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 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不断开创农技推广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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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 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2、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不断开创农技推广事业新局面

3、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 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 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景俊海先后走进大豆育种重点实验室、黑土区农业生态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农业环境大安观测实验室,实地察看科研项目进展,详细了解最新科研成果,鼓励科研人员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积极推动农业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尽快在生物育种、水土流失防治、盐碱地治理等领域实现突破。在“黑土粮仓”科技会战指挥中心,景俊海观看指挥控制平台演示,要求及时总结推广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我省黑土地质量整体提升。

  调研中,景俊海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科院东北地理所汇报。景俊海说,长期以来,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紧密结合东北农业发展实际,聚焦农业科技难题,深入攻坚、持续创新,做了大量超前研究和细致工作,在加快吉林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作用。希望中科院东北地理所聚焦吉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眼“新农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要素,进一步推进生物育种、耕作保护、智慧农业等领域科技创新,持续提高科研效能,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果。要坚持创新引领,大力推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加大生物育种、耕作技术等领域科技攻关力度,有效推进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因地制宜推广梨树模式,既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又有效增强土壤肥力;着力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吸引培养更多素质高、业务强的农业技术人才。要坚持技术集成,促进育种与耕种、工程与生物、农机与农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大力推广成熟易行的耕作技术,多措并举推动粮食稳产增产。要坚持分区施策,以生态方法治理利用盐碱地,能够原状利用的要科学选种、精耕细作,需要改良利用的要精准研判、综合治理,力争以最小投入达到最佳效果。要坚持夯实基础,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大水网”工程、万里绿水长廊、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田间设施配套能力,尽快实现地平整、土肥沃、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要坚持多方参与,进一步加强创新模式研究,更好调动农民和企业积极性,有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吉林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胡家福、安立佳、韩福春参加调研。

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不断开创农技推广事业新局面

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不断开创农技推广事业新局面

  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近20年来重新修正颁布,是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这次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形势,体现了中央近年来对农技推广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了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践,把之前农业系统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回应了广大农民和70万农技人员的长期关切。通过修改,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了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确立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岗位比例、上岗条件、考评制度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将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了农技推广投入保障,建立推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规定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给予补助,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的测算方式与承担责任,要求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了法律责任,明确与农技推广有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针对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对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各级农业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农业技术推广法修订的重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入推进农技推广事业发展。


  一、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首先要加强学习与宣传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紧紧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的关键环节。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农业科技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年中央1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全国人大适时修订出台农业技术推广法,切实体现了中央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立足现代农业发展形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教学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切实提高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快推进农技推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法律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人员。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宣传农技推广工作成效,宣传长期扎根农村、推广农技、服务农民的农技人员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重点要制订好地方性法规


  与原法相比,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调整范围更宽,规定更细,要求更严,措施更实,但它毕竟是农业技术推广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作明确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呈现明显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不同,生产主体、生态类型各异,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不一,对农业科技成果种类、推广服务方式需求也不尽相同。这次法律修改体现了包容性、前瞻性的要求,在乡镇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农技人员资格条件、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的作用、农技推广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为各地区、下一步的实践探索留出了空间。各地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抓紧研究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的制修订工作,在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基本框架下,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将有关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的法制保障。


  三、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关键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力度大,步伐快,成效明显。但是,与中央决策部署的新要求、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规定相比,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巩固成果,完善提高。


  一是依法健全机构,明确农技推广职能。通过全国上下近年来的共同努力,各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建立,并探索出按乡镇建站和跨乡镇区域建站、分专业建站和综合建站等多种成功模式。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要求,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等,因地制宜进一步健全县乡两级尤其是乡级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综合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落实法定的关键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咨询技术服务、农业生态与资源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在具体机构设置上,可以是农业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三归一”模式;也可以将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合二为一,即“2+1”模式;还可以根据需要将三个机构分别独立设置,即“1+1+1”模式。各地要根据自然条件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符合本地需求的建设模式,确保基层农业科技和人才资源发挥最大效能。要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充分利用村级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源力量,加快村级农技服务站点建设,将农技推广工作延伸到村。


