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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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

2、农业部关于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3、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十二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贡献。


  ——监管队伍基本构建。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三聚氰胺连续7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基本涵盖主要城市、产区、品种和参数。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监管制度机制逐步理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农业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公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体系。


  2.突出重点,风险防范。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努力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4.创新驱动,社会共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和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评估,切实摸清污染底数。根据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农业种养殖用水安全。


  2.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构建农资打假省际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


  3.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4.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落实屠宰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三)全面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1.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2.推进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摸清风险因子种类、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各地结合产业实际,逐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依托农产品主产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规划设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动态观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长变化情况及趋势。全面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引导居民科学膳食和健康消费。


  3.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经常性开展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强化风险交流。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机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工作,将专家组打造成监管工作的重要智囊和“外脑”。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和专家之间的风险交流渠道。


  (四)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1.推进平台建设。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标准、诚信体系和投入品监管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行业已建的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


  2.实施追溯管理。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争取追溯试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首批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按照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健全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县创建、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先进技术,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专业人才。


  2.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3.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4.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1.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尽快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法规制度,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法律制度。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风险评估、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农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教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执法、“三品一标”发展、例行监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农业部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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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农机鉴[2015]4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维修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管理,加强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质量监管水平,我站定于7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农机维修管理能力建设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地方农机维修管理和扶持的经验、成效;

(二)研讨规范农机维修网点许可审批的工作程序;

(三)研讨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质量监管,提高农机维修网点审批率的意见建议;

(四)研讨农机维修行业相关扶持政策和实施方式。

二、参会人员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领导,有关省(区、市)农机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1人。

三、时间地点

时间:7月17日开会,会期一天,16日报到。

地点:京瑞国际温泉大酒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电话:010-67668866)。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二)请每位参会人员提前准备发言材料,于7月10日前将发言材料同《会议回执》(见附件)一并发送至我站邮箱。

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总产达到12358亿斤,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3432元,巩固发展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现代农业建设迈出新步伐,农业绿色发展开拓新局面,农村改革展开新布局,农民收入实现新提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成绩的取得,最根本的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履职尽责抓落实,不断开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以农村改革为发端的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为底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工作创新,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朝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继续前进。

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关键是实现工作导向的重大转变和工作重心的重大调整。当前,我国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动农业尽快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一、坚持质量第一,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坚持抓产业必须抓质量,抓质量必须树品牌,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将2018年确定为“农业质量年”,制定和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加快标准制修订,新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其他行业标准200项。加强农业标准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大力宣传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添加、滥用乱用现象。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并将其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通过2~3年努力,在大城市郊区、“菜篮子”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可追溯。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严格投入品使用监管,建好用好农兽药基础数据平台,加快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农药生产二维码追溯制度,2018年底实现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严格兽用抗菌药物管理,不批准人用重要抗菌药物等作为兽药生产使用,逐步退出促生长用抗菌药物,2018年再禁用3种。

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项目安排、品牌评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有机、品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选择10个省份开展追溯示范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再命名2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开展质量安全乡村万里行活动。

3.实施品牌提升行动

将品牌打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强化品牌质量管控,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办好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展会。开展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建立健全品牌创建激励保护机制,鼓励媒体宣传推介优质品牌。

4.推进现代种业提挡升级

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提升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质量。强化绿色育种导向,深化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良种联合攻关,选育一批节水节肥节药新品种。启动特色作物良种攻关,建立一批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继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高标准建设国家南繁育种基地,推进国家种质库、甘肃玉米和四川杂交水稻良种繁育基地等重大工程建设。

完善国家农作物、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和海洋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探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行为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销售。加快建设种业大数据平台和国家综合性检验测试设施。鼓励企业在国外申请品种权和专利。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

5.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

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推动设施装备升级,优良品种推广,技术集成创新。加强设施蔬菜连作障碍综合治理,推广轮作倒茬、深翻改土、高温闷棚、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改善产地环境。引导优势区加快老果茶园改造,集成推广优质果树无病毒良种苗木和茶树无性系良种苗木。集中打造一批设施标准、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快实施马铃薯主食开发,完善主食产品配方及工艺流程。

