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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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化措施

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机械化措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机械化措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2、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1修订)
  • 5、农机购置补贴 领导讲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推广、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及农业机械化扶持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林牧渔业,改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过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其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农业机械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安全监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相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及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引进、推广及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以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和研究成果投资入股等合作方式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活动;鼓励举办农业机械化产品展览会、演示会,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及技术推广项目计划。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拦谨宴府的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财政、科技等部门应当在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创简银新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取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能环保、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鼓励和支持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建立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示范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公益性质的农业机械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和农艺结合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机械作业和农艺规范,推动农业机械与农业育种、栽培模式等相适应。第十三条 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适应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尊重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按照晌瞎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等程序进行。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的委托,对其定型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检测,做出技术评价,并公布鉴定结果,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息。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劳动力就业等培训,并支持有关培训机构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管理等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应用技术水平。

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适应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多层次的农业机械化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农业机械管理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促进农业机械事业的发展,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纳和副产品初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推广、教育培训、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

(三)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抗灾、救灾;

(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

(五)负责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

(七)负瞎镇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对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科技与教育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洞神盯用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保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于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创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税收、信贷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第十条 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发、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构和技术。

引进、生产新型农业机械的,必须经过推广鉴定,获得推广许可证后方可推广。

*注:本款中关于“农业机械产品推广许可证”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天津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8日)停止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机械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做好农业机械管理、技术、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农业机械管理、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条件。第三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准生产;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纳入目录管理方准生产。

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研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产品。

生产企业研制和开发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经过鉴定;产品鉴定由农业机械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有质量缺陷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对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后,有权依法向造成产品质量缺陷的责任者追偿。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产品易损配件的供应。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在产品停产后的保供期内,应当负责提供维修使用的零配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推槐尘戚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第二章 科研推广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铅陵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计划,确定并公布农业机械科研开发项目目录。

省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成果转化、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等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

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九兄慎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第十条 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应当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

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项目。

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十二条 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编制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在不同的农业区域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实行连片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以及农作物播种和收获质量,降低作业成本,促进规模经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岗位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水平。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技术、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保障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第十六条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维修和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办法;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性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农业机械登记、检验以及使用操作的培训、考试、审验等实行免费管理。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亩笑尘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农机安全协会或者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第二章 登记与使用管理第七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其所有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源证明;

(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提交的证明、凭证不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提交的证明、凭证可以当升枣场补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予登记:

(一)依法须经认证的农业机械的产品而未经认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农业机械强制性安全技术标准的;

(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丢失或者损毁的,所有人应当向原核发证书、牌照的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经核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发。第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应当悬挂在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迅禅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变造。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对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驾驶操作。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标准进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所有权转移、用作抵押或者报废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来源证明,并交回原登记证书和牌照。第十五条 新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使用的,其所有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号牌。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载物、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载物尺寸应当符合装载规定;挂车、自卸车厢内不得载人;禁止人、货混载;

(二)不得在非乘坐(站)部位上坐(站)人,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者踏板,不得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

(三)拖拉机悬挂、牵引的配套机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四)农业机械发生故障需要牵引的,不得拖带全挂挂车;制动器失效的,应当采用硬连接牵引装置;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得拖带其他农业机具;

(五)农业机械在易燃易爆场区作业时,应当安装防护罩,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六)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过村镇、铁路道口或者道路危险地段,应当有人员护行,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

(七)喷施农药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八)清除杂物或者排除故障时,应当在停机或者切断动力源待惯性转动完全停止后进行;

(九)液压悬挂农机具在停机后应当置于安全位置;

(十)符合安全操作、使用的其他规定。

《市领导在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政府在郑州召开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贾万志副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市政府召集市农机局、财政局和畜牧局研究制定下发了《洛阳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今年农业机械裂丛购置补贴新特点新要求

2008年,我市共落实中央、省、市补贴资金1350万元,补贴各类机具2306台套,农民群众真正足额享受了国家的政策优惠,做到了政府满意,部门放心,农民高兴。今年国家和省继续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力度,扩大了实施范围,增加了补贴种类,补贴政策实施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在不断提高。集中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中央和省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今年中央安排资金100亿元,分配我省6.2亿元,省里安排3000万元,总共6.5亿元,我市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4300万元,比上年翻一番还多;市财政安排50万元,同去年持平。

