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机重装6月8日重新上市(重磅!安徽省2023年轮拖补贴比例将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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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重磅!国机重装6月8日重新上市

2、重磅!安徽省2023年轮拖补贴比例将降至15%

3、重磅!工信部出台2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重磅!国机重装6月8日重新上市

重磅!国机重装6月8日重新上市

6月8日,国机集团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上市仪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举行。退出A股市场五年后,国机重装以全新的面貌荣耀回归。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任洪斌,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杨洪波,国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晓仑,国机重装临时党委书记、董事长韩晓军共同为国机重装A股股票上市交易鸣锣并分别致辞。上交所副总经理董国群与韩晓军现场签订《上市协议书》。

上市首日,“ST国重装”股价一路向上飘红。

任洪斌指出,国机重装上市,标志着中国二重扭亏脱困战略蓝图成为现实,标志着中央装备制造企业布局调整结下硕果,也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前无古人的一项创举诞生!希望经过风霜洗礼的国机重装“战地黄花分外香”,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重型装备集成服务商的步伐,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负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的厚望。

杨洪波表示,国机重装作为国家高端重型装备旗舰,在四川装备制造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希望国机重装以重新上市为契机,乘风破浪、奋楫前行,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端重型装备集成服务商,以优异业绩回报社会各界。

从主动退市的二重重装,到扬帆远航的国机重装,背后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关怀,是国务院国资委的悉心指导,是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是国机集团落实中央部署、持续深化改革,“锻造国机所长、服务国家所需”的不懈努力。

国机集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支持帮助下,通过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全集团之力做好中国二重改革振兴工作,并整合中国重机、中国重型院等国机集团重型装备板块优质资源,打造了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旗舰——国机重装。

历经7年深化改革,今天,国机集团成功推动国机重装以全新形象回归主板市场,以实际行动兑现了主动退市时的承诺,向党中央、国务院,向国务院国资委,向方方面面、各行各业的支持者们,交上了一份用心作答的答卷。

发展未有穷期。张晓仑在讲话中表示,国机重装的重新上市是起点,不是终点;是国机集团振兴机械工业的缩影,而非全景。未来,在建设制造强国的征程上,在振兴民族工业、引领机械工业发展的征途中,国机集团将继续以深化改革为主线,充分利用国机重装改革蝶变的成功经验,“锻造国机所长,服务国家所需”,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机械工业,在锻造国之重器、促进行业发展、服务国家重大工程等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顶梁柱”“压舱石”作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装备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政府、德阳市政府,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上交所,东方电气、三峡集团、中国一汽、中国一重、中国诚通、中广核、中国国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华融,中信建投证券等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中央企业、金融机构、保荐机构相关负责人出席上市仪式。

链接:国机重装前世今生

中国二重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是世界重大技术装备领域少数具备极限制造能力的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发挥着战略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2011年以来,受行业、自身运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中国二重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陷入生存危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关心支持下,2013年7月,国机集团与中国二重实施联合重组。国机集团成立中国二重改革振兴领导及工作组,举全集团之力,扎实推进一系列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015年5月,为了赢得改革脱困的时间和空间,最大化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二重重装实施主动退市,同年7月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二重重装的主动退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首个成功案例。

主动退市以后,国机集团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通过债务重整去杠杆、盘活资产去产能、瘦身减负去库存、提质增效降成本、整合资源补短板,推动中国二重及二重重装的业务布局、资产质量、运行机制不断优化,运营成本、负债水平、人员规模趋于合理。

2018年3月,国机集团以二重重装为平台,整合集团下属中国重机、中国重型院等重型装备板块优质资源,组建集科工贸于一体、覆盖全产业链的国家高端重型装备旗舰——国机重装。

国机集团积极调集资源、寻找合作契机,全力支持国机重装发展。发挥国机重装在冶金、锻压等重大技术装备,高端大型铸锻件等传统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能优势,积极支持集团下属工贸企业、科研院所与国机重装加强业务交流。

在国机集团的全力支持和大力推动下,近两年,国机重装运行质量稳健,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资产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较优水平,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5.23亿元、92.65亿元,利润总额6.2亿元、6.4亿元。

如今,国机重装拥有全球最高等级的极限制造能力,拥有全球化的市场布局和国际工程承包与服务经验,具有从科研、制造到国际工程贸易的全产业链优势,为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是代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水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际产能合作的中坚力量。

重磅!安徽省2023年轮拖补贴比例将降至15%

重磅!安徽省2023年轮拖补贴比例将降至15%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处长陈发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副处长徐敬东作客“安徽三农之声”节目,就大家所关注的安徽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出解读。

其中几个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1.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率将继续下调,2023年将会下降至15%安徽省2022年度拖拉机补贴额测算率是20%,2021年是25%,2020年以前则是30%。

2.无人机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下降。2022年,安徽全省资金是5000万元,但每个县最多为100万元,且用完为止。

安徽省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3.补贴申请受理后当年不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超额受理部分已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但需待下年(或下批)资金下达后优先结算兑付

4.补贴范围“有进有出”,侧重粮食生产等农机具。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淘汰了个别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

据悉,2022年中央财政分配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395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对2021年已申领补贴但因资金规模不足尚未结算兑付的补贴申领,2022年资金拨付到位后优先予以结算兑付。


“安徽三农之声”(48期)中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所交流的全文如下:

1、我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22年中央财政分配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395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对2021年已申领补贴但因资金规模不足尚未结算兑付的补贴申领,2022年资金拨付到位后优先予以结算兑付。

2、哪些农机具进入了我省补贴范围?

答:从侧重点上看,支持推进全省“二强一增”行动落实,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大型复式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具及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

从种类上看,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小类138个品目,详见《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淘汰个别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品目。

3、各类机具的补贴标准是什么,有什么变化?

答:变化:继续下调轮式拖拉机补贴额(以前年度测算率是30%,去年是25%,今年是20%,明年15%)。按照中央政策安排,适时推进国3升国4,会影响拖拉机、收割机等动力机械,请大家购机时多了解政策,关注情况变化。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标准有较大幅度下降。

总体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企业可在最高补贴标准之下自行确定产品补贴标准,为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分批发布,已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尚未在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的,将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发布。

4. 连栋温室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继续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和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4月21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399号),全省资金是5000万元,但每个县最多100万元,用完为止。补贴额度大幅下降,所有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连栋温室已经与部司经过多轮沟通,等待部设施所审核,报农财两部备案后实施,存在一些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

5、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6、购置机具时的补贴标准与实际申领时不同,是什么原因?

答: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对于补贴产品价格异常、补贴政策违规风险等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对企业和产品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简而言之,补贴额一览表可能会不定期调整,调整前已申领补贴并审核通过的,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调整后申领补贴的按新的政策标准执行。

7、补贴申领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申领资格原则上购机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不主动申请无补贴。

8、补贴申请受理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超额受理部分已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但需待下年(或下批)资金下达后优先结算兑付。

9、2021年有哪些便民惠民举措?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购机户可下载皖事通App,搜索“农机购置补贴申领”,自主完成补贴申领并查看办理进度。

10、申请补贴机具有数量限制吗?

答:每户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1、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门网站。通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业农村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补贴咨询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1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重磅!工信部出台2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重磅!工信部出台20条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2月9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原文如下: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分类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4.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

5.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本地中小企业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中的中小企业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6.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7.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三、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9.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10.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11.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

12.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13.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14.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15.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16.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7.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8.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企业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19.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20.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及本地政府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指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企业实实在在地获得感。

各地要将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9日

标签:补贴   中小企业   企业   疫情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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