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50个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江苏:全面高质量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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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江苏:全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50个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2、江苏:全面高质量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工作

3、江苏:取消一款旋耕机补贴资格

4、江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江苏:全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50个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江苏:全省“十四五”期间将建成50个以上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近期,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升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

《通知》明确了示范县建设目标。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建设50个以上省级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力争覆盖省内所有农业县(市、区),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总体达到70%以上。

《通知》指出,示范县的建设应当瞄准当前各地在全程全面智能绿色机械化薄弱环节,要补齐小麦机收、水稻机种、玉米机收、油菜和花生机种与机收、大豆机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保障等短板,达到既定规模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

《通知》表示,为了强化示范县建设的政策支持,省财政“十四五”计划安排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总额5亿元,将会按档分年度拨付。此外,省里还会每年拨付1亿元支持全程全面机械化补短板提水平、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等。

江苏:全面高质量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工作

江苏:全面高质量完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工作

苏农机〔2020〕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0〕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全面加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确保率先完成全国示范省建设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推进重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今年是江苏建设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的收官之年,也是各地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交卷之年,高质量打好决胜之战至关重要。

一要加快推进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年初,省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苏农机[2020]2号),逐县反馈评估发现的问题并抄送市县政府。

请21个县(市、区)尤其是产地烘干、水稻机插秧、高效植保能力等短板突出、资金使用和推进速度缓慢的县(市、区),要加快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加快各项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示范创建任务。

二要对标对表冲刺完成目标任务。请所有在建县对照年度建设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好详细工作计划,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街道),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年底前高质量完成所有目标任务。

三要高质量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南京市溧水区等2018年度两年期建设的11个示范县要做好建设工作扫尾和验收准备工作。要根据示范县创建工作考评要求,在台账资料整理、机械化水平测算证明及资金审计等方面下功夫查清查实,保证相关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力争3月底之前,完成县级自评价工作,并配合做好设区市复核和省级考评工作。

二、抢农时抓重点,着力强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各地要紧紧抓住春耕备耕、“三夏”和“三秋”机械化生产有利时机,加强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高效植保、产地烘干、小麦机播等短板环节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提升六大环节机械化水平。

一要抓好水稻育插秧工作。要加强与农机经销(生产)企业、农资供应部门的协调沟通,保证插秧机、育秧播种机等货源充足,做好各乡镇插秧机发展任务的落实对接,确保插秧机发展到位。以秧池面积落实带动机插秧发展,确保机插秧面积稳步增加。当前要及时指导农户做好床土培肥、基质选购、种子筛选、塑盘及秧田准备等工作。

二要强化高效植保装备与技术推广。要因地制宜做好高地隙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植保飞机等新型高效植保机具选型和防治技术的推广,大力发展高效植保装备,提升植保作业效率和防治效果。

三要提高小麦机播水平。加强适应湿烂田间作业条件和粘性土壤环境下小麦播种机具选型推广和配套技术路线研究,大力发展先进适用的小麦播种机具,解决局部地区小麦播种难问题。

四要提高产地烘干发展质量。产地烘干能力不足地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协调烘干中心建设用地,大力发展产地烘干能力。产地烘干能力达标地区要按照合理规划、绿色发展的要求,做好热源烘干等绿色节能环保设备的选型,逐步引导燃煤烘干设备清洁能源改造,实现绿色烘干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三、重精准求实效,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

各地要根据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实际,分区分类进行指导检查,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

一要强化工作指导。设区市要加大对县(市、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业务指导和市级复核工作,重点对在建县补短板、工作推动、资金使用和审计、资料整理等具体业务的指导检查。县(市、区)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对薄弱乡镇的装备发展计划、机插秧面积、烘干中心建设、示范村(片、方)建设等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要抓好技术指导。要发挥专家组作用,进一步完善适宜当地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并根据疫情管控要求,适时开展集中育秧、机插秧、秸秆还田、高效植保、烘干等关键技术培训,及时帮助解决各类技术难题,确保关键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和技术到位率。

三要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平时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年度创建按时序推进。省将对短板特别突出、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开展重点督促检查,有关情况将视情通报。

四、善总结求创新,高质量总结成果和探索提档升级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加强总结宣传工作力度,并积极探索提档升级的对策措施。

一要总结典型经验模式。要从行政推动、政策扶持、技术推广、作业服务、指导培训等方面,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典型经验模式,为助推全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供江苏经验。要总结当地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与技术路线,充实我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与技术体系,集成推广应用于指导农业生产。

二要加大创建成效宣传。要以贯彻省政府46号文件为契机,认真宣传全程机械化在粮食稳产保供、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农业产业、促进绿色发展以及推动农机“两融两适”、促进农机“两全两高”和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快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长效发展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机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要探索提档升级对策措施。34个已通过考评的示范县要继续发挥先行先试的典型引路作用,提前研究“十四五”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的对策措施,为全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要从财政投入、环节延伸、装备升级、设施配套、机艺融合、宜机化改造等多个方面,研究探索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档升级的政策措施,争做全省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探路先锋。

从5月8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将实行机插秧推广工作进度周报制(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安排专人及时向设区市上报插秧机、育秧面积、机插面积等情况,各设区市于每周五上午12:00之前将所辖县区材料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有关水稻种植面积、机插秧面积等数据要做好与种植业管理部门的衔接与核实,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准确真实。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025-86263170。

电子邮箱:jsnjzbc@126.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9日

江苏:取消一款旋耕机补贴资格

江苏:取消一款旋耕机补贴资格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文通报,决定自2022年10月18日起取消连云港市兴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安”)生产的1GKN-160型旋耕机补贴资格。

通报中表示,连云港兴安补贴销售的部分旋耕机产品整机尺寸参数,超出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05-2019(旋耕机)》所规定的可变范围,违反了“销售的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规定,属于较严重违规行为。

对于取消补贴资格前,已录入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要求的补贴产品可继续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因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红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江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江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2022年11月23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

公告表示,江苏省对于“国三”农机产品的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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