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农业节水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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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农业节水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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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节水降耗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节水增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业节水降耗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业节水增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2022修正)
  • 2、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2020修订)
  • 3、农业工业上的节水措施有哪些?
  • 4、关于节约用水的政策
  • 5、国家现有的节水政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了促进节约用水农业节水降耗政策,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分类指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节约用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科技等其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节水产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节约用水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对节水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和不履行节约用水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九条 用水应当坚持节水优先。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第十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城镇规模、产业结构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本行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节约降耗的要求,制订行业用水定额,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水定额,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修订并公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制订严于省规定的用水定额。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和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取水量较少并对周围生态与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但应当依法填写水资源论证表,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第十五条 依法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年度提出用水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城镇供水行政部门应当对年用水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建立用水档案,根据用水定额安排用水量。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取水申请不予审批: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的;

(二)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

(三)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四)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出控制指标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申请;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应当限制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申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了促进节约用水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节水降耗政策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农业节水降耗政策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地方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节水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推广使用农田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严重浪费用水的行为。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鼓励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分类指导和推进区域、行业、用水单位、居民生活等节约用水工作,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小区等载体建设的指导。第九条 节约用水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编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节约用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订本省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实施。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有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类别和产品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对没有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类别和产品可以制订本市的标准,并依照法定程序报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发布实施。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并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的用水行为。

本办法所称单位用水,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用水行为。第十二条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分级管理,重点用水单位分级管理权限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网等供水单位供应的水,且月均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

根据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要求和实际需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月均用水量不足1万立方米的非农业用水单位确定为重点用水单位。第十三条 重点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和工作机制,制订节水目标,落实节水措施,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

目前,农业主要节水

措施如下:

、喷灌

喷灌是把有压力的水通过装有喷

头的管道喷射到空中形成水滴洒到田

间的灌水方法。这种灌溉方法不仅比

传统的地面灌溉节水40%~50%,而且

具有保土、保水、保肥、省工和提高土

地利用率等优点。喷灌在使用过程不

断改进,配用喷灌节水设备,从固定式

改为移动式,硬塑管改换维塑管,更加

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

二、滴灌

滴灌是将稍有压力的水通过管

道和滴头滴入作物根部土壤进行局

部灌溉的一种浇水方法。滴灌几乎没

有蒸发损失和深层渗漏,在各种地形

和土壤条件下都可使用,最为省水。

实验结果表明,滴灌比喷灌节水

33.3%,节电41.3%, 比畦灌节水

81.6%,节电85.3%,与大水漫灌相

比,一般可增产20%~30%,因此,滴

灌发展较快。

三、微灌

微灌是介于喷灌、滴灌之间的一

种节水灌溉技术,它比喷灌需要的水

压力小,雾化程度高,喷洒均匀,需水

量少。喷头也不像滴灌那样易堵塞,

但出水量较少,适于缺水地区利用各

种水资源进行蔬菜、果木和其他经济

作物的灌溉。

四、渗灌

除喷灌、滴灌和微灌,另外还有

一种叫渗灌。渗灌是利用埋设在地下

的管道,通过管道本身的透水性能或

出水微孔,将水分渗入土壤中,供作

物根系吸收,这种灌溉技术适用的条

件是地下水们较深,灌溉水质好,没

有杂物,但暗管的渗水压强应和土壤

渗吸性相适应,太强过上则出水慢,

不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压强过大则

增加深层渗漏,达不到节水的目的。

常用砾石混凝土管、塑料管等作为渗

水管,管壁有一定的孔隙面积,使水

流通过渗入土壤。渗灌比地面灌溉省

水省地,但因造价高、易堵塞和不易

检修等原因,所以发展较慢。

五、渠道防渗

渠道防渗不仅可以提高流速,增

加流量,防止渗漏,而且可以减少渠

道维修管理费用。渠道防渗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通过压实改变渠床土壤渗

透性能,增加土壤的密实度和不透水

性;二是用防渗材料如混凝土、塑料

薄膜、砌石、水泥、沥青等修筑防渗

层。混凝土衬砌是较普遍采用的防渗

方法,防渗防冲效果好,耐久性强,但

造价高。塑料薄膜防渗效果好,造价

也较低,但为防止老化和破损,需加

覆盖层,在流速小的渠道中,加盖30

厘米以上的保护土层;在流速大的渠

道中,加混凝土保护。防渗渠道的断

面有梯形、矩形和U形,其中U形混

凝土槽过水流量大,占地少,抗冻效

果好,所以采用的比较多。

六、塑料管道

塑料管道有两种:一种是适用于

地面输水的维塑管道,另一种是埋入

地下的硬塑管道。地面管道输水有使

用方便、铺设简单、可以随意搬动、不

占耕地、用后易收藏等优点,最主要

的是可避免沿途水量的蒸发渗漏和

跑水。据实测,水的有效利用率98%,

比土渠输水节省30%~36%。地下管

道输水灌溉,它有技术性能、使用寿

命长、节水、节地、节电、增产、增效、

输水方便等优点。塑料管材的广泛推

广和应用,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更

重要的是实际效果好,为增产增收提

供了可靠的保证。

随着增产效益的提高,灌溉事业

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所应用,农业

用水由传统水利走向可持续发展水

利。因此,在今后的农业用水中,节约

水资源和防止浪费,实现科学高效的

用水,为国富民强提供强有力的资源

支撑。

工业节水措施主要

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技术型工业节水措施

间接冷却水的循环使用;生产工艺水的回收利用;水的串联使用;水的多种使用;采用各种节水装置。

(2)工艺型工业节水措施

改变耗水型工艺;少用水或不用水;汽化冷却工

艺;空气冷却工艺;逆流清洗工艺;干法洗涤工艺。

(5)管理型工业节水措施

完善用水计量系统;制订和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实

行节水奖励、浪费惩罚制;制订合理水价;加强用水

考核。

以上的工业节水措施可以从不同层次上控制工业用

水量,形成一个严密的节水体系,达到节水并减污的

目的。

规范节水行为。一是工业生产企业用水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应当进行整改。经整改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仍不达标的,核减其用水指标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二是工业生产的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等,应当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三是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工艺、技术,减少水量损耗;四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五是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节水型浇灌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方式。

法律依据农业节水降耗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九条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国家节水政策如下农业节水降耗政策

根据水权理论和经济发展制定分行业、分地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农业节水降耗政策,以逐步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为总目标,加强管理,完善法制,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主要行业用水目标为农业节水降耗政策:至2010年,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农业用水实现零增长(水利部提出),总用水量控制在3700亿吨左右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工业节水在保证工业增加值年增长10%左右的前提下,取水量增长控制在1.2%以下(国家经贸委提出),总用水量控制在1300亿吨以下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城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包括第三产业和城市环境的大生活用水)不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经商建设部),即人均用量不超过130吨/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总用水量控制在1000亿吨以下;生态用水也要节约,要科学地、逐渐地恢复蜕变严重的重要生态系统如黄河、塔里木河和黑河等,不断提高用水的生态效益(正与国土资源部、林业部、环保总局研讨),总用水量逐步提高到1000亿吨左右。

总体目标为:至2015年,年总用水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下,约占水资源总量2.8亿立方米的1/4,符合国际用水标准。考虑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的极不均匀性,不宜高于上述比例。全国形成稳定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现代化用水结构,第一产业用水占52%左右,第二产业为18%左右,生活用水15%左右,城市人工生态用水15%左右。

地区重点是:北方地区的节水重点在于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西北地区的节水重点是提高生态用水的生态效益,粮食主产区的节水重点是提高经济效益,南方地区的节水重点是促进污染防治。

在新世纪,建立节水防污社会的总政策为:要做到“六高、两低、两合理”。“六高”就是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适时、适地、适度地提高水价,提高用水的重复率(包括中水回用),提高用水的生态效益率,提高节水工作的技术含量,提高用水的传输效率;“两低”就是降低用水造成的污染率,降低用水造成的水资源蜕化率;“两合理”就是制订合理的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建立地区与行业合理用水结构以保证全国水资源供需平衡。

关于农业节水降耗政策和农业节水增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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