二是补贴机具种类大幅增加,覆盖面广。从去年9大类18小类30个品目扩大到今年12大类37小类126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覆盖面广。涉及主要农产品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加工、储藏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农机具。

三是补贴重点突出。继续把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机械作为今年补贴的重点,同时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机械的发展。

四是补贴政策实施要求和监管更加严格。市农机局将专门下达文件强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强化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农机部门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将是新世纪以来农业农村肆搭樱经济发展形势最严峻的一年,是“三农”工作面临挑战最大的一年。在这种特别背景下,认真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强农惠农政策,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强有力地坚定了农民增产增收的信心。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市农业生产效益持续下滑,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无疑给农民传达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是坚定不移的,而且扶持和抓落实的力度会越来越大,这必将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对促进农民增收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是有利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发展中带有方向性的大事,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近年来,我市农机总值、农机总动力分别以每年2个多亿元、20多万千瓦的速度快速发展,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型复式和新型多功能机械的比重大幅度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与近几年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密不可分的。今年国家购机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将会更加明显。

三是有利于带动农机工业快速发展。通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有利于促进农机生产企业加快产销步伐,推进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水平。我们泰安市有山东宁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肥城市畜丰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农机产品进入山东省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国家大幅度增加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工业而言带来了很好的商机。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优先推广补贴我市农机企业的产品,振兴我市农机工业发展,带动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职业技术人员就业。

四是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以减少农民购机一次性投入,有效解决农民资金不足问题,增强农民支付能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同时,也能够带动钢铁、橡胶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全面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总的来看,今年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无论是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还是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是一次重大枝升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按照市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这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强化管理,确保惠农政策出实效、农民得实惠

农机补贴资金连年大幅增加,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需求,更是广大农民的热切期盼。同时,也考验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我们必须把这项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要使政策不变调、不走样,把好事干好。

(一)突出补贴重点。根据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实际,今年我市补贴的重点仍是玉米收获、保护性耕作及深松等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所需机械,同时增加生鲜乳采运储机械。今年我市遭遇30年来未有的干旱,采用玉米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小麦呈现出明显的抗旱优势。与传统播种小麦相比具有苗情好,麦苗壮,直立性强,分蘖多。土壤含水量高,抗旱优势受到了广大农业专家和农民群众的赞扬。由此可见,大面积推广玉米机收、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今年的购机补贴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好补贴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购机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必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任何人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对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等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差额购机制度,以涨价或变相涨价销售补贴机具,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将坚决取消补贴机具经销商资格。各级都要公布监督和咨询电话,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保证购机补贴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级要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搞好政策解答和信息咨询服务,让农民群众全面了解补贴的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购机自主权,引导农民群众从补贴目录中挑选优质农机产品。要搞好工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特别是要组织协调企业突出抓好供货衔接和售后服务,确保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到位。要加强对农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去年,宁阳县政府将农机购机补贴工作纳入了对乡镇政府综合考核内容,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重点机具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长扣除年终奖金,并通报批评。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任务完成快、效果好。今年,我市1380台大型拖拉机、760台玉米联合收获机和620台免耕播种机的补贴任务已经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都要学习宁阳县委县政府的做法,把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考核内容,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用政府的力量来推动购机补贴工作。同时,要利用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抓好地方特色农机具的补贴。特别是对免耕播种机械和玉米收获机械,政府要拔出专款,实行累加补贴,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加快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等先进机械的推广应用步伐。

(五)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农机、财政、畜牧等多个部门,涉及到农机管理、生产、推广、使用等多个环节。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配套,落实奖惩措施,强化督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财政、农机、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使购机补贴的各项工作衔接有序,运作规范。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畜牧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生鲜乳采运储机械补贴对象确定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倾斜力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购机补贴专项活动经费,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当前,春耕生产已经拉开序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作为,科学务实,齐心协力,抓紧把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夺取今年的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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