  二是依法稳定队伍,提升农技推广能力。几年来,通过推行人员定编、定岗和聘用制度,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形式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全国农技人员队伍基本稳定,业务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人员大培训活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不断提高农技人员业务素质。截至2011年底,全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共有编制内农技人员62.8万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8.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74.1%,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16.3个百分点、14.4百分点。前一阶段,农业部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摸清了全国乡镇推广机构编制空缺及特岗农技人员需求情况,赴有关省份进行了实地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新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种养规模、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等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规定,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把基层有限的人员编制切实用到农业生产上来,用到为农民服务上来。要全面推进人员聘用管理,选拔符合学历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推广机构工作,建立人员淘汰和工作流动机制,优化队伍结构。要建立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制定分层分类定期培训规划,创造培训条件,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服务本领。要抓紧选择部分地区尽快启动基层农技推广特岗计划试点,鼓励和引导一批农科大学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切实解决基层队伍老化、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今年要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对特岗计划给予经费支持,各地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对特岗计划试点县给予倾斜。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对现有人员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的,要通过加强培训、学历提升等方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依法加大投入,增强农技推广保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支持下,近年来农技推广投入保障不断增强。各地在改革中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将农技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基层农技人员的基本工资,同时争取落实绩效工资。2009年,农业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2009-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7亿元,在800个示范县实施,每县每年支持推广经费100万元,今年项目中央投资扩大到26亿元,已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启动实施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通过中央定额补助、地方配套投入的方式,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配备仪器设备。2010-2012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0亿元,支持全国28928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建设,实现了乡镇推广机构全覆盖。但是,与基层工作的实际需求相比,农技推广投入保障还明显不足,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不少地方的推广工作经费还没有落实,推广设施条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快。下一步,要切实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强化投入保障,改善基层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要实施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按服务规模和绩效测算地方财政的工作经费,并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实施好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抓紧落实地方建设配套资金和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基层推广机构设施条件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推广服务能力,实现农技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要根据基层推广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按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农技推广管理。针对一些地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在乡镇政府管理的体制下,农技人员工作重心偏移、业务工作难以开展问题,农业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创新管理体制”决策部署,积极倡导“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推动地方在改革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河北、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四川、广西、辽宁、吉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份和其他省份的一些地区,把理顺管理体制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主要工作来抓,探索出“综合建站、县管乡用”、“县办县管”等比较成功的改革模式,有效解决了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人和管事分离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42.3%的乡级推广机构实行“县管”,较2007年底提高了13.4个百分点;另有19.2%实行“县乡共管”。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增加了管理体制的专门条款,规定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农业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政府管理为主、县农业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各省确定,给各地的改革探索留出了空间。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三权在县”的管理体制在保证乡镇农技人员业务工作时间、专业化调配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保障工资待遇、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条件建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有利于基层农技推广职能发挥,也得到了基层的一致认可。下一步,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县级农业部门的管理与指导,提倡“三权在县、机构在乡、县乡一体、进村入户”,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统筹配置服务资源,发挥好县乡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


  五是依法建立制度,提升农技推广效率。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全面推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运行,取得显著成效。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情况的监督、考评,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依法追究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农技推广服务岗位,将法定的推广服务职能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农技人员,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要求。要建立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的工作考评,突出把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评推广服务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乡镇农技人员要实行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要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农技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农技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作为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推广服务职责的推广机构及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多元推广制度,在农技推广工作部署、任务落实、监督考核、总结宣传中,将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作为农技推广工作重要主体一同考虑,统筹安排,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多元机构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推广体系,体现农技推广工作的公益性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


  四、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归根结底要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立法目的。各地农业部门要以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为抓手,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组织全国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专家和70万农技人员,深入开展大联合、大协作,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到田,在农村再掀“学科技、用科技、促双增”的热潮。


  一要围绕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明确推广服务内容。各地农业部门要坚持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发布制度,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推广工作实际,分品种分区域遴选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并向社会推介发布,引导农民选择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各级各类推广单位要认真做好技术推广的试验示范工作,确保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要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推广农业技术。


  二要立足农民的科技服务需求,构建推广服务机制。要健全农业科技快速进村入户机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全面推行“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通道。


  三要发挥不同推广主体的职能,拓宽推广服务范围。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要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履行好法定的公共服务职责。要积极推广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引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开展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发挥其科技和人才优势,到农村基层、生产一线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农民和农技人员,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要通过各种鼓励和扶持政策,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品种引进、农资供应、试验示范、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市场营销等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活动。


  四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创新推广服务方式。要加强各类农业示范区建设,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配套组合和全程展示,引领农民自觉应用先进科技,提高科学种养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农技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推进农业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将先进农业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学懂弄通做实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 李安宁

2019年1月11日

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政策吹风会,介绍了《指导意见》的主要精神。

12月29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指导意见》全文。《指导意见》的出台,社会反响热烈,有关方面都在组织学习贯彻。今天,我从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和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三个方面,向大家报告学习领会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指导意见》高屋建瓴,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重大判断,明确了“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定位,释放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大信号,并明确建立“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意义重大。农机化系统要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指导意见》做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由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为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的重大判断,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四十年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同时指明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引领农业生产方式的新时期。可以从四个方面认识把握。

