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国新办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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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农业生产总体稳定

2、国新办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

3、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表示——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

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农业生产总体稳定

国新办举行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农业生产总体稳定

4月17日上午,国新办就2017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称,今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主要指标好于预期,实现了良好开局。2017年一季度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生产总体稳定。

据全国11万农户种植意向数据调查显示:2017年全国稻谷意向种植面积减少0.3%,小麦减少0.8%,玉米减少4.0%,大豆增长8.1%,棉花减少0.7%。目前,全国冬小麦长势良好,一、二类苗播种面积比重达到84.8%。

值得关注的是,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84元,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比6.9%的GDP增速高0.1个百分点,居民收入跑赢GDP增速。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80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57,比上年同期缩小0.02。

毛盛勇认为,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未来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特别是农业,发展空间很大。

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四化”同步、协调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加上党中央、国务院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改革,改革红利也将源源不断释放。中国经济从中长期来看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未来农业如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王济民研究员认为,从目前发布的资料来看,我国农业优化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其中有调优、调绿、调好三个亮点。

“调优”

农业生产必须与时俱进,消除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减少低端供给,拓展中高端供给。在确保“口粮安全、谷物基本自给”的前提下,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思路,统筹调整粮经饲三大种植结构,推进种养加协调发展,促进农产品供给由“生产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调绿”

目前我国强调农业的绿色发展。这里面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农业发展环境变化。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必须摒弃传统经营理念,着力推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生产方式,需要我们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体系,淘汰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产业与投入。

“调好”

促进三产融合发展,调顺产业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我们着力发展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力求农业的全环节升级和全链条升值。

比如,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建设一批集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

国新办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

国新办举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jpg

  主持人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这是一件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很高。今天很高兴地请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三权分置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围绕这个主题回答大家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先生。

  下面先请韩部长介绍情况。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jpg

  韩长赋: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发布会的主题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中央多次强调,“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一定意义上讲,土地问题就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对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今年4月25日,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总书记指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三权分置意见》,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三权分置意见》明确了实行“三权分置”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了落实“三权分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任务和工作要求。可以说,《三权分置意见》反映了实践需求,凝聚了群众智慧,体现了中央意图。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安排,始终遵循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始终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的权利,在推进过程中可以说是环环相扣、循序渐进,我觉得这个过程就像一个“三部曲”,不断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之初,根据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解决吃饭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户家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两权分离”,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问题,也使几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可以说这是我国农村改革重大成果,也可以说是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成果。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中央又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进一步夯实了制度根基。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顺应这样一个发展现代农业的趋势和农户保留承包权,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现在又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中央这些重大的政策和新的重大制度安排,可以说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部曲”。“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可以说 “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出台的又一重大政策。我们相信,随着《三权分置意见》的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将更加巩固完善,现代农业将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将稳步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加快推进。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三权分置”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胡凯红: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中央电视台记者:

  “三权分置”这一重大改革的核心内涵是什么?它要解决现在的哪些问题?它的意义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韩长赋:

  谢谢你的提问。“三权分置”是重大的改革创新,内涵丰富。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所以我们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他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所以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

  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是来源于实践的,也是问题导向,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第二个想解决的问题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三权分置”有些什么重要的意义呢?至少有三点。

  第一,它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开放之后确立的基本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应该说“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断往前走、不断发展的,因为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小规模的一家一户的经营有它的基础性意义,同时也面临着规模小、竞争力不足、现代因素引入不畅等问题,通过这个制度设计,既保持了集体所有权、承包关系的稳定,同时又使土地要素能够流动起来,所以说它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第二,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这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路径。

  第三,它还有重要理论意义,丰富了我们党的“三农”理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土地承包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三权分置”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魅力,是习近平同志“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中新社记者:

  请问韩部长,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总体是流畅的,但也存在着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间的矛盾和纠纷,请问在“三权分置”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韩长赋:

  你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很大的一个国情是人口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多。农民问题始终是贯穿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然是土地问题。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的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我们改革开放之初主要处理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那时候我们实行“两权分离”,打破了大锅饭,调动了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大量的农业人口转向二、三产业,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亿农户流转土地农户超过了7000万,比例超过30%,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民转移多的地区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3亿农户还是土地承包者,但是已经将很大一部分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哪些新主体呢?就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全国已经有270多万,它们不一定拥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流入了较大规模的土地搞农业,拥有土地经营权,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所以我们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

  为此《意见》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是两方面。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第二方面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总之,《意见》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在调查采访时发现,随着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有声音认为现在农村集体所有权没有存在必要,请问你如何看?这份《意见》如何确保农户集体所有权不会被虚置?

