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

2、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

3、陈锡文谈当前的农业情况和农村政策

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

陈锡文署名文章:农村改革四十年

资料图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要实施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这不仅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农村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发展蓝图,增添了一笔引人注目的亮丽色彩。

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的那样,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解决好“三农”问题,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至关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3月8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实践看,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充分,最突出的是农村发展不充分。”

从这个视角看,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在我国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代后,党中央作出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四十年前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这个《决定》在描述我国当时的农村现状时,用了三个“很”字,即“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农民生活很苦,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薄弱”。

这种状况如今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农村的发展已有基础,使得党和国家都已经具备了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底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之路是一条什么样的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这条路的内涵将体现在七大方面:一是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二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振兴之路;四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五是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六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七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这七个方面的内容,既有对农村改革发展已有经验的体会,也有对农村发展不足所存缺憾的感悟,更有对农村未来美好前景的憧憬。在此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回顾农村改革的历程,系统总结农村改革的经验,深入分析农村改革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对于加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底板,加快补齐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短板,对于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扎实、全面地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都很有必要。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启的。农村的改革迄今已整整40年。回顾农村改革这40年的历程,细数农业、农村、农民在这40年间所发生的深刻变化,无法不使人感叹:真是“弹指一挥间”而又“恍若隔世”!

40年前的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在他们决心搞“大包干”的那份契约上按下18颗鲜红的手印时,他们没有想到,自己准备承担的那份风险竟然并没有降临;他们更没有想到,那18颗红手印竟然就成了点燃中国农村改革的星星之火。

一、农村改革的突破

小岗村的这个案例表明,在当时的中国,引发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条件正在成熟:刚刚走出“文革”十年动乱的党和人民都在进行深入思考,不仅思考如何对被“文革”搞乱了的理论、思想、观念实行拨乱反正,更在思考中国今后应当形成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才能走上一条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又加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道路。

党中央在思考如何对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农民在思考怎样改变集体经济组织中人人都“吃大锅饭”的经营体制,使自己被抑制的生产积极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至少使自己能够吃得饱饭。

在1978年这个关系中国前途和命运的历史转折关头,寻求经济体制上的突破、寻求具体的改革突破口,成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重任历史性的落在了中国农民的肩头。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农业既是计划经济体制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也是制约人民生活改善、国家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此,在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才有了被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

国家当时的要求是,在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要求农民按规定的价格向国家交售一定数量的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以满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需求。而农民在欢迎国家出台扶持农业新政策的同时,则希望国家在要求农民履行这一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农民在农业的具体经营形式上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

这就是小岗村农民在选择“大包干”时所承诺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才是自己的”分配办法。这三句话,实际上也可以理解为是农民向国家提出的“赎买”要求:以保证“交够国家、留足集体”的为前提,换取一个将农业的集体统一经营改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体制。坦率说,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找不出比这更好的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办法。

于是,党中央和广大农民在这个重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基础性制度,以及保证完成国家对重要农产品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允许寻找能够更加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更加符合农业生产自身规律、更加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经营形式。

正因为如此,在那个充满激情的年代里,由小岗村点燃的改革星火才能迅速燎原、漫卷全国农村,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也被就此打开!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获得如此迅速的进展,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端,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

“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时隔一年后的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这个文件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在短短的三、四年时间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就在全国农村基本替代了原先那种集体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农业经营体制。到底是什么力量能有如此巨大的神威呢?

说到底就是两条:一是党心和民心的高度融合。党和人民都已经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调动亿万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让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让广大群众共同富裕,才能实现让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这个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初衷。

二是家庭承包经营这个体制,在促进增产增收上以事实胜于雄辩的力量在为自己不断开辟新的扩展空间。农民为了追求自己更加美好的生活,甘愿承担风险也下决心要打破“吃大锅饭”的体制;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历史经验教训的同时,也在努力从农民的创造中吸取着观念转变和实践创新的改革养份,使农村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

而从1979年到1982年的这4年中,全国的粮食总产量从6095亿斤增长到了7090亿斤,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了270元,这样的增产增收效果,使得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体制尽管面对各种争议,但仍足以站稳脚跟并赢得越来越多人的信服。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开启的。”这里讲的调整,指的就是将集体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调整为由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因此,也可以说,农村改革首先是从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经营体制取得突破的。

这一突破,实际上打破了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集体实行统一经营的僵化认识和体制,它使人们认识到,在不改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可以找到多种多样更加有效的具体经营形式。应当说,农村改革的这一重大突破,对于党和政府形成推进整个经济领域体制改革的最初思路,发挥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农村改革的成就

四十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这些成就可以分为两大方面,一是在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方面的成就,二是在改变思想观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成就。

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取得突破后,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方面取得的成就远超人们的预期。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095亿斤,1984年达到了8146亿斤,增长了33.7%;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78年的633斤,增加到了1984年的781斤,增长了23.4%。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增长到了1984年的355元,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后,实际增长了1.5倍,年均增长16.2%。