一是农机工业水平: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2500多家,主营业务收入4500亿元,能够生产14大类50个小类4000多种产品,进出口总额近400亿美元,其中出口270亿美元,成为世界农机生产大国;

二是农机装备水平:全国农机总动力近10亿千瓦,种植业亩均动力0.41千瓦,超过美、日、韩等国。农机拥有量1.9亿台套、原值近万亿元;

三是农机作业服务水平:全国农机户及服务组织4249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万个。乡村农机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人。机耕、机播、机收、机械植保和机电灌溉作业面积合计超过63亿亩,农机化服务总收入5400亿元,成为农机使用大国;

四是农业机械化水平: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7%,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农业生产方式由千百年来以人力畜力为主转向以机械化作业为主。

归结起来看,当前农业机械化渗入到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融入到农业产业链条的广泛领域,机械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意愿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农业机械化正在深刻引领品种选育、种养制度变革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趋向。这一重大判断,也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新的发展起点,这也是《指导意见》制定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的主要出发点。

(二)《指导意见》明确了“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定位,赋予了农机化工作新的历史使命。《指导意见》开篇指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明了农业机械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负有重要历史使命,必须加快发展。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认识把握。

首先,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的重大部署,是“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必然会推动农村生产关系、生活方式、治理体系的转变,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各方面都会产生巨大的推动。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支撑,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题中之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新时期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推进农业机械化有专节部署。

其次,新时期农业机械化的广度、深度正深刻变化。随着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农业生产人工成本不断攀升、农民劳动观念深刻变化,农业生产各领域加快推进“机器换人”稳生产、提效率、降成本、增效益,农业生产方式加速向机械化生产转变,农业机械化的需求结构深刻变化。

产业方面:从主要作物的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延伸;正在从粮食作物加速向棉油糖等经济作物扩展,快速向养殖业、加工业拓展;

区域方面:北方平原和旱作区等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的地方,正在加快提档升级,向全程化、大型化、智能化转变;南方水田地区、丘陵山区等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农业机械化需求全面、快速上升,尤其是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需求迫切;经

营方面: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与规模经营加快融合,由产中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配套。新型经营主体更加注重获取高质量的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更加注重延伸机械化的价值链,更加注重高效率的作业服务和组织管理,“农机+农艺+农事”“互联网+农机”作业服务等加快发展;

机具方面:对缺门机具和农机系列化的需求迫切,由关注价格向注重品牌、质量、舒适性转变,更加注重产品服务和可选、线上等购置体验,大马力、复式、智能等高端机具需求快速增长;

技术方面:机艺融合、高效节本、绿色环保、智能安全、集成配套正在成为农机技术创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的基本导向;管理方面:管理领域、对象、内容、方式等深刻变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需要更多地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方式增强管理的精准性、协同性、有效性,越来越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管理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第三,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还不能适应乡村振兴和农民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三高三低”:从作物上看,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较高,棉油糖、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较低;

从产业上看,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较高,而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从区域上看,北方平原地区的机械化水平较高,南方丘陵山区的机械化水平较低。

另一方面,“三多三少”:机具上,小马力、中低端机具较多,大马力、高品质机具较少;技术上,单项应用的农机技术较多,集成配套的农机化技术较少;主体上,小规模自用型农机户较多,规模化、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较少等。

总之,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巨大,但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差距,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量不足、结构不优与质量不高并存。进入新时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农业机械化向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和需求结构深刻变化,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这是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原因。

也因此,《指导意见》提出,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

(三)《指导意见》释放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大信号,并明确建立“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为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主要提出了重点作物机械化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种植业各主要作物、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设施农业机械化和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如下表,释放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信号,通过目标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引导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国发〔2010〕22号和国发〔2018〕42号文件目标值对照

为加强新时期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指导意见》明确,建立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的“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也明确省级政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

《指导意见》分八个部分,20条,一共7045字,总的精神要求从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遵循总指引。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从根本上、总体上讲,都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三农”思想。如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创造性,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我们要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指导学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二)贯彻总要求。就是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这实际上是文件指导思想中提出的主要要求,也是我们贯彻落实文件的工作方向和切入点。可以从四个维度把握。

