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拖链系统应用于自动化码头的前景(浅析智慧农业大棚系统中的这几款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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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浅析拖链系统应用于自动化码头的前景

2、浅析智慧农业大棚系统中的这几款传感器

3、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上)

4、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下)

浅析拖链系统应用于自动化码头的前景

浅析拖链系统应用于自动化码头的前景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国内诸多行业逐步实现工业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作为工业产品进出口的窗口,国内码头自动化也是大势所趋。

相对于传统的码头作业,自动化码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码头作业无人化。通过强大的IT系统,控制码头所有装卸设备安全、高效运行;并能实现控制成本、节约能耗。码头自动化最初从欧洲起步,并逐步延伸至北美、亚洲和澳洲。

国内的自动化码头,目前也在紧锣密鼓地建设和筹备中。由振华重工设计和建设的厦门远海自动化码头,已于今年正式投入运行,为国内码头自动化事业开创了先河。

易格斯作为全球知名的移动供电系统供应商,也非常荣幸参与到码头自动化事业建设中。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自动化设备的特点,我们对拖链系统不断地开发和完善。易格斯拖链系统可靠、安全、低维护、抗风和长寿命等特点,可以与自动化装卸设备实现无缝对接。

随着用户对易格斯产品的认可,越来越多的用户选配易格斯拖链系统作为码头装卸设备的移动能量和数据传输系统;特别是自动化码头装卸设备。不论是荷兰ECT码头、德国汉堡码头、荷兰RWG码头、美国的弗吉尼亚、美国LBCT,还是国内的厦门远海、正在建设的青岛自动化码头、洋山自动化码头,都有大量拖链系统应用其中。

自动化码头设备主要由码头前沿集装箱岸桥、码头至堆场间的水平运输设备和堆场装卸设备ASC组成。易格斯拖链系统广泛应用于岸桥的主小车和门架小车、ASC小车供电。今天我们主要和大家一起探讨拖链系统应用于ASC大车供电的可能性。

目前所有的自动化码头ASC都采用高速电缆卷筒供电。我们将从成本、维护和节能上,将拖系统与电缆卷筒系统进行对比:

为了方便对比,我们选取2片堆场共四台ASC。电缆卷筒采用10KV 50Hz 交流高压供电;拖链系统采用690V 50Hz 低压交流供电。

ASC 大车技术参数:(两块堆场,四台ASC)

行程:500m;

速度:300m/min;

加速度:0.35m/s2;

每片堆场年处理箱量:3万TEU/堆场。

电缆卷筒:10KV 50Hz 交流高压供电;

四台需要在ASC安装上四套电缆卷筒,每台ASC需要安装一台变压器和一套高压开关柜。

电缆卷筒系统自重:约7吨(卷筒+电缆+安装钢结构)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自重:约3吨

拖链系统:690V 50Hz 交流低压供电;

四台ASC需要在地面安装2套对开的拖链系统;四台ASC(两片堆场)公用一台安装在箱区变压器,每两台ASC(一片堆场)公用一套高压开关柜。

成本对比

众所周知,使用成本包含建造成本和维护成本。我们以10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比较。

注意:

1、  以上价格是初步估算的价格,请仅供参考;

2、  以上价格仅为消耗材料的费用,不包含维护人工费。

小结:在不计算维护人工费用,选用拖链系统可为您至少节约10%使用成本。

维护对比

电缆卷筒需要驱动和控制元件,意味着更多的故障、更多的停机维护。电缆卷筒需要定期检查导线架、滚轮、卷筒、驱动器单元(变频电机、减速箱等)、滑环、光缆耦合器、控制单元、电缆 电缆坑、接线坑等。其中减速箱润滑油、高压滑环、光缆耦合器、电缆等定期更换。如果需要更换一根高压电缆,就需要多名专业人员至少一天的时间。

拖链系统由拖链、电缆、导向槽和浮动头组成。我们只需按照维护手册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保养,而且不要更换任何的零部件。

