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魏县现代农业园区
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魏县现代农业园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以及魏县现代农业园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产业园区招商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 2、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 3、园区如何招商引资?
- 4、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 5、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
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只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便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或税收减免,基本适用于各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
园区为帮助入园的企业更好地发展,在企业刚入园的一段时间内,给予一定面积的房租补贴或者减免,这点可以减少一部分企业的前期资金压力。
园区设立专项资金,对一些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进行一次性无偿资助,不过不同的企业所享受的优惠力度也都不一样的。
为帮助企业引进人才和保留人才,园区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人才给予户口、住房、津贴等方面的优惠,这也是发展当地经济的前提。
为鼓励企业引进新项目、研发新技术,对新增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励,大幅度降低企业的投资负担。
园区为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免除包括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在内的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为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
第一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休耕补贴,规定季节性休耕试点一亩补助500元;
第二,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每亩物化补助70元;
第三,旱作雨养种植补助,每亩补助800元;
第四,农机购置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五,农业科技园区补贴。
一、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的小麦数量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的四种方式可供选择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
1.播种面积或商品量核定法。
2.播种面积和商品量比例核定法。
3.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核定法。
4.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比例核定法。
二、河北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
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
法律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如认为需在全市或相邻的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款 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1、围绕龙头企业、大项目招商
需要充分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了解园区产业发展方向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集中力量对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进行引进,推动园区重点产业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的跨越式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参与到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转换提升传统产业,同时要注重引进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2、挖掘企业潜能 激发招商引资活力
目前,园区的招商都以“资本”手段促进产业落地进入园区,充分利用资本的支撑作用,探索出一条创新式“资本招商+资本运作+资产的增值”的招商模式。
第一步是成立投资基金平台,对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第二步是开发产业园区,将其落户在园区内,并吸引更多企业进来,形成集聚效应,充分利用资金的催化和杠杆作用,以产业落地园区形成,同时有助于投资融资平台的转型。
2017年,广州市通过国有投资平台成立一支投资基金,对GE全球医疗生命科学板块最重要的合作伙伴百济神州的生物药项目进行投资,在该项目的22亿元投资当中,百济神州自有资金只有2亿元,其余20亿元则是基金股权投资、股东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推动其落户于新广州知识城,这对于新广州知识城园区打造、产业的加速发展和投资项目回报收益非常有益处。
3、采用“众创孵化”的模式
通过引入高精质量人才作为种子,吸引初创企业入驻园区,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中快速成长起来,共同形成高新技术的生态圈,也有助于园区发展培育强大的人才支撑。
由此可见,园区的招商引资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政策优惠、地价减免、各种优惠补贴等基本配置,强大的服务支持带来的发展机会和经济效益才是产业园的重要需求。通过资金服务、龙头企业引领服务、众创孵化平台等方面来促进招商,做好园区,这是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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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链、补链、延链”的要求,以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端休闲农业项目、新型农产品营销项目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力争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20xx年全年农业招商引资完成实到外资20xx万美元、内资4亿元,引进农业重点项目15只。
二、工作举措
(一)制作完善招商资料
1.深入调查研究。由县农办牵头,县农业局、林业局各派一名熟悉招商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现代农业产业招商调研小组,会同乡镇(街道、园区),对我县农业招商工作进行一次深入调研,摸清工作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方向和招商重点,于3月15日前完成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调研报告。
2.制定招商目录。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农口部门要充分利用调研成果,紧紧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端休闲观光和新型农产品营销等三大重点领域,排出一批重点农业招商项目,经县农业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形成招商目录。
3.制作招商资料。县农办根据调研报告和招商目录,于3月底前完成全县现代农业产业招商推介资料(PPT、宣传册等)的制作,作为全县农业招商活动的统一宣传资料。
(二)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1.建立专业团队。建立以牵头县领导为组长,农口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园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现代农业产业招商项目引进推进小组,负责重点项目的洽谈及相关推进工作。
2.落实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以农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商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职农业招商人员,负责农业招商项目的'引进洽谈、跟踪服务及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拓展农业招商方式
1.推介招商。认真策划和举办好“乡约走进锦绣长兴”暨长兴农业招商推介会、各类农事节庆等活动,加大推介招商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农业大好高项目。
2.网络招商。充分利用县农业局、林业局、招商局等部门的网络宣传平台,开辟网上农业招商专栏,及时发布农业招商信息,积极开展网络招商。
3.中介招商。农口部门要加强与行业协会、投资咨询公司等专业中介招商机构的对接,建立健全相关联系制度,积极开展委托招商。县农业局、林业局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分别不少于2家和1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中介招商作为农业招商的重要内容,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招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以商引商。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农口部门要认真梳理一批县内外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沟通联系,充分依托龙头企业的资源和人脉优势,加快推进以商引商。
(四)健全农业招商机制
1.建立健全片区联系制度。农口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五大驻点招商片区的联系,积极配合驻点片区做好农业招商项目的引进推进工作。县农业局重点联系上海片和杭州片,县林业局重点联系浙南片,县农办要与招商局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2.建立健全外出招商制度。县领导和农口部门领导要带头外出招商,积极参与项目洽谈和跟踪服务。原则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农口部门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
3.建立健全例会推进制度。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农业招商工作情况,交流农业招商项目信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引进和推进。
4.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县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农业招商引资信息,对全县农业招商实绩、领导外出招商和项目洽谈、重点农业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通报。
5.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农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农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年终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在农业综合考核中降低一个等次;对引进农业重点项目成绩突出的县驻点招商人员,按招商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及其风险防范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依照本条例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是指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者)。第四条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与维护粮食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
(一)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处理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魏县农业园区招商政策;
(二)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负责园区认定审核和园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管理职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现代农业园区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支持国有农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科研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园区;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优势互补、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二章 建设经营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规划布局现代农业园区, 科学合理确定园区规模。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渔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粮食主产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当保证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应当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格予以保护。第十条 园区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粮、果、畜、菜、茶和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制订园区规划。
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第十一条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园区经营者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书面委托,可以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园区经营者协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期限、价格、流转金支付及调整方式、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处置、违约责任等事项平等协商,依法签订书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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