首先,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来看,农机化的需求侧表现为机具的作业服务,供给侧包括机具技术、土地条件、种养方式、技能人才、组织制度等方面。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形式和最终体现,表现为农机的作业服务。机具有没有、好不好、配不配?土地条件适不适宜?种养方式能否适应机械作业?人才能否满足?政策是否有效等等,都直接影响农机作业服务的效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质量,取决于供给体系即供给侧要素配置的能力、质量、效率。

其次,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侧的能力、质量和效率不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亟待解决”,讲的就是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的主要矛盾。

一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表现为基础研究薄弱、原创性科技成果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还有很多短板和薄弱环节亟待突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推用结合不够紧密,研发和成果转化效率不高;科技信用体系与权益保护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机产品创制“重设计制造,轻试验检测”,质量标准体系不配套,工程化验证缺乏等。

二是部分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不足,表现为农机产能过剩与缺门断档并存,中高端产品不多,机具适应性可靠性有待提高。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还存在“无机可用”“无好机用”的问题。目前“供不适需”“有机难卖”矛盾开始显现。与部分创新产品、高质量产品畅销形成鲜明对照,传统、大宗、低端产品不同程度的“卖难”,市场不同程度下滑,一些产品产能过剩的矛盾尖锐,农机工业增速下降。

三是农机农艺融合不够,一些产业品种、栽培、装备不配套,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不协调,制约了农机研发、推广应用和作业效率效益,集成配套的机械化生产体系和系统解决方案还不多。

四是农机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许多地方特别是丘陵山区,田块比较细碎,机耕道路缺乏,加上种植经营分散,导致农机“下田难”“作业难”。机具停放库棚设施缺乏,“存放难”和“保养难”问题比较突出。

新时期农机化发展中的这些突出矛盾问题,直接影响需求侧的质量、能力和效率,表现为“有机难赚”:大宗作业的机具饱和,跨区作业边际效益下降;“无机可用”:新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想补没地买”“想要补不了”,新的作业领域“无机来赚”;“有机用难”:机具作业受立地条件、农艺适应性的影响越来越大,“能补用不了”。

一些经营主体的机具“经营难”“存放难”“维修难”“请机手难”问题比较突出。最终体现为近年的农机作业服务面积与经营效益增速放缓。

第三,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着力点,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面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强劲需求,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遭遇“堵点”“难点”“痛点”,一些制约发展的深层问题和矛盾开始显现,主要原因在于机具技术供给、农艺农田配套、政策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供不足需、供不适需”,需要培育新动能,去除“堵点”“难点”“痛点”,释放农机化发展空间、潜力、活力。

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切入点、着力点,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农艺与农机深度融合、农田建设与机械化生产相适应、农机经营服务提质增效和农机化管理改革创新,加快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提高供给质量更好适应需求,创新供给结构创造引领需求,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

第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要义是全程推进、全面发展,供给侧高质量,应用侧(需求侧)高效能。全程推进、全面发展,是目标,是理念,也是方法。

要系统谋划,品种、种养方式、土地、机具集成,前茬、后茬工艺兼顾,产前、产中、产后机具配套,技术、主体、规模、机制统筹,突破薄弱环节,构建、推广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以全程促全面,通过全程发展,实现产业、地区机械化全面发展。

这对我们工作面、工作理念、工作组织等各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要把握两个阶段重点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三个基本,即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基本解决,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棉油糖、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实现四个基本、两个跨越,即农机装备品类基本齐全,产品和技术供给基本满足需要,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粮棉油糖主产县(市、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以及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实现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

供给侧高质量,我觉得主要是这几个方面:包括有高质量的农机产品和服务、宜机化的高标准农田、宜机化的品种与种养方式、高素质的实用人才、适宜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

这些方面,《指导意见》都做了部署。如围绕农机产品和服务的高质量供给,从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农机装备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农机装备质量可靠性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应用侧高效能,指农机作业服务实现高效率、高效益、安全绿色和有优良的效果等方面。有优良的效果,包括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方面,在抢收、抢种、抗灾、抗旱等方面都充分发挥农机作业服务的作用,产生好的社会影响,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体现了农业生产进入到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时期后,对农业机械化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三)把握总基调。《指导意见》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确立了“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的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谋篇布局,没有面面俱到,写法上也未循规蹈矩,而是按照补齐短板、增强弱项、促进协调的精神来谋划政策举措,通过对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精准把脉和重点引导、扶持,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和社会行为。这是我们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注重把握的一点。同时,“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也是我们贯彻文件精神部署和抓落实的重要工作方法。

(四)落实总抓手。就是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

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部分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农机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矛盾,有两个共性特征,一个是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的矛盾,另一个是解决这些矛盾主要要依靠农机化之外的部门。

