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入股农业“龙头”试点(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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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财政资金入股农业“龙头”试点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资金入股农业“龙头”试点

财政资金入股农业“龙头”试点
  国家财政资金以入股形式投向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既解决了这些以民营为主的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难题,又规避了国资流失风险。这种全新探索正在江西抓紧试点,财政入股农口企业的规模已达9500万元。

  江西省财政厅透露,日前,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精制饮片扩建”等5个项目今年被列入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项目名单,入股的资金量为5500万元。加上去年萍乡市大富乳业有限公司的“高产奶牛扩繁及加工基地扩建”等4个项目4000万元入股资金,国家财政入股江西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龙头企业总股本已达9500万元。

  据介绍,这一做法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为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专门出台了相关的试点办法,企业不分公营还是私营,只要规模比较大、辐射带动作用比较强,属全国或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财政资金就可以参股形式投入其中。入股后,财政部门将以出资人身份授权资产运营机构进行资本运营,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同时国有资本将选择适当时机采取签订回购、转让协议的方式,适时退出企业。(吴华国)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 ? ? 2021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突出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1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实施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发展


1. 农机购置补贴。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2.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提升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等粮棉油糖果菜茶生产能力,同时因地制宜推广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集雨补灌、蓄水保墒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粮食等农作物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


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和服务类企业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满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加大对南方早稻主产省、丘陵地区发展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代收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支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推进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4. 基层农技推广。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等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实施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任务,熟化一批先进技术,组建技术团队开展试验示范和观摩活动,加快产学研推多方协作的技术集成创新推广。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


5.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


6.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保障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2021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8. 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2021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推进耕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 东北黑土地保护。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加强黑土地保护,强化培育肥沃耕层,旱地集中连片推进秸秆深翻还田、碎混还田等技术,水田推行秸秆秋翻压春搅浆还田等技术,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打破压实层,开展综合提质培肥。继续稳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有效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10.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协同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在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


11. 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重点在东北地区推行大豆薯类—玉米、杂粮杂豆春小麦—玉米等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行玉米—大豆或花生—玉米等轮作,在长江流域推行稻油、稻稻油等轮作。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黑龙江三江平原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


12. 农机深松整地。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松整地作业一般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三、种业创新发展


13. 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强化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精准鉴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14. 畜牧良种推广。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在黑龙江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15. 制种大县奖励。2021年,在现有国家级制种大县范围内,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重点粮油品种,聚焦种子生产、加工短板弱项,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模式,推动优势基地和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强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促进种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16. 推进奶业振兴。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和储存等,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降低奶牛饲养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


17. 实施粮改饲。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18. 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在北方农牧交错带和南方牛(羊)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增加基础母牛存栏,建立牛羊生产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发展机制,提高牛羊肉产品供给能力。


19.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20.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中央财政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任务资金,引导各地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整体衔接推进,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引导各省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中央财政分年分类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给予奖补支持。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和农民合理分享增值收益,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择优支持创建一批粮食、种业、肉牛产业园和产业集群。


21.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并择优选择100个县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对象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2个脱贫县可不受示范等级限制),以及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县可因地制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可有效实现联农带农、“农超对接”的相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832个脱贫县放宽至40%),单个主体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22.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全程质量控制,提升核心保护区生产及加工储运能力。挖掘农耕文化,推动绿色有机认证,加强宣传推介,培育区域特色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


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3. 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返乡下乡者创业、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等培训,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鼓励有经验、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实习实训等培训工作。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5.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


?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6.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


27. 渔业发展补助。聚焦渔业资源养护、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以及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奖补等。 支持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继续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


28.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开展长江禁捕退捕财政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推动资金落实到位、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强化长江禁捕退捕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调度,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巩固长江禁捕退捕取得成果。


29.?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畜牧养殖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除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30.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31.? 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支持有条件地区集中开展适宜作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替代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区机械化回收农膜。


?八、农业防灾减灾


32. 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33.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4.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稻谷、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5.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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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2022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国家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支持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开展常态化作业信息化监测,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把作业量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分步兑付的前置条件,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夯实基础。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3.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强筋弱筋专用小麦、优质食味稻和专用加工早稻、高产优质玉米的粮食示范基地,同时集成示范推广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油菜等优质品种和区域化、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模式,打造一批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适当兼顾蔬菜等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田和品质提升基地。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激发各类推广主体活力,建立联动示范推广机制。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6.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8.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2022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省支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因地制宜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东北黑土地保护。继续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针对玉米、大豆、小麦等旱作作物,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持续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稳步扩大实施面积,鼓励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加快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建设。

10.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在西南、华南等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工作。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提高覆盖率。通过施用草木灰、叶面喷施、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替代部分化肥投入,降低农民用肥成本。

11.耕地轮作休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在东北、黄淮海等地区实施粮豆轮作,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等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在长江流域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轮作,在双季稻区实施稻稻油轮作,在北方农牧交错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次宜棉区推广棉花、玉米等与花生轮作或间套作。继续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实施休耕试点,休耕期间重点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

12.耕地深松。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具体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鼓励扩大作业监测范围。

三、种业创新发展

13.种质资源保护。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护单位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等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14.畜牧良种推广。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支持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完善蜜蜂良种繁育体系,改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开展农作物高效蜂授粉试点。

15.制种大县奖励。扩大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制种大县支持范围,将九省棉区棉花制种大县纳入奖励范围,提高农作物良种覆盖面,提升核心种源保障能力,促进种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畜牧业健康发展

16.奶业振兴行动。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应用先进智能设施装备,推进奶牛养殖和饲草料种植配套衔接,选择有条件的奶农、农民合作社依靠自有奶源开展养加一体化试点,示范带动奶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苜蓿发展行动,支持苜蓿种植、收获、运输、加工、储存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提升,增强苜蓿等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

17.粮改饲。以农牧交错带和黄淮海地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地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范围。

18.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进一步扩大项目实施范围,在吉林、山东、河南、云南等19个省(自治区),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牛养羊全产业链发展。

19.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五、农业全产业链提升

20.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奶业、种业、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2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择优支持蔬菜、水果等产业重点县开展整县推进。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22.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围绕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特色品质保持和特征品质评价,推进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挖掘农耕文化,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打造,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六、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23.高素质农民培育。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选调生培训。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2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和服务中心建设,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其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25.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加大对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首担业务。中央财政对省级农担公司开展的符合“双控”要求的政策性农担业务予以奖补,支持其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

七、农业资源保护利用

2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省(自治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奖资金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动生产转型,提高草原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

27.渔业发展补助。聚焦渔业资源养护、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以及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远洋渔业基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整治维护,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奖补等。?支持实施渔业资源养护,继续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

28.?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2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30.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9省(自治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地膜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降低使用强度。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八、农业防灾减灾

31.农业生产救灾。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农业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范围包括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及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支持小麦促弱转壮,支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32.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国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稻谷、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以及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5%或40%统一提高至45%,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继续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4.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支持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农村改厕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衔接,着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务求长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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