197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为纯收入不足100元/人、年)为2.5亿人,贫困发生率为30.7%;到1985年,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1.25亿人(标准为纯收入不足206元/人、年),贫困发生率降为14.8%。在短短五、六年时间中,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农村减贫的显著成效,不仅极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而且极大鼓舞了人们对于坚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信心和决心。

随着“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经营形式在广大农村的普及,改革深化所衍生出的后续变化,在对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以及计划经济下的体制、机制所形成的冲击,更是远超人们想象。

第一,农民以“承包”的方式,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前提下,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两权分离”,从而找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形式,既维护了农村土地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又使农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使整个农村经济既发挥着集体组织的优越性,又充分调动了农户家庭的积极性。

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实际上就是将产权理论在农村改革实践中进行的应用,这是农民对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做出的杰出贡献。此后,“承包经营”的方式从农村进入了城镇,有力地打破了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等公有制经济在改革初期面对的僵局,推动了整个经济领域的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二,承包了集体土地的农户,只要能够使土地的产出比以往增加,那么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就能够使“剩下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农产品不断增加。而农户在销售了“属于自己的”剩余农产品之后,他也就获得了积累个人资本的可能性。这样,农户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逐步积累起了属于个人的资产,并形成了改革初期最早出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

这在已经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20多年后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件石破天惊的大事,但也正是由此才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农户承包的集体耕地,因为还承担着必须“交够国家的”任务,所以部分土地还必须按国家的计划要求种植农产品;但是其余的土地则可以按市场的需求来自主安排种植价值更高的农产品。随着耕地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受国家计划控制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就逐步缩小。

有些聪明的农户甚至把承包的全部耕地都用于生产市场紧缺、价值更高的农产品,然后再到市场上去交换用于“交够国家的”那部分农产品以及自家的口粮,以使自家的生产获取更高的收益。这种现象生动地体现了改革初期“计划”和“市场”这两种调节机制并存的“双轨制”所起的作用及其演化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两大因素:一是农业的增产,二是市场的开放。当农产品的供给满足了计划的需要后,溢出的部分才有可能成为发育市场的基础;而有了市场,就必然会产生沟通需求与生产之间直接联系的机制,从而使生产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因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固然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任务后,将剩余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政策,在当时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必须肯定的是,在改革初期,大胆引入市场机制的开拓者是农民。

第四,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它承担起了农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职能。农户承包的耕地属于集体所有,但作用其上的其他生产要素,如农具、种籽、肥料乃至劳动力等,都属于农户自己所有。

因此,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农业,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经营,这显然也是农民在改革中的首创。

农民在重塑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创造了大量对全局改革具有重要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宝贵经验,但要把改革推向更高层面的整个经济体制,则必须有党和国家的决断和规划设计。实际上,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之后,党中央就一直在思考如何将它进一步引向深化和拓展。

在1983年1月2日发出的第二个指导农村改革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1984年元旦发出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三大重要政策:一是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二是鼓励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三是要求各地开展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这个文件强调:“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

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可见,从那时起,党中央就把深化和拓展农村改革,定位在实现农民富裕、国家富强和四个现代化这样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宏伟目标上。

此后的改革进展,大体上是循着这样的路径不断深化和拓展: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确立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

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重要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劳动力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等,这些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允许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破除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流动就业的障碍,改革户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实际就是在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也是在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壁垒、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

把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等,实质就是让公共财政惠及农业农村农民、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农村改革四十年的历程,实际上是从农民率先突破人民公社的农业经营体制障碍,到党中央总结、提炼、规范、推广农民创造的经验,再到党中央研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推动城乡改革、发展互促互动的过程。

但必须看到的是,农民的创造、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对于突破改革初期的迷茫,对于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体制、机制,都具有破冰启航的意义。正如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那样:“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

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农村改革的启示

农村改革之所以能够在全局改革中率先突破、首战告捷,值得记取的启示很多,其中有四条尤为重要。

一是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小岗村18户农民在为实行“包干到户”所签下的那份契约中,真切地反映出了他们当时的最大担忧,那就是怕上级党组织和政府不仅不让他们搞“包干到户”、而且还可能把他们的带头人抓去坐牢!