因此,必须要在更高的层面上,有更大的动力和明确的路径去推动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动力还是要靠创新,靠创新这个第一驱动力驱动。

《指导意见》明确“三个创新”,主要是要通过科技创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破解机具、技术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加快农机产品研发升级,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来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打破部门分割、产学研推用脱节等藩篱,促进农业机械化供给侧各方面同需求侧协同协调;通过政策创新,加强各个部门的政策联创联设,支持引导突破重点难点,形成合力。

同时,“三个创新”围绕推进“两个融合、两个适应”进行,这就形成了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总抓手。推进“两个适应、两个融合”,是我们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战略措施、实现路径。实际上是以创新作动力,通过四条战略途径,奔向转型升级的彼岸。

一是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畅通崎岖路。2010年国发22号文件提出要“农机农艺协调发展”,有关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特别是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方面。但在品种、栽培、种养方式等方面仍有不少堵点、痛点、难点。

特别是随着农业机械化向棉油糖、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扩展,向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等拓展,新时期农艺与农机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凸显。这条路我们一直在拓展、在推进,但是坑坑洼洼崎岖不平。

所以《指导意见》提出要农机农艺融合,从融合的角度,推动品种、种养方式、产后加工等方面“宜机化”,与机械化生产协调,推进品种、栽培(养殖)和装备集成配套,构建协调的机械化生产体系,进一步把这条路给他畅通,促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升级,并在政策、科技和机制创新等方面明确了系列政策举措。

包括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工艺改进的重要目标,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支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返乡创业园的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加强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与应用、攻克制约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的技术难题等方面。

二是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打通堵塞路。就是要推动改善农田条件,特别是解决广大丘陵山区田块比较细碎,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问题,开辟农业机械化新的广阔发展空间,释放增长潜力。

《指导意见》明确要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进一步明确“宜机化”要求,加强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这方面,是文件的重要创新。

三是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开辟快捷路。就是要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规模经营主要分为土地集中式和服务集中式两种,其经营主体一般是新型经营主体,以机械化生产为支撑,通过他们示范引领、典型带动,起到加快推动的作用。

既发展土地流转+全程机械化“机农合一”的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又发展规模化农机服务+土地托管、订单作业、代耕代种等“机农联姻”的服务集中式规模经营,积极探索适宜模式,促使机械化与规模经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指导意见》从“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安排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解决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困难,以及在库棚建设、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作业补助和人才培育等方面,明确了系列政策举措。

四是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开通高速路。就是要在农机产品上与产品研发制造上、农机流通与售后服务上、农机作业服务与组织上、农机化管理上等各个方面,广泛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信息化的聚合效应、倍增效应、加速效应和增值、替代、优化等作用,发展新制造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增添新动能,发展智慧农机,加速提升农机产品与服务品质、农机作业服务效能与产业化水平、农机化管理服务效率与水平等,以信息化加速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同时,借助农机装备这个载体、桥梁,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智慧农业。机械化信息化融合贯穿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方方面面,《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研究部署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项目”“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和质量管控能力,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精准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加快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推广应用农机作业监测、维修诊断、远程调度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新方式,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等。

三、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要明确一个定位,落实九个方面的工作和六个方面的要求。

(一)明确一个定位。就是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落实。《指导意见》18条任务分工,除明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的1条外,其余17条,农业农村部门12条牵头、5条参与。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也明确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一要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做好牵头任务落实;

二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推动任务的落实;三要积极组织文件的宣贯,营造良好氛围;四要借助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落实情况总结,提出建议,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按上述要求抓好落实,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报告。

机构改革之后,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的内设部门,要主动入位,积极担当,履行在农业农村部门中的牵头职责,积极协调、配合种业、种植、畜牧、渔业、农产品加工、农田建设、计财、经管、科教等有关内设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同时,也要主动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省级政府制定《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有关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和加强经费保障等工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落实提供支持。

(二)落实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从九个方面推进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推动宣传贯彻,营造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良好环境;二是建立完善机制,推进农机农艺融合;

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四是强化创新引领,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五是着力制度建设,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六是加快补齐短板,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是提升推广能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技术;八是积极开发渠道,加快培育壮大农机化人才队伍;九是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三)贯彻六个方面要求。也就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还要切实注重把握六个方面的精神:一是注重“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要重点优化公共服务,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二是注重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推动农机服务机制、服务业态创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是注重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推进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四是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打造样板,充分发挥农民和基层的创造性;

五是注重用好考核手段和协调推进机制,持续不断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六是注重久久为功,结合农业农村全局重大工作谋划、推进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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