6.加强动物疫病净化防控

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启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逐步推动全国规模养殖场率先净化。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序推动东北4省区无疫区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探索建立动物移动监管制度,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加大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力度,组织开展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升集中处理比例。推进执业兽医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引导和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二、坚持效益优先,促进农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效益决定收入,效益决定投入,效益决定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要把提升效益放在优先位置,通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等多种途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7.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

推动制定出台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文件,推进“机器换人”。深入实施粮棉油糖等9大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选育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新品种,着力破解玉米、油菜机收,甘蔗机播机收,棉花机采等瓶颈制约,再创建100个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支持引导基础较好地区整市整省推进。

开展果菜茶、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特色优势产品等关键机械化技术试点示范,加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供给,推动全面机械化。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8.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

加快修订发布农产品初加工目录,制定出台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见,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建设,推动科企对接、银企对接。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

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主产区、“三区三园”聚集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创建100个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1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农产品加工园区,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示范园。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循环高值梯次利用。

9.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支持盘活闲置农房等农村闲置资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体育等深度融合,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等,推动农村厕所革命。

积极推进农民体育健身事业发展。培育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发布推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农事节庆等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和推介活动,办好第二届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会。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

10.大力推进农村创业创新

推动落实金融服务、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等扶持政策。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高标准创建100个农村双创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农垦特色农场创建。鼓励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发展分享农场、共享农庄、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

11.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12.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研究创设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推动龙头企业等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

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13.切实抓好农业产业扶贫

加强规划指导、技术服务、经验推广,引导贫困地区确立、发展好主导产业。推动各类支农措施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西藏及四省藏区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青稞、牦牛、藏羊等特色产业;支持南疆地区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支持四川凉山、云南怒江、甘肃临夏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以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落实定点扶贫帮扶责任,持续打造环京津农业扶贫“百村示范”,统筹推进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扶贫、援疆、援藏及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工作,开展好对口支援。深入实施定点扶贫和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轮训计划。

三、坚持绿色导向,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逐步把农业资源环境压力降下来,把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缓下来。

14.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水溶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运用。选择100个果菜茶生产大县大市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积极探索有机肥大面积推广使用的有效途径。

选择150个县开展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示范创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国有农场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

15.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化示范牧场创建活动,合理布局畜禽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支持200个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整建制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网政策,推进沼渣沼液有机肥利用,打通种养循环通道。

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在150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秸秆农用十大模式”和秸秆打捆直燃集中供热等技术。以西北、西南地区为重点开展农膜回收,建设100个地膜治理示范县,加快推进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对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地膜,政策上不予支持。

16.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优质的黑土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继续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轮作休耕试点规模扩大到2400万亩。深松深耕整地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

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组织实施新一轮草原资源清查,落实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以华北西北地区为重点,推广节水小麦品种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耕地等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

17.大力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启动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减内陆水域捕捞,加快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现捕捞产量负增长。

持续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和涉渔“三无”船舶取缔行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个以上。加快实施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3000吨级渔业资源调查船等重大工程。

四、坚持市场导向,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

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使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

18.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防止占优补劣,以次充好;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划定9亿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面积稳定、产能稳定,做到结构调整和粮食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19.以控水稻、增大豆、粮改饲为重点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

巩固玉米调减成果,继续推动“镰刀弯”等非优势产区玉米调减。适当调减水稻面积,在东北地区以黑龙江寒地井灌稻为重点调减粳稻生产,在长江流域双季稻产区以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为重点压减籼稻生产。

继续扩大粮豆轮作试点,增加大豆、杂粮杂豆、优质饲草料等品种,粮改饲面积扩大到1200万亩。重点发展优质稻米、强筋弱筋小麦、优质蛋白大豆、双低油菜、高产高糖甘蔗等大宗优质农产品。

20.以调生猪、提奶业为重点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优化生产布局,引导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加强冷鲜保藏、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民族奶业振兴,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通过优化养殖方式、乳品结构、养加关系,打造一批优质奶源基地。继续举办中国奶业20强企业峰会,推进奶酪校园推广行动,提升中国奶业品牌影响力,引导扩大乳品消费。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21.以提质减量、改善养殖生态环境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

