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湖南发展农业的有利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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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湖南发展农业的有利自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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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以及湖南发展农业的有利自然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南省有哪些农业扶持项目和补贴都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到扶持和补贴湖南农业局农田补贴政策个
  • 2、如何提升湖南农业县域经济竞争力
  • 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
  • 4、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具体有那些?
  • 5、湖南的农业在全国农业部位中将有重要地位+素有什么之称?
  • 6、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各地情况不同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具体情况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你可以咨询村委。

按照《方案》,从2014年起,湖南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的家庭农场。扶持计划为,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户、2015年4000户、2016年3000户。

黄凯等40多户要获得扶持,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比如,先由县级农业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这之后,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今年申报时间在10月24日前。

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据这一《方案》表述,扶持范围包括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耕地流转费用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早稻集中育秧与机插秧补贴;统防统治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种植绿肥补贴;晒场、烘干、仓储设备建设补贴。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家庭农场补贴。

肯定有的……貌似开荒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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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的基本原则

3.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优化城乡资源配置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户籍、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管理机制。

4. 坚持特色发展。发挥资源、区位优势,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形成县域经济特色。因地制宜,将优势产业做出特色、将特色产业做出规模。注重特色园区、特色项目建设,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5. 坚持开放发展。以开放增强活力、凝聚动力,加大对外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力度。实行多元化招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县域中小微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推进中小微型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壮大县域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农业领域。

6.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修复治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业源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和城乡之间交叉污染。

三、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

7. 以水利和路网建设为核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县域水利、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抗灾避险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等级标准,提升通达、通畅能力,连通省际、市际断头路。加快县域电力的扩容提质,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通信全覆盖,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切实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加大洞庭湖和病险水库治理力度,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和塘、坝、堰等小型水利设施改造,全面提高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统筹中心镇、中心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

8. 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途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提高工业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立足县域现有工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以技术改造、创新发展为突破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做强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逐步淘汰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落后产能。发挥县域优势,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县域产业园(集中)区,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引导资源要素、企业和项目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增强县域工业发展活力。

9. 以县城和中心镇为着力点,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加快中心村(社区)发展,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社区)为基础,交通干线为主轴的新型城镇体系。重点突出县城扩容提质和功能完善,将产业园区建设与县城扩容提质有机结合,提升县城的承载力、带动力和辐射功能。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能有效吸纳农村劳动力及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促进资本与人口向中心镇聚集。加快省际边界小城镇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培育镇域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省际边界城镇之间交通、旅游、商贸、物流、人流的对接,建设一批省际边界重点镇,使其成为省际边界区域性经济中心,推动具备条件的省际边界乡改镇工作。

10. 以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品牌为支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农业基础地位,用现代工业和科技装备改造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县域内每个主导产业重点打造1—2个骨干龙头企业,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产业基地,做大做强粮食、生猪、油料、果蔬、棉麻、茶叶、烤烟、水产、竹木等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步伐,提高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实施现代种苗工程,提高农产品良种覆盖率、优质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着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注重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每个产业形成3—5个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民素质提升。

11. 以生产和生活服务为主要内容,努力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县域主导产业融合互动。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培育一批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形成便捷高效、规范有序、联通国内外的物流网络。适应加快县域城镇化要求,大力发展商贸、餐饮、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着力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性市场,加快建设县域商圈、商贸重镇等。大力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抓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科技信息、农村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

12. 以地域文化和乡村旅游为内涵,加强文化旅游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文化建设,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推动县域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整合县域文化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精品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依托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加强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快将文化资源转变为文化产业、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13. 以资源节约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引导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依靠科技加快县域新型工业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统工业的技术含量,加强高新技术对工业的渗透嫁接,提升传统工业产业,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重点抓好良种繁育、农业生物、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集约化高效养殖、农产品保鲜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等农业新技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科研机构到县市创办经济实体,促进县市、院(所、校)对接,开展科技合作。

四、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1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适当调整市、县财政收入分配,促进财力分配向县域倾斜,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使用限制,使县级财政有更大的调剂空间。实行分类分档配套,视情况逐步降低公益性建设、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的县级配套。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增加省县域经济工作引导资金。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实施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每年扶持3个特色产业,每个特色产业集中扶持3个重点县市区,每个重点县市区扶持3年。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鼓励撤乡并村,每撤并一个乡(镇)、村由省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并列入补助基数。探索研究建立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

