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灌溉政策青岛农业灌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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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业灌溉政策青岛农业灌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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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岛农业灌溉政策,以及青岛农业灌溉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青岛农业灌溉政策,以及青岛农业灌溉政策解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 2、农业灌溉设备生产加工享受免税政策嘛?
  • 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4、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 5、(二)胶东半岛节水农业的发展模式
  • 6、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同水同价。环河灌区农田灌溉地下水价格由原来青岛农业灌溉政策的0.056元/方调整至0.201元/方青岛农业灌溉政策,地下水水资源费原按0.02元/方收取。二是推行分类水价。在配水定额以内,对实施连片规模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应用滴管、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实行优惠水价,优惠30%。对限制种植和传统低水效作物或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但未运行的,实行上浮50%水价。三是完善分档水价。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额度和幅度分为3级:超定额20%以下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150%(按0.302元/方计算);超定额20%至50%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200%(按0.402元/方计算),超定额50%以上的,超定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300%(按0.603元/方计算)。四是实施精准补贴。在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五是实施节水奖励。对农业灌溉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的,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县水务部门政策执行。

农业灌溉设备生产加工业是享受减税和免税政策青岛农业灌溉政策的。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地表水开发利用现状

地表水工程包括大、中、小型水库、塘坝、拦河闸等。青岛市现有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21座,小(一)型水库73座,小(二)型水库397座,另外还有塘坝3762座,拦河闸167座,地表拦蓄能力总计为10.2亿m3。其中产芝水库兴利库容1.76亿m3,年均供水3900万m3;尹府水库兴利库容0.736亿m3,年均供水2135万m3;棘洪滩水库兴利库容1.46亿m3,年均供水7000万m3;崂山水库兴利库容4798万m3,年均供水2397万m3;铁山水库兴利库容2739万m3,年均供水350万m3;陡崖子水库兴利库容3435万m3,年均供水277万m3;吉利河水库兴利库容3360万m3,年均供水329万m3。

2002年,青岛市地表水供水量为5.168亿m3(含引黄),占总淡水供水量的46%,其中工业供水1.321亿m3,农业供水1.694亿m3,商品菜田供水0.651亿m3,城镇生活供水1.261亿m3,农村生活供水0.241亿m3。

2.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青岛市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地层孔隙中,喷出岩类孔洞裂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及碎屑岩类裂隙水、块状、层状岩类裂隙水仅可为局部少量供水,供水意义相对不大。

青岛市多年平均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6.3436亿m3/a,天然补给资源量为5.0586亿m3,2002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6.1098亿m3,占总淡水供水量的54%,其中工业供水0.726亿m3,农业供水2.6286亿m3,商品菜田供水1.64亿m3,农村生活供水0.819亿m3,城镇生活供水0.2962亿m3。1989年开采量为历史最高值,达6.78亿m3,1999年开采量为近年最低值,为5.38亿m3。2002年为特枯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出天然补给资源量20%多,整个地区超采比较严重:青岛市区超采588万m3,开采程度为212.6%;平度市超采5326万m3,开采程度为121%;城阳区超采444万m3,开采程度为123.3%;黄岛区超采84万m3,开采程度为118%;其他区市均未超采。就水源地而言,仅王戈庄河水源地略有超采,其他水源地均未超采。青岛市多年开采现状基本反映了区内地下水的开采水平和调蓄能力,可看出青岛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基本为采补平衡,但由于城乡布局差异和需水量不同,一些地区开采量过大,形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同时有些地区开采量较小,仅有少量用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白白流入大海,造成很大浪费。

3.污水利用现状

青岛市主要是利用部分工业废水进行农业灌溉和中水回用。工业废水进入排污河道后,由沿河农村抽取排污河水进行污水灌溉。城市污水回用主要是工业冷却用水、冲洗用水及市政用水。污水利用量较大的是黄岛区的王戈庄河流域、城阳区的城阳河流域和平度市的北胶莱河流域,其次是崂山区、城阳区的白沙河流域。

近年来,青岛市的污水利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1997年的50万m3上升到2001年的600万m3。2002年青岛市的污水利用量为690万m3,其中城阳区为185万m3,黄岛区为135万m3,崂山区为70万m3,平度市为300万m3。

4.海水利用现状

主要是用于部分工业用水,如发电、化工、纺织等行业。海水利用量较大的是黄岛区和李沧区,城阳区和崂山区仅有少量使用。近年来,青岛市的海水利用量变化不大,平均为13.94亿m3/a,按海水替代淡水折算系数为20∶1计,替代淡水量为0.697亿m3/a。

