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上)(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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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上)

2、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下)

3、浅谈2亿亩耕地深松对农机行业影响

4、浅谈今年国内烘干机行业大滑坡缘由:是春天还是寒冬?

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上)

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上)

笔者于2001年与刘司法合著,由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农机行政执法读本》第三章,曾用专门章节论述了农机行政指导。经过10年发展和实践,农机行政指导有了巨大的进步。但就现实而言,是有实践而无明确提法,更缺少相应的理论研究。这种现实极不利于其发展和完善,也不利于农机行政指导的提高。于斯,再撰此文,以期引起业内仁关注,取抛砖引玉之意。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WTO规则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方式正在发生着根本转变,由行政主导向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宏观调控的多种方式转变,行政指导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机化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活动,当然也要转变管理方式,这就是要加强农机行政指导。当人们的行为不符合宏观经济发展要求时,行政管理者就要发挥其作用:一是人性化的行政指导,对其产生规劝和引导作用。二是教育。向其宣传普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提高其认识,达到纠偏之目的。三是行政执法。当前两者均不凑效时,就要采取执法手段,用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由此可见,农机行政指导(含教育)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引导与服务相结合的现代行政观。通过农机行政指导,保持农机化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以尽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支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对农机行政指导作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共有关方面参考。

一、农机行政指导的功能

农机行政指导,是指农机行政主体为实现既定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采取多种非强制手段,对农机科研、产品生产、销售推广、使用经营等用产业政策和规范加以引导,指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发展方向,引导其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农机行政行为。其特点是:

1、农机行政指导是农机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依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总要求而实施的行为,而不是其它组织、个人、单位的行为。只有各级政府的农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能实施农机行政指导行为。

2、实施农机行政指导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它是由国家公共行政总目标及公众利益的指向决定的。农机行政的现阶段目标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

3、农机行政指导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其指导行为是人本化的现代行政观的体现,是服务观的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利于法律、法规的行动化。

4、农机行政指导的条件是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引发的对农机化的需求。由于“三农”本身的特殊性,实现农机化行政目标的外部条件处于经常的变化之中。而且农机化地域性极强,各地都有自已的特色,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这就要求农机行政主体主动适应不同环境、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目的是促进农机化持续、科学、健康发展。

5、农机行政指导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非强制方式。行政指导的方式很多,如宣传、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建议、协调、协商、沟通、行业规范等,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配合和响应。如农机新机具推广、农机经营中的组织要素植入等,都要以示范、引导为主,而不是强制。

6、农机行政指导的目的,是引导科研、生产、使用等活动向有利于实现农机行政目标的方向发展。因此必须通过科学调研,保持二者目标的高度一致性。当目标不一致时,就应该积极寻求相同点,以求效果最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农机行政指导的功能概括为:

1、引导和促进功能。农机行政指导主体在掌握农业、农机知识、信息、法律、政策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加之其从业人员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能够及时发现农机化运行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符合行政管理相对人长期利益的对策,能有效地引导其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理性化选择,促进农机化行业健康成长。

2、协调和疏导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内部,以及农业与工业及其它领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为避免其不利影响,或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艰苦的和持之以恒的协调工作,而行政指导正是一种灵活和有效的协调与沟通。由于其非强制性和自主选择性,在缓解和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中具有特别有效之作用。尤其是在农业、农机化各利益主体之间,机、农利益之间的协调,更是其它手段无法取代的。

3、预防和抑制功能。农机行政指导可以起到“事前调节”作用,通过预见性的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可能发生的危害农机行业健康成长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防患于未然;对妨害的苗头,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二、农机行政指导的原则和形式

农机行政指导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首先,农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时,不得超越其职权和管辖范围;其次,行政指导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2、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指导要合理、公正。首先,行政指导必须是基于正当的动机和目的,必须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其次,行政指导应当公平,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处在比较透明的环境中;再次,行政主体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明示行政指导的宗旨、内容及有关资料。

