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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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6日,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支撑农民持续增收的传统动能减弱,必须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挖掘农民增收新潜力,培育农民增收新动能。对此,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

据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一系列支撑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正在相继作出。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出台的《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突出加强了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方面的谋划,确定将围绕完善和巩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等改革任务举措。

农业部日前出台了《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为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保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强化农产品加工业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

在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方面,经中央深改组、国务院同意,全国29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已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各试点地区正普遍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一些试点地区实现了集体经济变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多头并进。

近年来,一大批过去从农村流向城镇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已有450万人。为了支持农民工等群体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增加收入,国办日前出台相关意见,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商以及各类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并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水用地用电、社会保障、入住园区等方面作出更明确的鼓励措施。

为了让5500多万贫困人口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有关部门还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产业基地,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资产受益、托管等帮扶模式,确保贫困人口从产业发展中精准受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图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

资料图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稳定当前生猪生产,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种猪、仔猪及生猪产品有序调运,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产销监测,完善市场调控机制。

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对生猪主产区支持力度。要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要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变革传统生猪调运方式,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并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地方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二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研究修订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生猪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各省(区、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主产区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要求,要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标签:意见   生猪   农民   政策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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