二、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目前,青岛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3种,其中石墨探明储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花岗石居山东省之首,黄金、大理石、滑石、萤石、透辉石、矿泉水等居全省第二位;另外重晶石、沸石、膨润土、珍珠岩等亦居全省前茅。黄金、石墨主要集中分布于北部的平度、莱西境内,花岗岩主要分布在崂山、大泽山、小珠山,建筑用砂主要分布于各河谷地带。

青岛市矿产开发历年破坏土地总面积为756hm2,是矿产开发历年占用土地总面积的41.3%。矿产开发历年破坏土地区域主要集中在莱西、胶州和平度境内,分别为363hm2、293hm2和66hm2,占全市矿产开发历年破坏土地总面积的95.5%。

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青岛市土地总面积111万hm2,其中平原地区42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37.8%,主要分布在西部和西北部地区(包括即墨市的一部分、胶州市、平度市大部分地区);低山丘陵区面积45万hm2,占总面积的40.5%,主要分布在南部、东部沿海地区和平度、莱西市部分地区;洼地面积24万hm2,占总面积的21.7%。

青岛市土地构成中,耕地为54.6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49.2%,主要分布在5个县级市的平原地区和低平浅洼地区,市内7区仅占4.3%,全市人均耕地面积为0.077hm2,低于全省人均0.085hm2的平均水平,略高于全国0.076hm2的平均水平。

近些年,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发生大量转移,使许多地块耕作比较粗放,有机肥施用量减少,主要依靠化肥农药维持作物生长,使土地退化,营养失衡现象更加严重,加剧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据统计,全市缺钾土地面积达8.5万hm2,缺磷面积5.34万hm2,缺氮面积1.65万hm2,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15.6%,9.8%,3.0%。

四、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青岛市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是国家重点优秀旅游城市,依山傍海,旅游资源丰富。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新的旅游资源不断被开发。至2002年,全市共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个,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共29处。比较著名的旅游景点有: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风景名胜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青岛海滨风景区、青岛琅琊台风景名胜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温泉风景名胜区、薛家岛风景区、灵山岛自然保护区、田横岛风景名胜区、石老人旅游度假区等。

在资源和产品开发方面,将以海滨风光、崂山名胜、历史名城、文化遗址为主题,重点开发建设黄金海岸旅游线、崂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海滨度假旅游,培育一批文化品位高、参与性强、投入少、见效快、拉动力大,具有国际性、不可替代性和无季节性的旅游产品。

五、地热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1.地热地质概况

即墨市“东温泉”是区内唯一已知温泉,位于即墨市温泉镇东温泉村南,即墨市东偏北方向18km。水温最高达90℃,水化学类型为Cl-Na·Ca型。据抽水试验资料推算5m降深时的热水涌水量为1815m3/d。为保护地热资源,防止因热水水位下降而引起的生态平衡的破坏,取可利用量≤外推开采量,即1815m3/d=66.25万m3/a,热流量Q热=4.557×108J/d。即墨温泉水,是一种含有多种有益化学元素的特殊类型的地下水资源,其含盐量很高,Cl-和Na+的浓度大,总矿化度达11g/L,除此以外,还含有As、K、Ca、Mg、Br、I、H2S等多种微量元素和气体,并含有放射性元素镭和氡,因而是一种具有特殊医疗作用的地下热水,特别对皮肤病、关节炎疗效特佳。

温泉地处低山盆地,具备良好的汇水条件,白垩系莱阳群中的断裂破碎带为热储含水体,热储体平面形态为盆形,面积约0.5km2,中段下延较深,最深处达240多米,边部较薄,埋深为60~70m直至尖灭。经钻孔揭露证实:岩性为致密坚硬的硅质砂岩及砂岩,岩石破碎严重,大部分为断裂破碎带,有明显的蚀变和错动现象,并见断层角砾岩,因而为地下热水的赋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04年在平度市旧店镇发现地热,目前正在进行勘查工作。

2.开发利用现状

即墨市温泉镇东温泉村村南是地热井群密集的地方,目前已开发利用的地热井主要有57369部队供热井、温泉工人疗养院供热井、石油物探局供热井等,各供热井年开采总量分别为工人疗养院供热井13.3万m3,石油物探局供热井2.76万m3,57369部队供热井3.48万m3,累计年开采量为19.6万m3。