农民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担忧,是因为确实有过这样的历史教训。但农民的担忧最终并没有降临。这是因为在经历了“文革”十年浩劫之后的痛定思痛,党不仅彻底否定了被“文革”搞乱了的诸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类的荒唐逻辑,而且也在反思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后,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重心正确与否。

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1979年起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高速度发展是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条件。”

这段话所传递的最重要信息,就是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变,从以往的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而推动党的工作重心实现这个历史性转变的动力,就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决定》指出:我们“一定要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农村以及全国范围的阶级斗争,正确地进行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防止‘左’倾的复活。农业合作化以后,我国农村中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但敌视社会主义、坚持资本主义的阶级敌人,只占人口中的极少数。因此,忽视和夸大阶级斗争,都是错误的。我们要打击的,只是确实存在的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决不允许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心所欲地搞扩大化,伤害好人。长期的斗争实际证明,我国广大农民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斗争中,我们要更好地依靠和发挥他们的这种积极性。”

“在这里,尤其必须首先分清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正当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原则来反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搞所谓‘穷过渡’。”

从这些话里就不难读懂,虽然这个《决定》并没有允许搞“包产到户”,但对于农民已经自发搞了“包产到户”甚至“包干到户”的,为什么也没有去强行压制和纠正?因为当时农村政策的聚焦点,“就是要集中精力使目前还很落后的农业尽快得到迅速发展”,因此党中央对于农民在农业具体经营形式的探索上,坚持了“不争论、允许试,让实践来检验”的原则。

正像这个《决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一定要持续地、稳定地执行党在农村现阶段的各项政策。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切不可轻易改变,以至于失信于民,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对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必须加以修改和纠正。”

1980年5月31日,在距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一年半之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讲了这样的话:“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实践证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牢牢把握发展生产力这个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才能尊重农民群众的创造,实现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二、明确了党和政府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从我国农业现状看,农村生产力水平很低,农民生活很苦,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很薄弱,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优越性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我们必须着重在最近两三年内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对当时农业现状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来自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新中国建立以后的农业政策,得罪农民之处主要在两大方面,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变化太快、管理过于集中、形式过于单一,导致了“吃大锅饭”的体制;二是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由国家定价的统一收购制度,价格定得过低,给农民留的粮食过少,使农民生活很苦。

对第一个问题,邓小平在1980年5月31日的讲话中指出:“有人说,过去搞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太快了。我看这个意见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比如农业合作化,一两年一个高潮,一种组织形式,还没来得及巩固,很快又变了。从初级社合作化到普遍办高级社就是如此,如果稳步推进,巩固一段时间再发展,就可能搞得好一些。1958年大跃进时,高级社还不巩固,又普遍搞人民公社,结果六十年代初期不得不退回去,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有些地方把原来规模比较合适的生产队,硬分成几个规模很小的生产队。而另一些地方搞并队,又把生产队的规模搞得过大。实践证明这样并不好。”

对第二个问题,在这个《决定》中出台的新政策,实际上就意味着开始纠正以往的过失:“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1979年至1980年降低10%到15%,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

“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1971到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并且从1979年起减少统购50亿斤,以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生产。水稻地区口粮在400斤以下的,杂粮地区口粮在300斤以下的一律免购。绝对不许购过头粮。”

之所以能够出台这一系列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新政策,就是因为党中央通过认真梳理历史经验教训,总结出了必须正确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这个《决定》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此后,党中央就一直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作为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以此作为制定党的农业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调动。

三、强调遵循客观规律。在以往的农业农村工作中,之所以会得罪农民、抑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不尊重客观规律,过于强调人的主观愿望和意志不无关系。如不顾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农民意愿过于频繁地变更生产关系,不顾农业生产的特点搞单一的集体统一经营,随意剥夺和侵犯人民公社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为了保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统一收购而关闭农产品市场等。

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农业的合乎客观实际的领导,切实按照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按照群众利益和民主方法办事,决不能滥用行政命令,决不能搞瞎指挥和不顾复杂情况的‘一刀切’。”

而在改革中允许农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允许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置农业资源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允许农村发展包括工业在内的多种经营,允许农村劳动力自主流动、进城务工经商等,应当说都是党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的结果,而这也是党领导人民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源泉和实践基础。

四、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围绕农村改革这样一场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虽然产生过争论,但并没有引发社会的不安和动荡,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党领导农民群众始终坚持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我国农村的基础性制度。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农村的基础性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基层社会的村民自治制度等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制度,都是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基础性制度之上生长出来的。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实质是农业实行家庭经营。而农业的家庭经营古已有之,这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经营形式。但农村改革后实行的农业家庭经营,其创新之处就在于“承包”二字。

“承包”二字表明,当代的中国农民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实行的家庭经营,它完全不同于历史上那种在私有土地上的家庭经营。坚持了这一条,就坚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能够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始终保持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大局的稳定。

站在农村改革四十周年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理由为已经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距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还任重道远,改革仍在路上,而回顾和总结,只是为了使尚无穷期的改革能够走得更加蹄急步稳、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来源:重农评)

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

陈锡文谈乡村振兴: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

资料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提“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

为什么在此时提乡村振兴战略,报告提法有哪些关键点,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1月29日在“《财经》年会2018:预测与战略”上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乡村振兴战略“拎重点”。

“乡村衰弱不是必然规律”

人口大国中国的现代化之路没有可以借鉴的规律,陈锡文指出,为什么党的十九大报道没有提城镇化战略,反而要提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党中央准确把握了中国国情和现在的发展阶段,所得出的一个重要判断。