小结:相对于电缆卷筒,拖链系统可以为您极大减低不必要的停机时间、较少日常维护量和维护人手。

节能对比


小结:选用拖链系统,整机可以为您节能5%。

试验线

ASC大车供电这种长行程、高速度的运行工况对于易格斯也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为了验证易格斯P4拖链是否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高可靠性和长寿命要求,易格斯在德国总部专门建立了一条模拟ASC大车运行的试验线。试验线于2014年4月投入测试至今,没有出现任何的故障。测试将不间断持续进行,直至拖链系统损坏为止。通过测试我们可以告知客户,易格斯可以做到而且可以做到更好。

模拟行程:500m;

速度:300m/min;

加速度:0.4m/s2;

测试开始时间:2014年4月18日。

综上所述如果需用拖链系统可以为您的ASC减少停机时间、降低日常维护和节约能耗。

浅析智慧农业大棚系统中的这几款传感器

浅析智慧农业大棚系统中的这几款传感器

当今,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传感器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当前,随着智能化、智慧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传感器对系统来说变得更加重要了。

传感器是系统检测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将温室环境因子等非电物理量转变为控制系统识别的电信号,为系统管理人员提供判断和处理的依据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有: 线性度 、灵敏度迟滞、重复性、分辨率、漂移、精度等。

温室大棚环境监测系统中如何实现温室环境的实时在线监测,并且将这些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到控制中心,其秘密就在于它所使用的各种传感器。根据温室大棚环境监测的需求不同,温室环境监测系统中需要配备的传感器数量和种类也是不相同的,因此可以说温室大棚环境监测系统是属于定制型农业物联网系统。从温室大棚生产中与作物生长息息相关的环境因素来看,温室环境监测系统中会用的传感器主要有温湿度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和光照传感器。

温湿度传感器

1.温湿度传感器,不管是在何种条件下,作物的生长与温度和湿度都有密切的关系

2.因此在温室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参数中,温度和湿度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这也表示温湿度传感器是温室环境监测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种传感器种类。

3.通常温湿度传感器会采用悬挂的方式固定在空中,以便更好的监测温室中的温湿度变化。

土壤水分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作物的生长需要水分,这一点我们大家都知道,但是如何做到既不影响作物生长又不浪费水资源呢,秘密就在土壤水分传感器,通过它的实时监测,管理人员可以清楚地知道当前土壤中的温湿度变化,从而确定是否需要灌溉以及灌溉的水量是多少,因此土壤水分传感器也是温室环境监测系统中必不可少的。

光照度传感器:

光照度传感器可以检测农作物的生长过程中的光照强度信息,智慧农业蔬菜信息无线监测系统将通过农业物联网技术传送到智慧大棚控制中心,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光照度传感器测量数据,来确定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光照度,使光照强度达到作物的最佳生长配置,提高作物光合作用的速率,提高作物的产量。

二氧化碳传感器:

农业中的二氧化碳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的原料之一,而作物干重的95%来自光合作用。因此,二氧化碳已经成为影响农作物产量的重要因素。

智慧大棚系统传感器还有土壤温湿度,盐分电导率,光照,光合有效,二氧化碳等农业传感器,风速风向,雨量,蒸发等气象传感器,PH值,溶解氧,ORP氧化还原,液位等水质传感器,叶绿素,果蔬呼吸,光合仪等植物类仪器;农业大棚环境监测站,小型气象站,墒情监测等。这里就不做介绍了,智慧大棚系统涵盖了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共同促进智慧农业的发展。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上)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上)

      近年来,我国农机合作社迅猛发展,成为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其引领农业现代化水平快速提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把农村各种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到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我国农机合作社是在户营农机基础上发展而来,存在着先天不足。目前发展如何?多“大”算大?多“强”算强?农机合作社是越大越好吗?是什么因素制约着合作社做“大”?……一连串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廓清,可能使这一新生事物“误入歧途”,滞缓其健康发展。笔者就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农机合作社发展实践,对相关问题作些探讨,与同行交流。

