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政策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黑龙江农业政策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黑龙江农业政策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

温馨提示:文章已超过92天没有更新,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农业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黑龙江农业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黑龙江省家庭农场1988有什政策
  • 2、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 3、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21修订)
  • 4、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5、黑龙江省农业直补2020年每亩补贴多少钱?
  • 6、黑龙江农垦土地承包政策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1、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鼓励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3、支持家庭农场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提供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4、加强家庭农场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加强家庭农场的市场开拓和营销,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和流通。

1

黑龙江省土地补贴标准

其中《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2021年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百度知道

2022-5-24

2022年黑龙江省土地直补几月发放每亩多少钱

56元。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每亩标准为 56.7245元(农垦单独管理),此次补贴较19年每亩 ...

百度知道

2022-5-16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水师营满族镇这的2021年秋翻地补贴...

秋翻地国家补贴,每亩约50元,补贴主要用于对农机,田地打药等主要开支的补助。

百度知道

2022-12-24

黑龙江省绥化望奎2021年大豆玉米补是多少钱?

黑龙江省2021年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每亩68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每亩248元。玉米栽培技术 一、选地整地 1、选地:种植玉米要选择排...

百度知道

2022-9-12

2021年水稻被大雪掩埋的国家有补助吗?

1、轮作休耕补贴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的《关于申报实施2021年新增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今年黑龙江...

百度知道

2021-12-22

大庆市给下肇州县的粮补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09号)文件,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百度知道

2021-10-21

2021年黑龙江省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以后补贴资金全打在社会保障卡里了,实现发放载体从“...

百度知道

2022-4-15

系统启动引导顺序一般是怎样?

个人认为: 启动在正常情况下最好都设成硬盘启动,顺序为第一启动HHD-0、第二启动HHD-1、第三启动HHD...

爱问知识人

2023-1-24

黑龙江2021年农机开网补贴了吗

良种补贴补贴标准为水稻15元/亩,小麦、玉米、花生等10元/亩。02 粮食生产者补贴 补贴范围主要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

百度知道

2022-2-15

2021年黑龙江大豆补贴政策

按4800元/吨的大豆目标价格计算,除去480元/吨的补助,大豆现货价格应为4320元/吨。法律依据:《关于黑龙江2021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2

龙江官方发布:2021最高农业补贴,每亩500元!

【补助标准】 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新增水稻休耕试点每亩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轮作要求】 2021年新增实施1...

微信公众平台

【文字解读】关于《前进区2021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解读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什么意思?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为了保护我国的耕地质量,为所有农户实行的一项补贴制度。鼓励承包了耕地的农民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杆综合利用

2.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09号)明确规定了2021年黑龙江

3. 黑龙江省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 资深法律答主答疑 - 百度问一问

?

?

在线

1757位法律答主在线答

已服务超1.5亿人分钟级响应

Hi,为您实时解答法律类纠纷与案件等问题,与专业律师、法律顾问1对1在线沟通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

马上提问

?

黑龙江2022城镇可支配收入

125人正在咨询

?

黑龙江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132人正在咨询

?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最新政策

144人正在咨询

?

黑龙江2022城镇可支配收入

125人正在咨询

百度问一问

黑龙江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具体什么时候发放?附补贴种类! - 智慧...

?

2022年3月15日2021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最新标准,每亩补贴38 元。 ②大豆...

大家还在搜

黑龙江省土地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承包100亩土地国家有补贴吗

耕地一亩补偿多少钱

2022年粮补每亩300元

9月1日起一亩地补贴1500

国家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农村地补贴一亩地多少钱

黑龙江2022城镇可支配收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多少钱|天气资讯...

1月15日根据每年县(市)区的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来进行计算,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个地区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一般金额是50元-200元不等。比如2021...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补贴标准全省统一! - 农交网

?

2021年6月4日此文件明确规定了2021年我省(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而在2020...

农交网

黑龙江省土地补贴标准 - 百度知道

1个回答回答时间:2022年5月24日

最佳回答:其中《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2021年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百度知道

黑龙江土地直补一亩地多少钱 - 百度问一问

1个回答回答时间:2022年1月17日

最佳回答:(黑财指(农)〔2021〕109号)文件。此文件明确规定了2021年我省(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问一问

[黑龙江农机具二次补贴]2021年黑龙江农村地补还有吗? - 农机大全网

2022年11月21日此文件明确规定了2021年我省(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6.7245元。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不仅全省统一,且和2020年耕地...

nongjidaquan.com

大家还在搜

农村养老补贴新政策

惠农补贴发放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19

2022年吉林省农村生活最低支出

黑龙江省土地补贴标准

黑龙江2021年地补多少钱一亩

2021年黑龙江粮补多少钱一亩

水稻补贴最新消息2019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是多少钱?耕地的类型有哪些?

2021年6月6日此文件明确规定了2020年我省(黑龙江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在为56.7245元左右。 由上述的内容可知,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不仅...

腾讯网

黑龙江省耕地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农村一亩地多少钱 - 老教授逛逛网

?

1. 黑龙江省耕地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其中建设用地148.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未利用地615.5万

2.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补贴标准 2021年4月1日,我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发布有《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黑

黑龙江一亩地给多少地补 - 52城市指南

2022年9月19日黑龙江省 2022-09-19 06:10 呆呆8 补贴1000元到2000元之间,但是标准就是种植的区域必须特别大,所以才会给这样的种补有着相应的土地保护...

city.52csw.com

耕地补贴一亩地多少钱(各地发布的标准不一样)

2022年11月28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标准不一,有的是60元亩年,有的是70元亩年,有的上百,因此具体以各地发布的...

