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免税(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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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财政部: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免税

2、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3、财政部: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须确保发到农民手中

财政部: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免税

财政部: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免税

  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将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意味着,今后对于三种拖拉机和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国内投资项目,将实行新的进口税收政策,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据悉,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将达到795个条目,其中包括三种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所有规格),履带式拖拉机(额定功率≤88.2kw)和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32.3kw)。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也榜上有名,分别是:微灌、滴灌设备(所有规格);喷灌设备[所有规格(配套电机≤45kw除外)];谷物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150kw);橡胶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44.1kw);玉米联合收割机(6行及以下自走式);牵引式青饲料收割机(所有规格)。
  此外,柴油机作为通用设备,位列目录第一,势必也会给国内的农机制造企业带来深远影响。
  财政部表示,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信息来源:中国县域经济报)

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财政部:安排补助资金 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培育秸秆能源产品应用市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财政部日前下发了《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对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中属于并网发电的部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给予专项补助。

  办法指出,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三是企业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四是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办法同时对补助资金的申报、下达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财政部: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须确保发到农民手中

财政部: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须确保发到农民手中


  2007年补贴力度加大
  173亿元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提前拨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直补力度。按中央1号文件要求,2007年各地用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目前,中央财政已将今年粮食风险基金中央补助款173亿元提前拨付至各省,各地正陆续兑付粮食直补资金,促进当前粮食生产。
  这位负责人介绍,严格的管理制度、可靠的补贴渠道确保了粮补资金的顺利发放。2004年至2006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06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这120亿元加上粮食直补资金142亿元,使当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达到262亿元,较上年增加130亿元,增长98%,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
  严格管理补贴资金
  中国农民补贴网正在建设中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须实行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补贴旬报、档案管理等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兑付给农户。
  为进一步规范补贴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财政部正在建设我国第一个以每户种粮农民为管理对象的大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农民补贴网,逐步实现对每户农民所有涉农补贴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补贴网建成后,我国将首次建立涵盖每户种粮农民基础信息、耕地信息、种粮信息和补贴信息的大型数据库,各级政府可以随时查询每户农民的补贴兑付情况,实行补贴动态监管,广大农民也可以利用这个网络,对国家的涉农政策和补贴情况随时进行查询,将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克扣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他说,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安排大量资金支持解决“三农”问题。其中既有发放到农民手中的直接补贴,也有集中使用的专项资金。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除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外,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退耕还林农民的粮食和现金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
  虽然就总量而言,我国现阶段对农业农民的各项补贴在农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不大,但却体现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爱。更主要的是,对农业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免除农业税收等惠农政策根本改变了国家与农民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真正实现了国家对农民的“多予、少取”。这些实实在在的好处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补贴必须发到农民手中
  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
  针对一些地区的基层干部建议把粮补资金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化解乡村债务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挤占、挪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化解乡村债务等所需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均有投入。他说,目前,中央政府投资是中央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2007年,1304亿元中央政府投资方案已初步敲定,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将达363.9亿元,用于“三农”的投入约为650亿元。“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的投资规模还将逐年加大。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从2006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后,地方财政增加的补助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平均分摊,不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200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到101亿元。
  据介绍,在化解乡村债务过程中,由省级财政结合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偿债奖励机制,对增加财政收入、减少债务成效突出的县乡村给予奖励,支持基层推进化解乡村债务。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政策,以推动全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记者朱隽)

标签:农民   补贴   资金   补助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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