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经营高效统一的低成本解决路径(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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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经营高效统一的低成本解决路径 ♂
我国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经营高效统一的低成本解决路径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安徽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要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的重要讲话,明确了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任务,为新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路径。
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中,如何安全稳妥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重大课题。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是基本国策,提高生产效率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规模经营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前提。
家庭承包与规模化高效统一是我国农村农业要稳妥解决好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着力解决好这一基础性问题,对解决其他农业问题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如果农业生产仍以两亿多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为主,“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将是难以想象的,而且超小规模生产已经严重不适应以现代高科技农业机械为代表的农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低成本解决家庭承包与规模化之间矛盾,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高效统一。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依托村集体、依靠现代农业机械化,稳妥快速推进规模化。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基础在于要能够切实长期保护好农民利益,能够保证农民利益最大化、国家农业利益最大化;前提在于必须要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农村实际,确保安全稳妥;核心在于通过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模式,更好地适应以现代农业装备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关键在于要能够确保我国粮食长久安全,加快农业现代化。
1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中的不足
多年来,农业领域做了很多有益有效的探索,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土地流转、农机跨区作业以及经营性质的土地托管服务等,作为探讨和比较,规模化农业生产在主要农作物产区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固有的不足。
(1)在多数农业合作经营体中,作为个体的农民处于绝对弱势,权益的让渡,容易使其被挤出、受损害,难以实质性长期保证其利益不受侵害,并且村集体的优势和力量得不到充分发挥。
(2)目前大宗农作物产区的土地流转,容易致使种植风险趋于集中,遇到国内外市场波动,容易导致弃租等,也就是所说的陷入“租金破产陷阱”。
反过来对市场波动产生放大效应,这时很难保障农民个体的利益,若依托国家保护价收购,则形成价格倒挂已是必然,财政资金风险加大。
长期看,伴随流转土地所占比例的提高,对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可能形成一定的隐患。从我国大豆生产的前车之鉴中,可以看到国际农业金融资本的实力及其破坏性、掠夺性和投机性本质。
土地流转仅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不稳定性特点突出,随着土地流转所占比例的提高,对粮食生产的安全稳定可能会带来隐患,特别是在国际农业金融资本推动下形成的趋势性波动面前,土地流转赖以存在的利益链条极容易遭受破坏性冲击,以至于毁灭性打击,应当防患于未然。
(3)耕地流转费用致使农业利益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在农业生产结束后流出农业领域,造成农业生产过程中间投入的增加,并直接导致种植成本的刚性上升。土地流转费用因地域、耕地质量等的不同而不同,大致在每年7 500~18 000元/hm2,按一年两季算,仅此一项,粮食直接成本增加6分/kg或者更多,农业生产的竞争力在于高效率和低成本,流转费用冲抵掉了部分因规模化而降低的种植成本。
长期看,在大宗农作物的社会生产效率趋于平均的情况下,土地流转费将会成为焦点,这对国际竞争力将构成负面影响。
李文全等:我国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经营高效统一的低成本解决路径农业工程农业经济管理
(4)目前经营性的土地托管服务,虽不产生土地流转,但不足之处在于服务方与农户的根本利益不一致,很难激发调动农户和村集体的内生动力。其经营性质本身也天然存在对收益的追求,对农业和农民而言,在降低了一部分成本的同时,会额外增加另一部分成本。
(5)农业机械化方面,现代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管理体系整体上是自上而下推动,“十二五”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农机跨区作业大幅度提高了机收率水平,当前河南、山东、安徽、河北和江苏等省小麦机收率已经达到了98%以上,但机收率的大幅提高与农业生产的碎片化并存,也与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进展形成反差,整体看现代农业机械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规模化发展的促进作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以现代农业机械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难以有效释放。
2低成本解决路径
在学习借鉴诸多经验的基础上,对低成本实现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经营高效统一的路径模式,探讨如下。
2.1出发点、目标、原则、理论支持和条件
2.1.1出发点和目标
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提升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国家农业利益最大化,既是出发点,也是目标。