  韩长赋:

  我也听到一些这方面的担心。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农村的土地只有不到10%是国家的,90%都是农民集体的,所以我们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10%主要是国有农垦。还有不太了解的说土地集体所有就是村委会所有,这也不准确。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如果从层次来说,大概40%左右的集体土地是村级所有,60%左右是村民小组所有,就是过去的生产队所有。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有利于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我们讲底线思维,这就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

  说到这个问题我展开说几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拥有大量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仅耕地、草地、林地有60多亿亩,经营性资产达到2.86万亿。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因此《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具体来讲有几条:一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你不能长期撂荒、抛荒,集体有监督权。二是要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有权利我怎么行使?确实有些地方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使集体所有权有被虚化的现象,《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组织民主议事的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承包农户想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经营,你得告知集体。总之集体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两个问题,在《物权法》中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但如今中央提出“三权分置”,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在之后的抵押担保中,如果出现困难和纠纷又该如何协调?现在中央出了新的政策,与之相关的法律,比如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是否加快修改进程?第二,本次《意见》中,强调了承包权的保护,但是之前中央提到过农户是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学界有担忧,如果过度强化土地承包权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即农民不愿意退出土地,农业始终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韩长赋:

  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流转土地给经营主体,把经营权转让出去,现在实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规范运行,农民集体以及政府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加以指导。这个制度安排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是你要按规定备案。

  你讲的第二个问题,现在一部分农民进城了,是否可以依法退出他的承包地。文件和政策当中,如果他确实有真实意愿,可以依法有偿退出。现在全国的一部分县搞试点,试点涉及的农户也不多。我想和大家说明的是,在农民退出承包地的问题上,现在只有少部分农民有这个意愿。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够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为什么?我们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他没有足够稳定的时候,还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进退有据,所以探索也应当是审慎的。

  我想再强调一点,“三权分置”很重要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中央党的十八大以后进行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个村开展,已经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为什么开展这项工作,就是“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放心,这个土地承包权是你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为你出去打工了,这个权利就没有了,使他放心的转移就业,同时使他放心的流转。还有一个好处,确权颁证后,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理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拿到土地生产经营的长远预期,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权分置” 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是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这个基本原则,我们搞“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过程中还要继续坚持。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韩部长,我们下去采访时经常听到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反映他们担心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所以他们不敢放手投入,今后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消除他们的顾虑,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呢?

  韩长赋:

  确实一些经营主体有这样想法。总的前提我们还是要引导土地规范地流转,没有流转谈不上经营权,没有相对独立的土地经营权也就没有“三权分置”。所以说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三分之一。在一些沿海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二分之一。现在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意见》围绕放活经营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经营权内涵。明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二是明确了经营权的权能,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过承包农户同意,经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改善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还可以经承包农户同意,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再流转给其他主体,或者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流转土地被征收时,可以按照合同获得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是鼓励创新方式,鼓励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通过多种方式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的途径。《意见》对经营权内涵、权能以及流转形式都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保证经营权的实现,稳定经营者预期。

  最近因为农产品价格方面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确实有少数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亏损,也有个别出现了退地现象。农业部门已组织开展了调研,一方面要引导经营主体更好地应对风险,一方面通过指导合同履行减少纠纷。总的来说,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大趋势不会变。

  凤凰卫视记者:

  韩部长刚才说一些省份流转比例超过30%,在《三权分置意见》出台后你预计在全国范围内流转比例会达到多少?或者你们有没有期待目标,达到多少才有助于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

  韩长赋:

  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数和面积逐步增加,这是大趋势。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是大方向。现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左右,沿海发达地区二分之一左右。近期,局部地方有可能增速会有所放缓。原因主要是一些农产品价格有所下行。至于具体比例,这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不可能一样。有的地方城市化很快,二、三产业就业渠道多可能就快一点。有的地方不够发达,可能就慢一点。总的说,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从实际出发,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农业电影电视中心聚焦三农栏目记者:

  “三权分置”实施后,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都非常关心的是农业补贴在政策上会有哪些倾向?如何引导二者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韩长赋:

  这个问题请张红宇同志回答。

  张红宇:

  通过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三权分置”对农业政策,包括补贴政策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总的趋势是新增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比如建立担保体系或提供购置农机具补贴等。比如在东北地区,耕地比较多,新型主体经营面积大,购置农机具动辄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只靠一个家庭农场甚至一个合作社,一次性支付恐怕比较困难。就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提高相关的补贴比例,也是必需的。农业补贴下一步的趋势,增量向新型主体倾斜,这是大方向。主要应当补贴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我们创造条件,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健康持续地发展,对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都会产生一系列的积极影响。

  韩长赋:

  我再补充两个意思。第一,农业是基础产业。搞农业搞什么,为什么说是基础产业,是因为农业要为全国人民搞饭,要为农民搞钱,要为城里人搞绿,所以必须保护和支持。国家还会继续地稳定和增加对农业的补贴,包括各种农业生产建设的投入。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进行补贴,有的国家农民收入的50%、60%是来自政府补贴。所以农业补贴不会因为“三权分置”而减少,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第二,现在在进行农业补贴的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改少了而是改的更合理、更有针对性、更有有效性。基本原则是存量调整、增量倾斜。存量,已经给农民装到口袋里的钱,政府不会再掏出来。但是要优化,使它能够用的更好。同时,增量要向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引导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这是政策导向。

  胡凯红: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韩部长,谢谢张司长,谢谢各位!