首先,乡村的衰弱不是必然规律。

“我们到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去考察去调查都能看到,尽管他们的农业占GDP比重已经很低了,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比重也很低了,但是它的乡村仍然是一派兴旺景象,所以农业在现代社会中比重降低、农业人口的减少不一定就意味着乡村注定是要衰弱的。”

其次,中国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农村农民到底会发生什么变化,实现现代化以后,城乡格局是什么样的局面,需要我们自己探索。

“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中,人口上亿的其实只有两个美国和日本,美国有3亿人多一点,日本只有1.27亿人,他们国家的发展规律未免见得就是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大国的发展的规律。人口最多的中国、印度都是十几亿人口,距离现代化显然还有相当的距离,那么10亿人口以上的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它的城乡结构的变迁、城乡居民的分布到底是一个什么规律,我觉得已有的世界,还没有给我们找出来。”

因此,陈锡文认为,乡村振兴是关系中国全面发展,最终建成现代化强国中的一件大事。

“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最突出体现在农村”

陈锡文分享了自己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表述的三点体会。

一是它对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坚持的重大原则问题有了更坚定的表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段中首先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这话并不是新话,但是到现在讲,我觉得有它的特殊意义。”陈锡文说,“到现在,我们国家农业生产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降到了8.5%左右,农村人口按照去年的统计,常住人口已经减到了42.6%,差不多就是9.5亿还不到一点。正是因为这样,我想可能会引出这样一种看法,就是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是否也会随之降低?”

“中央提出,仍然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非常明确地感受到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还是一条短腿,在全面小康的建设中,农村还是一块短板。就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那样,我们现在最突出的问题还是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而这种不平衡和不充分最突出的体现是在农村。因此,在实现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明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陈锡文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称叫作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于这个制度,我个人认为是改革开放将近40年来,农村改革所取得的一个最重要的制度成果,它也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智慧和能力。’巩固’这个概念,实际上进一步强调了,党中央对于坚持在农村实行这个基本经营制度是长期不会改变。”

“我最近到各地农村去调查,感到农民对这个决定是非常拥护的。我也听到有一些议论说这个再延长30年,似乎不太过瘾,但总书记对这个问题做了非常精辟的解释。他提出之所以现在提出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是因为这个时间和我们实现强国目标的时间节点是相吻合的。因此他提出,等我们建成了现代化强国之后,可以再研究新的农村土地制度,但是他要强调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是稳定的,是长久不变的。”

再如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从2004年至2015年,中国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产量从2003年的8614亿斤增长到了2015年的12429亿斤,去年虽然有所减产,减了104亿斤,但仍然是历史上第二个水平最高的年份,今年的粮食产量估计与去年也不相上下。持续的丰收丰产让人产生了麻痹,认为我们的粮食已经不成问题,对粮食问题没有必要再这么重视。但是回顾改革开放将近40年的历程,曾经经历过几次粮食生产的大起大落,回过头来看,每一次大落都是发生在持续增长、库存充裕的背景之下,而一旦粮食产量滑坡,要想再拉上来,确实要费九牛二虎之力。”

陈锡文说,中国的粮食生产滑坡容易爬坡难,要尽可能避免粮食生产出现大的波动,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安全。

“小农户生产或还将在中国长期存在”

第二点体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正在推进的农村改革给出了更加精准的指导。

例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表述,对于农业到底放在什么位置、农村到底放在什么位置的问题作出了准确指引。

党的十九大报告还第一次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陈锡文指出,过去对农业现代化讲的比较多,农村现代化基本似乎没有讲过,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实际上就是对全面振兴乡村的一个非常好的诠释。到底如何去振兴?2005年中央制定第11个五年规划的时候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次相对应的也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能感觉到要求更高了。

对农村正在推进的产权制度改革,报告也提出了更加精准的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为什么要改,要达到什么目标,文件讲得非常清楚,就是为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为了壮大集体经济,而不是为了别的。这对于健康推进农村正在深入的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报告还全面论述了下一步如何建设中国的现代农业,其中“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的“小农户”提法,陈锡文表示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文件、党代会报告中从来没有过的。

“中央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中,一家一户的小农户的生产,可能还是中国会长期存在的一个历史现象,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掉。”

因此,陈锡文指出,“建设中国的现代农业,一方面要通过土地确权登记办证等形式让承包土地的农民,对于流转自家的承包地更加踏实、更加有信心,另外还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现代农业技术、经济服务,比如说通过托管代耕,通过购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让各种各样的农业现代装备,更好地运用于小农户的生产中。”

“努力为农民创造第三就业空间”

陈锡文的第三点体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指点得非常明确,并且明确提出了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的基本思路。

报告对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强调了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农民的就业和增收,二是农村的基层基础工作。

报告提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过去强调让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来增加收入,所以现在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经占了第一大支柱地位。但最近几年更多的是让进城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到底应当怎么做?我想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是不一样的。”

