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长沙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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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湖南省有哪些农业扶持项目和补贴都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到扶持和补贴湖南农业局农田补贴政策个
  • 2、目前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具体有那些?
  • 3、湖南省政府出新招商政策,有什么新亮点
  • 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

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村委。

按照《方案》,从2014年起,湖南分三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扶持计划为,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户、2015年4000户、2016年3000户。

黄凯等40多户要获得扶持,必须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

比如,先由县级农业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这之后,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今年申报时间在10月24日前。

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给予每户补贴。

据这一《方案》表述,扶持范围包括:耕地流转费用补贴;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早稻集中育秧与机插秧补贴;统防统治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施用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种植绿肥补贴;晒场、烘干、仓储设备建设补贴。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要求,市县要建立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7天。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下一年度家庭农场补贴。

肯定有的……貌似开荒也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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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扶持重点。把龙头企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把农产品加工作为突破口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形成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群发展。重点扶持老爹公司、喜阳集团、鹤盛原烟、古丈茶叶总厂、湘泉制药、金凤凰公司、州烟草公司、金山公司、泸溪椪柑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发展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0家、州级龙头企业40家,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二、积极引进战略伙伴。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加强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来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我州投资办厂、建设基地,参与我州农业产业化建设。引导龙头企业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合作伙伴。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资产优化重组,走资本运作、上市融资发展之路,发展大型农业企业集团。鼓励科技人员、工商企业人员兴办和参股龙头企业。各县市和各部门要把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作为主要工作来抓,抓好农业产业化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的追踪落实,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三、实施重大农业项目。整合优势资源,重点实施柑橘、猕猴桃、烤烟、茶叶、药材、草食牧业、蔬菜、叉尾鮰养殖等重大农业产业项目,以项目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带动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和产业发展。四、扩大基地规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推进土地流转,基地规模开发,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产业基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突出重点、规模推进,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村企联合,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走产业集群发展之路。立足现有基础,推进农业老基地升级改造,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以柑橘、猕猴桃、草食牧业、烤烟、茶叶、花椒、蔬菜、青蒿、百合等为主的产业链条,逐步形成一个品种一个产业,一个优势资源一个优势产业。五、建设农旅、林旅结合的农业产业带。农业基地开发和产业布局要突出交通沿线,重点抓好“张家界———吉首———凤凰———铜仁机场”、“沅陵———吉首———花垣———里耶”两条旅游风景线建设,实施农业、林业发展与旅游发展相结合,生态保护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形成两条农旅、林旅观光带。通过建好一线,带动二线,辐射三线,推动关联产业实现集约发展。选派一批优秀大学生到两条黄金旅游通道沿线村任职,结合两条旅游风景线的建设和开发,建设好两条农业、林业产业带。六、推进以产业为基础的新农村示范点和扶贫点建设。坚持把产业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重点,加强产业基地开发示范点、示范片、示范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建设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抓好特色产业空白村的基地建设和产业开发。以1100个特困村为重点,实行产业扶持整村推进。七、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模式,重点扶持水果、茶叶、蔬菜、畜牧水产等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八、加强市场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市场、大流通、大网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让更多的农产品进超市、进网点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举办好椪柑节、茶叶节等农产品推介会,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网络宣传农产品,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市要建立1个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集中的乡镇要建立农产品交易场所。发展一批代理商、经销商、营销大户和农产品经纪人。加强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九、拓宽农产品贮藏途径。加强大宗农产品贮藏仓库建设,建设一批集保鲜、分级、储运于一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储运集散地,支持农户单独或联户建设农产品贮藏仓库。引进和推广科学贮藏技术,拓宽鲜果销售渠道,增加附加值,解决加工环节障碍。十、打造知名品牌。坚持标准化生产,搞好产品和产地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打造生态、绿色、有机、富硒等特色品牌,提高湘西椪柑、湘西猕猴桃、古丈毛尖、龙山百合、湘西黄牛等农产品的知名度。组织和支持对规模农产品进行创品夺牌、技术攻关,积极参加国家、省农博会,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十一、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技服务推广机构,形成以农业科研专家为骨干,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和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十二、加快种苗工程建设。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办好种苗基地,繁育优质种苗,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严格落实品种种苗准入和检疫制度,确保优良种苗供应。十三、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化、网络化、信息化、传媒化,深入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加快乡镇、村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促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十四、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按照整合资源、捆绑资金、集中扶持、抓点带面的要求,将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移民后扶资金、农业发展资金、国土整理资金等实行捆绑,每年整合农业产业化建设资金8000万元以上,集中用于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基础设施、科技推广和市场营销等建设。整合水利、商务、科技、林业等项目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十五、实行农业产业化建设优惠政策。对新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对新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的地方税收,3年内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创品夺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给予奖励。对基地开发实行补贴政策,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新开发的柑橘、猕猴桃、茶叶等产业面积经实地验收后,每亩给予适当补助。对从事叉尾鮰养殖,一次性新增5口以上标准网箱的,给予适当扶持。对从事产业开发大户购置农业机械的,给予补贴。对大宗农产品贮藏仓库建设给予补贴。十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州、县市成立推进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农业产业化建设。要实行“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班子,一套扶持政策”,落实主抓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乡镇一级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确保专人专抓农业产业化相关工作。十七、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合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国家、省、州已经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十八、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绩效考核。对确定培育扶持的每一个主导产业,每一个龙头企业,每一个名牌产品,要进行定期考核,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发展步伐。实行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创新招商引资举措