15. 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县域新增贷款占全省各项新增贷款的比重,到2015年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域存贷余额比达1∶0.55以上。开发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推动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民间金融共同发展。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到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5年内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村镇银行。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支持每个县市设立1—2家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实行差别授权管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组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信贷资金介入创造条件。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引导规范农户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金互助。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农业机械、水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对县域内工业园区、中小微型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等经济主体,开展信用评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继续做好现有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将农房、土地规模流转及地方农业支柱产业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抗风险能力。实施“县域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和信用体系建设。

16. 加强用地保障。确保科学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等战略性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土地使用年度计划时予以统筹,纳入所在市州计划,对于重大项目征收耕地所在市州、县市区不能占补平衡的,实行跨市跨县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县域产业园区倾斜,县域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与农村村庄整理复垦和新造土地增量挂钩。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确定用地规模,减少园区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格控制厂区绿地面积,提高工业用地产出率。盘活土地存量,对未按照土地用途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过低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收回并重新进行招商。

1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县域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的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着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把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人才交流到县域各层次领导岗位,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选拔优秀干部到县市区工业园区或企业挂职或任职,鼓励技术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到县市区创业,对县市区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到县域经济领域创业满3年的,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从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选派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挂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眼县域产业提升和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切实培育县域技能型人才。县市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统筹区域内各类专业培训。

五、加强组织保障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支持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服务到位的工作格局。市州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指导和支持,要保持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无特殊情况至少干满一个任期。有计划地选派经济强县市区的领导到经济欠发达县市区任职,加大县域干部与省直、市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跟班学习的力度。建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业投资的稳定增长和合理使用,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身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投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农业科学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农业投资的总体水平。第四条 农业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宏观调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管理;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

(三)无偿投入和有偿投入相结合;

(四)谁投资、谁受益。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业投资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科学技术、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业投入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对贯彻实施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资金,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投资体系。除各级财政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足额到位外,基本建设投资应当适当向农业倾斜。第八条 省本级财政预算对农业总投资应当做到:

(一)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农业的科技三项费用应当逐年增加;

(二)支援农业生产支出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三)国家财政投资和外国政府援助的农业项目,要求地方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予以安排。

特大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以及大范围动植物病虫害防治、重大疫情扑灭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所需资金另行安排。第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投资。鼓励引进外资,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规模。鼓励发展外向型农业,支持农业产品出口创汇。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拓宽信贷领域,及时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业贷款的发放工作。农村政策性贷款按照批准的计划和要求执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其资金使用情况应当严格进行年度审计。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农业资金应当明确投资方向,确保投资重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并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农业贷款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原则使用。引进用于农业的外资,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使用。第十三条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一)防洪、排涝、引水、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

(二)优质农产品良种基地、种苗工程、品改工程、畜牧水产基地建设;

(三)林业生产基地、防护林工程、自然保护区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四)农业教育、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为城市和工矿区生产、生活服务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应当专项安排,不得挤占当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例。第十四条 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中低产田改造;

(二)农业技术的改进与推广;

(三)农业新品种引进和繁育及畜禽水产养殖;

(四)林木保护、农村草场保护和动植物保护;

(五)农村造林和各项造林工程;第十五条 农业部门的事业费,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第十六条 科技三项费用用于农业部门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新品种培育、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点科学研究项目补助及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第十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改善、农产品品种改良和农产品加工系列的项目的开发、水土资源的开发治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他农业经营开发项目。