陈锡文说,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曾经有过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解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到90年代中期后,乡镇企业渐渐潮退,很快又兴起了规模庞大的民工潮,但最近几年大家又感觉到,新增进城的民工数量增幅正在逐步降低。这和整个经济形势是吻合的。

他提出,下一步应努力为农民创造第三就业空间。

“把农民的土地作为农民的第一就业空间,农民到城镇、到非农产业去就业是第二就业空间。但现在看,仅仅靠第一第二就业空间还不够,因此就像中央讲的那样,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让农村在耕地之外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就像这几年,农村发展的网购电商、乡村旅游、乡村养老养生等都为农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陈锡文还指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概念在党的文件中也是第一次出现,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的社会制度,报告特别强调农村的社会治理应当强调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二是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这对于农村来说也是至关重要,因为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使得农村基层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空档、短缺,“三农”工作队伍对于乡村振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陈锡文谈当前的农业情况和农村政策

陈锡文谈当前的农业情况和农村政策

  1月31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介绍当前的农业情况和农村政策,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昨天已经正式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媒体十分关注,今天我们特地请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先生同大家见面,做进一步的解读,并回答大家的提问。现在就请陈副主任做一简要介绍。


  陈锡文: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昨天新华社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这个《意见》,就是中国农民和很多从事农村工作的人非常熟悉的中共中央发出的2005年一号文件。大家知道,去年中共中央也发出了一号文件,是2月8号公布,2月9号国务院新闻办开了新闻发布会。所以,我特别感谢国内外媒体长期以来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也非常感谢国新办每次在中央文件发表后就立即召开这样的新闻发布会。


  去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一号文件,今年中共中央也发出了一号文件,两个一号文件都是针对农村工作,足见党和中共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之所以这样,很重要的是中国在跨越世纪之交迈入了新的阶段,进入新世纪,大家在整个新世纪发展中看到的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各种生产要素都开始高速大规模的向城镇集中,这也是世界各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的经历,中国也不会例外。但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都没有像中国有这么多的农民。现在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过程中,有的国家的农业得到了加强,但有的国家农业反而受到了削弱。所以,中国政府正是吸取了别的国家的教训,特别关注农业,因为中国有着数量巨大的农民,必须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中国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家也感觉到,媒体也给予了大量的报道,在我们党召开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的时候,那是2002年年底,当时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代表党中央提出在这个阶段我们必须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在2003年初,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那个时候刚当先选为新的总书记不久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的讲话,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就是明确了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党和政府对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在全部工作中所处的地位。


  在2003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指导当时农村工作的文件中又进一步明确,要长时期的实行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这三句话构成了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党和政府对待农业的态度,以及对待农业问题采取的一系列的政策基础。概括起来就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要坚持把“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持对农业、农村、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就我个人的理解,去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都很好的体现了中国党和政府的基本思路和制定政策的要求。


  关于当前农村经济的基本状况,以及这个文件的内容和重点,新闻办已经有一个材料发给大家,所以具体情况我就不多讲了。我就先介绍这样一些基本的看法,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的话,只要能回答,我乐于回答。


  道琼斯金融通讯社记者:第一个问题,在2005年政府计划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多少资金?如果可能的话,在之后的两年中有没有这样类似的数据?第二个问题,政府对于2005年粮食生产预期的产量是多少?第三个问题,2005年是否还会有农业税,还是政府会继续进一步的减免这方面的税收?


  陈锡文:我简单的回答一下你提的三个问题。政府对于农业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性的投资中大概占三分之一左右。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政府比较强调财政要逐步建立成公共财政,各种各样的投资应该说正在实行多渠道、多主体的方式,在全部的投资比重中,政府所占的投资并不是主要的部分。但是,在政府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投资中,农业所占的比重是不低的,具体的数额大概在700亿元以上。


  第二个问题,关于2005年粮食预期性的目标。去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经提出2004年的粮食总产量希望达到9100亿斤,但这是一个指导性的目标。从全年实行的情况看,是可以超额完成的。今年的具体目标还要到人代会上再决定,但是我想,从整个市场需求的情况看,政府的要求是希望能够继续保持这样的水平,如果能有所增长的话,更好。


  第三个问题,关于对农民实行减免税的问题,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会进一步加大减免税收的力度。当然,具体减免多少还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财政报告的时候才能正式决定。


  CCTV记者:农村在取消“两工”之后,我们发现一方面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感觉它似乎又是一把双刃剑,使原本就很薄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显得明显的不足,比如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去年的南方大旱不是因为水资源的紧缺,而是因为工程性缺水。因为水利工程出现老化的现象,在很关键的时刻起不到作用,长期下去的话,这个问题会显得很严重。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此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措施?谢谢。


