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无抗养殖政策畜牧业无抗养殖
农业部无抗养殖政策畜牧业无抗养殖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部无抗养殖政策,以及畜牧业无抗养殖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水产养殖业的“抗禁令”是什么意思?
- 2、国家对养殖行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 3、农业部对水产养殖户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水产养殖的“禁抗令”的是国家最近颁发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是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公告。可谓是正式发布了的“禁抗令”。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本刊整理出了具体数据:此令一出,5089条兽药批准文号将被废除(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也就是对66%的兽药生产企业都有影响,2/3的企业啊!),还有一特点是:一半的作废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废除22个批准文号。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此外,会涉及的销售企业会更多,全国养殖行业用常用药处方需更改!
主要包括:
1、 “禁抗令”严厉出台
在养殖行业,抗生素的使用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动物、人类病原产生耐药性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养殖业还在讨论是否禁止“抗生素饲用”的时候,农业部已发布公告直接禁止了食品动物的4种“抗生素使用”。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你们还在讨论着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看清楚政策!这四类人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
2 、“禁抗令”科学的针对性
虽然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但是确实有很严谨的科学性、针对性在里面的。
2.1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2.2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分开对待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用动物”(例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及时“非食用动物”使用的,要通过审批,也需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2.3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说明中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已经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四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3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饲料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不然会淘汰落后的有弊端的,每年有众多岗位成为历史,就像众多物种灭绝一样。
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四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这也许是前奏,基于之前就有废除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食用动物是否会逐步全面禁也抗未可知。
4 、抓住机遇发展
可能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有损失,但也有些企业早就着手准备,此禁令相当于是难得的机会。
4.1 给更多产品提供了舞台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代替品,一些厂家(海海生物)已经拥有成熟的虾用合生元、红菌兵团,免疫雄兵,肠鳃堡垒,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是对产品推广销售的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
针对此四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
4.2新产品的方向——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的研发
除了抗生素代替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这为科研及市场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4.3免疫产品的福音——“防”变得更加重要
抗生素饲用的代替产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不免需要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防病。本刊《中国动物保健》一直坚持推进“治未病”的理念,健康养殖、防重于治,而预防首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以上,对新政策的浅见仅是抛砖引玉,欢迎更多朋友阐述您的观点!
“禁抗令”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第一部分 种植、养殖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 2005年2月3日)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二、补贴标准: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三、补贴方式:原则上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并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通过发放储蓄卡(存折)予以兑付。2 农业部关于印发三峡库区柑橘种苗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7〕13号 2007年4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种植柑橘无病毒容器苗的农民。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200元/亩。新建果园按更新定植50株/亩,补贴4元/株测算,改建果园按高接换种50株/亩、20个芽/株,补贴0.2元/芽测算。三、补贴方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与供苗单位据实结算,农民按照实际定植或换种株数和单价,支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购苗款。3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渝府发〔2007〕102号 2007年8月8日)一、能繁母猪补贴:按每头50元补贴饲养能繁母猪养殖户(场),其中中央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财政承担6元。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建立能繁母猪投保制度,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三、生猪保险试点:黔江、渝北、合川、忠县试点,9月1日正式启动。四、扶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对300头以上规模的原良种猪场和500头以上规模的父母代良种猪场的改扩建予以支持,对推广高代次种猪进行补贴,今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原种猪场引种,对人工授精良种公猪给予饲养补助。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为年出栏生猪3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市财政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六、生猪防疫补助: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七、实施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八、8月底前给城镇低收入者一次性临时补贴30元。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 2005年1月10日)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07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渝办发〔2007〕31号 2007年2月7日) 对今年小麦、油菜生产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对种植1亩以上小麦或1亩以上油菜的农户,给予每亩5元的生产补贴。6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2007〕61号 2007年8月6日)一、保险品种和区域。保险品种为生猪、奶牛、柑橘(包括柠檬、柚子)3类,保险责任为:因自然灾害、病虫害、动植物疫病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具体情况由招标文件和承保方投标时予以明确,并以此写入参保合同之中。保险试点区域为:在渝北区开展生猪和奶牛保险,在合川区开展生猪、奶牛和柑橘保险,在黔江区开展生猪保险,在忠县开展生猪和柑橘保险,在天友乳业公司开展奶牛保险。