2.1.2原则
原则既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的前提,实现家庭经营向规模化农业的跨越,只有在切实保障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国家的农业利益。①必须能够实质性、长期地全面保护好农民的利益。②必须是国家、农民、农业、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机工业多方均能够受益。③必须更加扎实稳妥,循序稳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中国农业生产效率。④必须是能够做到低成本,社会成本、经济成本更低。
2.1.3理论支持
源于“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即优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更好地满足以现代高科技农业机械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2.1.4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政策、人、财、物、资金和鼓励探索创新等方面都给予了大量的实际支持。
20年来,农机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生产规模已居世界首位,技术、质量和服务能力整体上正在快速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已具有大型高端、复式高效和节能环保等先进农业机械的制造能力,具备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强有力的保障能力。
13年来,机械化作业方式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承担作业费用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已经是自然的事情。国家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支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规则要求。
2.2具体路径
2.2.1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
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依托村集体、依靠现代农业机械化,稳妥快速推进规模化。
总体上是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种植收益和风险等现状保持不变,仍属于农户,生产过程由代表村民利益的村集体主导,规模化运营,机械化生产,农户付费,产生的权益和收益由农户和村集体共享。
具体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以代表村民利益的村集体为依托,建设村级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建立村级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组织保障和运转保障体系,服务本村农民的农业生产;以现代农业机械化作业为支撑,通过村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作业服务,逐步实现村建制的农业生产机械化连片作业,有效实现农村耕地规模化运作;实施县区指导、乡镇监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此为基础,镇级政府引导协调村与村之间机械化作业的合作合并,依次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尤其是持续逐步提升大宗农作物生产经营的规模化。
2.2.2建设及运转
(1)成立村级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或农机合作社)。
(2)配置农业机械:适合本行政村耕地规模和种植结构,采取政府投入、村集体出资、金融信贷和农机企业提供卖方融资为主,以农户现有农机为补充(待报废后退出)。
(3)资产所有者:村集体(或量化至农户)、农机持有人。
(4)利益归属:村集体和农户。
(5)运营管理:由村级现代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负责,农机企业提供协助。
(6)农机作业服务:服务中心以低于市场价格标准收取农户的耕、种、管、收等费用,并由村委会协调,推动代耕代种或耕地托管,形成连片作业,逐步扩大连片作业面积,直至实现整村托管作业。作业服务对现有已经流转的耕地一视同仁,不涉及经营权归属问题,待耕地流转到期,合同双方自行选择。
(7)资产监管:县区、镇街政府监管。
2.3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优势
新型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大政方针,国家利益和农户利益实现高度一致,生产经营利益与村集体和农户利益高度一体化,与当前农村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各种实践探索相比较,更具合理性,更适合我国农村当前实际和长远发展。
(1)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完全的保障。对农户来讲,是否拥有实际权力远比盈利多少重要。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不发生转移,不改变现状,不会形成任何形式的农户“失地”隐患。
(2)农民的收益得到完全的保障。种植的收益和风险均不发生转移,这是传统,农民从心理上是天然可以接受的。一方面农民收益得到保障,同时规模化生产中有可能遭遇的市场风险仍然处于最为彻底的分散状态。
(3)不会增加农民任何成本。近13年来,农民对于农机作业的支出已经完全接受,只是支出对方由跨区作业的机手变更为以村集体为依托的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整体不会导致一分钱成本的上升,而且有条件适当降低农民的支出成本。
(4)村集体、农户自身利益与该模式的目标完全一致。村集体、农户是村级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的权益人和受益人,在实际工作中,易于推动托管关系的快速形成,易于实现耕地的连片规模化作业,从而可以实现家庭承包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高效统一。
服务于本村农业生产,机械作业收支计算简单、透明,易于实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耕地的人均分配,使种植成本分担、收益分配简单易行;分界路占地也会得到有效利用,这些均有利于规模作业的实现和村级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的长期健康发展。
(5)这种生产组织方式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农村社会实际,其发展过程不会形成任何不确定影响,不会带来政治和制度性风险。
(6)规模化的提高过程是在农民利益得到完全保护的前提下,由最基础的村内连片向较大规模化的逐步发展,扎实稳妥,循序渐进,即使规模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也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和社会风险。