一、我国农机合作社发展概况

在国家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下,我国农机合作迅猛发展。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达到7.74万个,出现了量质同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415.3万台(套),占社会保有量的1/4。农机原值达到845.3亿元,较上年增长34.9%。一些地方新增农机的1/3由农机合作社拥有。全国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到8.75亿亩,约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3;服务农户数超过5700万余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数量985户。农机合作社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由原来单一的农田作业发展到农机销售、维修和配件供应、农业运输、农机培训、跨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蔬菜生产等多种经营。农机合作社经营活动总收入达到797亿元,比去年增长201亿元,社均收入达到168万元,比去年增长33万元。入社社员收入平均较单机分散作业农机户收入增加30%以上。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6以年,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扶持、加大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和机库棚建设的扶持力度等措施,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到近8万个。农业农村部新推出了一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着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承包经营、跨地区作业、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服务农户4700多万户。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机服务规模化、全程化、品牌化水平持续提高,在保障农业生产进度、推动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8以来农机部门大力发展“全程托管”“机农合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专业性综合化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万名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轮训,积极发展“互联网+农机”服务,创新组织管理和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动力和活力。2020年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46亿亩次,有力促进了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机专业户超过500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1%,农机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超过60亿亩次。

农机合作社装备精良化、全程化、大型成套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大大提高;一批实力型农机合作社拓展升级为农机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机具维修、农资统购、培训咨询、销售对接等“一条龙”服务;在发展中成长壮大为区域性农机服务龙头,对拉动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

二、关于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大”与“强”

1、关于农机合作社的“大”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青蜓歇上头。尽管其发展势头不错,但健康成长与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很多。对此,笔者作了一些探索,与专家学者们分享之。

首先是业内外呼声很高的农机合作社做“大”的问题。实际上,农机合作社肯定不是越大越好,有效益、发展力强才有生命力。这才是品质好的农机合作社。从这个角度看,与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农机合作社,就是“好学生”。也就是说,“好”的标准,不是用“大”来衡量,而是由是否适应相应的农业规模经营来判定!那么,什么又是农机合作社的适度规模经营呢?话得分两头来说。

先说“小”。农村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机化就经历了一个由“大”到“小”的过程。经营体制上,由公社集体大机站向家庭承包经营(户营农机)转变,这是经营单位的小型化;相应的,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也由大型机械向适应家庭承包经营(超小型农业经营户)方向转变。这种转变,使我国农机化危为机,浴火重生,奠定了后发优势。

但随着进一步农业发展,人们发现家庭经营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使其体制性优越得到释放,农业得以跨越式发展;但另一方面,家庭经营的超小型化,使之只可解决温饱,却没有小康,更不可能现代化。于是,一些农业能手尝试着把农村撂荒地,以较低的有偿价格流转到自已名下,扩大再生产规模,并从中获得利益,使自己成为农村中只靠农业亦可率先现代化的样板。这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型。

在此背景下,演绎出机械化家庭农场等众多农业现代化经营生态。适应这种经营形态的农机合作社,就是最“小”经营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可见,这里的小,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量化指标。是随着农业经营体制和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再说“大”。 202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快速发展到220.3万家,入社农户占农户的44.4%,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耕地占45%。农机经营体制则顺势而为,创新完善,出现了规模化经营者——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机服务专业大户等新业态。但这些新业态会不会无限制的“大”下去呢?答案是否定的!

农机服务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是农业。反过来说,就是农机合作社等新业态究竟会发展到多大?是由农业发展的规律来决定的。顺之则昌,逆之则败!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农业的家庭经营体制占主导地位。以美国为例,10个农场中有9个是家庭农场,而且公司制农场的85%是家族公司。家庭经营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

首先,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把家庭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作为为农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机组织,其经营规模也必须与此相适应,这就决定了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规模不可能贪大求洋。

第二,农机、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生产要素,大农场可以用,小农场也可以用;而农业机械这类生产要素虽然在小农场上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只有适应这一农业经营特征的农机服务组织,才会有生命力,得到生存和发展。