  陈锡文:您提的问题确实是近两三年来各地农村都非常关注的一个大问题。仅仅是水利的话,在中国有灌溉设施的耕地面积就要超过8.3亿亩,所以水利对中国的农村是非常重要的。这么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并不都是甚至主要不是靠政府的投资建成的,而是大量的运用农村的劳动力,通过劳动积累的形式建设起来的。在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之所以要取消“两工”主要是针对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有一些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本来是应该由政府来投资的,有一些地方违背了政策,强迫农民出工,这就侵犯了农民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在有一些地方,建设这些工程设施的时间可能和农民经营性的安排有冲突,比如他自己家里有其他的商业活动要做,或者这个劳动力已经外出打工了,不在家,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不出工,出一定的钱来完成他的任务,但是一些地方出现了强迫农民出钱而不让农民出工的现象,因此也侵犯了农民的利益。所以,取消“两工”主要是针对这两种情况。但是,中央的政策历来是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的,就是他自己用劳动建设能够使他自身的生产和生活直接受益的工程,中央的政策历来是鼓励和支持的。这次的文件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第一,只要是农民能够直接受益的中小型的工程;第二,通过严格民主讨论的决策程序;第三,要让农民参与监督这些工程费用的开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继续由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工、投劳。根据水利部门的统计资料,在税费改革之前,中国整个农村为了恢复水利设施和建设新的水利设施,至少投工数量要达到100亿个。可以想象,如果这些工都用钱去购买的话,我想1000亿元买不下来。所以,这样大面积兴修水利工程完全靠政府拿钱,现在还是做不到的。现在文件中强调继续鼓励农民为了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了自己生活的美满、生活的方便,自力更生,投工、投劳。大家如果看了这个文件,应该注意到有两点,一点是这个文件特别强调有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制定严格、具体的政策措施,来界定什么样的工程可以让农民投工、投劳,什么样的工程不可以,并且规定要经过农民民主讨论的程序。第二,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建立对农民投工、投劳的小型水利工程给予他需要购买材料的部分经费补贴,我想,后者随着国力的增强会不断地加大。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很多官员都提出,目前中国是二元化结构的社会,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地加大。前段时间,在中央到党校举行了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当时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表示,虽然2004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中国农村和城镇的收入差距可能会加大到七倍。今年的一号文件里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措施?第二个问题,今年的一号文件第七条提到了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农民投资机制,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现在农村普遍存在着农民之间的民间拆贷情况,请问您认为如何改善农村民间的投融资体制?


  陈锡文:关于第一个问题,一段时间来大家都非常关注,就是关于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2003年,根据统计局测算的数字,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概是3.23倍,也就是3.23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去年一号文件中,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再加上去年天气比较好、收成比较好,粮食价格有了比较明显的恢复,所以去年农民收入增加是比较多的一年。从目前各方面了解的情况看,2004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会进一步的扩大。今年的一号文件媒体都报道了,一共分九个部分,第一部分直接讲了中央要采取各项政策来帮助农民增收,包括会继续减轻农民的税负。关于农民增收的问题,对中国来说,还有8亿多农民,要想迅速地使他们的收入达到城镇居民的水平,这是很难做得到的。但是,从我们的政策方向上大家都能看到,一是中央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要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合理的调控,保证供求总体平衡,价格基本稳定;三是不断地减少农民的数量,使得继续务农的农民逐步的扩大经营规模;四是在财政方面应该更多地向农业、农村倾斜,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这些措施,我想,农民的收入会逐步地加快增长,但是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我相信,绝不会出现向您刚才讲到的,有的专家测算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扩大到七倍以上,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民间拆借问题,很多经济学家都注意到了,其实政府也很关注这个问题。在农村,民间融资的活跃,实际上就表示正规金融对农业和农村支持的不足。所以,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非常强调金融部门的改革以及通过改革来加强对农业、农村的金融支持。在农村,民间金融借贷或者民间借贷不能够完全消除,即便在城市也是这样,但是正规金融对农业、农村、农民支持的加大,就会缩小民间金融的市场,剩下的部分,金融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民间金融借贷的监管,比如说控制利率水平,不让它变成盘剥农民的高利贷,同时要监督他们借入和贷出的状况,避免金融风险。


  越南VNA记者:中国有7亿多农民,其中过着贫穷生活的比例占多少?在2005年,中国政府有何计划使这部分农民的比例缩小,把这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


  陈锡文:我想你指的是中国政府讲的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的减少问题。你大概知道,2003年底,这部分贫困人口在中国是2900万人,经过去年一年的努力,大概可以减少300万人。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四条措施:第一,文件明确要求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第二,经过探索,提出来应该把各方面投入贫困地区的开发性资金结合起来综合使用,因此推出“整村推进”的措施;第三,鼓励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民的就业;第四,政府要增加投入,对于贫困地区,尤其是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对他们进行专业职业技能的培训,让他能够更多的转移到其他地区去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去年减少300万未解决温饱的人口的数量,是二十一世纪以来这四年时间中减少最多的一年。所以,今年在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出具体要减少多少,但是我想采取这些措施之后,一定会在2600万左右的水平上进一步降低这部分人口的数量。


