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几点体会(山西省将发放2000万元农机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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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山西省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几点体会

2、山西省将发放2000万元农机补助金

3、山西省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山西省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几点体会

山西省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几点体会

2016年至2017年,山西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农民购置电动农机的奖补政策,省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5000万元,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山西省农机局)的组织下,在全省20个县进行了试点, 截至2017年底,使用电动农机奖补资金4993.3万元,帮助1.2万户农民购买1.4万台(件)电动农机新产品。

这一政策引起了全国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我作为这项政策的亲自参与者,现将我省实施农机奖补政策的有关情况回顾总结,希望能对全国绿色高效农机的发展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经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山西省是我国煤炭资源和电力资源大省,煤电产能过剩之后,我省一方面推动着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煤电联营,变输煤为输电。另一方面正在加大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建设,寻找经济新引擎。有没有既能帮山西把电用起来,还能把农机耗能减下去的办法呢?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在考虑发展新能源汽车时就想到了电动农机。

根据时任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李小鹏同志的安排,从2015年8月开始,山西省农机局就组织有关农机科技人员,由时任局长左义河带队,先后赴重庆、贵州、广西等3个省市和本省6个电动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参观了电动装载机、挖掘机、拖拉机、微耕机、剪枝机、运输机等,就电动农机研发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形成电动农机专题调研报告,并于9月23日专门向时任分管农业的副省长郭迎光同志做了情况汇报。

2016年1月6日李小鹏省长在电动农机的调研报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下一步这是一个大的市场,我省怎样有效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展产业、提供产品,推广应用,农机局要进一步完善意见”。

接下来,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郭迎光副省长汇报和与省财政厅协商,省政府将电动农机的奖补列入了2016年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奖补资金5000万元。

于此同时我局积极代省政府起草《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与省内外知名企业进行洽谈沟通,与中国农业机械研究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鼓励企业积极研发生产电动农机新产品,使我省电动农机的研发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促进电动农机形成了产业雏形。

二、奖补政策的具体落实

2016年6月,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提出加快发展和推广应用电动农业机械,实现农业电气化,构筑“煤-电-农机”产业链,鼓励企业对电动农机进行研发、生产。在全国率先把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列入了当年的山西省强农惠农富农的补贴政策。

我局在2016年7月-10月,相继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山西省电动农机新产品试验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

在《方案》中,明确就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奖补对象、奖补产品和奖补标准、奖补的操作模式、组织实施做了详细规定。

在基本原则中提出电动农机属于新型产品,在国内尤其是省内尚处于研制开发阶段,为了大力推广这种绿色节能产品,我省按照边研究试制、边生产考核、边试点示范、边增补产品、边宣传推广、边进行奖补的方法进行。

在实施范围和奖补对象中提出:实施范围在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全省农机化综合示范县承担试点任务。试点县的选取由县级申请,各市进行初审、筛选并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奖补对象为农机具应用技术水准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户,优先选择农机化示范社(合作社)、场(家庭农场)、户(农机大户)来承担试验考核任务,并将其列为奖补对象进行奖补。

在奖补产品范围和奖补标准提出:奖补产品为省内企业新研发生产的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机、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具体奖补产品名录和奖补标准详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额一览表》;

对奖补的操作模式提出: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实行“奖补对象择优选取、奖补机具自主购买、购机考核同步进行,奖补资金切块到县”的操作模式。对组织实施提出的要求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工作氛围;做好信息报送。这一方案是我们实施奖补政策的总抓手,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按《方案》执行。

围绕《方案》,省农机局重点进行了奖补产品名录和奖补标准以及奖补产品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奖补产品名录和奖补《名录》确定:我局委托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我省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我局对拟列入《名录》的电动农机新产品进行了两次公示, 最终确定共计7大类54个型号的21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列入了《名录》。

接着我局委托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对拟入选《名录》的产品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最终山西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由山西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企业入选《名录》产品的价格进行成本核定,再此基础上根据省局会议研究的各类产品的补贴率确定产品的奖补额度,形成《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额一览表》(简称一览表),山西农机新技术公司、 山西飞象农机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孚斯特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绛县星源工贸有限公司等21个企业的54个产品列入了《一览表》。

于此同时还制定了《考核方案》。由各县申报,市局推荐,省局评审确定了试点县名单和任务,确定阳曲、阳高、武乡等20个县成为试点县,到此政策层面的工作告一段落。

三、奖补政策实施及成效

2016年10月份省农机局在太原举办2016年全省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政策培训班,会上对《方案》进行解读;对《一览表》进行了讲解;对《考核方案》讲解培训;

同时,各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电动农机新产品介绍与PPT演示,我省电动农机奖补政策开始实质启动。各市、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的《方案》,制定了本项目县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奖补名单,与生产企业落实奖补机具,安排产品试验考核,落实奖补资金。与2017年底完成了奖补任务。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使用电动农机奖补资金4993.3万元,奖补机具14114台,完成试验考核。其中:耕整地机械52台,施肥机械1700台,种植机械134台,中耕除草机械7560台,无人植保机械103台,果园修剪机械21台,农田运输机械3251台,设施农业机械896台,收获机械184台,动力机械105台,农产品加工机械108台。