第三,从近年来广大农民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激励和引导下迸发出的发展农机化热潮看,已经体会到农机化对发展农业、增加收入的巨大作用。不少地方的农民以农机化为支撑,农业经营规模成数10倍甚至上百倍扩张,成为规模化、机械化家庭农场。以机械化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发展迅猛。以土地流转方式为主,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面达44%以上,且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这种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势如破竹,蕴含着巨大而长远的生命力。这一实践,反证了适应农业经营规模变化的农机服务组织,才是农机生产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受农业经营特有规律的制约,与此相适应的农机合作社,应该是适度规模。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管理层级多、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难、机具调配与经营漏洞、经营管理成本攀升等诸多问题,最终会使其竞争力下降,导致经营不善,折戟沙场,退出市场,失去生存能力。那么,适度规模如何确定呢?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农业投资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综合论证。2015年,笔者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机投资与农民收入关系进行抽样调查。

当年农民人均收入10585元,随机抽样50户农户,其用于农业生产性投入人均为3500元,户均合12250元(户均3.5人)。其收入与投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随着投入增加,收入会随之提高。收入与投入之比为3.02:1。随机抽样50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经营者),其人均农机经营性资产投入为2.56万元,农机经营者户均8.96万元。而其实现的经营收入为人均7.68万元,户均26.88万元。其收入与投入呈正相关关系,收入与投入之比为3:1。可见,农机经营者收入已进入该区高收入阶层,其收入甚至是该区城镇居民收入的2.7倍!

以当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服务支出计算,稻麦两熟制(耕整240元/亩、机播机插280元/亩、田间管理600元/亩、机收210元亩)农机支出为1330元/亩。按抽样计算,农机服务收入的平均利润率为45%。照此推算,农机经营者的适度经营规模是服务能力达到499亩。如果是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业态,就区域性农机服务而言,当前经营管理能力能达到的管理跨度,应该是10—30倍于此的规模则较为合适。

也就是服务能力为4990—14970亩,这就是稻麦轮作区农机合作社目前最合理的经营规模。

2、关于农机合作社的“强”

近年来,农业部为了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进行了多轮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认定与奖扶工作。参照2016全国年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笔者理解,农机合作社“强”的表现是:

1)运行规范。

一是依法登记,运行有效。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合作社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是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入社成员不少于30个;近两年年均农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三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健全。

一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切实履职。

二是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参会人员有签字,定期公开社务。三是设立必要的日常管理部门或岗位(如财务室、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等),且职责明确。

3)经营管理好。

一是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设立成员账户,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三是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

四是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设施装备先进齐全。

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是拥有农机原值2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有能满足当地主要作物(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配套机具,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机具。

三是合作社场地布局规划合理,场所干净整洁,机具摆放整齐,维修保养到位。

5)经营效益好,市场竟争力强。

一是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40%。

二是积极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服务,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

三是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下)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下)

三、如何做强农机合作社

(一)从创建着手促做强

1、农机专业大户联合型。

由较早从事农机经营且经济实力较强的农机专业户强强联合,以某一经营项目为主,开展合作经营。如南郑县元坝镇的白崖山、五星、菜坝等村的农机户,长年把地处巴山深处所产的农产品、土特产收购、贩运至平川,再把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必须的农资及生活必需品运回来。由于形成了固定的经营项目,信誉好,规模逐步扩大。为了进一步发展,以农机户为依托,强强联合,成为合作社。

这种形式一头是农民,一头是农机专业户,通过联合做强,收入稳步增长,实现多赢,即促进了当地生产,农户和农机经营者都增加了收入,在市场竞争中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入社农机户的农机资产所有权不变,合作社统一调配,各农机户单独核算,农机户和合作社“双层经营”。

这实际上是以农机为依托,以服务为扭带,以共同利益为驱动力的松散合作。在农村中是较为普遍存在的合作初期形态,由于“入伙”为各方带来了立竿见影的利益,容易被农民接受,很受欢迎。如果从运行机制上着手,提高其凝聚力和稳定性,则可以做强。

       2、集资创建型。农机户以等额农机资产或农民以等额资金入股,创建农机合作社,以为入社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为宗旨。其资产归入社农户集体所有,经营收入不分红,做为发展基金,滚动发展壮大。