?

?

?

黑龙江农业补贴2021标准 每亩可以补贴多少钱 - 顺目经闻

1. 农业生产者补贴标准 ①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2021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最新标准,每亩补贴38 元。 ②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2. 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①不同档次名称的拖拉机补贴额度不一样,其中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13300元,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13600元,80-90

3. 耕地轮作补贴标准 新增耕地轮作试点补贴150元/亩,新增水稻休耕试点补贴500元/亩。若是没有意外的话,500元每亩既7500每垧,这个补贴标准应该是黑龙江省

大家还在搜

土地休耕要休几年

承包100亩土地国家有补贴吗

农机耕地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种植合作社补贴明细表

黑龙江省深松补贴政策

黑龙江免耕播种补贴

黑龙江秸秆处理国家补贴政策

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补贴多少一亩?附政策全文介绍! - 土流网

?

2021年11月5日《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与...

土流网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多少钱 - 耕地...

?

2021年8月9日了解一下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多少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1。

见闻坊

黑龙江农业补贴2021标准 每亩可以补贴多少钱? – 齐齐哈尔保险...

1. 农业生产者补贴标准 ①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2021年4月19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最新标准,每亩补贴38 元。 ②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2. 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①不同档次名称的拖拉机补贴额度不一样,其中60-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13300元,70-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补贴13600元,80-90

保险海

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是什么?每亩补助多少? - 乡村...

?

1. 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政策是什么?每亩补助多少? 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扩大轮作、减少休耕。轮作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在东北等地扩大

2. 黑龙江省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1)主管部门:各地农业农村局,如果想了解的更多,当地有没有?有多少?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局找主管生产的局长咨询。

m.xiangcun.com

大家还在搜

山东耕地补贴多少钱一亩

农机补贴360

河北省地补一亩地多少钱2021

国家哪一年给农民粮食补贴

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

耕地保护补贴一亩地补多少

农民种地补贴多少钱一亩

东北水稻补贴是多少钱一亩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1. 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本地人民政府负总,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

2. 强化资金管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实行单独设账、单独算,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对于因政府征地等原因减少补贴面积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缴

3. 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 要严格实关于补贴发放“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的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补贴

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1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 2021黑龙江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纵观我国各省之间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有差异的,即便是同一个市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也不同,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的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1、按照征地补偿的程序,其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是少不了的一步,任何形式的征地这一步缺少了都是违法的。征地补偿

?

?

?

湖南轻宅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补贴多少钱一亩?2021年土地承包补贴标准...

1. 粮食直补对象为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其中水稻补贴大部分地区已经提升到250元/亩,如往年浙江温州文成县水稻种植20亩以上就可领取300元/

2. 农资补贴指的是农户购买化肥、农机等也是有补贴的,其中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金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

?

?

惠农网

较多评论

大家还在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耕地资源,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条例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的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第四条 耕地保护和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量质并重、用养兼顾、建管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将耕地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耕地使用者的耕地保护和利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保护、建设、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和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县级以上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水行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耕地保护、建设、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数量和质量状况、保护措施等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作为耕地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耕地使用者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督促耕地使用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保护耕地,制止损害耕地和耕地基础设施的行为。第九条 耕地承包方和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使用耕地,自觉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对他人损害耕地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的科研支持和资金投入;对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的,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时,应当将耕地保护利用作为重点内容。第十三条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第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行指标控制,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市(地)、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当符合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第十五条 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规划和年度任务,并公布实施。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标准农田生态系统和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采用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下列耕地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

(二)田间道路;

(三)田间用电设施;

(四)农田监测设施;

(五)植物保护设施;

(六)农田机械临时存放设施;

(七)其他有利于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质量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损毁、非法占用耕地基础设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指对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和大气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三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农业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应当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农业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农业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业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农业环境监督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兼职农业环境保护监察人员,负责本辖区农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渔业、乡镇企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国营农场总局对本系统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环境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地方农业环境保护规范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本地区农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推广生态农业,开发无污染农副产品,发展农业环保产业;

(四)组织农业环境调查、监测和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地区农业环境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组织推广国内外保护和治理农业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六)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七)依法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第十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农业环境质量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按有关规定参加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对农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价鉴定,提供监测数据和资料。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环境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监察证》。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第十三条 农业建设项目、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对农业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并编制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农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业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其农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使用。

对农业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农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有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在农村的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其对农业环境污染。对污染农业环境的工业企业应当限期治理。

禁止将污染农业环境的生产项目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乡镇企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污染农业环境的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补贴标准为71,454元/亩。

根据国家下达省市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实际应补贴面积,全省市统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4元,补贴依旧以原地主为准,凡是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补贴归属有明确标明给谁的,按合同执行,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对于粮食成熟较早的华中地区,粮补发放时间为3到5月份,而对于粮食成熟较晚的华东地区,要等到6月份,主要采取一卡通和现金两种发放方式。在每年的4-5月份,村干部会直接到村统计村里的直补对象,将补贴的亩数和对应的金额张贴到公示栏里。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农业直补资金领取方式:粮食补贴单独发放,农资综合补贴与农作物良种补贴再进行核发。

农业直补资金领取条件:只要土地规模在乡村进行备案,就可以申领农业直补资金。

农业直补资金补贴对象:只要是种地农民,都能申领农业直补资金。

农业直补资金补贴对象:对只要是种地农民进行了细化说明,只要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都能申领农业直补资金,这样也就避免了土地流转后出现的一些补贴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直接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黑龙江省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一、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于黑龙江农业政策和黑龙江农业政策2021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补贴   耕地   农业   保护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77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