购买最多的产品是电动中耕除草机、电动运输采摘机、电动施肥器三类,除草机达到7548台,占购买总数的53.48%;电动运输采摘机2094台,占购买总数的14.84%;电动施肥器1700台,占购买总数的12.04%。

四、试验考核反映的问题

总体来说,广大用户对新引进的几种电动农机产品比较满意,电动中耕除草机、电动运输采摘机、农用电动转动车和背负式施肥器等都比较适用于我省丘陵山区的小地块和田间道路作业,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很受广大农民欢迎。但从部分用户交回的试验考核表信息来看,电动新机具质量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用户反馈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可供生产研发企业思考改进。

1、基础数据须待完善

一些纳入本次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考核的机械,在出厂的时缺乏必要的产品说明书和详细的操作使用说明,这给农民使用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

2、销售价格需待商榷

许多农户购买电动农机新产品的初衷是因为产品节能、使用便利和奖补后价格低廉,所以一些机械在销售数量上远远高于其他机械。比如山西卓里集团生产的电动运输采摘机,在销售使用奖补资金的比例中独领风骚。

3、产品质量亟待提高

一些电动农机新产品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经过试验考核,存在配套的蓄电池组总体质量一般,一些辅件质量差,寿命短,一些机械的啮合部位缺少必要油脂加注的问题。

4、创新特色不足,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省的电动农机产品主要以粗放型,简易性为主,仅仅是把动力源由传统的油动改为电动(仅使用电池为唯一动力源),在产品的性能和创新方面,没有明显的提升。

5、适用性能需待加强

农民购买机械在经济上有着一定的限制,所以他们更期望的是机械可以简单的通过拆卸及安装原机械所带配件,完成更多的功能性作业。在本次考核中,出现了部分用户为更好适应耕地实际使用,私自对购买机械进行改造了的特例情况。

五、对奖补政策的总体评价

总的来说,我认为山西省实施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政策总体来说是成功的,从制度设置到具体实施的全过程是可行的。从农户田间使用反馈的基本信息来看,可以看出很多企业都在用心研发和改进机械,这向外界传递了一个很好的态度和信念;

虽然从目前收集的考核数据来看,大部分产品的性能和实践情况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政府财政拿出奖补资金来替农户承担不是特别成熟机械的使用风险,极大的调动和促进了生产企业的研发、用户使用积极性,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更是为完善丘陵山区农机化和农产品加工特型机械提供了发展动力,也为全国绿色农机、环保农机的研发推广开了个好头。

六、奖补政策的启发

2018年12月21日,国发【2018】42号文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再此形势下,山西实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经验可给我们如下启发:

1、电动农机非常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装备;

2、电动农机可快速解决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

3、电动农机在设施农业、农产品烘干、植保、林果业等领域有很大的产品开发前景;

4、纯电动的拖拉机研发推广是有前景的;

5、电动农机研发是可以借鉴电动汽车成功经验的。

(作者:郭海鸿)

山西省将发放2000万元农机补助金

山西省将发放2000万元农机补助金

资料图

为了科学、规范、高效推进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近日,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印发《2019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将在11个市的21个县(市、区)实施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项目补助资金2000万元。

实施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21个县(市、区)是阳高县、浑源县、朔城区、平鲁区、岢岚县、原平市、阳泉郊区、古交市、太谷县、和顺县、榆社县、汾阳市、离石区、洪洞县、侯马市、古县、武乡县、沁水县、万荣县、新绛县和垣曲县等。

方案要求,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建设30个综合示范乡、60个综合示范村,示范县、乡、村综合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域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比去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平川地区示范区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8%以上,丘陵山区示范区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示范区总数达到40个以上。新技术新机具展示演示40次以上。

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方面,方案提出,引进新装备(含基地装备监测终端)的购置补助,单机额不得超售价80%,并且坚持差额包干、谁用谁建原则,建立“比例补助、差额自筹、边建边补”的灵活有效机制。

山西省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山西省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  【农机网 地方农机】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加强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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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大检查工作时间为2019年11月-12月,工作目的为: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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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县级排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以市县农机局(中心)为主,农机安全监理职能发生转隶的由转入单位配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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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展自查。县级农机部门要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场院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尽早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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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面检查。市级农机部门要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各县进行整改,推动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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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将会同省农机中心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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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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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机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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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机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把行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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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农机牌证管理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农机部门是否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等,严把注册登记关、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依规办理农机牌证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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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积极演练情况。

? ? ? ?4.农机监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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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平安农机”创建及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情况。

? ? ? ?6.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台帐建立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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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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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处的无牌行驶情况。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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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处的未检验机车作业情况。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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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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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处的无证驾驶情况。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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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处的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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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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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培训机构基础设施、教员、教具是否符合部令标准。

? ? ? ?2.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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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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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规定,对已达报废时限或达不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变型拖拉机,采取措施办理报废手续、公告注销,将已注销的变型拖拉机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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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建立了联合整治机制,并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协作,开展了对变型拖拉机的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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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采集、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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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农机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确保无瞒报、漏报、谎报农机事故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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