       这种形式为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其扩大再生产规模。在此支撑下,加上合理的土地流转,农户的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到100亩左右,户经营400亩左右农田者也开始出现。在汉中市南郑区这样的稻麦(油)轮作区,农户种田规模达到200亩,则纯收入可达24—28万元/年。这种农机合作社,可以成长为农业现代化的领头羊。

       3、混合所有型。入社农(机)户只要承认合作社章程,可采取多种入股形式:机具折价入股,土地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现金入股,人力资本入股、技术入股等。入股农户一户一票行使表决权,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成立合作社大会,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合作社发展由会员大会票决,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长领导下的各事业部具体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这是目前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方向,是一种做“强”的趋势。

       4、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型。目前国家和地方为了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合作社发展支持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的优先支持。一些农机经营能人和在当地德高望重、号召力强、有较强经济实力者,在国家和地方支持下牵头创建农机合作社。

       这种合作社,国家和地方投入作为扶持性引导,不占股份,仍为民营实体。但需承担相应的公益性农机服务,如为农村救助对象(孤残、无劳动能力者等)提供一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开展一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服务等。在农机合作社发展初期,这种形式占有一定比例,发挥了导向和示范作用,较受农民欢迎。由于其经营者人力资本存量较高,具备做强的条件。

(二)从经营机制上着力促做强

1、农机社会化服务型。由农机服务专业大户强强联合演变而来,一般不再从事农产品生产,而专事农机服务。初创期以某项农机服务为主,逐步增加农机具,开展全程全面农机化生产服务。如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农机专业户王新元的跨地区机收稻麦服务队等。王新元较早开展联收机跨地区作业服务,由一台发展到四台。多年从事此项经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地和外省、市形成了稳定的8—10个作业区间。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联合周边10余联收机经营户,形成了规模化农机作业服务队(合作社)。年提供稻麦收获服务4万亩左右。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逐步积累、发展和完善,增加机具和服务项目,目前其农机存量资产近百万元,成为能提供多项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这种农机合作社,权责明确,利益机制稳定,可以在专业化经营上发挥特色,做强自我。

2、农机示范推广型。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的偶红兴,以农机维修、机具供销为主,多年经营积累了较好的人脉和经济实力。在县农机推广站的扶持下,联合周围农户组建了和平农机合作社。现有社员56户,从业人员63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农机具67台套,固定资产总额50万元,办公场地等设施面积700平方米。实现农机作业经营收入210万元,纯收入达到40万元,户均7000元以上。

该社抓住农机购置补贴及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有利时机,购置水稻插秧机及相关设备,由县农机推广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化、规模化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走出了水稻机械化生产的新路子,使该项技术在当地迅速熟化,加速推广。合作社也因此迅速发展壮大,成为该镇农机合作经营的一面旗帜。其经营收入年增长率高达60%以上,为社员带来了巨大利益,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荣获 “陕西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3、农机专业化经营型。以农机为依托,开展专业经营,带动入社农民共同致富。如汉中市南郑区郭滩乡、协水镇、阳春镇、青树镇的稻草加工农机合作社。以郭滩乡为例,该乡农民孙炜牵头组建的南郑县荣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抓住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利时机,购进稻草加工机械设备,成立稻草加工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35人,拥有机具加工设备35台套,注册资金50万元,主要服务范围是稻草深加工。过去被付之一炬的稻草,由合作社按250—300元/吨收购,加工成草帘、草袋、草垫等稻草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业的保温保湿、设施农业、抗洪救灾等领域,销售价达450—600元/吨。本镇农民的稻草不够用,则到周围稻区收购。其盈利的一部分按与农户的交易量返还给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即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也形成了稳定增长机制。

       本镇及周边2.5万农户受益,年经营额达400多万元,经营额和利润年增长30%多,发展势头好。这种类型的农机合作社,由于其属于新兴的农业废弃物利用领域,发展潜力巨大,容易做强。

