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后有望迎来大规模设施农业补贴(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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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20年后有望迎来大规模设施农业补贴

2、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3、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新增品目

4、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2020年后有望迎来大规模设施农业补贴

2020年后有望迎来大规模设施农业补贴

设施农业是指在环境相对可控的条件下,采用工程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化农业方式。据了解,当前在以色列、荷兰、日本等耕地面积较少的国家,设施农业发展十分迅速,有效解决了因耕地不足带来的农产品匮乏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着转型升级,“发展设施农业,能全面支持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解决适度经营、谁来种地、基础薄弱、资源短缺等问题,实现城乡同步、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农业发展等目标。推动设施农业科学发展,对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化农业至关重要。”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研究员齐飞说,“当前,中国设施农业总量正在趋减,出现区域性赚钱、区域性亏损、区域性相对效益下降的现象,因此,我国设施农业要向高质量、高效益、绿色化转型的需求十分迫切。”在这种形势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或许会为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送来一场“甘霖”。

设施农业急需补贴“滋润”

设施农业可适应由大到小的组织形态和机制,与中国当前农业发展的阶段和进程十分吻合。以北京市为例,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北京市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105.9亿元,同比下降18%;都市型现代农业结构优化效益提升,温室、大棚产值占设施农业产值比重达到97.6%,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然而,随着新一轮引进浪潮出现,由于市场需求和企业需求的协同研发不足,我国与国外设施农业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照,齐飞说:“目前我国设施农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低;二是劳动效率不高,荷兰人均温室管理面积已达到5000平方米,而我国人均仅为600—1000平方米;三是生产用工成本高,企业化生产模式的劳动用工成本还在总成本的60%左右;四是资源利用率低,水肥利用率低,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环保压力大。”由此可见,农村需求与现实发展之间的矛盾为设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潜力。

自2004年开始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机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实施15年来,农民从中取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产发处副处长李伟表示。

毋庸置疑,把设施农业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对于激发其发展潜力将大有益处,同时,设施农业的发展也迫切需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支持。对此,李伟认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未来的方向是:在坚持保障大田作物补贴的基础上,拓展机具补贴资质,向设施农业补贴倾斜,这也是农机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

“2016年—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了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受到了购机农户、产销企业和各省的充分认可。经过两年的探索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2018年,农财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国。目前已对16个省份35个次品目予以备案,今年11月还将开展第二批试点品目备案工作。”李伟介绍道,“2018年设施农业大棚骨架正式纳入农财两部补贴范围,2018年可谓是设施农业补贴‘元年’。”补贴类型包括单体塑料大棚GP-C622、单体塑料大棚GP-C825、单体塑料大棚GP-C832、连栋钢架大棚GLP622、连栋钢架大棚GLP832以及玻璃连栋温室。

浙江打造设施农业补贴“模板”

李伟提到,今年对设施农业给予补贴支持,主要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设施农业正在成为逐渐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二是农机购置补贴已经到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新的阶段中,对传统机具的补贴已经成熟,在这方面不需要耗费过多的精力,当前有时间有精力加大对设施农业进行补贴,特别是在资金上有保障;

三是通过浙江等省补贴试点,认为补贴风险可控,补贴过程也是规范的;四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划分在农业农村部内部已经成型,确定设施农业补贴实施以中央财政为主;五是目前顶层设计与行业管理逐步统一,机构改革最新显著的成果就是一个事由一个部门管理,多重管理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此,设施农业的管理从2018年开始要加速。

其中,浙江省设施农业补贴试点的显著成效为我国制定并推广设施农业补贴提供了良好的经验。

李伟详细介绍了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对设施农业补贴的具体做法。据介绍,浙江省农机局分别于2010、2011、2012、2015年4次委托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确定入围大棚企业,其中2010、2011年是当年度有效,入围企业分别是14家和23家。2012、2015年有效期是三年,入围企业分别为59家、58家。

对此,李伟强调,由于补贴政策属于引导性政策,要引导科技进步,同时倾向于有技术含量的装备,所以对于中小骨棚不打算做重点支持,“浙江对竞标企业资格和建设过程提出严格要求,当时有接近60家企业竞标,这个数字是能够形成一定的竞标关系,竞标的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李伟说,“在浙江省实施设施农业补贴的这几年,农财两部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补贴不公正的投诉。”

浙江省对于竞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企业;具有承建所投标段产品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所投标段产品技术要求独立设计、生产和安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企业提供的《供货承诺书》中必须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最高售价等要求;同期要求企业免费赠送保险期不少于一年的全额保险;企业明确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企业提供统一的设施大棚合格证、标牌和使用说明。

对于这一项要求,李伟表示:“设施农业的建设,切忌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定有需求的话政府会给予支持,但政府不能大包大揽。设施农业补贴要形成规模,利于监管,政策的核心还是要确保粮食安全。众所周知,前段时间寿光发生水灾,对当地设施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此,政府补贴大棚要具备完善的防灾抗灾保障,设施大棚要求一定的专业程度。”