  《南华早报》记者:陈主任,您刚才讲到要减少农民的数目,增大他们的生产规模。现在很多时候,农民的减少是因为他们失地,土地用在其他用途上,怎么能做到减少农民数量的同时又能保证他们生产规模的扩大呢?那些不再种田的农民,政府怎么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的问题?另外,想问一下去年粮食生产的缺口是多大?预计今年的目标怎么样?谢谢。


  陈锡文:关于第一个问题,我想你大概已经了解,去年在加强宏观调控的过程中,政府对于控制土地的流失是高度重视的。去年曾经采取了这样的政策,首先是冻结了半年农地转为非农业的建设用地,就是不审批,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其次,去年10月底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了28号文件,这个文件对于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占地,占地之后怎么保障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给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做了明确的规定。刚才讲的减少农民数量来扩大继续务农农民的经营规模,他们和城市化、工业化占地的那部分失地农民不是一个概念,工业化、城市化当然会占用一部分土地,对于失地农民,中央政府制定了政策的基本趋向:第一,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对于工业化、城市化占用的农民的土地,一定要让这部分农民能够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不能让他们更贫穷,要让他们有保障。至于扩大农地的经营规模,中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土地的基本农村经营制度,是指农民在承包期内(法律规定30年),如果愿意到城里打工,他的土地就可以在自愿、自主的情况下转让给别人耕种,继续在家务农的人就可以扩大经营规模。


  第二个问题,粮食缺口的问题,是指当年国内粮食产量和总需求量的缺口,从2000年到现在,一直存在这样的缺口。去年中央政府提出的粮食预期的生产目标是9100亿斤,而去年的国内总需求大概是9800亿斤,这样按预期算就有700亿斤的缺口。但是,由于全年气候比较好、粮价比较高,农民又有种粮的积极性,所以实际缺口并没有这么大,最终这个数字在2月底人代会召开之前,国家统计局会公布去年粮食的具体产量。可以这么说,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之所以要强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建设,也是希望提高土地产出率之后,逐步缩小现在粮食产出的缺口。但是,应该强调,我们现在国家的粮食库存还是相当充裕的。同时,从2004年开始增加了粮食的进口,从1997年到2003年之间,中国是粮食的净出口国,去年已经转为净进口国,大概进口了800多万吨粮食。尽管粮食生产和当年的需求存在缺口,但是市场上绝不会出现供求紧张的局面。


  上海解放日报驻京记者:我想提这样一个问题,去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增加农民的收入,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提高农业的综合能力,这是不是意味着农民的增收问题是可以向提高综合能力转变的?谢谢。


  陈锡文:这个问题其实刚才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时候曾经讲到,中国农民收入的问题要解决将是一个长期、艰苦的过程,所以绝不是说去年农民增收比较多,中国的农民收入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但是,去年中国农业中确实出现了一个亮点,就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比较多,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全国农民人均增加300块钱以上的收入。所以,在去年,农民自身也比较担心,觉得去年粮食增产比较多、增收比较多,2004年一号文件中支持农民的政策会不会改变?针对这个问题,去年8月份,胡锦涛总书记在四川农村调查的时候,面对面的回答了农民这个问题,他对担心政策变的农民说了三句话,说“行之有效的政策绝不会改变,要增加给农民实惠的政策会进一步保持稳定,随着国力的增强,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农民的扶持”。


  去年农民增收有多方面原因,我刚才讲到气候好,各种农产品增产,价格回升,使得农民销售同样的产品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但其中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就是政策给农民直接减负增收。我算了一下,去年最受农民欢迎的五项政策,我们把它叫做“两减免、三补贴”,免除了农业特产税,降低了农业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农民种植粮食给予两种补贴,以及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农民从中得到实惠451亿元。如果你看一下今年中央文件的第一部分就能看到,去年给农民的451亿元全部都保留着,并且都得到了新的加强。也就是说,这个文件非常好的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的好政策不能变,给农民实惠不能减的精神。这说明,尽管文件强调的主题是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但是丝毫没有忽视农民的增收问题。


  我想强调一点,刚才讲到,中国农村有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民,都要靠政府去补贴让他们致富,这是做不到的。所以,一方面强调政府对农民采取增收减负政策的同时,还要找到农民致富的治本之策,就是加强农民生产能力建设,只有这个能力加强了,农业的效益才能真正提高,农民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更多的收益。


  《中国日报》记者:刚才陈主任提到,我们国家对农业、农民有政策性的补贴,一号文件中也提到要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对农业和农民的保护措施。我想问,我国农业WTO黄箱政策使用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在国际上是什么样的水平?第二个问题,有统计表明,中国农产品的贸易逆差2004年可能达到55亿美元,其中我国传统上比较有优势的畜产品贸易逆差也有10亿美元左右,请问陈主任怎么看待这个逆差?我国今后农产品的贸易会不会就是这样一种趋势?谢谢。


