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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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收取

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收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收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你知道吗?
  • 2、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 3、新农保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 4、2021年农业保险政策是是什么呢?
  • 5、农保转社保2021年新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范围基本上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门诊补偿包括村卫生室。住院补偿包括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重病补偿是指重病医疗目录范围内的重病。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应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对于高额医疗费用,个人在一个累计年度内可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确定标准,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得按规定支付的项目),由地方政府确定。地方政府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中启动大病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倾斜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做强制命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

已经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农民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不再缴纳新农保保费,保留个人账户。对因就业和居住条件变化而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各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国家将制定相关的凝聚力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法律分析:1、政策宣传不到位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目前,大部分地方政策宣传工作依赖的是中标的保险公司,而不是政府的相关部门,而保险公司在人力、物力和责任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完全不能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户,将政策解析到位,这就造成政策推行了多年,大多数农民仍然不甚了解,认为这是一项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推销,而根本不知晓这是国家给予了补贴的一项惠民政策,农民要么不知道投保,要么不愿意投保,连很多种植和养殖大户都因为不了解政策而没有参保。

2、把“愿保尽保”变为“应保尽保”,保险政策存在强制变味。一是有些地方为了能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不顾农民意愿,强制要求农民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使部分农民产生了抵触情绪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二是种植性农业生产保险,如水稻、棉花、油菜等,需要到每户察看面积、收取保费(农民自费部分),工作量大,尤其是山区县,路程远,有的一户可能只收几元钱,费时费力。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工作量,增加保险额度,就与乡镇和村委干部交涉,保险时由乡镇或村集体垫钱投保,再用理_款归还垫付的投保款,使政策性保险完全变了味,农民根本没有得到实惠。

3、存在虚假投保、协议理赔现象。一些乡镇或村干部为了图谋私利,与保险公司业务员协商,采取由村集体或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垫付保费的虚假投保行为,保险公司协议理赔款不少于支付的保险费,理赔款直接打入村干部或驻村干部的账户,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在还垫付的保费后自由支配,理赔款成了村干部的“小金库”,有的则直接据为己有,由于是虚假投保,即便农民遭受大的自然灾害,也得不到保险理赔款,保险公司和村干部成了最大的赢家。

4、理赔额度相对于种养物化成本来说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种植和养殖的直接物化成本均高于风险理赔金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5、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农业保险品种有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森林、青稞、藏系羊、牦牛等,共计15个。但随着一乡一特、一村一品等产业模式的形成,很多地方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都不包含在政策范围内,比如泰和乌鸡养殖、苏溪百合种植等,种养面非常广,经常遭受自然灾害,因不在政策性保险范围内,遭受灾害也无法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保障。

6、保险凭证没有发放到户,农民理赔难。按照规定,保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发到农民手中,便于农民遭遇自然灾害后能及时申请理赔。一些乡镇、村为了减少工作量,以担心农民将保险凭证丢失为由,一直将保险凭证放在村里甚至是乡镇集体保管,使农民受灾后不知道能否申请理赔,有的虽已申请理赔,但理赔款迟迟不能赔付到户。

7、部门各自为战,配合不力,影响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涉及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民政、保险等部门,县级政府为牵头单位,但实际操作中,存在部门不作为现象。保险公司上报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两属两户”的房屋保险,本应由农业部门、林业部门、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盖章确认,但相关部门往往不调查核实,就盖章确认;宣传推动、理赔统计等工作,各部门都存在互相推诿,置之事外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 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新农保参保范围包括所有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新农村保险强调以优惠政策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不搞强迫订单。如果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村保险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已参加新农村保险的农村居民,按规定进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村保险费,并保留新农村保险个人账户;如果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的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各种养老保险,国家将制定相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权益。新农保是国家为每个新农村保险参保人建立的具有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个人对被保险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当地政府对被保险人的缴费补贴,均应记入个人账户。

新农村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是一种不同于扶贫社会救助制度的社会保险制度。它贯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支付是享受待遇的前提。除新农村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村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就支付水平而言,国家标准目前设定为五个水平: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长春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缴费水平从国家和省规定的100~500元/年提高到600~1000元/年,并规定缴费期限不少于15年。农村居民自愿选择并自主缴费。原则上,他们每年支付一次费用。他们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选择不同的支付等级。