3、非强制性原则。农机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时,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强迫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意见。这是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区别。特别是现阶段,强调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更能体现德治的中华文化之魅力,使人们从心理上乐于接受。

农机行政指导的主要形式有:

1、制定和发布实施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各级政府的农机行政机关都制定本区域农机化发展“十年规划”、“五年计划”和当年工作思路、要点,这实际上就是行政指导的方案或框架。行政指导方案往往先在行政机关内部酝酿,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待成熟后逐级外化为具体的指导意见。

2、发布信息、公告。各级政府的农机化行政机关,不断根据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提出农机化发展的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指导意见,通过媒体及机关刊物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公告,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3、行政协调会。农机行政机关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会议,如贸洽会、洽谈会、博览会、座谈会、现场会等,使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多层次的协商、沟通,从而达到行政指导之目的。

4、行政激励。政府及其农机行政机关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办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树立样板,引导其按行政管理目标方向发展。如指导农机经营者跨区作业、扶持农机经营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等。

5、行政帮助。对符合产业发展及宏观经济走向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物质帮助或实行优惠政策。如购机补贴、重点农机及装备研发的国家投入、农机推广项目投入、贫困地区农机化发展的国家专项投入、减免税费等。

6、行政调解。当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政府及其农机行政机关出面,居间进行调解等。

7、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业协会,发挥其民间协调、自我服务、自律管理功能,促进改革与发展。如农机使用者协会、农机维修与“三包”服务协会、农机安全协会、农机经营者协会等,引导其与农机管理者产生正向合力,促进共同发展。

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下)

浅说农机行政指导(下)

三、农机行政指导的影响因素

(一)制度性因素

1、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经济原则和社会发展目标。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注重社会职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在重视社会职能的同时,十分重视发展经济方面的职能。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较大,对农机行政指导的要求也比较迫切。

2、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高度集中的决策和指令性配置资源,行政命令居于主导地位,行政指导的空间极小。市场经济则不同,市场主体(企业)在微观上分散决策,在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法制框架下按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来配置资源。政府的作用是保障充分的竞争和产品的无障碍流通,以及消除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因此行政指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3、政府目标。我国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实现了初步工业化的目标,今后将进入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时期,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行政指导将担任极其重要的角色。政府的目标将是多层次的,除基本的工农关系之外,政府制定的农业产业发展目标对农机行政指导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

4、农业形态。随着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大范围的协作和共同劳动,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农机化发展由于种种原因已严重滞后,必须要有一个快速发展期来补上这一“课”;在这一时期,农机化各经济主体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其组织管理也将更为复杂,对农机行政指导的要求不断扩大,农机行政指导在深度和广度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技术性因素

1、信息收集、分析。农机行政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是行政主体对农业、农机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决策、传输的复杂过程。在制度性因素确定之后,农机行政指导首先要受到信息收集、分析的数量和质量的影响。只有资源充分、分析处理手段科学先进,获得质量较高的集息,才能有效地支持科学的指导意见的形成。

2、指导意见的形成机制。现代信息处理技术越来越先进,为科学、合理地开展行政指导奠定了基础。在行政指导实践中,指导意见的形成,既要注重传统经验,又要重视新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从而使行政指导更具合理性、科学性。

3、指导方式的选择。形成指导意后,指导方式对指导效果影响较大。只有通过恰当的形式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乐于接受,最大限度地了解指导意见的宗旨、依据、目的,才能较好地实现指导目标。

(三)权威性因素

1、层级权威。从中央到地方,农机行政指导有很多层级,是一个复杂的指导系统。层级越高的指导主体越偏向于带长远性、全局性、普遍性的行政指导,这种指导相对稳定,权威性强。层级越低的指导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更密切,可根据变化的情况,采取更加灵活的指导方式,侧重于短期的、专业性强的指导,但指导意见变动较大,甚至处于不断修改之中,因而权威性较低。