  陈锡文: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黄箱补贴的数额是根据国家的发展程度不同来确定的。目前,发达国家补贴可以相当于农民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是10%。但是,在中国入世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政府最终承诺的黄箱补贴数额相当于农业生产总值的8.5%。应该说明,中国政府尽管给了农民一些补贴,但是和我们向世贸组织承诺的8.5%的生产总值相比,远远没有达到。


  第二个问题,确实大家都关注到了,去年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出现了比较大的逆差,这其中有多种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去年农产品的进出口结构有了比较大的变化,最突出的是在2003年的时候我们还出口了超过2000万吨的粮食,但是去年我们却进口了800万吨粮食。所以,粮食由净出口变为净进口这一项一定会使得粮食贸易顺差和逆差的局面发生很大的变化。关于粮食进出口方面存在的逆差,刚才我在回答《南华早报》记者时已经讲到,我个人估计,国内粮食产需缺口在一个阶段内还会存在,所以粮食进口大于出口的现象大概在一个时期内还会持续。至于其他方面,像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等,这些年出口的数额还是增加比较多的。您刚才提到畜产品去年前11个月10亿美元的逆差,我想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中国国内的市场消费水平在不断的提高,有一部分高档或者我们不能生产的产品扩大了进口;第二个方面,中国去年畜产品的出口坦率的说在某些地方遇到了新的贸易壁垒,就是有一些国家大幅度的提高了农产品进口的质量标准,我想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对提高人体健康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样的标准应该有科学的依据,应该对国内的产品和进口的产品一视同仁。所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更好地解决农产品进出口的质量标准问题以及解决一部分国家对自身农产品出口的补贴问题,大概会缓解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遇到的一些不太公平的对待。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前不久我听到陈主任做过一个报告,您说2005年的农民增收空间很小,去年增收的原因是政策和价格的问题,您刚才也说了价格和气侯不是任何时候都有利的。请您从专家的角度来谈一谈农民今年增收的难点在哪里?怎么解决?第二个问题,前不久统计局公布了一个数字,去年的玉米产量过剩,大米生产不足,在农民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谁能告诉我,明年到底种什么才能赚钱”,他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才能了解到他所种的东西跟市场的需求是一致的?第三个问题,温总理说过,用五年的时间来全面减免农业税,根据去年的执行情况,是否能够提前两年完成?


  陈锡文:第一个问题,从去年秋天开始一直到现在,如果有机会、有场合,我总是强调这句话,不要认为去年农民增收幅度比较高,就认为农民的收入问题比较好解决了。我总是强调,今年气候和价格是很不确定的。考验到这两个因素,今年农民收入增长的难度会比去年加大。所以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就更强调要实行支持农民增收的好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级干部更好地把这些政策贯彻到农村的基层。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纲要的规定,在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幅度要努力达到5%左右,这仍然是我们今年农民增收的目标。


  第二个问题,其实全世界的农民,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说这个话,告诉我明年应该种什么。应该说,把市场的供求状况怎么样及时、准确地告诉农民,这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也要采取一些调控的手段和政策,比如什么时候某个产品过剩了,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政府可能就要采取扩大储备等等措施。我想,农民自己也从市场价格的变化中感受到了这个产品在市场上多余或者缺少的程度。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到,除了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之外,非常强调的就是农产品的市场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


  第三个问题,去年3月5号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用五年时间取消农业税,这是我所知道的在这个会上引起掌声时间最长、最强烈的一句话。大家也知道,减轻农民税负之后,中央政府是要增加转移支付的,这样才能保证基层政府、农村的教育卫生事业继续发展,所以强调五年免除,有很大一方面是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去年开始,有一部分地区完全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中央政府在2004年安排了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完全免除农业税,向农民少收的税负完全由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但是,去年中央的一号文件中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愿意,省市一级政府也可以对基层增加转移支付,同意他们免除农业税,这样实际上去年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8个省市自治区免除了农业税。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关于税收减免同样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中央鼓励地方政府,有条件、有能力可以自行免除,据我的了解,今年到目前为止,大概又有16个省区提出减免农业税,到目前为止,今年可能有25个省市自治区会全部免除农业税。因此,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就应了你刚才说的那句话,去年说用五年,现在看来可以不用五年,可以用更短的时间来减轻农民的负担。我想,地方政府有这么大的积极性,主动地去取消农民的农业税,至少表现了两条,第一,各级地方政府也跟中央政府一样,高度地关注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第二,也表明各地的经济水平在不断增强,所以省、市两级政府也可以有更多的财力去支持基层免除农业税。据我了解,到去年年底,中央财政为地方减除农业税,增加了转移支付是524亿,各地省市政府在中央财政增加对农民减免税收、增加转移支付的同时大约增加了150亿,但是今年还会进一步增加,到底能减除多少,我想人代会结束之后,大家就都会知道。


  郭卫民: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标签:农民   农村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0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