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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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2、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3、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 ? ?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现就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 ? ?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 ? ? 二、把握家庭农场基本特征。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 ? ? 三、明确工作指导要求。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 ? ? 四、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 ? ? 五、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 ? ? ?六、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 ? 七、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 ? ? 八、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 ? ? 九、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 ? ?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劳动、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 ? 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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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机、畜牧、农垦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按照动植物生长发育所要求的最佳环境,进行动植物生产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显著标志,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为有效保障我国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设施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用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不配套;支持措施不尽完善,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加强行动,现就进一步推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设施农业技术密集、集约化和商品化程度高。发展设施农业,可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既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国际竞争的现实选择,对于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设施农业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实现农业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设施农业通过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按照动植物生长的要求控制最佳生产环境,具有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周年生产的特点,实现了集约化、商品化、产业化,具有现代农业的典型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的高科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农业可以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

  (二)发展设施农业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设施农业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生物潜能,在大幅提高单产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种植业和养殖业中效益最高的产业,也是当前广大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设施农业产业不仅是城镇居民的“菜篮子”,也是农民的“钱袋子”。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发展设施农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重要手段。资源短缺和生产环境恶化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克服的问题,发展设施农业可减少耕地使用面积,降低水资源、化学药剂的使用量和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量,显著提高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设施农业技术与装备的综合利用,可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循环化和生态化,实现农业生产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发展设施农业是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有力措施。优质园艺产品和畜禽产品的供应与消费,是衡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基础地位和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设施农业可以通过调控生产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保证农产品的鲜活度和周年持续供应。发展设施农业有利于保障食物安全,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发展设施农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国设施农业产业经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我创新,形成了内容较为完整、具备相当规模的主体产业群,已经进入全面提升的发展阶段。发展设施农业是科学发展观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具体运用和落实,也是我国农业机械化由初级发展阶段进入中级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扩大设施农业发展规模、改善设施农业基础条件、提高设施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设施园艺和设施养殖技术创新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机制。通过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强化生产标准,提高设施装备,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实现速度、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多渠道增加设施农业投入,不断加强设施农业基础设施、机械装备和生产条件的相互适应与配套;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普及推广,推进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在设施农业中的集成应用;努力拓展设施农业生产领域,深入挖掘设施农业的生产潜能;切实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大力提升设施农业发展的规模、质量和生产效益。努力实现我国设施农业生产种类丰富齐全、生产手段加强改善、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生产产品均衡供应的总体目标,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设施农业发展道路。

  三、坚持发展设施农业的基本原则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淡水和能源等资源严重短缺,发展设施农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

  (一)坚持优化布局、发挥优势。要发挥区域品种和产业优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统筹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多方面的力量,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设施农业生产潜能,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根据地区气候、资源、生产方式、种养殖传统等特点,有重点地选择设施农业的发展方向。同时坚持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种养殖综合生产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机制。始终以实现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将行之有效的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促进技术提升,努力探索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要以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着力提高农民科学生产素质,提高种养殖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生态化水平。

  四、落实完善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我国发展设施农业,要按照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促进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持鼓励设施农业发展。将重点设施农业装备纳入购机补贴范围,加大对农民和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要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大对设施农业财政、税费、信贷和保险政策的支持,同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灾区受毁设施的恢复重建给予扶持,不断提高农民发展设施农业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二)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支持设施农业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宽领域、深层次的协作,积极探索设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实现产业不断升级。

  (三)制定完善标准体系。加强设施农业标准建设,建立和完善设施农业标准化技术体系。重点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生产和运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切实提高我国设施农业的标准化水平。

  (四)努力做好技术培训。要整合资源,争取支持,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把发展设施农业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五、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设施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的发展。

  (一)把发展设施农业摆到重要位置。各地要把发展设施农业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调查研究,不断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设施农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设施农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把制定规划与争取各方支持有机结合起来。

  (三)依法促进设施农业发展。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促进设施农业发展。

  (四)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设施农业的发展需要多部门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在加强设施装备建设的同时,大力推广农艺技术和健康养殖技术。各级农业、农机、畜牧和农垦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共同促进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药生产能力快速提升,农药的生产、贸易、使用已居于世界前列。但在农药产业快速发展中,出现产能过剩、使用量过多、经营秩序较乱等问题,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此,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治药,问题导向,理顺管理体制,将农药登记、生产、使用和市场监管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实施全程监管。为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履行农药管理职责,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形成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农药作为具有一定毒性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既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又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加强农药管理,任务繁重、意义重大。

  (一)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的饭碗,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需要巩固提升粮食产能,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受气候和环境变化的影响,病虫害的发生不可避免,通过施用农药等防治措施,控制虫害、遏制病害,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必须加强农药管理,严把质量关,推进科学用药,提高防治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过去,为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使用,生态环境已亮起了“红灯”。必须加强农药管理,遏制农药过量使用、滥用现象,把不合理的用药减下来,让透支的环境“喘口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需要。经济的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居民消费正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变,社会对“舌尖上的安全”高度关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多体现在农药残留的控制上。必须加强农药管理,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推行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四)加强农药管理,是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我国农药产业大而不强,产能严重过剩,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集中度较低,农药市场秩序较乱。必须加强农药管理,加快技术创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升农药产业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