温泉工人疗养院地下热水单井开采量每年一般在13万m3左右,月均开采量一般为1.2万m3左右,强开采期内(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翌年的3,4月份)月均开采量为1.9万m3左右,弱开采期内月均开采量一般在0.9万m3左右。

从热水井中抽出的90℃的热水,在输送至各疗养院后,一般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放置自然冷却或兑取一定数量的冷水后才能利用,也就是说在利用之前,热水高温部分的热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白白地浪费掉了。而从疗养院排放出来的尾水,其相当一部分的温度也高于40℃,有的高达50~60℃,这些热水都被白白排放掉,并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根据我国其他地区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这一温度有很大的利用价值,有必要进一步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该温泉的实际开采量还存在很大的挖掘潜力,开展热水的综合开发利用研究是十分必要的,该区热水应着重发展疗养、养鱼和种植温室蔬菜等方面。

六、饮用矿泉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

青岛市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已有90多年的历史,久负盛名的崂山牌矿泉水以其清醇甘洌、口感好,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声誉,素有世界名牌矿泉水之美称。目前,青岛市通过省级以上地矿部门评审鉴定,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95)的矿泉水产地已达100余处,主要分布在青岛市内七区,约占70%左右,且以崂山区、城阳区为主,郊区五市约占30%左右,以即墨市相对较多。

花岗岩类地区的矿泉水,主要分布在崂山地区。岩石中富含Si、Ca、Na、Sr、Li等多种元素,花岗岩经长期风化淋滤和水解作用,为矿泉水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矿泉水产地一般处在断裂构造带上(以北东向为主)或附近,蓄水条件好,水源补给多沿构造带呈线状分布,延伸较远,含水体顶底板围岩均为致密块状花岗岩,节理裂隙不发育。水源地附近岩石裸露,丛林密布,人烟稀少,污染源少,水化学淋滤作用强,水交替强烈,地下水无污染,属清洁水源区。据对已知矿泉水点水质分析资料的对比,该类矿泉水以锶、偏硅酸复合型为主,锶型和偏硅酸型次之,水化学类型以HCO3·Cl-Ca·Na型为主,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指标要求。

碎屑岩类地区的矿泉水,主要分布于城阳、即墨一带,岩性以火山碎屑岩类为主,该类矿泉水以偏硅酸型为主。

据统计,青岛市矿泉水日允许开采量为1.5万m3,供水能力可达540万m3/a,实际产量按1/3计可达180万m3/a,而目前青岛市矿泉水年产量仅为40万m3,发展潜力很大。

七、生态环境建设现状

青岛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先后颁布了《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8部地方法规和《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办法》、《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青岛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1部地方规章,这些法规、规章的实施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继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光荣称号后,青岛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近几年来,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1.森林保护与造林绿化

青岛市通过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植树造林,遏制了森林资源减小的趋势,使林木资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具体措施有:①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实行了林地用途管制,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用林地审批,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关闭非法采石、挖砂场;②加强了林木病虫害防治和护林防火工作,降低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发生率;③推广科技兴林和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了一批经济林良种基地,防护林和经济林有了较快增长,分别达到了7.3万hm2和7.4万hm2;④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尽快培育山区森林资源,现已建森林公园6个(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2个,县级1个),以植被、绿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公园、风景区4个。森林面积在经过十年徘徊以后,迈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第一步,2001年新增森林覆盖面积1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1.33%。

即墨市店集镇积极发展经济林建设,规划了5万亩速生杨生产基地,每年种植、轮伐1万亩。城阳区惜福镇开展生态示范小区试点,利用山峦和退耕还林建成生态示范林1万亩。胶南市投资4千万元进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对国道和省道两旁加宽植树带,形成绿色长廊。

2.水资源保护利用

青岛市属于可利用淡水资源比较贫乏的城市,河流多为季节性,地下水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资源不丰富。“引黄济青工程”使青岛市淡水缺乏问题得到缓解,基本实现了水资源供需平衡。为有效利用水资源,1996~2000年全市增加地表水拦蓄水能力6132万m3,增加节水灌溉面积41.3万亩。发电、化工、纺织等行业开展了海水利用,年用海水量约14亿m3左右。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莱西、胶南、平度3个国家级节水增产示范县,节水示范区1.3万亩,5个县级市和黄岛区共利用世行贷款1000万美元发展节水灌溉项目。

