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江西省农村用电收费标准
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江西省农村用电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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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电费新政策是什么
- 2、江西电价收费标准调整 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受影响
- 3、申请农业用电条件是什么
- 4、申请农业用电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在农村用电中一二三档的划分方法: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电价不变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执行每度0.5469元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至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城市用电和农村用电有很大的区别,农村用电的季节性和时段时相对较强,而城市用电负荷相对集中而且大于农村;电价不同主要是基于经下几个原因:1、电价体现了一个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对宏观经济的一种调节方法;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以粮为重是国家的基本原则,所以农业电价,特别是水浇地电价相对较低;2、历史造成;3、近期电价上涨较快,而农业电价却多次没有涨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衍生问题:
电费新政策是什么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
1、燃煤发电(含燃煤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量,不再实行原有政府定价制度,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市场化的上网电价。为适应煤炭价格波动幅度扩大、迫切需要市场化价格联动的需要,同时通过市场化价格机制更加有效地遏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扩大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下浮动幅度原则上均不超过20%,但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2、取消现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的目录销售电价。取消目录销售电价后,用户到户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按照原类别、电压等级、时段分别设定的高峰、平段、低谷分时销售电价,调整为以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一般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
11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联合举行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省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
根据用电负荷特性,分季节重新划定峰、谷、平时间段。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月-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月-6月、10月-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适当扩大峰谷价差。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比现行上下浮动幅度扩大了2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按照国家要求,并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下,我省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经营困难与难以错峰用电的实际情况,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城市轨道交通、自来水生产、享受免税政策的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监狱生产企业用电外,进入电力市场的大工业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包括电能量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应按此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暂缓执行。原已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年内保持不变。
农业生产用电指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牲畜饲养、水产养殖及捕捞等用电。
若您的用电性质符合以上条件的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都可以申请农业生产用电。
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农村种植户办电须到电力部门办理用电申请。电力部门按照“报装接电流程”为办电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江西省农业用电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1、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农业种植与养殖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1千伏以下为0.484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474元/千瓦时。35-66千伏为0.464元/千瓦时。2、申请农业生产用电:需根据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供电公司必须到现场核实,该客户是否符合申请农业生产用电,如符合申请农业生产用电条件,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法人省份证、公章、法人章。(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其他农、林、目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3、费用方面:供电公司不收取费用并免费提供电能表、表箱。但是客户工程施工需要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开关、导线等费用由客户承担,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客户的现场实际情况,由客户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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