的拖拉机只有4.9%实行社营。到1965年,国营拖拉机站已发展到1629个,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5885台,手扶拖拉机539台,机耕面积达到1558万公顷。
1958-1965年,国家对农机工业的投资达到21.73亿元,比1949-1957年的投资额提高了5.7倍。国家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农机制造企业,组织县、社铁木业生产合作社联营为规模较小的农具制造厂,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天津拖拉机制造厂、江西拖拉机制造厂、鞍山红旗拖拉机厂等一批农机制造骨干企业陆续投产,农机工业蓬勃发展。到1960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达到2624家,职工77.5万人,为本阶段的最高峰。
由于农机工业发展与当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协调,1961-1963年,国家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对农机工业进行调整。到1963年,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缩减到1301个,职工人数减少到32.5万人,分别比1960年减少了50.42%和53.1%。在“二五”期间,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以22.8%的速度增长,农机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速度回落到10.6%。
8.目标与现实的“蒙太奇”
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讯》上发表《党内通信:致六级干部的公开信》谈到农业和机械化问题,其中最著名的一句,便是“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1966年,中央提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目标,包括: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全国农用拖拉机达到80万台左右,手扶拖拉机达到150万台左右,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4444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600千克左右。
1966年4月、1971年8月、1978年1月先后召开3次全国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动员全党全国人民为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形成了全国性的农机化运动。
到1980年前后,这一系列目标最终的完成情况:机械化水平仅达到20%,全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达到4.5万台左右,小型和手扶拖拉机达到187.4万台左右,其中个人经营的拖拉机仅有3.8万台左右,占比不到2%。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5490万千瓦,平均每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达到127.8千克左右。
1966-1979年,国家投入农机事业费20亿元,平均每年1.5亿元;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机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由1953–1965年的24.4亿元增加到1966-1980年的41.52亿元;为鼓励农村集体购置农业机械,从1966年开始,国家将“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主要用于农业机械,1975年以后,比例超过50%,每年有6-7亿元;将农业贷款中的生产设备贷款,主要用于社队购置农业机械和小水电设备,平均每年约9亿元;发放农业机械专项长期无息贷款,1978-1980年实际发放8亿元。同时,为了减轻农村集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负担,国家还采取了降低农机产品价格、修理价格、油料价格,对农机生产、维修企业实行价格补贴的措施。1966-1973年,农机产品降价5次,农用柴油降价3次。
二、改革开放
1.计划与市场的“角力”
1980年,全国农机生产企业达到1829家,职工70.76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103.7亿元,固定资产原值达到85.26亿元,形成了年产农用拖拉机13.85万台、手扶拖拉机35万台、联合收割机6000台的能力。我国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各种农业机械,基本上可以自己制造。
1980年4月,农业机械部部长杨立功向新闻界宣布不再提“1980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口号。这不仅是对20多年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更是中国政府启动农业机械化改革,启动新的农业机械化运作机制的重大信号,寓义深刻。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以及全民所有制改革的启动,国家用于农业机械化的直接投入逐步减少,市场经济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对农机工业的计划和限制日益放松。
1980年秋,安徽省霍邱县6户农民集资购买2台江淮50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办起了第一个农民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经营的禁区,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转批《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包产到户等各种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调整了农机化政策,提出了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方针,提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各地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推广适用技术和集约经营。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同时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相应政策: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买、经营农业机械;允许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农机化必须为发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富裕服务;因地制宜,有步骤、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尊重和遵循商品经济规律,让农机化主要在市场的支配下运行;国家对农机生产和使用实行优惠;农机服务组织通过扩大经营增强自身的发展活力。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明确:“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
由此农民获得了自主购买、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权利,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和联合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的局面开始出现。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对农机工业和农机市场的指令性计划管理逐步弱化,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农机产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经销商自主采购,农民自主选择、自主投资、自主经营。
与此同时,国家并没有完全放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行政、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对农业机械产品实行价格干预,采取价外补贴、产销倒挂补贴、减免税收(1987年农机工业平均利税率9.8%,比机械行业低3.1个百分点,比全国工业各部门平均低12.1个百分点)、调拨平价物资等手段,弥补农业机械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实行鼓励使用农业机械的优惠政策。
在生产与市场需求方面,国家开始鼓励农民购置小型农业机械,发展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农业机械化,形成了以小型农业机械为主的格局。从1980年到1994年,大中型拖拉机下降了7.2%,而小型拖拉机增长了336.5%。农机生产企业面向市场需要,开发适合小生产规模、适合农村购买力、适合国情的农机产品,在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机械、水稻移栽技术、移动式节水灌溉机械、化肥深施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出现了一大批有中国特色的农机产品,深受农民欢迎,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产品便是“新疆-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1986年开始研制、1993年投产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是我国第一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合收割机。其割幅2-3米,喂入量每秒2-3公斤,采用轴流横向双脱粒滚筒结构,积木式部件设计,转弯半径3米,脱粒性能优于国外产品,特别适宜我国单产高、作物收获时比较潮湿、难脱粒的状况。既可在大面积地块收割,也可在几分地的小地块中作业,非常适合作业频繁转移、频繁卸粮的特点,而价格不到国外产品的三分之一,投入市场后特别抢手。199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产量达到13000台,社会保有量突破5万台,约占全国联合收割机总量的1/3,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成为联合收割机市场上的主打产品。