       4、综合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一般是由上述3种农机专业合作社稳步发展,实力增强后拓展而来。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必然出现新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这种要求促使农机合作社:

       一是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化建设,开拓新的发展空间,以求稳步发展和壮大。    二是实现三个转变:由规模扩张向效益提升方向转变,由劳动联合为主向劳动联合带动土地联合、资本联合及其他要素联合的方向转变,由耕种收纯农田作业向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等一体化经营方向转变。

       三是实现有效益的稳步的综合经营。一些成长比较健康的农机合作社正在向这一方向发展。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业务拓展,应以产品和服务为主架构,成立多个事业部。实行各事业部经理负责制下的专业生产经营,各事业部独立核算,奖优汰劣。这种农机合作社,往往在稳步经营、稳步拓展、一步一个脚印中做强起来,成为行业标杆

四、多方努力,共促做强农机合作社

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解决认识问题。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引导、规范、扶持和服务。要调动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维修、安全监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扶的支持合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示范带动。深入开展示范农机合作社创建活动,树立样板,重点支持,不断宣传,扩大其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解决认识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和农机工作者的认知度。

三是大力宣传发展农机合作社的新典型、新举措,对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四是提供培训服务,为农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通过对农机合作社领军人物等的培训,形成适应其发展的人才队伍;进行合作制组织要素植入,探索建立农机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创新农机行政指导,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农机合作社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包社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2、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机合作社法人治理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功能,规范运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中央17个一号文件,尽快使央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惠及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发展的好政策“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争取在财政、税务、金融、用地、保险、信贷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使金融服务与政府支持形成合力。

       三是加强农机维修等自身配套服务能力建设,把农机维修网点和区域性性大修厂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维修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四是做好基本农田整治,建设标准化农田;同时作好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的经营规模化。在承包土地调整时,尽可能做到农户土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和标准化管理,为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创造条件。

       3、解决农机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是拓宽领域促发展;在实力增强后不失时机地向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农业产后服务方向发展。以汉中市南郑区稻米加工为例,市场稻谷收购价为2.4元/kg(合稻米约3.3元/kg),而稻米市场售价是6元/kg左右,利润空间比生产领域高很多;再如农产品收后烘干等,都是农机合作社理想的发展机遇,是提高赢利能力的潜力所在。要把农机合作社发展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让入社农民分享产业化发展的成果,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二是合理的利益机制增活力。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处理好积累和分配的关系,切实让入社农民感到实惠,得到利益,增强凝聚力,提高号召力,拓展发展能力。

       三是要明确规定股权利益。现在国家和地方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投入支持较多,应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投入形成的资产,应折算成股权,平均到入股农(机)户人头。防止个别人“借”农机合作社的“壳”,套取国家和地方投入。名义上是促农发展,实际上成了套取国有支农资金的“道具”。使国家支农发展政策,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使支农的阳光普照所有入社农(机)户。这是农机合作社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尽可能快地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之。使国家支农政策执行不走样,公共投入促农发展见实效。

       4、正确处理发展中的矛盾。

       一是要处理好农机合作社发展数量与发展质量的关系,牢牢把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要求,来推动其提高。

       二是处理好发展合作社与其他服务组织和大户的关系。农民有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农机服务组织模式的权利。不管群众选择哪种模式,只要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都要积极给予扶持。

       三是要处理好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的关系。农机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参与市场竞争、服从市场规律。农机合作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与农业一样具有先天的弱势性,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适度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民兴办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这种支持不搞强迫命令,不能拔苗助长、急于求成,而应顺势而为,水到渠成。

5、不失时机组建农机合作社联盟(联合社)。从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史看,自下而上,民主协商,组成农机合作社联盟(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中、高级阶段的必然产物。它将有利于合作社自增实力,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协调服务能力,促进其健康、科学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做出不可估量的重大贡献,同时使农机合作社发展到更高水平。同时,这种联盟发挥的自律和自我约束力、自制力,往往会与国家的行业管理产生正向合力,会产生1﹢1>2的效应,促进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激发农机化发展热情,在农机化转型升级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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