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四川农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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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四川农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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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川农业发展方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四川农业发展方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2、大致介绍一下目前四川农业的发展状况
  • 3、四川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了哪些政策
  • 4、四川凉山百亩玉米种子种植有补贴吗
  •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2015修订)
  • 6、中农现代攀枝花现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方式,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

扶贫开发应当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第六条 有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扶贫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七条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

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连片特困地区。

贫困户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

贫困县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

连片特困地区是指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农业等有关部门,拟定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农村扶贫标准。第十条 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贫困村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审定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天。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农村扶贫标准、程序,精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逐村逐户拟定年度扶贫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实施,提出项目建议,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川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1949年,四川多数农产品的产量均低于以往最高年的水平。经过50年的努力,四川农业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农业总产值和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1998年粮食总产量达到3626.3万吨,比1978年和1949年分别增长52.3%和2.3倍,居全国第3位;棉花等其他 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也都成倍增长。

??二是林、牧、渔业有很大发展。50年代后期及“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过大量砍伐森林的情况。以后坚持常年植树造林,特别是70年代后期,植树造林活动大规模兴起,并开展了速生丰产林建设。1998年,四川又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天然林禁伐工程,受到中央的好评。在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方面,四川长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从70年代后期,生猪连年持续增长,以牛为主的大牲畜稳步增加,鸡、鸭、鹅、兔等小家禽家畜更有长足发展。1980年以后,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已达20%以上。1980年以来,随着鱼苗基地建设的发展和网箱养鱼等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需求的促进,四川渔业生产也开始了高速度发展。从1981~1985年,渔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5.5%199年水产品产量达37.19万吨。

??三是广大农民的生活明显改善。1949年,全省农民的口粮仅有500多万吨混合粮,平均每人100公斤,到1957年,全省农民人均钱收入67.5元,消费粮食225公斤。7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生产大幅度持续增长,农民生活也有极大改善,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一批一批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1998年,全省总产值达1455.2亿元,比1978年增长14.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790元,从1978~1997年,每百户农户拥有的自行车由6辆增加到73辆,缝纫机由3架增加到23架,收音机由5台增加到15台,钟表由18只增加到214只,电视机从无增加到88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四川农业对国家建设作出重要贡献,1985年,全省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12.62亿元。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19.45亿元,其中:贸易粮652.53万吨,食用植物油46.24万吨,肉猪2288.99万头,水产品4.28万吨。截止1985年,就向国家提供商品粮1922.6万吨,肉猪3109.15万头,食用植物油113.4万吨,木材3361万立方米,以及大量的蚕、酒类、中药材和其他林产品等,满足了工业生产、供应城镇居民和出口创汇的需要,支援了全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同时,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50年代,对年久失修的都江堰进行整修扩建,掀起了群众性水利建设高潮,1963年,提出“以机电提灌为主,提蓄结合, 综合利用”的水利建设方针。1967年,水利建设的重点又调整到蓄引工程上,兴修了一批中型工程。70年代后期,从四川实际出发,提出了该蓄的蓄,该引的引,该提的提,蓄、引、提相互配套结合的水利建设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求效益的指导原则,把水利工作的重点转到完善、配套和加强管理上来。

??到1985年,全省共建各类水利工程77万处,其中大小水库1.18万座,灌溉万亩以上的渠堰工程88处,工程提供水量的能力达206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417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3.7%,平均每年增加灌溉面积91.8万亩。全省冬水田面积由1950年的3381万亩减少到2045万亩,实行水旱轮作的两季田,由原来1000万亩增加到3000万亩。

??1957年开始,四川进行坡改梯试点取得成功,接着在全省持续开展了以“坡改梯”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基本建设。

??1964~1966年,又进行了改造冬水田、下湿田试点工作。整个70年代,全省低产田土改造大大加快。

??到1985年,全省共计改造低产田土2885万亩,其中改造低产田1920万亩,坡地改梯地965万亩。

??1997年,又提出了“治水兴蜀,强农富民”的新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双向目标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从1953年起,开始建立先进技术应用和农业科技体系,对粮棉油等重要作物分别进行了多次大范围的品种更新,普遍实行耕作制度、栽培技术和饲养方法的改进。全省已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省农业科学院,建有许多综合的、专业的科研所,以及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种子及各种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机构和林、牧、渔科研、设计、技术推广机构。加强了气象服务,初步形成了综合气象探测系统、气象情报传输系统,以及预报业务系统、气象服务系统和资料加工系统,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了重要作用。农业机械化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到1997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348万千瓦,全年完成农机总作业量203679.81万标准亩。

按照《实施方案》,到2013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涉农龙头企业总量达到32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3家以上,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达到60个以上,业主大户(含家庭农场)达到0.8万户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涉农龙头企业总量达到600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面达到80%以上。 

为此,南充市将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选择一批发展潜力较大、行业靠前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支持打造成为科技创新型、市场开拓型、行业领先型、特色发展型的全国、全省同行业“排头兵”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旗舰型”龙头。 

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联办方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机具所有权和资金、技术等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支持倡导生产、销售、加工等关联专业合作组织或同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跨区域的行业协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在农产品营销方面,给予一系列支持。 

对于业主大户(含家庭农场)发展,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要素通过流转向当地种植、养殖能手适度集中,培育其成为生产经营业主大户。支持生产经营业主大户与周边农户成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新型农民培养认证制度、政策扶持体系和投入保障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新型农民骨干,努力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 

是的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玉米种子种植有补贴。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发展“十三五”规划》四川省农业的发展政策,凉山彝族自治州将实施玉米种子补贴政策,对全县农户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50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

(九)其他农业技术。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研发、引进、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方法,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七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应当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第八条 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色、森林资源、草资源、水域资源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第九条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政策、业务指导和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其主要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工作。第十条 地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

(三)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进行试验、示范;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当地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信息;

(七)对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宣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的试验、示范;

(五)指导村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或者农民技术员及其群众性科技组织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攀枝花是中国西部重要的农业城市,也是四川省的重要农业城市之一。攀枝花的发展受到了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攀枝花的农业发展,攀枝花的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攀枝花的农业发展受到了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政府投资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业环境,提高农民收入等。

其次,攀枝花的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攀枝花的农业总产值、农业结构、农业技术水平、农业环境等方面都有了显著改善。攀枝花的农业总产值从2015年的13.3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8.3亿元,增长了37.7%;农业结构更加优化,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作物等产量均有所增加;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推进;农业环境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农业污染控制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

总之,攀枝花的农业发展受到了四川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攀枝花的农业发展为四川省的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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