浙江制定设施农业大棚的补贴标准按照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补贴,2015—2017年建造的设施大棚补贴沿用2014年补贴标准,按照粮油蔬菜和其他产业两大类,连栋棚再细分有无外遮阳共16个补贴分档即16个补贴标准。

补贴类型为单体塑料大棚有6个补贴标准,补贴额度为6—8.5元/平方米;连栋塑料大棚有8个补贴标准,补贴额度为20—30元/平方米;玻璃连栋温室有2个补贴标准,补贴额度300元和240元/平方米。“对于补贴标准的测算总体不超过30%。”李伟强调。

浙江省针对起补面积的要求,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单体塑料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集中建设2万平方米起补;经济欠发达的连栋钢架大棚集中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其他地区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用作水稻育秧中心的玻璃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他产业育苗中心,起补面积500平方米。对此,李伟解释,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炼苗设施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依旧是以保证粮食安全为主要目标。

浙江省针对设施农业补贴申请流程比较简单,具体包括,县级初审,省局核对,实地核查。其中,县级初审于每年5月、10月底前分两次,以农业局名义报送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核对项目主体、建设区域,以省局文件形式反馈给各实施县和所在市农业局;实地核查是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农机、财政两部门进行实地确认,补贴资金50万以上的,市级参与确认。

在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其他步骤与农机购置补贴其他产品相同,2014年起,设施大棚补贴不再单独行文,补贴申请也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2020年以后有望迎来大规模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情况、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情况、设施农业补贴试点情况,这三个情况是递进的关系。

李伟介绍道,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其改革创新将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确保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持续敞开补贴,保证农民自愿选择机器;确保农民自主购机,对农民选择自主性和空间给予保障;定额补贴,补贴比例总体不超过30%。农民在购机时需要出大头,以保证机具使用效率。设施农业补贴也要按照这个原则进行。

“下一步,农机购置补贴将在稳定大田机械基础上向设施农业转型升级,今后几年的补贴政策会相对稳定。当前,我国农机化要向全程全面迈进,尽管目前设施农业占比较少,但补贴空间很大,对于设施农业而言,要考虑的问题不是补贴资金花不完,而是不够花。”李伟说,“当前,农机购置补贴主要针对的是已有推广应用基础的成熟产品,部分农机创新产品因短期内无法达到补贴机具资质条件,农民‘想用用不了’的矛盾日益凸显。而对设施农业的补贴将成为有效解决这个矛盾的措施之一。2020年以后,设施农业有望迎来大规模补贴。”

同时,李伟对未来设施农业补贴提出两点希望,首先,希望企业能够积极参与设施农业补贴试点工作,规范实施、诚信经营,严守底线;第二,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所和设施农业分会要积极承担行业责任,在政策宣讲、标准制修订、升级实施方案评估、第三方验收抽查、架起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桥梁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情况,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9.1%,连续8年保持在99%以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检查了水产养殖单位2437家,抽检草鱼、鲤鱼等26种养殖水产品4000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37批次,无害化处理不合格水产品1.9吨,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20余家,共处罚金13.8万元,有力打击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

  抽检结果显示,从地方看,北京、山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100%,另外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出氧氟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诺氟沙星和孔雀石绿5种禁(停)用药残留超标。从品种看,大黄鱼、大菱鲆等15种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100%。

  农业农村部已将2020年监控情况通报各地,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以及2021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加强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开展规范用药普法培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的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新增品目

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新增品目

农机鉴推〔2020〕14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农机化发展需要和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等要求,在2020年现有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的基础上,新增3个品目(具体见附件),经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各农机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相关规定及指南新增品目,自愿提出鉴定申请。具备上述品目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可从农机鉴〔2019〕54号和农机鉴〔2019〕122号文中查阅。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新增品目

注:*此处代码对应《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中的分类代码。

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2020年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任务完成情况通报

农机鉴推〔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各承担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下称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国推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要求,紧紧围绕农机试验鉴定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依法履行职能、强化支撑保障、克服疫情影响,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国推鉴定任务。

2020年,共接收国推鉴定申请3189项,受理1965项,同时受理258项产品变更申请。发布四批国推鉴定结果通报和一批证后监督结果通报。发放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1367张,换发156张,撤销36张,注销59张,补发7张。通过全体农机鉴定人一年来的努力,全力支持了农机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秩序,有效保障了农业和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其中,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等8家单位,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完成了大量国推鉴定项目,为国推鉴定任务顺利完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特给予通报表扬。

2021年,国推鉴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希望各承担机构向以上8家单位学习,积极承担任务,提升鉴定质量,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做到依法鉴定、科学鉴定、规范鉴定、廉洁鉴定,为推进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有效、有序、规范开展,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2021年1月6日


标签:补贴   农业   设施   鉴定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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