加快实施绿色水产养殖行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底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压减水库、湖泊、近海网箱密度,稳定基本养殖水域。

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新认定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以上。在内陆推广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在近海推广贝藻间养、立体生态养殖,在深远海推广深水网箱、大型智能平台养殖。开展循环水养殖和零用药等养殖技术示范。

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建设美丽渔村。加强现代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22.加快推进产业向“三区三园”集聚

加快推进农业产能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转移集聚,加强“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打造粮食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胶等产业,完善“两区”支持政策体系。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再创建认定一批国家级特优区,加大特优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

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建设体系,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业务指导、绩效考核、总结宣传。发挥好国家农业创业园、科技园平台作用。

2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国家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特优区建设相结合,坚持更高标准、更具特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市场,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加强市场流通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预冷、烘干、分拣包装、净化、物流、冷链等设施设备,加快拍卖、电子结算等新交易方式推广应用。

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鼓励大型电商集团进入农村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加快田头市场、专业化电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24.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强化农业大数据应用,构建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好用好重要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加快推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新增5个省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建成15万个益农信息社,强化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育。

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建设试点,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继续举办培训周活动,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

25.大力推进农业走出去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关系。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茶叶、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高附加值的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参与国际知名展会等。实施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遴选20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着力培育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加强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农机、种子、农药、化肥和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能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主场外交活动,为全球粮食安全治理和农业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作出新贡献。

五、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生产效率。组织开展农村改革40周年纪念活动。

26.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8年底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确权数据收集、质量检查工作,按照成熟一批汇交一批的原则,确保2017年已报告基本完成的省份的县级行政区数据完整准确入库。

加快国家级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实现平台试运行。推进确权成果应用,为适度规模经营、发放涉农补贴、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

27.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制定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配合加快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

推动落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2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到300个,选择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条件成熟的开展整省试点。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在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以及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29.加大推进农垦改革工作力度

坚持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主线,不断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组建区域性农业企业集团和专业化农业产业公司。

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机构、人员、资产、债务等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农垦土地确权,争取2018年底确权发证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中央直属垦区改革,制定落实直属垦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农垦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发挥农垦在质量兴农中的带动引领作用。

30.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重点和布局,重点研发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等技术。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南方重金属污染治理、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华北地区节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重大问题联合攻关。

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放活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探索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机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强化农科教协同推广。

3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万人次;支持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探索建立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

32.创新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探索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差异化补贴。

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8年底覆盖主要农业县,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下发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文件。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和天然橡胶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启动制种保险试点。

推动出台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政策。加快中国农垦产业基金组建运营,扩展现代种业基金投资范围。强化农业法治保障,推进土地承包、生猪屠宰、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

33.深入推进各类试验示范区建设

推动农村改革试验区向多领域综合改革转变,将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治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等纳入改革试验内容。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以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总结一批绿色发展模式和制度规范。

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新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工作。

要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要创新工作本领,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转型升级背景下,指导推动工作的新本领,在制度设计、政策创新、指导服务上想办法、求突破。

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农业部

2018年1月18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的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符合《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申报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2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本次评定国家示范社95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10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省份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不降低申报标准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粮棉油糖、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以及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自愿申报,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jgs.moa.gov.cn/cfc/)填报。

(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会商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确认一致同意推荐,经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复核,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税务、工商、水利、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额推荐,严禁超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报送至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农业部经管司)。(附件2—5纸质版要求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报送。)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省(区、市)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4);

(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5);

(四)省级示范社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征求农业(农机、渔业、畜牧、农垦)、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行业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特别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会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听取审查意见,把好第一关,取得共识,确认意见一致后方能推荐,以确保申报示范社的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在申报和评审期间,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受理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的来人来访。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经管司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贺潇 张海姣

电话:010-5919317059191893(兼传真)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联系人:刘敏

电话:010-81706770

标签:农产品   农业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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