集体补贴。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由其成员分享。村集体有责任为村内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由村集体对被保险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福利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后的经济组织,为被保险人的缴费提供补贴。

政府补贴。新农村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的补贴。政府补助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对基本养老金实行全额补助;二是地方政府补贴参保人员缴费,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贫困人口参保,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一、制定背景

为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农民稳定增收,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2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度,重点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广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宁波市农险办将适时推出杂交水稻制种、小麦、生猪保障水平提高方案,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继续做好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及创新险种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早、晚稻种植“完全成本+收益”保险全域试点。试点期间,早、晚稻种植新旧2款保险产品同时存在,规模种植户自行投保,散户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投保,依照农户自行选择投保险种、投保额的原则,做到自愿投保、愿保尽保、应保尽保。宁波市农险办将加快开展杂交稻制种、小麦种植以及生猪生产完全成本调查,试点新版保险产品,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二)全面推进种业产业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我市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省级以上审定推广品种的制种产业险种开发,分散制种及推广风险,促进我市种业企业稳定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种业强市建设。

(三)加大乡村产业基础险种开发力度。按照《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农保〔2020〕5号)关于到2025年乡村产业险种全覆盖的要求,宁波市农险办将鼓励农险经营机构加大研发力度,全方位、多层次推进险种开发,落实有关新险种保护规定,研究新险种开发财政奖励措施,2021年计划推进火龙果、蓝莓、肉牛、小青龙、缢蛏等种养殖以及生猪运输等保险产品开发。

(四)有序推进创新性险种开发。宁波市农险办将针对部分农业产业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定损难等现状,鼓励农险经营机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了解产业发展痛点,坚持微利可持续的发展原则,开发气象指数、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保险加期货等创新险种。继续推进“政策性保险+商业附加保险”试点,对投入大、收益高的地方特色乡村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继续鼓励探索政策性保险叠加商业保险或纯商业保险的试点,各级财政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五)优化保险机构运行模式,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有序竞争。中央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继续由共保经营,适时对份额进行优化调整。鼓励合格的保险经营机构独立参与农业保险市场,适度竞争,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开展险种绩效评估和经营业务跟踪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对试点期已满3年的险种开展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修改保险条款、保额、费率以及财政补贴比例。修订大棚作物种植保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等险种条款,完善条款表述内容,优化赔偿处理方式。回溯、评估、清理长期无经营业务或覆盖率较低的险种。

(七)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宁波市农险办将探索数字农险监管新模式,建设农业保险监管服务系统,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避免重复投保、虚假投保事件发生,通过浙里办、浙政钉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号,创建农业保险产品超市,开展保险知识及产品线上宣传,推动线上投保、投诉、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监管服务水平。适时组织农业保险专题培训,提升农业保险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三农”意识,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区农险办按照乡村振兴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要求,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财政扶持资金,逐步改变农业扶持方式,将部分农业补贴逐渐向农业保险转变。各镇、街道和农险经营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农险办根据省、市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围绕组织落实、规范管理、资金保障、保险覆盖、农户满意度等5方面内容及时完成农业保险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在12月底前报市农险办。

(二)加快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市农险办继续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并从2021年开始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直接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市级及以上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区农险办也采用年初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区级应承担的保险补助资金,并在收到市农险办提供的农业保险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与保险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资金结算。

(三)加强总结宣传。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将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户有渠道、能及时熟悉农业保险自愿参保政策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及特点,不断提升农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及时对险种开发、推广、承保理赔、监管等工作做好年度总结,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管理水平。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_2021年并没有关于农保转社保的新政策,目前也转不了。因为两种保险面对的群体不同,缴费方式不同,缴费数额不同,退休养老金计算方式更是不同,农保融合不进社保,因此不会有这种政策。一般社保和新农保是不可以一起交的。但是农保和社保都交了,也只能用其中一个。不过将来还是可能社保、农保互转合并的。

法律依据:

__《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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