(7)不产生土地流转租金费用,不会额外增加种植成本,化解“租金破产陷阱”,有利于保护中国农业生产的国际竞争力。
(8)农业机械化村级组织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自上而下的农机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对接,完善了农机管理体系,同时,农业机械的市场需求变化、产品升级预期更容易掌握,可以更好地防止农业机械生产的大起大落,以保障农机工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9)先进高效农业机械的发展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相互推进,推动我国参与国际农业竞争的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国家农业竞争力将有可能逐步接近国际水平;高效率农业生产创造产生新的价值,农民、农业经济组织、国家等各方均受益其中。
2.4成本与社会效益分析
2.4.1举例说明
以山东省省派第一书记帮扶村——山亭区桑村镇斗城村为例说明,如图1~3所示。
图1斗城村农机合作社
图2马铃薯带芽机播种植对比试验现场
图3马铃薯带芽机播试验成功
(1)资金投入成本低。
行政村基本情况:斗城村由3个自然村组成,人口3 055人,共有耕地213余hm2,人均700 m2,并且每户农民的耕地均分置于不同质量等级的地块。主要种植作物为玉米、马铃薯和小麦,两季耕作。
需要配置的农业机械:全村春秋两季作物生产所需的农业机械,包括以上3种作物的耕、种、管理和收获等全程机械化作业农业机械。其中包括耕作机械:大型拖拉机(95.6 kW以上)2台,配套2.5 m以上深松(或深翻)整地机2台,旋耕机2台;种植机械:29.4~44.1 kW拖拉机3台,谷物播种机(4行)3台,马铃薯播种机(2行)5台;收获机械:玉米联合收割机3台,马铃薯收获机(2行)3台,小麦联合收割机2台;植保机械:高地隙喷杆喷雾机2台;辅助设备:微型货车1辆。作业现场如图4所示。
资金投入:耕种收植保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生产
图4作业现场
约需投入150万元,单位面积耕地农业机械的投入约7 035元/hm2,按照实际平均有效使用年限7.5年保守计算,年均投入只有937.5元/hm2。
(2)经济收益好。
收入整体保守预计算:春秋两季的耕、种、管、收等机械化作业,其中两次旋耕平地900元/hm2、深松作业525元/hm2(或深翻900元/hm2),3年一轮按每年150元/hm2计、种肥一体播种(土豆、小麦、玉米)平均1 200元/hm2、喷药225元/hm2×2季为450元/hm2、夏收(土豆,小麦+还田)平均750元/hm2、秋收玉米+还田1 125元/hm2,每年两季作业毛收入预计达到4 575元/hm2;保守计算:作业收入按照8.5折计算,每年收入3 885元/hm2;耕地保有量为213 hm2,完成作业面积按85%计算,总收入约70万元,直接费用一般按35%计算,结余可以达到45.5万,如按照每年12%计提减值准备(未计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盈利结余27.5万元,年投资收益可以达到18.3%。
(3)普遍适用性。
一般农机专业户、合作社依靠作业收入尚可以保证其自身的良性运转和自我发展,“第一书记”模式下建立的村级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具有村级组织保障,更具优势,可以证明以上样本具有更好的普遍适用性。
2.4.2我国全面实现村级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概算
以全国1.24亿hm2耕地保有量概算,按投入农业机械6 750元/hm2,总量级在8 400亿元。其一,考虑农业机械社会存量部分,即总量8 400亿元的农业机械包括社会存量农业机械和新增农业机械,在当前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十二五末)的整体情况下,包括因技术能力短期无法实现的未完成部分,即便是按37%全额计算,新增农业机械约需3 100亿元,按50%使用贴息信贷资金,实际投入1 550亿元资金,即可迅速实现村级农业生产机械化,如采取逐步推进方式,所需资金又会远小于1 550亿元;对于现有社会存量农业机械,根据其实际可使用性,采取合作形式纳入村级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报废后退出。其二,按3年完成购置全新农业机械,每年投入2 600亿,按50%使用贴息信贷资金,实际每年投入1 300亿元资金。
如果以1.03亿hm2基本农田概算,总投入减少17.1%。
这样的资金投入,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正常投入,将彻底改变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迅速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同时,也将为提前完成全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中的多项目标创造更好的条件。
3预期前景
(1)中国农业将以不同于欧美的道路实现规模化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得以显著改善和提升。
我国将以符合自身国情实际的、不同于欧美农业大国的道路实现规模化。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种植收益和风险等现状保持不变,仍属于农户;生产过程由代表村民利益的村集体主导、农户付费、规模化运营,其产生的权益和收益由村集体和农户共同享有,这样,中国农业就可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质上实现规模化,为高效和集约发展、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有力的基础支持。
(2)现代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生产规模化形成互动发展,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持续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水平。
农业机械化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在这一农业生产组织模式下,自然形成农业机械和种植规模相互匹配、互动发展的最为经济的协调状态。规模化在较长的时间内处于持续提升过程中,可以保障农业机械化的持续发展。面对数量庞大的村级机械化作业服务,我国农机工业也将再次迎来发展机遇,伴随规模化的提升,为大型高效农业机械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市场基础,中国农机工业领先世界将指日可待。
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规模化互为依托、相互推进,生产管理集约化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又为农业生产领域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好的基础条件,这将加快我国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继而持续推进中国农业竞争力水平的提升。
(3)自然循序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化解进程。
