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2、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

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废止《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年 第5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20年6月29日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20年7月8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践中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规章和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修改的规章

1.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

删去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与渔船定点拆解厂(点)共同”。

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五条第二款:“专业远洋渔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手续的,可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相应远洋渔业项目届满之日起36个月。”

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审批机关应当同时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上记载办理情况。”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六条第三款:“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两项,作为第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

“除他国政府许可或到特殊渔区作业有特别需求的专业远洋渔船外,制造拖网作业渔船的;

“制造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的;”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

删去第九条第四项。

二、废止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

2.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

3.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

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

2.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1日农机发〔2005〕7号)

3.农业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军地农业合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军队农副业生产发展的通知(农计发〔2007〕3号)

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

6.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9月27日农业部公告第2587号)

本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

农业农村部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以下简称农机“土专家”)是长期扎根农村、长期服务于农机使用一线的基层农民实用型农机人才优秀代表,在农机具研发改进、农机驾驶操作、农机故障诊断维修、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应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好农机“土专家”遴选、培养和使用工作。

《办法》明确,农机“土专家”遴选由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统筹兼顾服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各产业的基层农机作业、推广、经营、维修、管理等人员。入选专家分别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名录,有效期三年。入选专家结合自身专长,积极参加农机产品研发改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咨询培训等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推荐保留。

《办法》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支持农机“土专家”承接或参加各级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农机具研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等项目,积极向有关方面推荐使用,持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要跟踪了解农机“土专家”履职情况,对存在违法失职行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予以移除名录。要定期总结农机“土专家”培养使用情况,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标签:农机   农业   农村   农业部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5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