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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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扶贫政策是什么...

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扶贫政策是什么
  • 2、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解读
  • 3、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 4、2022年河北省扶贫办还有哪些补贴政策
  • 5、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 6、河北省对农村承包土地种植养殖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合理地开发矿业,有计划地进行能源建设,发展交通运输业。

第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把贫困地区开发和发达地区发展结合起来,引进信息、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

第三,组织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联系,开展对口支援;组织能工巧匠和技术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培训科技人才。

第四,国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分别情况减免一定的税收,资金适当集中,统筹安排,配套使用。

【法律依据】:《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年度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涉及农村扶贫开发的,应当与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光伏、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带动和帮助扶贫对象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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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农业补贴政策

各设区市、各实施县农业(农机)局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

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了提高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水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决定分南北两片举办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2015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系统操作进行培训。

二、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及各实施县系统操作员各一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南片: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7日上午报到,27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电话0311—86839896、85918899)。

北片: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及所在区域各实施县。于4月29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2:00开会,会期半天。会议地点:涿州市阳光大酒店(京港澳高速涿州出口,

四、具体要求

请各设区市协助通知并组织各县参会;请涿州市农业局协助做好相关会务工作;各市、县参会人员准时到会,不得超员。

河北省农业补贴政策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9月28日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步伐。积极扩大险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创新特色农业保险,建立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全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试点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棉花、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

全省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能繁母猪、奶牛。

省定地方特色产业试点品种:设施农业,2011年在省定24个蔬菜种植示范县展开试点。

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特色农业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保费补贴。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物体坠落、火灾。

3?设施农业蔬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温室、大棚、中棚设施的损毁。

(三)保障水平。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大豆每亩300元、水稻每亩300元、花生每亩35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35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成。

3?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设施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具体各分项保额以条款表述为准。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小麦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马铃薯6%。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奶牛7%。

3?设施农业的保险费率5%。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对非直管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财政补贴7?5%,直管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探索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试点。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为确保优待政策公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在同一县(市、区)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5%、对非直管县补贴1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10%,县级财政承担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3?设施农业保险。非直管县落实15%、直管县落实30%的县级财政补贴后,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非直管县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0%保费。

4?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开办范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河北分公司。两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

(七)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散经营风险,对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不超过当年保费收入25%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保监局、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统计局、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保险监督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省财政厅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河北保监局负责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省委农工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政策研究。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省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分析。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各市、县(市、区)应设立对应工作机构,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安排资金,落实财政补贴。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对每年应由本级财政承担保费补贴资金予以足额预算安排。在年度执行中,当实际需要的保费补贴资金超过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数额时,市、县财政要承担起临时筹集垫付补贴资金的责任,并及时同省财政进行清算。对不能及时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承担补贴资金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参加试点资格,并收回已经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

(三)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农户投保。各市、县(市、区)政府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有条件的可以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惠农政策综合使用,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各级政府要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关的办公经费。

(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保险监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定期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六)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提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农业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 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元/亩/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2、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亿元。

3、玉米补贴

玉米生产者补贴

2016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对象: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方式: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由县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生产者存折账户,要求各地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

标准: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按照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目前,十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补贴在150元/亩浮动,近期第二批发放的补贴大概在46元/亩。

玉米深加工补贴

2016年中央支持东北地区新产的收购加工,地方可出台鼓励玉米加工的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对地方出台的加工补贴政策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事后对省级补贴给予奖补。

对象:东北地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的玉米加工企业,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方式:企业具体资质标准由各省区确定,加工企业名单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备案,报备名单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拟对在2016/11/1-2017/3/31期间加工企业收购入库,并经审核最终是由企业自用加工的玉米给予奖励。

标准:2016年东北地区出台加工补贴政策,补助标准由有关省区根据玉米收储形势,加工能力,财力可能等确定,中央奖励标准同地方补贴挂钩,中央财政补贴标准拟定为地方财政的1/3,并按最高不超过130元/吨掌握。

辽宁对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的玉米深加工企业给予 100元/吨的补贴。吉林对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黑龙江补贴标准为,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于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标准水分)。内蒙古将对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给予200元/吨的补助。中央、自治区、盟市及旗县财政按4:3:3的比例出资。

4、马铃薯补贴

2016年2月23日,农业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

对象: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

方式: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即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企业登记折扣销售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县农牧业局与供种企业签订合同,确认供种数量,财政局根据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播种出苗后,财政、农牧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牧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标准:一级种每斤补贴0.5元(农户自筹1.2元/斤),微型薯每粒补贴0.2元(农户自筹:克新一号0.25元/粒,费乌瑞它0.3元/粒)。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实施脱毒种薯扩繁和大田种植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5、大豆、棉花种植补贴

?大豆补贴

2016年,农业部出台《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强调减少玉米种植面积,鼓励东北地区种植大豆。

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企事业单位等)。

方式: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启动补贴时,根据国家拨付到省的补贴资金总额和统计部门统计的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并确定该省每亩平均补贴额,补贴时依据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和发放。

标准:为增大豆减玉米,国家用35亿补贴来提高大豆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玉米,如黑龙江大豆种植补贴由2016年的60元/亩涨至130.87元/亩、玉米改种大豆补贴150元/亩。

?棉花种植补贴

对象:交售量部分补贴对象为全区棉花实际种植者。主要包括:基本农户和地方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面积部分补贴对象仅为南疆四地州基本农户。

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系统将全部补贴资金兑付给棉农。

标准:2017年元旦过后,新疆部分地区开始发放首批预拨的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兑付补贴标准定为籽棉0.5元/公斤,各县(市)、各乡(镇)正根据分解落实的籽棉交售量、补贴兑付标准,结合棉花种植面积、当地单产预警上限和必要的发票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补贴公示。

