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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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文件为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把关定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产地重要流通节点,建设改造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深入开展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各地要优先选择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在有效保障用地用电政策的前提下,整县推进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率先形成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建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做好2021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评价工作,持续提升整县推进建设水平,加大2022年整县推进建设力度,壮大一批运营服务主体,创新一批运营服务模式,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和标准,鼓励探索冷藏设施设备信息化解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方政策支持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市、整省推进。
(三)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整合资源、创新模式,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物流园、电商孵化园等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四)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培训内容已经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范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培训基地,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有效组织,并举办示范培训班。
三、有序组织实施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区域等年度政策,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一)开展项目储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县级审核、地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编制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政策、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要求,指导任务实施县编制整县推进实施方案,于6月12日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严格申报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年度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县级部门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申报审批,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审批工作。
(四)指导项目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本地区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各地要及时上报建设进度,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五)规范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项目验收规范,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省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对本地区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及时兑付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强工作专班,明确各级职责任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强化调度指导力度,提升监督管理能力。任务实施县要落实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地要始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银行及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强化信贷担保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色保险产品,为冷藏保鲜农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以及价格波动等提供风险保障。依托信息系统,开展信贷直通车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帮助对接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整省、整市、整县推进项目设计,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四)严格资金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将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梳理2020年度、2021年度补贴兑付情况,督促任务实施县尽快完成兑付,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上报清理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省级自评报告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五)完善管理制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规范项目储备、申报审批、建设指导、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衔接、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工作风险自查和监督评价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示范宣传。各地要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 ? ? ? ? ? ? ? ? ? ? ? ?2022年6月1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财政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农牧发〔2022〕8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 ? ? ?通过支持奶业大县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提效率、降成本,力争用3—4年时间进一步提升奶业大县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进一步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
二、实施内容
? ? ? ?县级人民政府是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实施主体,鼓励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主体培育等措施,加强优质饲草料供给,支持发展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链前伸后延,提高奶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实施区域
? ? ? ?在东北和内蒙古产区、华北和中原产区、西北产区,支持80个奶产量5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在南方产区、大城市周边产区和特色奶优势产区,支持20个奶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和特色奶主产县。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一定数量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二)支持内容
? ? ? ?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推进南方草山草坡饲草资源开发利用,保障饲草料供应。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
? ? ? ?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
? ? ? ?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奶酪和民族特色乳制品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
(三)补助方式
? ? ? ?2022—2023年和2024—2025年分两批各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扩大草畜配套规模、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及养加一体化试点的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场(存栏100—3000头,特色奶畜可参照执行)给予适当补助。有关省份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结合项目县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
? ? ? ?项目县应主要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及时公开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奶畜养殖场等主体自愿申报。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重点支持定制化、非标准化设施装备的推广应用与改造升级,满足奶业差异化发展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关省份要根据下达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说明辖区内奶业生产总体情况、项目实施思路及项目县遴选情况,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组织实施等。6月1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将实施方案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二)强化支持保障。有关省份、项目县要探索创新项目实施机制,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撬动金融、社会等多元资本支持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地方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积极支持奶牛养殖、饲草料生产、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项目补助对象提供信贷支持。
(三)规范资金监管。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细化项目县与补助对象的遴选办法、标准和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补助对象认定、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后续跟踪监测等关键环节监管,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不得将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对存在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的,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停止项目实施资格,追回补助资金。
(四)加强绩效管理。有关省份要按照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 号)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省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县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省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有关省份开展绩效评价,以书面评价为主,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实施效果不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县,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后续年度资金安排。
(五)加强宣传指导。各地要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讲好奶业故事。
? ? ?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及时调度监控项目进展,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对本通知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有关省份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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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文件为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把关定向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文件为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把关定向?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程机械化有关工作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的通知》(农办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引导作用。
启动实施2021—2023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粮食生产机械购置补贴需求,将水稻、玉米、小麦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
提高重点区域水稻移栽机械、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玉米籽粒收获机械等薄弱环节机具补贴额,增加先进适用装备供给。
加大粮食生产机械鉴定力度,实行优先鉴定。积极开展复式、高端、智能粮食生产机械创新产品专项鉴定,尽快将其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机具升级换代。
重点将水稻育秧、粮食烘干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推动扩大农机作业补助范围,积极支持重点区域水稻机械化移栽、插秧同步侧深施肥、玉米籽粒直收及产地烘干、小麦免耕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作业服务,加快绿色高效机械化生产方式应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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