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表示——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

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在会上表示——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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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5年,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

????? 本网讯??121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有关工作。12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张兴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副司长罗俊杰一同出席发布会。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领域全面拓展

  张桃林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201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9.88亿千瓦,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6%,规模以上农机企业发展到2500多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到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历史性转变。

  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领域开始全面拓展,从粮食作物机械化向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机械化向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延伸,从平原地区机械化向丘陵山区机械化进军。

  在发展目标上,力争到2025年,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国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1亿千瓦左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粮棉油糖主产区(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在工作举措上,一是通过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加强质量可靠性建设,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三是通过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四是通过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五是通过提高机械化作业便利程度、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持续改进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六是通过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在回答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过程全程机械化的有关问题时,张桃林表示,目前,我国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已超过80%,全国有300多个县区率先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计划到2020年示范县的数量达到500个以上。下一步要采取措施来推进全程机械化,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聚焦短板弱项。瞄准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研发适合国情、农民需要、先进适用的各类农机,同时要加大先进的机具和技术的试验示范力度,探索具有区域特点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

  二是创新协同机制。农业机械化涉及地域、品种、种植栽培制度,还有产后加工等。要推动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加强组织推动。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继续创建一批示范县,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机化水平全程全面提升。

  为小农户解决机械化生产难题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很多农户解决了机械化生产的问题。在回答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问题时,张桃林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请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对机械化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农机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总结过去好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培育壮大农机专业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作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机服务主体。

  二是推进服务机制进一步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普通农户以及农企构建生产联合体,促进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更大限度提高机具的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三是推动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

  四是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努力为农民生活、农业生态、农村能源等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农机服务。

  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机工业体系

  我国农机装备发展已具备较高水平,但依然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回答将从哪些方面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问题时,罗俊杰表示,发展农机装备必须与农业机械化统筹规划,一体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聚焦短板弱项,建设创新体系。加大科研支持力度,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瓶颈”制约,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  

  二是推进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农机装备企业要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协同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鼓励大型农机企业向成套设备集成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支持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建设。

  三是加强质量可靠性建设,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持重点地区建立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引导智能农机装备加快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

  四是推动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积极推进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引进来”“走出去”,鼓励企业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国际经营能力,融入全球的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

  支持丘陵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持续改善农机作业的基础条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回答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问题时,张桃林指出,我国广大的丘陵地区农机化发展水平相对还比较低,加快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需要从顺应机械化作业要求来入手,改善农田基础条件。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特别强调要支持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三项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进一步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等宜机化的要求。

  二是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推动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和互联互通,为农机通行和作业创造条件。

  三是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补齐丘陵山区机械化基础条件的短板,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综合统筹来抓好这项工作。

  购置补贴对国内外农机一视同仁

  在回答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问题时,张桃林指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围绕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农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围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进行创新和完善。

  张兴旺介绍,农机购置政策实施14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亿元,直接惠及农户3300多万,扶持农民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具4000多万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由34%提高到66%,有力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跨越式发展。2018年年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全面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对未来三年(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做出了进一步安排,下一步重点要突出四个方面:

  一是要更加注重有效性。要着眼于农业各产业对于农机装备的新需求,优化补贴机具种类的范围,促进装备提档升级,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要更加注重便利性。在长期探索基础上,采取“定额补贴、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法,对于符合补贴范围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是要更加注重开放性。按照2018年-2020年的操作办法,所有符合补贴政策的进口农机产品同国内生产的农机一样享受补贴。深化农机对外开放,促进公平竞争,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

  四是要更加注重安全性。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坚决依法惩处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不断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政策的实现度。

  推进转基因健康发展

  转基因食品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在回答关于转基因的问题时,张桃林表示,社会针对转基因食品有很多议论,农业农村部机关食堂包括我本人,所吃的东西跟大家一样,都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并没有特别的供应渠道。

  张桃林指出,转基因技术是生物科技的前沿技术,无论是从科学原理上,还是从长期的实践,特别是国际权威机构的长期跟踪、评估、评价、监测结果,都表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是可以控制的,是有保障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也都专门制定了国际公认和遵循的转基因安全标准和规则,确保通过安全评价的批准上市的转基因产品,除了增加预期或者是期望的特定功能,比如抗虫、耐除草剂,或者抗旱的功能之外,并不增加额外的风险,有一整套科学权威严格的安全评价程序。

  张桃林表示,国家对转基因发展方针也是一贯的、明确的,就是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上要审慎,做到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坚持依法监管。国家也专门建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相关部委推荐遴选的跨学科、跨部门的权威专家组成,以保证我们国家转基因安全评价科学规范、严谨权威。我们会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审慎应用,严格管理,推进转基因健康发展。让科学技术能够更好地造福人民,增进人民福祉。

  

标签:土地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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