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部署,全面履行《农药管理条例》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切实防范农药安全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职尽责,落实农药风险防范责任?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依法做好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初审、行政执法、使用指导等重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排查农药风险隐患。要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登记试验等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农药风险防范责任落到实处,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二、聚焦重点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药生产企业、百草枯生产企业、涉及危化品的农药加工企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使用磷化铝熏蒸储粮的农户、使用氯化苦熏蒸土壤的施药服务组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验室等,检查是否符合相应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购销台账及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完备,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试验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遵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领域管理要求,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另外,北京市还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首都地区生化安全核查和风险管控工作。?

  三、紧盯关键领域,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监管?

  互联网经营农药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要加强对拼多多、抖音、快手、微信、淘宝、天猫、京东、一亩田等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对农药经营商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依法查验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和与所售农药相对应的农药登记证,监督农药经营商户必须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农药许可证件。互联网农药经营单位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宣传引导,依法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行为,确保合法经营、经营产品质量合格。?

  四、狠抓薄弱环节,全力推进农药使用安全?

  各地要切实做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喷雾施用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要合理把握稀释浓度,严防无人机超低量施药造成药害。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用药指导,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控农药残留风险。同时,及时做好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置,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我部将视情况,组派工作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农药监管属地责任及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试验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

  ??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202257?

?

  抄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附件:
农办农【202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doc
农办农(2022)1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检查的通知.ofd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

? ? 为切实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组织确定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项目,对各地监控工作给予技术指导,汇总分析检测结果;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数据库建设与维护、药敏试验板的设计与质量控制,以及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

(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及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有条件的省份应组织制定实施本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协助监测单位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做好抽样监测有关工作。

(四)相关检验检测单位负责指定区域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协助开展有关抽样活动,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将兽药残留监控、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强化用药监督。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掌握本辖区畜禽养殖用药情况,采取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措施,依法查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养殖环节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分别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130日前)将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抽检、查处等实施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监所。承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检测任务的单位,于20221120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分析研判等情况报中监所。

??? 三、联系人及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药政药械处冯华兵,负责两个计划实施协调安排,01059192829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业务管理处范强,负责兽药残留监控工作,01062103519

(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安全评价室王鹤佳,负责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01062103656

?

附件:1.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 ? ? ? ? 2.202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11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 ?为切实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高兽药质量,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等,制定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计划),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2022年计划包括省级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和部级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附件2)。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印发2022年计划,明确抽样范围、检测数量、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事项;组织制定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实施跟踪检验和飞行检查,定期通报监督抽检和跟踪检验结果;依法撤销相关违法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承担部级跟踪检验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组织开展2022年计划实施中发现和检测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及时报送本辖区监督抽检和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的检验工作和部分非生物制品类兽药的部级跟踪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任务承担单位的检测项目能力验证;适时派出抽查指导组,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疑似假兽药和检验不合格

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抽样;及时报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有关情况。

?? ?(四)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的兽药产品检验工作,具备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参数的还应承担兽用生物制品的检验工作;协助开展部级跟踪检验和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及时报送监督抽检有关情况。

???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特别是要掌握兽药贮藏条件、产品有效期、样品基数等基本知识,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样和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检打联动。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假劣兽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对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对相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地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

??? (四)加强经费保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各省份开展省级监督抽检和部级跟踪抽样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省财政预算。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抽检、部级风险监测和部级跟踪检验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

?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冯华兵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

联系电话:01059192829? 01059191652(传真)

01062103519? 01062103516(传真)

?

附件:1.2022年兽药质量省级监督抽检计划

2.2022年兽药质量部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118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ofd
附件.docx

标签:??   农药   监督   农业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3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