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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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以及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规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用地配套建设用地比例
  • 2、香港比重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
  • 3、香港住房那么紧张,可为什么不大规模填海造陆呢?
  • 4、如何取得家庭农场建筑用地指标
  • 5、香港弃耕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三)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第十二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

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香港比重最大的土地利用类型变化幅度最大。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香港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香港农业土地利用状况,水稻种植业比重最高,判断农业地域类型为水稻种植业。

土地使用权这个概念不是中国大陆发明的,是引进自港英政府时代的。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使用权期限到期,土地重新回归政府(因为土地所有权一直在政府手里)。只不过香港的土地使用权不像中国大陆那样,只有70年。

人家好像是上百年吧。而且香港很多山地林地都在政府手里。所以说香港政府没地是不对的。但问题是开发成本较低,已经成熟的土地平地,一直被香港开发商囤着。加之开发商买通政客,打着环保的旗号阻挠港府开发山地林地。开发商也买通政客,导致囤地的惩罚法律政策隔靴搔痒。所以开发商堂而皇之地囤地。所以说港府没地,土地都在开发商里,也说得过去。

有个事情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你们可能不知道,香港政府对土地捂盘惜售是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以后,大陆这边担心港英政府把地都卖了再把钱都化掉,给回归后对特区政府留下一片烂摊子,于是要求港英政府每年限量出售一定的土地,港英政府建设新机场其实大陆这边也是反对的,因为事实上新机场工程造成了对英国的利益输送,不过后来香港经济快速发展,地价飞涨,对新机场工程大陆也就转变为支持态度。

要维持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至于什么才是健康,只要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他涨价就是健康,跌了就是发展不健康。其实也不难理解,房价跌了,老百姓去银行贷款买房子的人就会变少,银行就会少赚钱,银行赚钱少了就会影响GDP,房价变得廉价,老百姓就不需要拼命工作,老百姓不拼命工作,廉价劳动力数量就会减少,廉价劳动减少人口红利就会消失,国家竞争力就会消失,而目前国内的高新技术与美日等发达国家仍存在不小差距,既没有人口红利又没有过硬的高科技支撑,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就会进展缓慢,因此房地产经济在高新技术产业占据主导地位之前,仍然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香港没有增值税关税,个人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很低,43%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楼市相关,不卖地,财政收入哪来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社会福利谁负责?公屋怎么建?楼价高也就引起年轻人和低产的骂声,中高产、老港民根本没所谓,贫困人口也要靠财政补贴。所以相比楼价高,财政收入降低才是真危机。再说,不是还有公屋、居屋嘛,没钱你去住公屋啊,填表抢居屋啊。

其实细想,这个事情放在我们自己身上也是成立的,毕竟你买的是房,是普通他人一身的积蓄,不是买件衣服买条裤子,这个不能单纯的用商品市场供需来解释的。你能接受你前脚花一生积蓄买了房,后脚跌了三分之二么?我们这个事不在自己身上,当然能当理中客了,但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会这么洒脱了。至于解决这个事,我觉得你光开一片地,把房价压下来是不行的,肯定还需要其他的配套政策来解决的。其实这也是提醒了我们内地吧,如果持续不计后果的涨房价,那香港的困局可能就会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头上吧。

而且香港大佬们还极力阻止两边民众去对面买房。人大提议好多次了,但是香港大佬们担心一旦对等开放,内地购买力撑不起自己的房地产市场,而香港人都跑到内地去,没人干活了。所以对等开发房地产市场就一直谈不成。现在好了,内地开始单方面开放深圳房产给香港。就看多久能把香港人力抽空。那么中国的城市这么大,土地都到哪里去了呢?有工业用地,预留发展用地,农业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预留的特别充裕,即使是发达了上百年的上海,也能留出特斯拉超级工厂、中国商飞等特大企业的便宜土地。

换句话说,工业永远是基本盘,先进的城市保留先进的工业,差一点的城市就搞一搞自己的特色产业,至于住房则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和个人能力来,当然这句话也是要加上一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如果你有过在深圳这些大城市购房的一点点愿望,或者为这些城市的高房价感到不满,那么恭喜你,你已经是我们所说的先富带后富中的先富了,要知道真正的后富,是那些根本就买不起、甚至也租不起、看不见这些大城市高房价的人群,这批人中的代表,便是之前说的年收入达不到4000元的贫困人口。

香港眼光独到的市民比较内地与香港的差距,突然发现自己引以为傲的香港还停留在原地踏步,内地从79年代开放至今,己非昨日窘境,而是整体经济己跃至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尚是发展中国家体制,城市管理,老百姓的医疗,养老,生育,教育,扶贫等不断完善中,人人勤奋拼搏,眼中有星光闪耀,对未来充满着希望,一些香港人看到的机遇,不像某些鼠目寸光的港独,而是来到内地与当地人融入,学习,工作,置房,成家,这些早几年来到内地的香港人大多在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广州等地置业安家,生活比在香港的同龄人好得多,而那些闹市的港独实在是“井底之蛙”,养不熟的白眼狼啊。

填海造地,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和经济问题。98年至2000年,董建华政府曾经扩张土地,引来房价暴跌,被中产和大资本家骂得狗血淋头,大资本家趁势使用金钱,通过港府内代理人遏制土地扩张政策,港府为维持社会稳定,停止土地供应。20年来,几乎没有一届政府再实行类似政策,造成大量居住5平米的人群。随着大陆经济飞速发展,香港作为大陆的门户地位越来越低,只有金融、物流、贸易少数几个具有高收入的行业,但能提供的岗位有限,年轻群体收入低,居住条件差,看不到未来。

大资本家完全略去自己操控社会的恶劣动机,把责任全部推到大陆身上,再加上西方势力的掺乎,于是香港就爆发了。这就是香港房地产商和舆论的高明之处了呗,把底层剥削得毛都不剩,还要告诉香港人我们跟你们是一样的,我们都有责任保护香港的青山绿水,爱护环境。

于是香港人宁愿租一辈子房或者一家五口窝在三四十平米的小房间里面,也不愿意香港的环境收到一丝一毫的污染。同时还为了空泛泛的所谓敏珠抵制大陆。属于典型的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数钱的同时心里还觉得自己特高尚特满足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

法律分析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家庭农场是直接用于工厂化作物进行栽培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的连栋温室、进行规模化养殖的畜禽圈舍、畜禽有机物的处置场所、水产的养殖池塘、工厂化的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育种育苗的场所以及简易生产看护房等生产设施的用地;其设施农业生产必须要有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的防控、畜禽养殖的粪便、污水处置的相关场所,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的设施,以及农产品临时的存储以及分拣包装场所等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要有配套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的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配套的设施用地,其性质均是属于农用地,那么就可以按照农用地的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手续。如果涉及到占用林地的,则按照林地占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林地占用的手续,同时还需要对家庭农场建设用地的整改之后,才可获得家庭农场建设用地指标。而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文件中鼓励用四荒地、闲置宅基地来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家庭农场,同时鼓励直接去购买指标。

法律依据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香港农业用地购买政策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三、明确工作指导要求。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这个不仅是香港,全国各地的弃耕地性质都是一样的,实质就是这个耕地原来是用于耕种的,但现在因为某种或多种原因放弃耕种,这就是弃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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