6、退耕还林补贴

标准: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方式: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存折)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额外补助: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2017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7、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01号第二章中指出,为鼓励和支持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使用效率,促进农民节本增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方式: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标准:测土、配方和土壤采样环节的补贴按照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仪器设备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适当添置,用于仪器设备的补贴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的30%。项目管理费按补贴资金的2%提取。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指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对象:投保农户。

方式和标准:对于中央确定的补贴险种,在试点省份省级财政部门承担25%的保费后,财政部再承担25%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确定。投保农户直接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9、秸秆补贴

对象:开展秸秆收储和进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社集体、秸秆收储组织、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等。

方式和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机补贴:据悉,根据国家补助政策,补贴粉碎还田机6.72万台,补助资金2.25亿元,这个补助也是农机补助的一部分。

2、秸秆养畜:秸秆养畜示范补贴是国家长期支持秸秆饲料化的项目建设,据统计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了18.5亿元,用于建设秸秆养畜示范区超过了1000个。(区域有具体限制)

3、秸秆生物燃料化:秸秆的解气化、秸秆的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碳化等燃料技术一直是国家财政补贴的大户,近年还在加大投资补助力度。

注意:补贴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省、自治区。

10、轮作休耕补贴

为改善粮食供给以及治理生态恶化严重问题,我国采取了休耕制度的尝试,目前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自治区)等区域开始试点。

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河北省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为:

第一,休耕补贴,规定季节性休耕试点一亩补助500元;

第二,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补贴,每亩物化补助70元;

第三,旱作雨养种植补助,每亩补助800元;

第四,农机购置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五,农业科技园区补贴。

一、核定农户应享受补贴的小麦数量的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1.播种面积或商品量核定法。

2.播种面积和商品量比例核定法。

3.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核定法。

4.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比例核定法。

二、河北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

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3.调整粮食补贴方式。

法律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如认为需在全市或相邻的县(市、区)统一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款 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根据农户应予补贴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教育扶贫,特困人员供养,生态扶贫,就业扶贫。具体文件看《河北省扶贫办发布国家和省脱贫攻坚扶持和保障到户政策一览表》。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扶贫对象脱贫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发挥扶贫对象主体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成果。农村扶贫开发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共同富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确定、资金投放、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精准识别、项目审批实施、资金安排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农村扶贫开发和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激发贫困户自主脱贫的积极性,引导形成扶贫济困、勤劳进取的社会风尚。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区)。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可以制定高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农村扶贫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第八条 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管理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程序,确定贫困户、贫困村。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新增贫困户应当及时纳入扶贫对象范围。

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录入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贫困县(区)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录入。录入扶贫对象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发展需求、帮扶措施等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对系统内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对系统内录入信息进行监测。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退出机制。达到贫困退出标准的扶贫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扶贫对象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贫困监测制度,联合发布农村扶贫开发有关信息,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对象变化趋势,为扶贫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年度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涉及农村扶贫开发的,应当与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光伏、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带动和帮助扶贫对象稳定脱贫。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户中的劳动力以及贫困地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其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自主创业的,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2015年中国农业项目补贴政策,河北农业项目政策申报

1.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2.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3.项目名称: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范围:畜牧水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畜牧饲养机械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粉碎机,饲料混合机、搅拌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罐,冷藏罐,增氧机,投饵机,养蜂专用平台。

申请额度:购价30%,个别放宽

申报时间: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

4.项目名称:2015年农业部优势特色示范项目

1、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支持范围: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申报条件: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2、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为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

3、秸秆养畜项目

(1)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或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

(2)秸秆青黄贮饲料专业化生产示范项目

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

申报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申报时间:2014年6月13日前

5.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6.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1、一般产业化项目

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2、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等。

中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300万元-500万元。

预计申报时间: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4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5年1月10日前申报。

单位条件:龙头企业:注册三年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两年及以上;

7.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8.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1、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资金补助数额:25-100万

2、渔业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渔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池塘类养殖场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米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20-100万

预计申报时间:7-8月,2014年部分地区采取河北农业脱贫龙头政策了储备申报,由地方确定

9.项目名称2015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补贴优先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适当安排猪舍建设和完善配套设施设备

资金额度:40-80万

参考申报时间:10月上旬

10.项目名称:2015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支持范围: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

资金额度:80-170万预计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15日前,不同省份申报时间有差异

11.项目名称: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项目

支持范围:增殖放流、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减船转产

资金补助数额:200-1500万参考

申报时间:5月20日前

12.项目名称:2014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

支持范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申报时间:多数省份5-6月

上述养殖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一部分,项目通知的时间每年有所差异,各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颁布地方类政策,推出扶持专项,同一个项目不同地区的申报时间也有差异,但是项目种类、扶持额度呈现直线上涨趋势,有助于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的发展。

种植专项

2015年最新农业补贴项目

2015年目国家将对粮棉补贴加大力度,对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如下列举了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主要农业种植类政策:

一、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二、科技成果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三、促销项目 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农业部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

四、旱涝保收标准农田 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申请申报时间:5月

五、“菜篮子”产品 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8月

六、种子工程 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申请申报时间:5-6月

七、龙头企业、“一县一特”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八、产业化项目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申请申报时间:10月

九、产地初加工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申请申报时间:9月

十、新网工程 新网工程

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十一、扶贫项目 扶贫项目

受理单位:国家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不定

十二、现代农业园区 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申请申报时间:5月

十三、节水改造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8月

十四、产业化经营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申请申报时间:6月底

十五、园艺良种繁育 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着。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6-8月

十六、冷链、物流 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

申请申报时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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