正是“新疆-2”这类顺应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农机产品,为后来全国各地大规模的“跨区作业”埋下了伏笔。新疆-2一度占据参与“跨区作业”收割机2/3以上。
2.市场为王的时代
1994年,在1435.8亿元农业机械原值中,农民拥有1134.6亿元,比重超过79%。全国农民个体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8.7万台,小型拖拉机793.7万台,农用载重汽车58.7万辆,农用排灌动力机械769.6万台,机动脱粒机519.4万台,农用水泵667万台,分别占其总量的70.5%、97%、80.6%、77.7%、86.9%和77.8%。
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显现。
在面对这一现状过程中出现的小麦“跨区机收服务”,联合收割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 探索出了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农机规模化作业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高效率的大中型农机具开始恢复性增长,小型农机具的增幅放缓, 联合收割机异军突起,一度成为农机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省份就陆续出现农民自发组织的“跨区联合机收”,初期由于社会环境制约及相应机具不适,转场和作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诸如收费、拦机、机具损坏等严重问题,“跨区联合机收”并未成长起规模。
1990年前后,以河北、山西、陕西为代表的“跨区作业”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在作业地点协调、机具修理、物资供应、交通等方面获得了诸多便利,作业规模有了较大的提升,到1992年,仅河北藁城当地已有小麦联合收割机225台,主要机型包括北京-2.5、佳联-3、东风-5。
1993年新疆-2中型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正式投产,这一符合市场需求的机型通过前期的现场演示和组织机手入厂培训,很快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并一跃成为“跨区作业”的主力机型。到1994年,仅藁城当地参与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就达到了500台上下,作业范围辐射河南辉县、山西太谷等地,作业模式引起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
到1997年,实行“跨区作业”的有11个省、5万台联合收割机,1998年扩大到19个省、7万台联合收割机。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成功实践,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机耕、机播以及水稻收获等其它作物和生产环节的“跨区作业”也在部分地区开始起步。山东、陕西、山西等省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跨区机耕、机播活动,而江苏、安徽、海南等省的农民则开着自己的联合收割机,开始跨区收获水稻等。在全国范围内,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机服务新模式迅速发展。
不少农机人在谈到“跨区作业”时常常表示:“这是真正意义上第一次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业。”姑且不论这一表述是否客观准确,这一主观的看法也足以看出“跨区作业”一事在行业的影响之深远。
三、法治化驱动
1.黄金十年的“含金量”
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业机械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业机械给予一定的补贴。
3月26日,农业部在北京召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部署动员会,正式启动购机补贴项目,首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7000万。
购机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刺激,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农机工业产品向技术含量高、综合性能强的大型化方向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具备雏形,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2004年以来,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5%,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7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38%,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
2.体系与框架的“解构与重构”
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总则、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35条,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国家法律。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布,首个农机合作社成立,到2019年,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总数超过18万个,总人数超过213万人。农机服务组织将成为未来农机市场的主要需求者。
2006年,《装备制造业振兴计划》首次列入发展新型、大功率拖拉机等政策。2009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大功率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节能环保中型拖拉机等耕作机械,通用型谷物联合收割机、新型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高效玉米联合收割机、自走式采棉机等收获机械,免耕播种机,节水型喷灌设备等。适应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灌溉和排涝设备、沼气除料设备、农村安全饮水净化设备等。
加强宏观调控,确保国内市场对装备产品的需求有效拉动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要求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采购国内生产设备,国内采购率原则上不低于70%;粮食主产省区农机采购时优先采购国产农机,采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一举推动了我国大型拖拉机的研发速度及生产销售。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发展大农业和大农机的概念,为农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明确提出允许农民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这有利于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为大型高性能联合作业机具提供了用武之地,促进了重型农业装备的升级;《决定》提出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农用工程机械有了很大的市场需求,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历史与变革的交汇处
2014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增长至10.8亿千瓦,“黄金十年”增幅达68.5%,增长速度由8.1%放缓到4.0%。农机装备品种、技术、附加值和组成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作业向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农机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2018年9月25日,习近平在东北三省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在考察调研北大荒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时指出:
中国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在人才。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装备结构、综合水平、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相关产业机械化,提出5类16项量化指标,并综合考虑了与《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衔接。其中,2025年发展目标,不仅突出了种植业薄弱环节机械化指标,还首次提出了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及丘陵山区(县)机械化的量化指标,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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