2、经验权威。行政指导主体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指导经验。如果行政指导的质量一致较高,则行政管理相对人受习惯驱使较易接受,并乐于合作。相反则会形成逆反心理,行政指导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3、整体权威。即行政指导主体的运作协调程度,指导意见在各层次、各领域的整合程度对行政指导效果的影响。

四、农机行政指导实践与存在问题

(一)农机行政指导实践

德、英、法、日各国,甚至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美国,都无一例外地把行政指导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实践证明,它是一种温和、效率更高、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服务职能的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虽然未明确提出行政指导理论,但其实践卓有成效。上世纪80年代推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使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了根本转变。行政指导逐步取代行政命令,成为政府管理和调控农机化的重要手段。农机行政指导在思想方法、队伍建设、运行方式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于行政执法而言,农机行政指导更为活跃。

1、在农机具生产供应体制上,成功实现了政府行业管理向产业管理的转变。在农机工业协会的领导下,正在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农机生产的规模和集中度逐步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农机出口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农机销售正在向区域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区域性销售集团和各级销售商共存的局面基本形成,农机推广和民间农机服务协会、科技示范户与农机产销力量在整合与创新中发挥巨大作用,农机销售业重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2、在农机使用经营体制上,成功构筑了适合家庭经营的农机经营微观体制。变单一的农机所有制为多种所有制共存,混合所有制在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使农机使用经营者的效益大大提高,拉动了农机化高速发展。一个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高效益农机经营体制初步形成。

3、在农机结构优化调整方面的行政指导,以农机购置补贴为抓手,引导结构优化,以存量的高效益拉动增量,实现了农机化快速发展。2021年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72%,实现了由“配角”向“主角”的历史性突破。初步形成了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的农机化体系。

4、在科教兴机方面的行政指导,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以高、中等农机教育为塔顶,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为基础的教育体系,满足了农机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农机使用人员的素质逐步得到提高,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5、在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方面的行政指导,成功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示范性地支持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促成了大规模跨区农机作业,使农机经营者服务效益成倍提高。培育了农机服务市场,启动了农机投资市场,加快了农机化进程。这一杰作,锻炼了大批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机经营者队伍。各地农机服务组织建立了一大批农机产业化公司或实体,促进了农村加工业、流通领域等环节的有机结合,促成了农村劳动力的规模化转移和国家宏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农业劳动的专业化步伐明显加快。

6、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指导,探索出行之有效的组织与管理模式。农村中各种农机专业协会、联合会、合作组织等健康发展,有力地提高了农机的组织化程度和安全生产水平。陕西省等省组建的农机使用者协会,在化解矛盾,提高管理水平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管理、农机经营者和农民多方共同和谐发展的局面。

7、在农机维修方面的行政指导,成功地建立了开放式农机维修服务体系,使农机行业和社会其它行业双双受益。

(二)农机行政指导存在问题

1、行政指导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与农机行政指导实践相比,法律、法规对农机行政指导规定的不够充分、明确。一方面是农机法律、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已出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农机法律(规),对农机行政指导未予足够重视,特别是缺乏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没有形成比较成型的农机行政指导制度性规范。

2、农机行政指导主体对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原则、方式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经济,自动放弃行政指导权或在行政指导上不作为,或采取消极办法。对农机行政指导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影响力了农机行政指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3、由于立法和认识上的原因,在农机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的指导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行政行为与企业行为不分等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主体将行政指导措施当成行政命令来操作,侵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权。

4、外部指导与内部指导不分。农机行政主体普遍存在着上下级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这种业务指导适用于行政组织法。但在实践中,往往内部指导与外部指导不加区分,把对各级农机行政主体的要求与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要求混为一谈,降低了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效用性。

5、缺乏对行政指导的约束与纠错机制。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违法运用、不当运用或指导失误的可能,需要加以规范化约束和设定补救办法。但这方面尚没有明确规定。