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更多的农民在享有党和国家赋予的承包权、经营权的同时,无需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脱身农业耕作也可获得农业收益,更多的农民能够更从容地从事其他工作,这又为规模化的进一步提升创造了便利。土地这一中国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将会升级至以“土地+种植收益”作为基本保障,直至推进到使其成为农民的社会生存保险组成部分。随着农民生存能力的提升及人口代际更替,农业人口素质加速提升,人口自然稳定转移逐渐加速,将加快城乡二元结构化解的进程。
可以用两个五年的时间,在实践中改进和完善这一模式和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家庭承包与规模化的高效统一,农业生产不再依赖个体农户,而是依靠拥有现代高效农业机械的村级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中心,我国的粮食安全稳定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转变,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为我国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作者:李文全 邵磊)
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
我国对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不包括供应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区消费的同类产品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李丽辉)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供应港澳台同胞的生活必需品,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每次政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此次征收原粮及其制成品出口暂定关税,主要是针对出口到国际市场的原粮及其制粉,不包括出口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为供应港澳台同胞在本地区消费的同类产品。
这位负责人指出,自2003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已经连续4年丰收,国内粮食库存充裕,国内市场供应有充分的保障。去年以来,受世界主要产粮国粮食减产和生物燃料需求旺盛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大幅攀升。对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是为了避免国内粮食价格因受国际粮价上涨影响而产生涨价预期,确保国内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同时也参考了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相应做法。
我国将于12月上中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 ♂
我国将于12月上中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8日通报指出,将于12月上中旬组织对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的范围为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自治区安委会自行组织本地区的综合督查。督查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
督查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此次督查的内容为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我国将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
我国将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记者12月13日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获悉,中国将于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登记工作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2008年进行工作总结。此次普查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时间、调查项目和填写方法,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据了解,此次普查采用属地原则,在中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属地区登记。
普查内容包括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农村的环境状况、农业土地的利用、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以及农民生活质量。据介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目前正处于准备阶段。国务院成立了以回良玉副总理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省一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中国于1996年开展首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本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邱晓华说,10年来,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有必要再次进行农业普查才能让社会各界更全面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状况。
他说,中国政府已经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最主要任务之一,农业普查将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邱晓华说,就全国而言,最落后的地区是农村,最弱势的群体是农民,最不稳定的产业是农业。“过高、过低估计三农现状,对国家科学决策都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
据悉,此次将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农业普查,涉及中国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农户以及大量的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普查经费由国家与地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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