一、突出扶持重点。把龙头企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把农产品加工作为突破口,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形成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群发展。重点扶持老爹公司、喜阳集团、鹤盛原烟、古丈茶叶总厂、湘泉制药、金凤凰公司、州烟草公司、金山公司、泸溪椪柑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发展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州级龙头企业40家,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二、积极引进战略伙伴。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强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来我州投资办厂、建设基地,参与我州农业产业化建设。引导龙头企业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合作伙伴。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资产优化重组,走资本运作、上市融资发展之路,发展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鼓励科技人员、工商企业人员兴办和参股龙头企业。各县市和各部门要把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抓好农业产业化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追踪落实,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三、实施重大农业项目。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实施柑橘、猕猴桃、烤烟、茶叶、药材、草食牧业、蔬菜、叉尾鮰养殖等重大农业产业项目,以项目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带动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和产业发展。四、扩大基地规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基地规模开发,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基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突出重点、规模推进,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村企联合,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立足现有基础,推进农业老基地升级改造,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以柑橘、猕猴桃、草食牧业、烤烟、茶叶、花椒、蔬菜、青蒿、百合等为主的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一个品种一个产业,一个优势资源一个优势产业。五、建设农旅、林旅结合的农业产业带。农业基地开发和产业布局要突出交通沿线,重点抓好“张家界———吉首———凤凰———铜仁机场”、“沅陵———吉首———花垣———里耶”两条旅游风景线建设,实施农业、林业发展与旅游发展相结合,生态保护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形成两条农旅、林旅观光带。通过建好一线,带动二线,辐射三线,推动关联产业实现集约发展。选派一批优秀大学生到两条黄金旅游通道沿线村任职,结合两条旅游风景线的建设和开发,建设好两条农业、林业产业带。六、推进以产业为基础的新农村示范点和扶贫点建设。坚持把产业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重点,加强产业基地开发示范点、示范片、示范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建设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抓好特色产业空白村的基地建设和产业开发。以1100个特困村为重点,实行产业扶持整村推进。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模式,重点扶持水果、茶叶、蔬菜、畜牧水产等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八、加强市场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市场、大流通、大网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让更多的农产品进超市、进网点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举办好椪柑节、茶叶节等农产品推介会,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网络宣传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市要建立1个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集中的乡镇要建立农产品交易场所。发展一批代理商、经销商、营销大户和农产品经纪人。加强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九、拓宽农产品贮藏途径。加强大宗农产品贮藏仓库建设,建设一批集保鲜、分级、储运于一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储运集散地,支持农户单独或联户建设农产品贮藏仓库。引进和推广科学贮藏技术,拓宽鲜果销售渠道,增加附加值,解决加工环节障碍。十、打造知名品牌。坚持标准化生产,搞好产品和产地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打造生态、绿色、有机、富硒等特色品牌,提高湘西椪柑、湘西猕猴桃、古丈毛尖、龙山百合、湘西黄牛等农产品的知名度。组织和支持对规模农产品进行创品夺牌、技术攻关,积极参加国家、省农博会,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十一、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技服务推广机构,形成以农业科研专家为骨干,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和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十二、加快种苗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办好种苗基地,繁育优质种苗,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严格落实品种种苗准入和检疫制度,确保优良种苗供应。十三、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化、网络化、信息化、传媒化,深入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加快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促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十四、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按照整合资源、捆绑资金、集中扶持、抓点带面的要求,将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移民后扶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国土整理资金等实行捆绑,每年整合农业产业化建设资金8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基础设施、科技推广和市场营销等建设。整合水利、商务、科技、林业等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十五、实行农业产业化建设优惠政策。对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新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的地方税收,3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创品夺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给予奖励。对基地开发实行补贴政策,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新开发的柑橘、猕猴桃、茶叶等产业面积经实地验收后,每亩给予适当补助。对从事叉尾鮰养殖,一次性新增5口以上标准网箱的,给予适当扶持。对从事产业开发大户购置农业机械的,给予补贴。对大宗农产品贮藏仓库建设给予补贴。十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州、县市成立推进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农业产业化建设。要实行“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班子,一套扶持政策”,落实主抓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乡镇一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确保专人专抓农业产业化相关工作。十七、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州已经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十八、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绩效考核。对确定培育扶持的每一个主导产业,每一个龙头企业,每一个名牌产品,要进行定期考核,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发展步伐。实行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长沙1月18日电(记者何勇)近日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湖南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的政策措施》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从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等15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湖南农业发展的政策,力争补齐县域经济短板。

根据措施,湖南将设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组织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引导各县域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把县域作为打造先进制造业高地、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积极引导支持一批产业项目在县域布局。

湖南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粮食安全为底线,优先发展稻谷、植物油、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推进精细农业发展,促进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创新型县创建,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县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将给予支持。

《 人民日报 》( 2021年01月19日 10 版)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应理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加大扶持,统筹协调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规划,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三、各地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四、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要不断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五、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企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条件的企业要组建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序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省内外工商资本和民间资金、港澳台资金和国外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农业跨国公司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证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问题。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扶持。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对各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应适当整合。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季节性收购信贷资金应重点安排,优先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资金担保机构。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九、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推进农业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十、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政策,确保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十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监督,督促本决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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