五、加强农机行政指导的对策与建议

农机行政指导是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机,适应行政职能转变而出现的新课题。虽然我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实践并取得了经验,但远不能适应发展要求。农机行政指导是一门边缘科学,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学、行政法学、农村社会学、农业经济学、农机化技术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跨学科研究。这是理论界需要深入研究解快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农机行政指导,应重点抓好法制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先提出一些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提高,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形成一种法律制度。

 1、加强农机行政指导的思想建设。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切实抓好农机行政指导的理论研究,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完善提高。要切实做好农机行政指导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工作,使人们特别是农机行政主体认识农机行政指导的重要性,掌握其基本方法、原则,自觉地、规范地开展行政指导活动。尤其是各级农机行政领导干部应首先弄清楚并掌握农机行政指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推动农机行政指导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

2、加强农机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系统建设。农机和农业经济信息资源,是农机行政指导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的占有水平快定着行政指导的质量和水平。要改变传统落后的信息收集与处理办法,充分利用新科技、新成果和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系统。

3、加强农机行政指导的法制建设。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把农机行政指导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其主要内容有:1)、建立行政指导意见(方案)形成制度。2)、建立行政指导意见的公布、公告制度。行政指导意见只有迅速地广泛地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了解,才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首先要建立信息处理中心和网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很方便地取得这些信息。其次要充分运用传媒和机关刊物等方式及时公布、公告。再次是送技术和信息下乡,指导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3)、建立行政协商、协调制度。行政指导意见形成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一些专家的意见。4)、建立行政激励制度。一是对行政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二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应用行政指导意见并在实践中有所建树者给予表彰奖励。5)、建立行政指导计划制度。6)、建立行政指导纠错、救济制度。

4、关于具体的行政指导工作。对于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应该肯定,在此基础上,今后一是要加强农机科研院所与农机生产企业的更紧密联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基础性研究与开发研究同步推进,提高我国农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二是要依托农机推广网络,推动农机推广与农机生产企业、农机销售公司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造高效低成本的农机推广体系;三是要引导农机经营大户、个体农机经营者向企业化公司化方向发展,培育农机服务市场,加速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以农机服务的产业化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四是要指导农机经营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协会组织,提高自律和安全生产水平,向安全要效益,促进和谐发展。

