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

2、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

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

韩长赋:八大改革举措为农业农村带来巨大变化

中国的改革发端于农村。40年来,我们党立足国情农情,尊重基层实践创造,领导亿万农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村改革全面深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40年来,农村改革波澜壮阔,一系列石破天惊的改革壮举,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建立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二是废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实行村民自治,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三是废除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让市场在农业生产经营决策和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四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经济活力持续增强。

五是允许农民外出务工,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开启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六是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终结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国家与农民关系实现由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

七是实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八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农村改革率先发力并不断突破,不仅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包字进城”还推动了城市工业改革,为全面改革开放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增进了信心。

40年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是农业现代化建设跃上新水平。国家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粮食产量由6000多亿斤提高到1.2万亿斤,肉蛋菜果茶鱼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依靠自己的力量,比较好地解决了历朝历代困扰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农业发展方式深刻转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8%,农民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正在成为历史。农业经营方式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各类新型农业主体超过300万,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500万人,带动广大小农户迈向农业现代化。

二是农民生活水平踏上新台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由130多元增长到1.4万多元,实际增长17倍多。农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从67.7%下降至31.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近40平方米。脱贫攻坚成效举世瞩目。农村贫困人口由当年的7.7亿减少到目前不到3000万,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

三是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并与城市逐步并轨,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不断加强。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化率比1978年提高40.6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就业占比由70.5%下降到27%,城乡居民收入比由3.3∶1下降到2.7∶1。

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保证了国家大规模城镇化、快速工业化对农产品和劳动力的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40年农村改革,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

我们始终坚持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守改革底线,掌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主动权。始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积极稳妥推进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一步步向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推进、扩展和深化农村改革,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

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性、历史主动性,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大国小农”国情和农村发展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基层探索,不断创新“三农”理论、制度和政策。始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所有经验归结起来,最根本的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实行正确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土地和农民问题,为农村改革掌舵引航、指引方向。

40年后改革再出发,新一轮农村改革将持续为实施乡村战略提供动力、增添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我们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紧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入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研究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抓住“人、地、钱”关键环节,打通要素城乡双向流动通道,推动城乡间要素平等交换,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动能。

40年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激励昭示着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宏伟事业中开拓创新、砥砺奋进,谱写农村改革发展新华章。

(来源:人民日报)

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

韩长赋:再谈“三权”分置

资料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重要组成。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继往开来的制度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定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三农”思想重要组成。

一、“三权”分置具有丰富的创新内涵

“三权”分置的演变历程,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人民公社时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创新。

一是统筹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问题。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在土地问题上要有历史耐心。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以稳定为基础,以放活为目标,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总有人认为,一家一户搞不了现代化,要把承包地收回来,实行集体经营。但回到集体统一经营,这条路早已证明是走不通的。

“三权”分置创造性地处理了变与不变的关系,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土地承包关系的不变,来适应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流动、农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顺应了农民想保留承包权、又想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既没有回到人民公社归大堆的老路,也没有否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推动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充满持久的制度活力。

二是统筹解决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土地是财富之母。“两权”分离实行农户平均承包土地,保障每个农村人口基本生存发展权利,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但在土地分包过程中,不少地方实行水旱、肥瘦、远近搭配,导致承包土地细碎化,全国户均耕地7.5亩、5.7块,农业生产效率难以提升。

“三权”分置找到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有效办法,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经营权的协商交换、土地整理,实现小块变大块、连片经营;通过经营权的流转、托管等,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

三是统筹解决了封闭与开放的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承包土地。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起,谁承包谁经营,承包者就是经营者,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排他性。

“三权”分置后,实现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承包权是成员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运行,保障了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具有开放性、社会性。这样一来,农村土地可以由本村人经营,可以将经营权流转给外村人,也可以流转给城里人,实现了土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解决了外出务工与“谁来种地”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幅减少,加上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业经营效益持续降低,农业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妇女化问题突出。“三权”分置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全国2.3亿农户中流转土地的超过了7000万户,比例近30%,促进了农村分工分业。

外出务工农民安心进城,新型职业农民茁壮成长,农民务工务农各得其所,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解决了农村“谁来种地”的问题。目前全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达到270万家,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200万人,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和领头羊。

五是统筹解决了家庭承包与规模经营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家家包地、户户种田”,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也难以容纳现代技术装备,家庭经营效益也难以提高。“三权”分置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土地向种田能手、种养大户集中,小规模分散经营在减少,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

目前,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约占承包地的1/3,经营耕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农民合作社达到190万个。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

二、“三权”分置是充满政治智慧的制度安排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顺应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继往开来的制度变革,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与时俱进。

(一)“三权”分置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三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下,进城务工的农户拥有稳定的承包权,可以放心流转出土地经营权;想种地、多种地的农户,可以多种渠道流转进土地经营权,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权”分置实现了村组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各有所得、无有所失,集体土地作为要素在生产经营中实现流动,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达到了最大公约数效果。

(二)“三权”分置为增加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创新了制度供给。当年土地家庭承包,实行“两权”分离,这个制度供给打破了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了出工不出力、种地不打粮的问题,一举解决了温饱问题。

“三权”分置作为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实际也是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次带有全局性的制度供给,必将再一次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升了农业经营规模效益;经营权托管,发展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权互换,实现了土地集中连片种植;经营权抵押,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

经营权的放活,还为多元主体投资农业、创业创新开辟了空间,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加快向农业农村集聚。现在,农村创业创新活力空前迸发,“三权”分置正在为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源泉。

(三)“三权”分置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制度绩效。“三权”分置是对“两权”分离的继承和发展,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使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权”分置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催生了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开辟了新路径。“三权”分置使中国的土地制度更好对接农业现代化,现代技术、装备、管理、金融、人才等可以更好融入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三权”分置植根中国大地,富有中国特色,也为世界上人多地少国家的土地制度创新提供了“中国方案”。

三、“三权”分置的意义还在于既解决了农业问题,又解决了农民问题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国情,人多主要是农民多,这决定了小农户将长期存在。“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不是农业问题。如果单纯讲农业问题,土地归大堆、人为垒大户、培育“大地主”,地让工商资本来种,农业问题也可以解决,农业的规模、效益、现代手段也可以提高,但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地失业失权,成为农村贫民或城市贫民。

土地承包关系变动也会引起农村社会不稳定,进而动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解决了农业问题,恶化了农民问题,要把农业、农民问题放在一起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防止出现“拉美陷阱”。

“三权”分置为统筹解决农业、农民问题找到了新路径。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土地所有者的一分子。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确实权、颁铁证”,农户拥有稳定的承包权,可以进退有据,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经营权出租、入股、托管等,农户可以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土地经营权流动起来,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现代化,从而实现农业农民“两道题目”一起解。

可以说,“三权”分置制度安排,给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增添了活力,保障了普通小农户的权益和生计;也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找到了新路子,开辟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市场化道路。

显然,“三权”分置作为一种长远制度安排,其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基础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家庭承包不变。习近平总书记讲,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根和魂。

所以,要搞土地确权登记,把集体所有权固定下来,把农户承包权稳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实行“三权”分置,由此推进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再次创新、更加完善。

当然,“三权”分置并没有穷尽中国土地制度创新,也不可能要求一项制度创新解决未来遇到的所有问题。现在,“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需要深入研究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研究赋予经营权享有抵押、担保、入股等用益物权权能,为经营者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营预期;研究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引导举家进城的承包户自愿有偿退出承包权,等等。这是改革的必然,也是改革的生命力。 (作者系农业部部长)

标签:土地   农村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4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