1、明确招商引资主导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优势及功能定位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明确各市州和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含省级,下同)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的招商引资主导产业并统一对外发布,每两年更新一次。每个市州和国家级开发园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纳入全省重点招商产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各类资本投向《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所确定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的相关重点产业,推动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鼓励发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与零部件、食品、商贸物流、医药健康、森林康养、旅游、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文化创意、生物、信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湖南制造强省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参与我省在能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的PPP项目建设,参与我省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的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参与我省PPP项目的外来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序吸引外资投向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医疗、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和技术合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招大引强。按照我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要求,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以及战略性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的关键链条、关键技术、关键环节,重点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高端项目,不断实现产业链的"补链、增链、壮链",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产业集群加速形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力推进湘商回归。大力实施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社会公益回归、市场渠道回归、人才回归、科技回归等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引导、推动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提升湘商回归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鼓励各市州依托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设立湘商产业园并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务实办好重大招商活动。深度参与国家部委主办的相关重大经贸活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2次大型综合性招商经贸活动,务实办好"沪洽周"、"港洽周"、湘商大会、湘台经贸合作会等重大招商活动,提高精准度和实效性。支持市县、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精心组织特色专题产业链招商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载体作用。各类开发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生活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服务为核心,促进投资便利化,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区可按本级权限合理确定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办法,扶持开发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特色园区、国际合作园区、飞地园区。培育一批具有招商引资核心竞争力的开放示范园区,并在调区扩区、升级国家级园区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大力实施"芙蓉计划",在平台建设、人才管理、待遇分配、创业基金、服务保障等方面先试先行,将湖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人才集聚区和人才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为外籍投资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来湘提供出入境便利措施。重大外资项目的外方代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R字多次签证或者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签发3-5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贯彻落实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制度,为外籍投资、创新创业人员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和使用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研发、技术、财务管理、采购和大数据等功能性机构。大力推动和实施产、学、研合作工程,建设院士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制定专项政策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湘进行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外来资金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省部、省校、省院合作,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科研试验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创新型经济。对当年营业收入或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前5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新招商方式。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高密度、高频度、全方位地开展专题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委托招商,大力开展驻点招商和以商招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构建QQ群、微信群、APP等立体式招商信息平台,实现网络化、高效化招商。强化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程序。从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市场前景和财务分析等专业化角度提高项目开发质量。建立健全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开发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年度签约率,切实推进项目落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

9、支持各地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的具体政策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支持其对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国家公职人员)予以奖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扩大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支持各级政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等方式,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落实国家对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外商投资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用地保障。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属于我省优势产业的项目和《湖南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70%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省级重大签约招商项目所需用地计划由省级优先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充分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允许项目所在地市县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为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支持各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及创新型项目所涉及的城镇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法律法规规定专款专用的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经过审批后,可以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的水、电、气等生产要素需求,积极争取更多的园区进入国家增量配电试点;支持园区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和重点产业项目进行适当物流补助。(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外来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拓展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联动范围,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多种担保方式。对通过深沪交易所、"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境内外融资需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缓解融资需求。(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证监局、湖南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改善投资环境

15、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开放的政策规定,促进内外资企业、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资本公平竞争,各类投资主体一律依法平等进入,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在我省无需重新申报,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予以认定。积极推动外资医院、民营医院进入省内医保体系。(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推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申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投资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推行"多证合一",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构建网上"放管服"平台,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和监管保障制度,优化服务效能,加强跟踪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和专员负责制,全程协助企业办理项目建设中的各项手续。健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省开放型经济投诉受理服务中心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诚信政府。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力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及时纠正政府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问题。(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引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我省仲裁机构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分中心,构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企业"执行难"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

19、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减少对企业的各项双随机检查,要分类列出企业检查清单,力争利用一年时间,将企业双随机检查项目压缩至2016年的1/2以内。规范整治审批环节的中介机构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编办、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菜单",高位对接、高层推动。省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省、市、县政府领导定点联系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一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挂牌联系,实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全程跟踪服务。(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工作保障。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招商引资人才,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招商引资工作队伍。提升招商引资活动出国(境)便利化,并在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招商引资工作良好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重各级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开放型经济指标考核分量,重点评价招商引资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方面作出的实际成效,对招商引资工作不力的市州、县市区,由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招商引资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容错机制,鼓励支持干部敢于创新、勇于担当。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重要阵地,把招商引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加大招商引资干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任(挂)职力度,加大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使用力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出台差别化配套政策,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创造性抓好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和省商务厅。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作为一项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应理顺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快制定以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要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加大扶持,统筹协调本地区农业产业化全面健康发展。政府各部门要依据规划,形成合力,积极主动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三、各地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需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高农业规模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培养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四、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要素,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要不断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把发展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农民增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五、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企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条件的企业要组建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有序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地、集散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农产品综合或专业市场,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我省优势农产品出口。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省内外工商资本和民间资金、港澳台资金和国外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帮助指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尤其是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农业跨国公司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证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问题。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扶持。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对各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应适当整合。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与其湖南长沙农业招商政策他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季节性收购信贷资金应重点安排,优先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资金担保机构。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九、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要积极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推进农业产业经营,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十、认真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政策,确保农产品运销渠道畅通。十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监督,督促本决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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