浅谈2亿亩耕地深松对农机行业影响

浅谈2亿亩耕地深松对农机行业影响

  2015年2月3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2015年全国要力争完成深松整地2亿亩。据了解,为了完成这个目标,2015年第二批农机补贴资金的侧重点由往年的玉米收获机械转移到深松作业。在全国大范围秋收作业展开的同时,深松作业也即将全面展开。2亿亩耕地深松之后,对我国农机行业未来发展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深松作业只是第一步,紧接着将是保护性耕作
  鉴于我国的人口众多,“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影响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基于此,我国耕地一直处于过度开发使用的状态。欧美很多国家早已采用“农作物轮作”“休耕”和“保护性耕作”等方式对耕地进行保护,对耕地的深松作业是合理利用耕地深层营养元素、减少化肥使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农田闲置一两年,不种任何农作物,采用这种“休耕”的方法来保养耕地,中国农民显然是不能接受的。一块土地在什么节气种植什么农作物,是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国农耕文化的传承,中国的农民可能也不会轻易接受“农作物轮作”的方法。唯有保护性耕作,这种在中国很多地方开始试点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方法,才能被试点周围的农民所接受。
  近年来的大气污染严重,有部分原因归结到了农田里的秸秆焚烧。为了禁止秸秆焚烧,政府已经下足了功夫,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但秸秆禁烧明智的选择应该是“疏导”而不是“堵截”,一些地方采用了保护性耕作,把部分秸秆粉碎还田,另一部分秸秆打捆转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所以,保护性耕作将会是大势所趋。“深松作业只是保护性耕作的第一步”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对哪些类别的农机有影响?
  了解保护性耕作的人都知道,并不是每年都需要对农田进行深松作业,每隔两三年进行一次就可以。这次我国进行大面积深松作业之后,如果政府能够把进行深松作业的土地(具体到村一级)公布出来,那这些地方近一两年都不会再进行深松作业,这些地方对深松机的需求将会进入“冷冻期”。如果政府不公布该信息,那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备货的农机生产企业自行统计,来制定未来两三年的深松机的生产销售计划。
  农田的土地被深松作业之后,免耕播种机也许将会迎来销售高潮,这也是对免耕播种机质量的一次大考验。很多中国的农机从业人士都知道,国产播种机无论是技术含量还是质量都不是很高。行业内有这么个故事,某播种机厂家发货时,一般都会多发几台同型号的产品,目的是为了在播种作业遇到故障时,能够从备用机里拆卸零件替换。这也让一些大型农场只能“舍近求远”选择进口播种机。因此,在即将到来的销售旺季,免耕播种机“拼”质量将会是主线。
  近些年我国政府提倡的“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取得一定成效,近一两年拖拉机的销售情况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判断。中小马力的拖拉机销量一直在下滑,而大马力拖拉机一直处于“稳中有增”的势头。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深化,更多的土地将会集中成片,要对集中整片的土地耕种,就需要用到大型的农具,而能够带动大型农具的,肯定是大马力拖拉机。所以,从我国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大型农具对动力的需求来看,大马力拖拉机在未来几年还将持续增长,直至土地流转趋于稳定时才可能饱和。
  对未来国产农机、农具的影响
  我国的各大平原地区是深松作业的“主战场”,也是土地流转最快的区域,更加适合大型农业机械的作业。因此,国际农机巨头销售到中国的农机和农具几乎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大型化”。国产的大马力拖拉机已经有一定的成果,但是适应连片土地的国产大型农具却很少,而且即便是普通的农具,质量和使用寿命也远远比不上进口农具。
  从土地流转速度,人工劳作成本增加,燃油价格上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一台大马力拖拉机后面同时拉动深松机、翻转犁、平地机和播种机等多个农具一次性完成多个环节的作业,这种情况在中国土地流转到一定水平后将成为常态。中国的农具生产企业做好准备了吗?如果这个时代来了,而中国的农具生产企业没有成熟的、耐用的农具产品,那就只能被“排挤”到丘陵、山区等小地块。
  两三年之后的下一轮大范围深松作业之时,土地流转也到了一定的程度,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将有相当的水平,集中连片且使用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型农具耕、播作业的粮棉主产区,需要什么样的收获机呢?国产农机产品的智能化不是短时间之内就能实现的,但是研发出大型收获机还是可以做到的。笔者不是耸人听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等大地块农田里,国产收获机的身影已经不是很多了。希望在不远的未来,中国的农机装备发展速度能够跟上国家政策导向。
  “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中国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装备更需要中国“智”造。


浅谈今年国内烘干机行业大滑坡缘由:是春天还是寒冬?

浅谈今年国内烘干机行业大滑坡缘由:是春天还是寒冬?

?  回溯近年我国烘干机市场的销量走势,从2010年全国销量不足1500台到2017年全国销量突破28000台,经过7年的井喷式发展,全国年销量增长将近19倍。过去7年,市场增幅虽然跌宕起伏,但10%以上的增幅始终未变,由此一方面反映出国内粮食烘干机基础薄弱,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国内市场驱动力和刚性需求非常强劲。2017年国内农机相关媒体给出预测,2018年烘干机市场将会延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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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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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进入今年后,烘干机市场并没有像预期一样形势一片大好。烘干机行业仿佛一夜遭遇滑铁卢,国内部分企业四月份、五月份销售额依然没有冲破“零魔咒”。最可怕的是,有了过往7年销量连续递增的基础,2017年下半年几乎全部烘干机企业都在盲目备库存。2018年这些企业除了要面对艰难的市场,还要面对巨大的库存压力,“去库存—价格战—降成本—品质下降—销售难—继续价格战……”一系列恶性循环也就此展开。7月10日,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召集全国几十家烘干机制造企业在北京召开谷物烘干机质量分析会,会上谈及烘干机市场问题企业家们叫苦不迭,普遍反映销量下滑严重,往年应收款数额巨大,企业经营异常艰难,行业整体进入寒冬期。截至9月30日,经农机行业有关单位统计,国内多家知名烘干机企业销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50%—70%不同程度的重度下滑。

