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 第一批1200个项目已在部门户网站挂出(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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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 第一批1200个项目已在部门户网站挂出

2、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3、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 第一批1200个项目已在部门户网站挂出

自然资源部首次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 第一批1200个项目已在部门户网站挂出

  ?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补充耕地真实,自然资源部首次主动公开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目前,首批公开的1200个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已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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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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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补充耕地备案系统,要求各地将补充耕地项目有关情况统一报部备案、上图入库,每个项目匹配一个编号,实现补充耕地可查询可追溯;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建设占用耕地时,从补充储备库中对应核销指标落实占补平衡。

为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信,自然资源部连续3年集中开展了补充耕地核查。2018年,从已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项目中随机抽取6203个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补充耕地不实的虚假项目占10%。2019年,自然资源督察系统随机抽取7214个2017年以来补充耕地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涉及补充耕地面积245.1万亩,发现虚假补充耕地8.3万亩,占核查面积的3.4%。从2019年3月开始,历时一年时间,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并开展实地核查,对全国各地拟用于占补平衡的9.6万个储备耕地项目开展了全面核查,涉及耕地面积1800万亩,核查发现31.4万亩补充虚假,占核查面积的1.7%。核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补充耕地管理不到位,没有耕种而用于种植果树茶树、林木、牧草或者挖塘养鱼等。核查发现的问题耕地已全部从储备库中扣减,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全国建设占用耕地,均从核实后的储备耕地中落实占补平衡。

为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4月对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要求各地备案时要落到补充耕地的具体地块,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与验收时间、补充耕地面积与地块位置坐标、补充耕地地块前后影像等。此次自然资源部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将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把补充耕地地块叠加到由自然资源部组织生产的最新天地图影像上,截取图片显示补充耕地地块位置,同时选取备案的补充耕地实地照片,连同补充耕地项目信息,以分省份、逐项目的方式在部门户网站公布。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社会反映补充耕地存在问题的,将及时反馈给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经最终核定问题属实的,自然资源部将从储备库中退回补充耕地项目、删除补充耕地指标,督促地方整改处置;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将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核并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自然资源部:加强黑土耕地保护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 ? ? ? ? ?为贯彻落实8月1日施行的《黑土地保护法》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四省(区)自然资源厅围绕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落实保护责任等六个方面,切实加强黑土耕地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黑土耕地是珍贵的土壤资源,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地位极其重要。但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黑土耕地出现了变薄、变瘦、变硬现象,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准确掌握黑土耕地家底是做好黑土耕地保护的基础。《通知》要求,四省(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黑土耕地调查。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数据与全国土壤普查七类黑土地土壤类型数据逐图斑套核,进一步明确黑土区内黑土耕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建立黑土耕地档案,作为严格管护的基础。

《通知》强调,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黑土耕地的特殊管控。当前,各地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明确耕地保护任务。黑土耕地土壤性状好、肥力高、水肥气热协调,粮食产量高、品质好,应当纳入耕地保护任务实行严格保护。

《通知》要求,四省(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应当将黑土耕地全部带位置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任务,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同时,为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对黑土耕地的占用,《通知》要求,综合考虑黑土区耕地保护需要、未来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分类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约束城乡建设无序蔓延对黑土耕地侵蚀。

《通知》明确,要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黑土耕地。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耕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情况进行严格论证,纳入耕地踏勘论证报告;申请农用地转用时,应说明落实“占黑土补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有关情况,按规定制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应剥离尽剥离,剥离后妥善储存,及时合理再利用。

为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黑土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通知》明确,确需占用黑土耕地的,实行“占黑土补黑土”,原则上在本县域落实补充耕地,县域内确实无法补充的,在省域内其他黑土区落实。耕作层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之本。黑土耕地耕作层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土质疏松,尤为珍贵,建设占用后如不抢救,就将永久损失,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巨大。《通知》要求,四省(区)要加快制定、完善建设占用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管理办法。同时,为合理有效利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通知》要求,在黑土区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应充分利用建设占用剥离的黑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原则上补充耕地土壤类型应为七类黑土地土壤。针对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问题,《通知》提出,要加强黑土耕地保护监督执法。四省(区)要切实加强黑土耕地用途管制监督,对于违法违规将黑土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一经发现及时纠正整改;对于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黑土耕地,盗挖、滥挖黑土耕地的,严肃查处、消除违法状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严格落实黑土耕地保护责任方面,《通知》强调,黑土耕地保护任务应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行严格考核,党政同责。四省(区)要高度重视黑土耕地保护,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与农业农村、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地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仍存在工作底数不清、数据汇交不到位、颁证不到户、成果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为持续推进全国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

(一)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需要。仅完成宅基地调查的,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宅基地和房屋均未调查的,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已完成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未登记的,核实已有成果,做好完善更新。

(二)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绘。对于权属来源不明确或实地界址不清晰的,要认真履行四邻指界程序并由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因地制宜,选取合适的不动产测绘技术方法。有条件的或靠近城镇的,可采用解析法;不具备采用解析法条件的,可利用现势性较强的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编制工作底图,灵活采用图解法或部分解析法;暂不具备解析法和图解法条件的,可利用“国土调查云”等软件结合勘丈法进行不动产测绘。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等已有工作成果,全面掌握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发证、已登记未发证宅基地的宗数和面积等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夯实确权登记工作基础。

二、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

(四)各地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要求,抓紧完成已有数字化登记成果整合入库,以县(市、区)为单位,2023年底前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级信息平台”)。已调查未登记的,先将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等地籍调查成果以单独图层形式汇交至国家级信息平台,登记完成后再更新汇交。

(五)对尚未数字化的纸质登记资料,要抓紧数字化建库,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录入权利人、权利类型、面积、登记时间、证书号等登记簿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对缺少空间信息的,可利用航空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图完成图形矢量化,也可利用“国土调查云”等软件补充空间位置信息,先汇交入库,再逐步更新提升。

三、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六)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七)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本集体成员占用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及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等情形,各地可依据《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政策文件以及地方细化完善的政策要求办理登记。

(八)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做好问题处置与登记工作衔接,根据处置结果依法办理登记。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

(九)各地要采取向乡镇、村延伸登记服务,以及网络视频确认、特殊困难群体上门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主体作用,统一组织群众申请,做到登记业务批量办理。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除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违规向群众收取登记费等,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要及时将证书发放到群众手中,建立领证台账,留存领证签字表、邮寄凭单等。

四、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

(十)各地要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好日常登记与成果更新,健全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服务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十一)要做好与宅基地管理、农房建设等工作衔接,加强与宅基地审批及其他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对经批准新建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以及其他导致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登记,登记结果实时上传国家级信息平台。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强化登记、颁证、汇交、更新的全流程统筹与协同,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工作,不搞“一刀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调度、定期检查,完成一个县(市、区)、销号一个。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落实人员,争取经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与试点工作做好衔接,加快推进,按时完成任务。部将实行“分片包干”,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工作。

自然资源部??

2023年6月28日

标签:耕地   登记   黑土   补充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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