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副部长:我国今年粮食产量预计超1万亿斤(农业部副部长:现在就要考虑如何实现后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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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副部长:我国今年粮食产量预计超1万亿斤 ♂
农业部副部长:我国今年粮食产量预计超1万亿斤 新华社合肥11月29日电(记者董峻、葛如江)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日前表示,今年我国粮食生产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粮食总产有望超过1万亿斤,实现粮食连续四年增产。这意味着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从恢复发展到稳定发展的新跨越。危朝安在合肥举行的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座谈会上说,粮食连年丰收不仅为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破解了过去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粮食连续四年增产,扭转了‘两增一减’或‘两增一平’的发展局面。”危朝安说,2004年至2006年我国粮食连续增产,3年累计增产粮食1336亿斤。而今年更是将实现自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四年增产,本世纪以来首次达到1万亿斤水平。
危朝安表示,在惠农政策的强有力推动下,加上结构优化和产业化发展,粮食生产实现了产量和效益同步提升,种粮农民收入连续保持较高速度增长。从2004年到2006年,既是我国粮食实现连续增产的三年,也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今年安徽全省小麦亩均增收49元,水稻亩均增收56元,累计新增产值31亿元,带动全省农民人均增收62元。
他还认为,粮食产量和粮食质量同步提高,化解了高产与优质的矛盾。预计2007年四大粮食作物品种综合优质率达到61.3%,比2003年提高19.8个百分点,其中水稻优质率72.3%、小麦优质率61.6%、玉米优质率47.1%、大豆优质率70.3%,分别提高17.7个、24个、18.8个和22.3个百分点。
同时,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协调发展,走出了“粮上经下”或“经上粮下”的怪圈。危朝安说,在粮食连年增产的形势下,经济作物也实现了全面发展。特别是今年多数经济作物总产、单产、效益均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棉花、糖料总产均创历史新高,蔬菜、水果等产品数量充足,花色品种丰富,基本实现均衡供应。
农业部副部长:现在就要考虑如何实现后现代农业 ♂
农业部副部长:现在就要考虑如何实现后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暂时解决了13亿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但是其并没有解决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及更严重的土壤侵蚀、土壤盐化以及农村贫困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后现代农业已成共识。
农业部副部长屈冬玉4月21日在清华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虽然中国仍处于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的阶段,“但我们不能先完成现代农业后再来考虑后现代农业”。
屈冬玉介绍,在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概念与大多数人想象的并不一样,并不简单的等同于种庄稼、捕鱼等,而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办法的社会化农业。
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带来了农药残留、土壤污染、土壤微生物减少、土壤酸化、地表水污染等问题,农业污染已经远远大于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成为面源污染的最大来源,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开始关注农产品的安全性,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后现代农业已成大势所趋。
后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为绿色生态,即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善用科技、城乡互助等。“后现代农业的模式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可持续、生态、有机、都市农业等,可满足人们的多功能需求。”屈冬玉指出。
他举例称,每个人都是一个基因型,每个基因型需要的营养是不一样的,在后现代农业阶段,农产品将尽可能的精准,满足不同人差异性的营养需要。
但屈冬玉也指出,发展后现代农业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中国目前仍处于小农社会。按照目前的城镇化速度,截至2030年中国仍有30%的人口在农村,即4.5亿人,到2049年农村人口大概为3亿。按照18亿亩耕地的数值计算,人均耕地为6亩,低于荷兰30年前与日本20年前的水平。
屈冬玉认为,中国要实现传统小农向商品小农、现代小农甚至后现代小农的转变,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小农的扶持多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但中国小农基数远高于发达国家,因此政府补贴的方式并不可行。
后现代农业追求种植、养殖、加工等链条实现自身的循环发展,以期实现农业生态化,这意味着农业生产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能损害满足后代需要的能力。屈冬玉认为,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包括基因编辑技术、育种技术等后现代科技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解决土地污染始终问题始终是是农业生态化的一大难题。屈冬玉以化肥的过度使用为例,农业部近来推动“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政策,意在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减少土地污染。这一政策鼓励生产者使用有机肥,在市场选择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已成发展趋势。
但他同时指出,化肥的合理使用是科技进步的标志,后现代农业也不能没有化肥,“有机肥料种的东西就一定比使用化肥的好吗?现在还不能简单的下这个结论”。屈冬玉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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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2日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此外,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鼓励有意愿的省份开展扩大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试点。
补贴范围应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西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垦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在多个省份进行补贴的机具品目,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力求分档和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鼓励相关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市、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省属管理体制的地方垦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的补贴资金规模,要结合农垦改革,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统一纳入各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其他市、县属地方垦区国有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各省应在本省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投档频次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利用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实行网上补贴申请试点。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各省应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工作流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机鉴定机构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市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快制定本辖区处理细则,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省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并抄报农业部、财政部。每年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年度 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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