  经农业农村部农机主管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粮食烘干机械化程度不足30%,烘干机市场远远未饱和,需求空间还很大,那是什么原因造成烘干机行业2018年成为市场崩盘重灾区?经过走访和调查,对造成烘干机企业经营困难以及烘干机行业大滑坡的原因总结如下:

  完善的补贴政策将不规范企业送上不归路

  粮食烘干机刚刚被列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时,农机主管部门、购机客户和烘干机企业三方皆大欢喜,也给烘干机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上的东风。最初,农机购置补贴是直接补贴给烘干机企业,企业资金流转速度快,没有资金压力;客户享受到了实惠;农业机械化得到了提升。但是好景不长,这种一站式的补贴方式让很多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利用补贴上的便利,恶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而且越演越烈,一发不可收拾。2012年原农业部为了规范烘干机的购置补贴,将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方式做了变更,国家财政补贴直接补贴给用户,不再补贴给烘干机生产企业。因为有前期的铺垫,用户购买机器扣除补贴款已经成为习惯,烘干机企业需要垫付全部补贴款才可以将烘干机销售出去,而且慢慢演变成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则。自从国家烘干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后,因为农机购置补贴存在滞后性,且额度有限,每年烘干机企业都要背负总产值30%左右的补贴款作为应收款。这笔巨额的应收款,像慢性毒药一样将一大批企业送上了不归路。2018年也许正是“毒药”效应显现最明显的一年。

  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毛主席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近年来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及农业全程机械化和粮食烘干机械化,也反映出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粮食烘干机械化的重视。但是当农机化遇到其他大政方针的时候,往往会变成“纸老虎”,只有退避三舍的份儿。

  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无“地”可建,已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一组烘干机(按3台/套计算),需要占地1000平方米左右,虽然国家烘干机械用地已经纳入了农业设施用地范畴,但是其转化手续过于繁杂,同时对于用地的比例指标也有特别的限制,造成了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用地成为老大难问题。国家政策一方面鼓励大力推动粮食烘干机械化,另一方面又极力限制烘干设施用地,导致很多客户有心购买,却无法使用。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粮食都算不上“昂贵”的商品,在粮食加工和流转行业更算不上高附加值的商品。对于粮食烘干而言,燃料成本成为广大用户首要的考虑因素。2015年之前,全国范围内大部分粮食烘干机械使用的热源都以煤为主,煤价格便宜,热值高,购买方便,运输也方便。但是随着我国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燃烧后会排放出含硫、含氮气体的煤被列入了禁止使用的名单。一方面造成很多用户之前购买的设备按照现行的环保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改造或购买新设备要增加很高的费用,导致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即使更换新的环保型燃料,昂贵的成本也让广大用户望而却步。且目前已经引发连锁效应,比如2017年年底发生的“燃气荒”,部分烘干机用户也贡献了不少力量。这一切也影响了用户使用和购买烘干机的积极性。

  面对各种各样“后来居上”国家政策,农业机械化显得苍白而无力,任何一条新政策都能让它手足无措。政策受到阻碍,烘干机的销售和购买自然受到负面影响,准客户变成观望客户,销售周期大大延长,大大增加了烘干机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国家粮食价格宏观调控是把双刃剑