青岛市饮用地表水源主要有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产芝水库等12座,年供水量达1.6亿m3。大沽河是胶东半岛最大的河流,是青岛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对严重超采,造成环境恶化(如海水入侵、降落漏斗)的水源地实行了关闭或限制开采。对造成水质污染的污水排放进行了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情况较好,全部饮用水源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3.矿产开发生态保护

青岛市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优势矿产资源有石墨、花岗岩、大理岩、矿泉水,以及透辉岩、金、滑石、沸石岩等。青岛市相继制定了《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青岛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使该市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实现了依法管理,严厉打击了非法和违法采矿行为,清理关闭上百个矿山企业。加强了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划定了以“山体风貌”、“自然景区”、“沿海沙滩”为重点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对崂山区内90余处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的采石场予以关停。按照《青岛市减灾防灾预案》,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的危害。矿区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完成了一批石墨矿坑、花岗岩采石场的复垦和生态恢复工程。莱西市积极推广矿坑复垦技术,继“八五”复垦石墨矿废弃土地4300亩后,“九五”又复垦土地495亩,市内浮山及青银高速等新辟、扩建公路沿线已开始对采石遗留的矿坑、公路边坡进行恢复重建,还其自然风貌。

4.海洋生态保护

青岛市海域辽阔,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青岛市的生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存在赤潮、水质污染、过度捕捞等。

胶州湾是青岛海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水域面积400km2。基于胶州湾和青岛近海的生态环境状况,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规章,加大了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把污染防治和沿岸生态建设与保护相结合,较好地控制了海洋污染和资源破坏。对海洋倾废活动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防范船舶溢油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协调了沿海各行业间的矛盾,一些重要港口、渔区、旅游区的违规开发占用海域的行为开始得到有效遏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剂,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控制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建设了团岛、海泊河、麦岛污水处理厂等9座入海污水处理厂,降低了污染物入海总量,氮、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贯彻海域捕捞“零增长”的方针,进行捕捞结构调整,控制近海捕捞强度,近海资源有所改善。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促进海洋开发和保护的协调发展。

5.沙化、盐碱化治理

青岛市沙化面积甚小,主要分布于河床附近及海滩近岸处,范围狭长。多年来,青岛市进行了海岸防护林建设,加强了河道两岸的植树工作,使沙化面积有所减少。

围绕海水入侵造成的土壤盐碱化,近十余年来,青岛市在海水入侵的主要地区采取了停采或减采地下水、筑堤、建防渗墙、补充地下水等措施,治理改良了盐碱化土地4600hm2。

6.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青岛市近岸海域、饮用水源汇水区和崂山、大泽山、珠山、铁镢山等处的森林对维护本地区的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近几年该市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为保障崂山水库的水质质量,位于水库汇水区的崂山北宅地区多年来一直严格控制区域内工业生产和有污染的农业生产项目。大沽河实行了严格的保护政策,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大沽河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大沽河水源的保护和沿岸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截止到2002年,青岛市共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4个,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共29处。分别是:崂山森林公园、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珠山国家森林公园、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海滨风景区、天柱山风景名胜区、青岛琅琊台风景名胜区等。总面积为28.31万hm2,覆盖率达26.57%。

7.草地保护建设

青岛市草地较少,经过十几年保护与建设,草地面积有了成倍增长,特别是天然草地增长较快。近年来,市区增加了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乔、灌、花、草相结合,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退耕还林工作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大力发展牧草种植,将来草地面积尤其是牧草种植面积还将有大幅度增加。

胶东半岛按地形大致可分为滨海平原区、低山丘陵区、山前平原区。各区地形、水利工程、作物种植差别较大。在滨海平原区,城市集中,经济发达,农业种植以设施农业、高效经济作物为主。工业、农业、生活争水问题突出,地表拦蓄工程少,地表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超采严重,形成了1000多km2的海水入侵区;低山丘陵区山川、丘陵、河谷交错,以水库、塘坝拦蓄地表水为主,大中型水库也转向城市供水,灌区渠系工程标准低,老化退化,在丘陵地带主要作物多为果树;山前冲积平原区流域面积小,拦蓄工程少,地表水可利用率低,主要水源为浅机井、大口井、小塘坝及河道拦蓄地表水,农业用水只能依靠分散水源,作物以粮食、蔬菜、设施农业为主。胶东半岛的自然地理,经济条件决定了胶东半岛必须发展高新农业,高标准节水工程,实施规模化种植,现代化管理,其节水农业发展模式可总结如下。

