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我国农药产业发展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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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2、我国农药产业发展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7107项

4、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我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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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严格区分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民负担的界限,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记者2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将通过逐步加大政府投资补助的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建设。
  
发展改革委此前进行的调研显示,只要政府加强组织引导,并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就可以有效地调动和提高农民从事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只要把工程建设的决策权真正交给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农民会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坚持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农民就不会有异议。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控制筹资筹劳标准。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等农田水利工程,可以村级为基础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由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违反农民意愿和加重农民负担的,将严肃处理。
  
为充分调动农民出资出劳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明确,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所有;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相关设施归用水合作组织所有;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记者了解到,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来实现稳产高产。未来1520年,我国仍将处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高峰期。<?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国农药产业发展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我国农药产业发展需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今年是农药产业发展最困难的一年。”12月8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与《农药科学与管理》杂志社召开农药行业管理与发展专家座谈会。会上,来自农业部、工业与信息化部、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的官员、专家以及企业代表对今年农药产业发展形势作出判断,并对今后一个时期农药产业发展进行了研讨。

  与会代表认为今年农药产量持续增长,需求和价格稳中有降;农药质量稳中有升,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建议下一步着重解决几方面的问题:

  农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副院长李钟华介绍说,目前我国已有32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创制品种,但是这个数字和大型跨国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情况堪忧。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夏敬源公布了一组统计数字,据调查,65%以上农户喷施农药没有保护措施;30%以上农户曾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认为下一步要全力发展专业化防控。

  另外,与会代表也提出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的问题,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介绍说,农业部门正在着手修改《农药管理条例》,使之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新形势的变化,这次修改将着重针对两项任务,一个是促进企业发展,二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介绍,今年我国农药出口增长速度减缓,1到9月份,出口数量78万吨,比同期下降3.8%,国内市场上,据监测9月份农药原药出厂价格同比降低17%,制剂价格下降5.4%。可以说,2009年是农药产业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张延秋说,下一步农药行业发展要推进五方面的工作:提高行业品种登记门槛,促进优化;加快企业重组,推动集团化;鼓励创新,推动品牌化;加强技术指导,推动应用的科学化;加强法制建设,推进管理的规范化。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7107项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7107项

?  本网讯?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二是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三是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限量,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四是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长。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五是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据悉,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试验及监测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的评议,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对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非法使用农药意义重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加大工作力度,标准数量快速增长,标准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药监管相适应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中农药残留标准达到1万项的目标任务。

  新版标准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与2019版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二是体现了“四个最严”的要求。设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345项限量值;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制定了87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三是标准制定更加科学严谨并与国际接轨。新版标准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市场监测、居民膳食消费、农药毒理学等数据制定,遵照CAC通行做法开展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专家、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方法、数据等要求与CAC和发达国家接轨。四是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加快完善。本次三部门还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有效解决了部分农药残留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

  新版标准将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

标签:农药   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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