  国家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后,导致粮食价格大幅度下跌,以种粮大户、粮食合作社主的粮食烘干中心,出现大范围亏损现象。烘干中心经营亏损一方面让其他准客户打消购买念头,持观望状态;另一方面,让准备扩建的老客户也望而却步,报以观望状态。如果粮食价格持续低迷,以经营粮食为主业的客户没有利润可赚,那么烘干机械的大力推广也无从谈起。

  鱼龙混杂,恶性竞争

  2016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天津考察时提出中国的企业要发扬勇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追求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打造中国的“百年企业”。但是放眼望去,我国的百年企业又有几家?对产品不专注,对品质不敬畏,对客户不诚信,过分追求眼前的利益,这种通病在烘干机行业同样普遍存在。

  粮食烘干机相对其它大型农业机械来讲其基本原理和生产技术含量较低。面对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和农机购置补贴的优厚政策,2012年初,粮食烘干机企业遍地开花,大中小型生产企业一哄而上、相互抄袭、相互拆台现象比比皆是。由于缺乏行业标准,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客户重价格不重质量,加之市场和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大量低劣品牌混入市场,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厂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生产加工条件,制造工艺水平低,造成烘干机使用寿命短、可靠性差、安全性差、烘干不均匀等现象。2012年—2017年是国内烘干机市场最为混乱的五年,客户单一重视价格、企业追逐利益,品质却被抛之脑后。恶性竞争导致烘干机行业两极分化严重,一些坚持品质和科技创新的企业没有销量,危在旦夕;另外一些无良企业没有研发创新,盲目抄袭同行,又贪图利益,以次充好,已销售的烘干机大范围出现品质问题,自己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烘干机行业起步较迟,广大用户对烘干机品质好坏也缺乏鉴别能力,才出现以上的乱象。好的企业得不到鼓励和扶持,差的企业浑水摸鱼也得不到监督和整治,烘干机行业整体混乱,举步维艰。

  “低价中标”为“粮食产后一体化”埋下定时炸弹

  2017年10月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发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指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干燥等一系列难题。其功能是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的五代有偿服务,发展“粮食银行”,促进粮食提档,减少粮食损失,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真正意义上守护粮食安全。

  为此,国家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联合国家财政部下拨300亿元人民币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针对符合粮食产后一体化建设的项目条件的粮食加工以及流通企业,国家财政补贴60%(中央财政补贴30%,县区配套30%)支持现代化粮食烘干中心的建设。国家的大政策是好的,但是执行到基层的时候又是什么样子呢?

  通过为期6个月的走访和调研,笔者发现全国60%—70%的县区均采用低价招标的方式进行烘干中心设备采购。一条平均成本价需要100万的粮食烘干生产线,最终成标价只有60万;一条平均成本价需要300万的粮食烘干生产线,最终成标价只有210万。这些中标的企业都是名不经传的小企业,他们以低于市场价几倍的价格中标,又如何能保证产品质量过关?2018年初,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多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烘干机械无法使用的案例,国家花重金支持打造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都变成了花架子。2019年这种现象一定会更加普遍。国家推出如此好如此有力度的惠民政策,却在全国各地埋下了无数个定时炸弹。低价中标带来的害处各大媒体不断在报道,但是事件仍然在继续发生。2017年国家开始推动施行的“粮食产后一体化”项目普遍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精品进不去,次品一大堆,这也更进一步推波助澜让烘干机行业向病态畸形的方向发展。

  经济滑坡,波及粮食加工和粮食流通企业

  先不去考证经济危机“逢8”魔咒的真假,但是2018年大部分行业都不景气却是个事实,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粮食加工和流通行业同样受到影响。粮食的流通需要大量的资金,当资金吃紧时,用户选择保守发展,购买意愿自然下降。用户购买力下降,也是导致烘干机企业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正常现象,希望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寻找更加合理的方法和对策,规整烘干机行业的同时,也不能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进程。

  (作者单位为: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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