1)充分利用地表水,实现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控,水资源优化配置。在青岛大沽河、烟台大沽夹河、龙口黄水河、莱州王河等下游修建地下拦水坝,形成地下水库,在河道两侧布置渗井,加大向两侧补给地下水的力度,补源效果明显,地下水位明显提高,形成了以井保丰,引河补源的井渠结合的工程模式;在山前平原区,在河道上建小型拦蓄工程,将分散的小水源实施联网工程,从而达到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控的目的,威海市环翠区羊亭示范区,将分散水源联网集中控制,水源之间实现了合理调控,扩大了灌溉面积;在低山丘陵区充分利用水库、塘坝,建设自流灌溉工程,利用自然水头按不同分区压力发展喷灌、微灌。

2)发展高效农业,实施节水工程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在山地丘陵区,果树采用微喷、滴灌,沿海平原区设施农业、花卉等高效作物逐渐替代传统的分散的粮田种植方式,实现工厂化生产。目前胶东半岛各市区都相继建成了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现代化节水示范区,使规模化种植与节水工程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形成了良好的结合,高效农业的发展促进了节水工程标准的提高。在威海市国家“863”计划示范区,原有的粮田已被承包大户改种果树。6.7hm2以上的温室蔬菜大棚,3.3hm2以上的温室花卉,龙口市67hm2以上柿子园等产业化种植大户,采用了标准化的滴灌工程、微喷工程,实现了自动化管理,根据作物生长环境,实施精准灌溉,为该地区大面积发展“两高一优”型节水农业提供了示范样板,促进了该地区高效农业的迅速发展。

3)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农艺节水技术。在滨海平原,防止地下水超采的措施:一是要限制地下水开采,二是要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选择优良耐旱品种。莱州市、龙口市等海水入侵区减少了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了耐旱耐盐碱品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花生全部采用地膜覆盖,果树则采用秸秆覆盖,对于蔬菜等作物,喷施了生物抗旱剂,改变了传统的灌溉制度,减少了灌水次数。农艺节水措施减少了作物蒸腾和棵间蒸发量,在沿海地区效果尤其明显。

4)转变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业节水管理水平,实现现代化管理。节水农业能否稳固发展,效益能否发挥,其运行管理机制与管理水平是决定因素,对于一个高效农业地区,仅有高标准的节水工程还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水平。以往的节水管理仅限于一般粗放的管理水平,节水工程无人维修,不能长期发挥作用。近年来。半岛各地区在节水工程建设前,就明确了工程产权,使工程建设与管理统一起来。如承包大户内的节水工程所有设施、水源全部明确为承包户产权,由承包户运行管理,工程建设中承包户按照比例进行投入。对于以村为集体的节水工程,明确由村管理。村之间的联户工程由乡镇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在管理中,随着现代化的自控技术应用,提高了管理水平,做到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作物需水量按照设定的灌水量进行控制,达到了精准灌溉的目的。

综上所述,胶东半岛节水农业发展模式可概括为:针对当地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的特点,以充分开发利用地表水,建造河道梯级拦蓄工程及地下水回灌补源工程,多灌溉水源联网工程,形成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控,优化配置集成应用节水农业的前沿技术,发展规模化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等高效农业,建设与高效农业相适应的微喷、滴灌、喷灌等标准化节水工程和自动化控制工程,使节水工程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目标发展。充分重视调整农业结构,在沿海地区大力推广耐旱品种,秸秆覆盖技术,生物抗旱技术等农艺节水技术,加大运行管理机制的改变,明确节水工程的产权,合理确定水价,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管理队伍,充分利用自动化技术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半岛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利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包括下列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大口井、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建筑物等;

(四)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3)。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小型农田水利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市、区(市)、镇(街道,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发挥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小型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水利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利用和维护管理。

村民(居民,下同)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不得擅自调整与修改,确需调整与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 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按照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质量的总体目标,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新建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第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区域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采取措施扶持边远山丘地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第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投入机制。第十三条 鼓励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组集体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

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需要村民筹资投劳的事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筹资投劳方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提交讨论前,应当在项目直接受益范围内征求意见。

村民应当按照村组集体的决定出资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第十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第十五条 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计划安排、建设管理、考核验收、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后的维护管理措施等,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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