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成本、维持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原则确定。生猪400元/头;奶牛6000元/头;柑橘1000元/亩。保险费率在招标方案中明确基准费率,最终以招投标的结果来确定保险费交纳的具体标准。三、投保方和承保方获得保费补贴的条件。投保方:为鼓励规模经营,结合农业保险的特点和重庆的实际情况,试点范围内的种植养殖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等生产经营业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一)依法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养殖业对粪污处理应达到环保要求;(二)生猪养殖单户出栏50头以上;奶牛养殖单户5头以上;柑橘单户种植5亩以上;天友乳业公司采用整体投保方式;(三)自愿参加保险并交纳保费;(四)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与承保方签订并遵守保险合同。承保方: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有意向、有资质、有实力的商业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的承保人。四、财政补助农业保险费。为鼓励农民和业主参加生猪等保险,四区县生猪、奶牛和柑橘交纳保费中,投保人只承担30%,市和区县财政补助70%。市财政与区县财政补助比例为:渝北区为5∶5,其他试点区县为7∶3。天友乳业公司集体承保的,由市财政补助70%,公司帮奶牛养殖户交纳保费15%,养殖户承担15%。奶源交天友乳业公司的养殖户,在试点区县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投保人购买农业保险时,只需支付投保人承担部分。五、农业保险试点时间。暂定1年。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渝办发〔2006〕27号 2006年2月6日)一、对通过公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按50%幅度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车辆通行费、疫情处理费、船舶过闸费;按20%幅度减免家禽及其产品防疫检疫费。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渝办发〔2006〕159号 2006年6月30日)一、良种补贴:对养殖小区和20头以上母猪养殖户给予一次性基础母猪保种补贴。二、发展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三、降低收费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我市境内的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和检疫费按原标准的50%收取。9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 2007年8月14日)一、补贴对象: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范养殖户(场)。二、补贴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三、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麦条锈病综合防治进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3号 2007年2月5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地按每亩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药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项目的农户。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超级稻及无盘抛秧技术示范项目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29号 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12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无盘抛秧剂和高效低毒除草剂。三、补贴方式:区县统一采购农资,分发给参与示范农户。12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2007年小春粮油作物免耕栽培实行补助的通知(渝财农〔2007〕30号 2007年2月9日)一、补贴对象:项目乡镇参与项目实施的农民。二、补贴标准:对项目示范田按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覆盖材料、肥料等农资。三、补贴方式:参与示范农户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区县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兑付给种植农户。13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2号 2006月8月8日)一、补贴对象: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畜牧养殖符合畜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良种、圈舍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达到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二、补贴标准:生猪每头补贴20元,肉牛每头补贴300元,奶牛每头补贴5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4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06〕204号 2006年8月8日)一、补贴对象:池塘养殖达到50亩以上、流水养殖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工厂化养殖达到700平方米以上、工程化稻田养殖达到100亩以上,养鱼品种、设施、技术等达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渔业规模化养殖应符合当地渔业发展规划。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渔业资金补助条件的给予农户一次性补助:新建养鱼池塘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流水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30元、新建工厂化养殖鱼池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工程化养鱼稻田每亩补助200元。三、补贴方式:农户申报经审核批复后,市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账户。15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做好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渝财企〔2007〕245号 2007年7月3日)一、补贴对象:一是凡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民,二是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三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国有农场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实际种植粮食的职工、大户和业主。二、补贴标准:全市已筹集资金总量按各区县粮食总量、播种面积、耕地面积三项指标测算单位补贴标准,一次性下达拨付各区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制定。三、补贴方式:由区县具体制定。16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予以补贴的经费安排通知(渝财社〔2006〕198号 2006年11月7日)一、补贴对象:对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母猪30头以上受灾的生猪规模养殖户,按存栏量的20%进行补栏,对补栏的母猪、商品仔猪给予一次性补贴。二、补贴标准:补栏商品仔猪每头补贴40元,引进母猪补栏每头补贴150元。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全部由代理金融机构直补到养殖户。17 重庆市农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2007年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7〕248号 2007年4月8日)一、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实际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由区县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的享受补贴对象。二、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三、补贴方式:补贴资
扶持政策类型:补贴、贷款、税收优惠。
详细政策: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2)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2006年的《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3)养殖基地补贴。
5、渔业贷款贴息
渔业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贷款贴息,养殖业贷款贴息,水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
6、税收优惠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农业部无抗养殖政策和畜牧业无抗养殖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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