  二、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贯彻《条例》规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布局,健全监管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科学用药,加强市场监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药。增强法治观念,强化违法行为查处。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配套规章,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农资市场。

  ——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研发新农药,开发新工艺,提升农药技术创新能力。

  ——坚持绿色引领。推进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推广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做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国内与国外农药市场,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和资源环境。

  (三)目标任务

  ——优化产业布局。到2020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达到60%以上;到2025年,进入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的化学农药原药生产企业达到80%以上。

  ——优化产品结构。到2020年,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减少30%;到2025年,新登记同质化产品数量减少50%。有序淘汰高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以及高效、低毒、环保新型农药。

  ——提升产品质量。到2020年,农药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稳定向好。

  ——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2025年农药利用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健全农药管理体系。用3-5年时间,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构建农药全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

  三、严把登记准入关,优化农药产品结构

  (一)加强登记分类指导。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登记,加快推广应用;支持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登记资料,加快审批进程;支持生物农药登记,对天敌生物免于登记。限制高毒高风险农药登记,对安全性存在较大风险或隐患的产品不予登记,对在生产或使用中缺乏有效安全防范和监管措施的产品不予登记。

  (二)加快农药技术创新。完善农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药创新由国家主导向企业和产学研相结合转变。深化农药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建立技术交易平台,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开发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新产品。支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等新农药研制者申请登记。加快建立完善的农药创新体系和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提升农药登记门槛。采取有效措施,适当控制产品数量。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严格限制混配制剂产品登记,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配比和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鼓励已登记产品优化配方或剂型,及时淘汰落后的配方或剂型。

  (四)建立农药退出机制。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不予延续登记,或采取撤销登记、禁限用措施,并督促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加强现有高毒农药的风险评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有序退出,加快淘汰。

  (五)加强登记试验管理。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农药登记试验实行省级备案管理,新农药登记试验须经农业部批准。试验申请人要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保证其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药,与登记试验样品一致。登记试验单位要按照试验技术准则和方法开展登记试验,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试验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发现在登记试验过程中出现难以控制的安全风险时,责令停止试验。

  四、严把生产准入关,优化农药产业布局

  (一)加强农药产业调控。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药企业转型升级。控制生产规模,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遏制农药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提高集中度,新设农药企业须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建厂;农药企业迁址或新增原药生产范围的,须进入市级(地市级)以上的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制定政策,积极培育大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质量效益。力争用3-5年时间,兼并重组一批中小农药生产企业,退出一批弱小农药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大型农药企业集团,提升农药企业竞争力。

  (二)加强生产许可管理。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准入条件,农药生产企业要具有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设施及设备,以及固定的生产厂址和布局合理的厂房、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设施、完备的管理制度等。严格审批程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办理条件、程序、时限和要求。严格技术审核,要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考核,确保其符合农药生产规定。加强农药生产许可审批的证后监管,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审批标准严格、运转有序。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引导农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岗位安全制度,落实职业卫生规定,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减少污染源,降低“三废”排放。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配合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把经营准入关,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一)加强经营许可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证核发。严格条件,经营人员要具有专业机构学习经历,具备指导农民科学选药、合理用药的知识和能力;经营者要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销电子台帐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审核,县级农业部门要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明确经营场所不得同时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必须设有实体店,并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标签图案等,同时严格执行互联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的跟踪调度,适时开展督查,确保经营审批规范有序。

  (二)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业部发布《限制使用农药目录》,省级农业部门制定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布局规划,核发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经营场所要具备仓储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经营者须配备有2年以上农药经营行业从业经历的销售人员,能够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三)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引导农药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加强督促检查,对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台账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超范围经营农药的,要责令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加强技术培训,组织经营人员定期参加相应技术培训,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经营者进货渠道,建立购销台账,不得加工、分装农药,对问题产品要及时召回。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六、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一)推进科学选药用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选药、合理用药制度。根据不同区域的种植制度、作物结构和生长发育进程,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鼓励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统一购买和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协助林业、粮食等部门,做好相应农药使用。

  (二)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多措并举减少农药用量。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控制病虫危害,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加快推广高效施药机械,推行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

  (三)加快农残标准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是评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科学基础,也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农药残留标准,重点制定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启动进口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加快标准集成转化,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一)完善监督抽查制度。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抽查的主体、程序、方法,保障抽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检查范围要覆盖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二)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核实为假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经营者招用被禁业人员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一)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省级农业部门要建立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农药管理机构。地(市)、县(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履行农药管理职责的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重点提升县(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农药执法能力,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农药管理队伍。

  (二)强化农药管理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农药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的廉政风险防控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廉政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对评审制度执行、评审过程运行进行督察,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或提出处分建议。落实农药行政审批人员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

  (三)推进信息化管理。按照标准优先、强化共享、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加快建立覆盖登记、试验、生产、经营等农药数字化平台,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即时查询,提高农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农药行业协会在农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国际间、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农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做强农药产业提供服务。

  农业部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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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药   农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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